< 來自《約翰一書》的聖經查詢
問:在《約翰一書》第1章中,寫作此書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約翰寫這本書是為了反對那些試圖引誘人誤入歧途的人:即否認耶穌道成肉身、放蕩不羈的早期諾斯替派。同樣地,特土良在西元207/208年撰寫的《反馬吉安》第三卷第八章第327頁中也指出,此書是針對馬吉安派等「敵基督者」。然而,今日仍有部分人對此持不同意見,因此以下將分四個部分進行深入分析。
明確證據:最直接的解決方式就是詢問約翰本人。以下是他關於寫作動機的陳述:
a. 使我們的喜樂得以圓滿。(約翰一書 1:4)約翰也在《約翰一書》4:12 、17、18中論及在神的愛中得以圓滿。
b. 使我們不致犯罪。《約翰一書》2:1
c. 既是舊命令,也是新命令。(愛人如己)《約翰一書》2:7-8
d. 寫給那些認識神、罪已蒙赦免、並已勝過那惡者的人。(約翰一書 2:12-14),以及寫給那些認識真理的人。(約翰一書 2:21)
e. 約翰在談論那些試圖引誘神子民偏離正道的人。約翰一書 2:26
f. 寫信給信徒,使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5:13。根據《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908頁,約翰一書中共有42處使用「知道」一詞。
請注意,約翰所列舉的理由是從概括到具體的。要點 a 和 c 為約翰接下來要闡述的內容奠定了整體背景。要點 d 並非約翰寫信的主要理由,而是提醒讀者他為何要寫信給他們。無論有人主張《約翰一書》的主旨為何,都應與約翰所宣稱的《約翰一書》主旨相關,尤其是要點 b、e 和 f。
總結:在 104 節經文中,以下是涵蓋 90% 經文的主要主題分析。這些顯然是約翰所強調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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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神的誡命,不可犯罪(29½節) 1:5-7;2:1、3-8、15-17、28-29;3:3-9、22½、23½、24;5:2-4、16½、17-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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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靠耶穌,不要相信謊言(23節) 2:18-27;4:1,4-6;5:5,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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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道成肉身的基督(15½節) 1:1-3;2:13-14;4:2-3、9½、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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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彼此相愛(16節) 2:9-11;3:10½、11-15、16½、17、23½;4:7-8、11、20-21;5:1、2½ |
我們並非無罪,但神赦免我們的罪(6節)1:8-10;2:2,12;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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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祂求,便會得著(4節) 3:22½; 5:14-15,16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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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及舊約、猶太人、猶太化主義、律法主義及祭祀的經文。 (0節) |
比較:約翰一書、二書與三書的共同點
a. 當心那些否認耶穌曾以肉身降臨的迷惑者。約翰一書 2:18-19,26;4:1-3;約翰二書 7
b. 喜樂要完全。約翰一書 1:4;約翰二書 4,12;約翰三書 3
c. 真理 約翰二書 1-4;約翰三書 1、3、4、8、12
d. 行在愛與真理之中。
e. 雖有許多要寫的,但寧願當面交談,而不願用筆墨書寫。《約翰二書》12;《約翰三書》13
歷史背景:約翰主要在小亞細亞傳道,《約翰一書》很可能寫於西元70至110年間。當時存在以下一些異端:
a. 廉價恩典(猶大書 4,8;啟示錄 2:2,6,14-15,20-23)。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3:28 -29;4:14 )與愛任紐(26)曾對此進行論述
b. 猶太人和猶太化派(《啟示錄》2:9;3:9)。愛任紐(26)及伊格納提烏斯致費城教會書信中皆提及此類群體
c. 否認耶穌道成肉身。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提及「見像派」,而波利卡普《書信》第七章(公元110-155年)則援引《約翰一書》4:3
d. 假使徒與假教師,以及否認真使徒(《啟示錄》2:2。由愛任紐與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提及)
那些因結合了「否認耶穌道成肉身」、「反律法主義」及「使徒權柄之異議」等異端教義而離開教會的人,正是放蕩諾斯替主義五項要點中的三項。(其餘兩項要點分別是關於半神半人的奇幻神話,以及認為舊約中的神是邪惡的,且與新約中的神不同。) 透過愛任紐、希波呂托、優西比烏等人的基督教著作,我們對諾斯替主義異端有相當深入的了解,這些記載與事實完全吻合,唯有一點例外:諾斯替主義直到後來才成為一個可辨識的運動。然而,早期諾斯替主義的元素早已存在,例如西門·魔術師的異端、放蕩不羈的早期諾斯替主義者塞林圖斯,以及可能的「見影論者」。 根據愛任紐的記載——他從約翰的門徒波利卡普那裡聽聞此事——約翰曾親自譴責塞林圖斯。此事記載於優西比烏的《教會史》第3卷第28章;第4卷第14章。 愛任紐的《駁異端》第三卷第三章第四節第416頁(西元182-188年)也提到了塞林圖斯以及他與約翰之間的沐浴事件。
結論:無論是明確、絕對、比較或歷史背景的分析,其共同點都在於警告人們要提防那些否認耶穌道成肉身而來之的欺騙者。《約翰一書》的主要要點似乎是在真理與愛中警告群羊,要防範那些
1. 否認耶穌道成肉身
2. 不遵守神的誡命
3. 不實踐愛弟兄
問:《約翰一書》第1章中所提到的「諾斯替派」是誰?
答:諾斯替主義是一群企圖將奇思妙想的希臘思想與基督教混為一談的異端。雖然《約翰一書》中並未具體提及諾斯替派,但所有諾斯替派信徒都相信一些奇幻的神明般的存在,並認為基督只是其中之一。他們認為舊約與新約中的神是不同的,且舊約中的神是邪惡的,或者至少是愚昧且誤入歧途的。 諾斯替派雖接受《福音書》,卻拒絕保羅的大部分或全部著作。他們另有其他經文,內容各異。 諾斯替派可分為兩類:放蕩派與苦行派。所有諾斯替派都主張肉體無關緊要,唯有深奧的靈性知識才重要。放蕩派諾斯替派認為,在肉體上隨心所欲地犯罪並無不妥;苦行派諾斯替派則主張應保持獨身、永不結婚,並嚴苛地對待自己的身體。
順帶一提,巴塞利德派的諾斯替教派將「阿布拉賽」(Abrasay)奉為至高神。當時人們認為誦念「阿布拉薩達布拉」(abrasadabra)具有魔力,此詞後來訛傳為「阿布拉卡達布拉」(abracadabra),即今日魔術師所使用的無意義詞彙。此說法根據 www.worldwidewords.org 所述。
《約翰一書》似乎是在針對諾斯替派,這點看似非常合理,但有一點需要注意:諾斯替主義直到50至100年後才完全發展成熟。然而,當時「原初諾斯替主義」已相當盛行,優西比烏記載約翰曾在異端塞林圖斯身上接觸到這種思想。因此,許多人認為《約翰一書》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對抗「原初諾斯替主義」而寫成的。更多討論請參閱前一問題。 關於諾斯替主義異端的更多參考資料,請參閱《約翰二書》第7節的討論。
問:在《約翰一書》中,是否如某位天主教徒所言,約翰撰寫所有受感而寫的作品時,都是以一位異端分子——諾斯替派信徒塞林圖斯——為考量對象?
答:約翰確實知道塞林圖斯,但塞林圖斯並非諾斯替派,儘管兩者的信仰有相似之處。以下是關於塞林圖斯及諾斯替派的一些資訊。
塞林圖斯是一位早期異端分子,可稱為「原型諾斯替主義者」。教會歷史學家優西比烏記載,使徒約翰的門徒波利卡普曾如此談論約翰: 「有人從他那裡聽說,主的門徒約翰前往以弗所沐浴時,看見塞林圖斯在裡面,便未及沐浴便衝出浴室,高喊:『我們快逃吧,恐怕連這浴室都會倒塌,因為真理的敵人就在裡面。』」
教會作家愛任紐(公元182-188年)曾撰文反駁塞林圖斯。以下是愛任紐在《反異端》第一卷第26章第351-352頁中的論述:
「此外,塞林圖斯這人受過埃及智慧的教育,他教導說,世界並非由至高神所創造,而是由某種與祂相距甚遠、遠離那統管宇宙之主權者、且對那位超乎萬有者一無所知的權能所創造的。 他聲稱耶穌並非由童貞女所生,而是依照人類正常的繁衍過程,身為約瑟與馬利亞之子;儘管如此,他仍比其他人都更公義、更謹慎、更睿智。此外,在受洗之後,基督以鴿子的形像從至高統治者那裡降臨在他身上,此後他便宣揚那位未知的父,並行神蹟。 但最終,基督離開了耶穌,隨後耶穌受難並復活,而基督則因身為靈體,始終不受苦難所影響。」[接下來的段落談及其他派別,包括埃比奧尼派、塞爾多,以及馬吉安。]
塞林圖斯與某些諾斯替派信徒有共同之處,即相信世界的創造者與至高神是不同的存在,基督與耶穌亦不相同,且基督降臨於耶穌身上。然而,愛任紐所論及的另一位異端分子是馬吉安,而諾斯替派信徒通常源自馬吉安,而非塞林圖斯。
塞林圖斯、馬吉安以及一般諾斯替派人士之所以得出某些結論,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的希臘文化教導他們:上帝不可能擁有情感,也不可能在任何方面受到祂所創造之物的(情感)影響。 柏拉圖主張存在兩個世界:下界(即我們所稱的現實世界)與上界(即理念世界)。因此,這些異端觀點中有些會反覆出現,實不足為奇,因為它們皆源自希臘哲學這個共同的源頭。
諾斯替派實際上並非單一團體,而是由三十多個不同派別所組成。許多諾斯替派信徒認為應當過著簡樸、苦修的生活且永不結婚;而另一些人則認為,既然肉體本無足輕重,便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諾斯替主義直到約翰去世很久之後才(如同雜草般)全面盛行,但其原初信仰在約翰在世時便已存在。
順帶一提,我從未在任何地方讀到,塞林圖斯或諾斯替派對主的晚餐、教會的實體制度、唯獨因信稱義、聖禮,或是教會的階層性質,持有任何特定觀點。
說他們相信罪孽確實被塗抹了,這是錯誤的,因為他們並不相信有罪的存在——至少不是聖經所指的那種意義上的罪。
說約翰所寫的一切都是針對塞林圖斯,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至少有三個理由。
1. 雖然約翰在《約翰一書》中確實針對異端分子,但他反對的是所有否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或否認信徒應當過聖潔生活的人。約翰絕非僅限於塞林圖斯一人,而是說:「……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到世上……」(《約翰一書》4:1)
2. 天主教人士聲稱約翰的所有著作都是針對某一位異端,甚至多位異端,這將約翰著作的豐富內涵簡化為僅僅一個微小的觀點。 若非要將約翰所寫的一切歸結為一個重點,那麼這個重點應是相信耶穌是神的獨生子,而非針對塞林圖斯的反駁。此外,雖然《約翰一書》確實主要是為了防範「許多假先知」而寫,但《約翰三書》則有其他重點,包括那位造成教會分裂的領袖迪奧特雷菲斯。
3. 聽起來這位天主教徒似乎不僅與聖經脫節,甚至與天主教教宗及現代天主教會也步調不一。 天主教會曾發表聲明,基本上表示路德關於稱義的教導「是可以接受的」。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已經皈依,甚至不意味著他們認同路德的教導,而是表示對此予以容忍。他似乎正試圖將現代保守派基督徒塑造成諾斯替派,或者至少是塞林圖斯的追隨者。
你可以確信,保守派基督徒並不相信
造物主與至高神是不同的,
耶穌與基督是不同的,
我們應該以不那麼聖潔的方式生活,
或認為我們應該透過扭曲部分事實並省略其他大部分事實,來誣陷某個群體屬於古代異端。
最後要補充的是,雖然我認為教宗犯了重大錯誤,也看到天主教教義中有許多嚴重的謬誤,但我確實遇過幾位我認為是真正信徒的天主教徒。他們未必在所有天主教教義上都「嚴格遵守」(事實上,很少有天主教徒會這樣做),但在他們發現《聖經》的教導與天主教會的教導有所不同時,他們會遵循《聖經》。
你知道嗎?天堂裡沒有新教徒。那裡也沒有天主教徒或東正教徒。那裡只有被耶穌拯救的人,他們或許曾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東正教徒,但對他們而言,跟隨耶穌才是最重要的。
問:在《約翰一書》1:1-4中,這段經文有何目的,而非直接從第5節開始?
答:《約翰一書》1:1-4有三個目的。
根本上,約翰的屬靈生命並非建立在教義上,也不是建立在某種「基督觀念」上。它並非建立在某種虛幻的基督形象上,而是建立在一位活生生的存在身上——祂曾真正取了血肉之軀。
就權威性而言,約翰宣稱自己自起初便是基督的親眼見證人,見證了耶穌所教導的一切與所行的一切。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約翰從起初就與基督同在,你理應對他關於跟隨基督的教導感興趣。
約翰在此強調的是與神的交通、與他人的交通,以及這種交通的圓滿。在本書後面,他更進一步強調我們該如何愛神與愛人。
問:在《約翰一書》第1章中,這本書是否主要寫給猶太基督徒閱讀,正如超加爾文主義者約翰·吉爾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是。吉爾曾教導說,《約翰一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寫給猶太基督徒的,以強調救恩是為普世而設。吉爾的詮釋為《約翰一書》2:2的一種特殊解讀提供了支持。然而,我並不知道有任何近代作家為此觀點提供了充分的依據,而且在尼西亞會議之前的作家中,也沒有人曾以這種方式理解這本書。
問:在《約翰一書》1:1-4 中,約翰所談的是他身為基督徒的經歷,還是他身為耶穌門徒與親眼見證者的經歷?
答:雖然基督徒確實會在生命中經歷基督,但約翰所指的是他身為耶穌門徒的親眼見證經歷。
一方面,在耶穌在世時親眼見過祂,似乎是一大祝福;另一方面,在《約翰福音》20:29 中,耶穌說那些沒有看見卻信的人更有福。
問:在《約翰一書》1:3中,約翰說我們彼此之間的交通,類似於我們與父神和子耶穌的交通?交通包含哪些層面?
答:此處的希臘文「koinonia」一詞,在聖經以外的文獻中常用來指商業夥伴、財產共同所有人或股東。這個詞及其衍生詞在新約中出現超過六十次,它指的是共同的信仰(腓利門書 6),共同的財產(使徒行傳 2:44;4:32),以及在福音上的夥伴關係(腓立比書 1:5)。
問:在《約翰一書》1:4中,約翰所說的「使喜樂得以圓滿」究竟是什麼意思?類似的措辭也見於《約翰福音》15:11;16:22-24;17:13。
答:有些抄本寫著「我們的喜樂」,有些則寫著「你們的喜樂」。無論如何,「我們的喜樂」——包括這封信的讀者——最終指的是當我們住在基督裡面時,所領受的聖靈之喜樂。若你住在基督裡面,你便會與基督及彼此有交通,並且會信靠並順服神。 我們在初信時便領受了聖靈的喜樂,但在基督徒的生命經歷中,喜樂有時會起起落落。有些事情會奪去我們的喜樂,例如對神抱持錯誤的觀念、不順服祂,以及愛世界而非愛神。
問:在《約翰一書》1:5-7、《約翰福音》1:4-5,7-9;3:19-21;8:12;9:5;12:35-36,46,以及《啟示錄》21:23中,約翰為何如此強調「光」?他為何不直接說:「各位,請遵守規則」呢?
答:從一個層面來說,他強調與神同行的人不會繼續犯罪。這既是對我們自身生活的警告,也是分辨假教師與真教師的一種方式。假教師常常說犯罪沒關係。 從另一個層面來看,約翰運用「光」的比喻,強調公義不僅是我們遵循的規則,或我們所做的事,更是我們本然的樣式與所擁有的本質。雖然我們內心某個部分可能想要犯罪,但若因「規則如此規定」而決定不犯罪,這固然可以接受。然而,若能達到這樣的境界——基於我們本來的樣式,單純因為「我們不願意」而決定不犯罪——那才是更美好的。
問:在《約翰一書》1:5 中,神那裡怎麼可能沒有黑暗呢?
A:當你注視光明時,便沒有黑暗;陰影只會在某物阻擋光線時才出現。罪就像是光線被阻擋時產生的陰影。以弗所書 5:8 呼召我們成為光中的兒女。
問:在《約翰一書》1:5中,在什麼情況下你才應該「為神犯罪」?
答:絕無可能。我們是透過順服神來彰顯對祂的愛。在某種情境下,神要麼希望我們做某事,要麼希望我們做別的事,要麼根本不希望我們做任何事。
問:在《約翰一書》1:7中,「照著光行」與「在光中行」有何區別?
答:若你「照著光而行」,就是照著對真理的認識而行,並遵行所賜的誡命。然而,約翰對我們的要求不僅僅是「照著光而行」。我們要「在光中行走」,住在耶穌裡面,不僅是順服祂,更要與祂保持日常的關係,並在愛的交通中與祂同在。
問:在《約翰一書》1:7中,既然基督已潔淨我們一切的罪,為何基督徒仍會犯罪?
A:我們仍在成聖的過程中。正如《約翰一書》1:7 所示,基督的贖罪犧牲不僅是為了赦免我們得救前所犯的罪,也是為了赦免我們得救後所犯的罪。
問:請注意《約翰一書》1:7中動詞「潔淨」的時態。為何耶穌的寶血需要此刻就潔淨我們脫離罪?這又是如何運作的?
答:耶穌在十字架上除去了我們罪的法律上的罪責,但神希望我們現在努力活出更像基督的樣式。我們仍然會犯罪,並為自己的罪承擔後果,而神希望我們在生活中以日益增長的方式反映出基督的樣式。
問:在《約翰一書》1:7中,既然耶穌已在十字架上赦免了一切,你如何看待「信主後就不必再認罪或求赦免」的教導?
A:這並非約翰所教導的。我們应当在《約翰一書》1:9、《雅各書》5:16,以及《詩篇》32:5、38:18中認罪。 我們在《馬太福音》6:12中,更是明確地求神赦免我們的罪。《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886頁區分了對未信者(即成為基督徒之前)的赦免,以及「家庭內的赦免」——例如兒子向父親求赦免,但他深知自己作為兒子的地位是穩固的。
問:在《約翰一書》1:8中,這裡的「欺騙」是誰所為?人們會以哪些方式自欺?
答:這裡是指人正在欺騙自己。
a) 人們可能在真理上自欺:將非真之事視為真實,或將真實之事視為虛假。人們可能認為某些事情模糊不清,但實際上在聖經中卻清晰明確。
b) 人們未能守護自己的心,因而在此處受騙。他們以為持續犯罪,甚至僅僅犯一次罪,就會使自己更快樂。他們以為若沒有某些罪就無法生活,或是認為自己無法行出正確的事。
c) 人們為自己的罪辯解。他們聲稱別無選擇,或是為了滿足自身需求而不得不這麼做。
問:在《約翰一書》1:10中,如果我們聲稱自己沒有犯罪,為何祂的話「不在我們裡面」?
A:這有兩部分。
從未犯罪:若有人聲稱自己從未犯罪,那麼他們便不會認為自己需要一位救主。這等於在說,聖經中「眾人都犯了罪,需要一位救主來救贖他們」的經文是虛假的。想想看,他們竟向神宣稱自己不需要祂的憐憫,這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不再犯罪:若有人聲稱自己過去曾犯罪,當時需要救主拯救,但現在不再犯罪,這等於宣稱自己不再需要神的憐憫,僅需祂對過去的赦免。此人對罪的認知恐怕非常狹隘。有一次,一位基督徒問一位「聖潔」講員,他是否已達到無罪的完美境界,那位聖潔講員回答說,是的,現在他已經達到了。 那位基督徒隨即向他索取妻子的電話號碼,聖潔派講員便問為什麼。基督徒說他想打電話給她,看看她是否會說他現在再也不犯罪了。聖潔派講員隨即改口,表示他並非再也不「犯錯」,只是不再犯罪。他並未將微小的過失視為罪。
問:在《約翰一書》2:2中,基督是否是為普世眾人罪孽所獻的贖罪祭?若是如此,所有人都會得救嗎?
答:不。有些人會徒然領受神的恩典(哥林多後書 6:1)。對某些人而言,福音的信息毫無價值,因為它沒有與信心結合,正如希伯來書 4:2 所示。
問:在《約翰一書》2:2中,「全世界」是指所有的人,還是指各類的人?
答:真正的基督徒對此意見不一,主要有兩種觀點。
根據《日內瓦研讀聖經》,大多數加爾文主義者必須將此解釋為「為以色列和全世界的選民」以及「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效」。否則,他們的神學體系便會崩潰。然而,即使是像 A.W. 平克(A.W. Pink)這樣的「硬加爾文主義者」,也會承認《約翰一書》2:2 至少「表面上」支持普世贖罪的概念。 阿米拉爾迪派(Amyraldian)及「四點半」加爾文主義者,他們既接受贖罪的普世性,也接受其有限性,則持以下觀點。作為參考,以下是首位針對《約翰一書》2:2撰文並闡述類似觀點的早期基督徒。
奧古斯丁(約公元400年)在其《約翰一書》註釋中,將《約翰一書》2:2詮釋為指「全世界的教會」。希波的奧古斯丁亦認為,受洗後去世的嬰孩都將上天堂,而未受洗的嬰孩則都將下地獄,因此加爾文主義者不應過於倉促地援引奧古斯丁來支持此處的觀點。
其他人的觀點:希臘原文的字面意思就是其本意。馬丁·路德在提及《約翰一書》2:2時寫道:「你也是全世界的一部分,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因此,你的心不能自欺,以為主是為彼得和保羅而死,卻不是為我而死。」
茲列舉部分相信基督為全世界贖罪的基督徒,包括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在《教導者》第三卷第12章第295頁引用了《約翰一書》2:2,並按其字面意思理解。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在《反塞爾蘇斯》第三卷第49章第484頁中提到,這節經文與《提摩太前書》4:10不僅適用於奴隸、婦女和孩童,也適用於聰明人和愚拙的人。
亞他那修(約公元297–373年)在《道成肉身》第七章第五節第40頁中寫道: 「因為祂的使命,既是要將可朽壞的帶入不朽,也要維護父神對萬物那公義的權柄……並配為眾人受苦,且作為眾人向父神的使者。」另見《反異教論》第1章第4節,第6頁。
格雷戈里·納齊安佐(約西元330–391年)《論神顯,或基督誕辰》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第一堂教理講授》第一講
約翰·金口(約公元392-407年)多部著作
阿基坦的普羅斯珀(約公元420年)《答高盧人》第8條:認為基督是為所有聽聞福音的選民與被棄者而死。(普羅斯珀亦接受確定論的觀點,如第9條所示。)
另參閱對《約翰一書》1章的討論。
問: 《約翰一書》2:2;4:10 中的這個詞是指「贖罪祭」還是「洗淨罪」?
答:此處的希臘文「hilasmos」僅出現在這兩節經文中。部分學者(如韋斯考特和多德)將其解釋為「罪的潔淨」,意指罪已不復存在。《修訂標準版聖經》(RSV)譯為「罪的贖罪」。
然而,名詞「hilasterion」出現在《羅馬書》3:25,動詞「hilaskomai」則出現在《路加福音》18:13 和《希伯來書》2:17。在這些經文中,它指的是贖罪祭或對罪的懺悔。正如《福音派聖經註釋》第1180頁所言: 「『贖罪祭』一詞意指懺悔的獻祭:基督平息了神對罪的忿怒(4:10)。祂並非單純是神所賜的『贖罪』(RSV譯本),用以消除罪的罪責。」進一步支持此觀點的是,《約翰一書》2:1 指出耶穌正在為我們代求,這顯示此處的語境更偏向法律層面,而非醫治的比喻。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2卷第314頁指出,對於哪種含義才是主要含義,目前尚無共識,但該書強調,在希臘文學中,這個詞被用來指有罪之人為平息受冒犯者而獻上的祭物。韋斯特(Wuest)的《擴充譯本》兼顧了這兩個層面,在《約翰一書》2:2和4:10中均將此處譯為「贖罪的滿足」。
問:約翰一書 2:3-5 是否與「因恩典得救」的教義相矛盾?
答:不,它是對此教義的補充。若沒有這類經文,因恩典得救的教義將會有所缺失。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雅各書》2:17的討論,以及關於《以弗所書》2:5-8的三個問題。
問:在《約翰一書》2:7中,有些譯本譯為「親愛的朋友」(BSB譯本譯為「蒙愛的」),這裡所指的是什麼樣的朋友?
A:希臘文中有一個專指友誼之愛(phileo)的詞彙,但此處並非使用該詞。此處的詞彙是agapetoi,意指「蒙受agape之愛的人」。
所謂「朋友」,單純指那些與你一同從事某項活動時能感到愉悅的人。當你或對方停止進行該活動時,這段友誼便不復存在。當然,我們會與其他基督徒一同事奉、敬拜,並進行其他共同活動,但我希望你與其他基督徒的友誼遠不止於此。
朋友也可以是那些你對其懷有親情,或樂於與之相處的人。你可以與他們暢談各種事情,甚至在沒有什麼重大話題可聊時,你們也會聚在一起。你們只是單純地享受相處的時光。
朋友也可以是那些你願意為他們犧牲幾乎一切的人。當你的朋友遭遇困境時,他們可以信賴你會為他們做最合適的事;而你同樣也能信賴他們。
約翰使用這個詞時,可能涵蓋所有情況,但未必包括第一種,因為他很可能並不親自認識所有的讀者。
問:在《約翰一書》2:6 中,我們該如何「照耶穌所行的去行」?
答:這並非指穿涼鞋、在加利利行走,或其他身體層面的事情。這個比喻的意思是,要像耶穌那樣生活,或是按照耶穌希望我們生活的方式來生活。
問:在《約翰一書》2:7-8中,約翰寫的是舊誡命,還是新誡命?
答:約翰以詩意的表達方式告訴我們,他所寫的是關於「舊誡命」中既包含新意,也包含舊意的兩方面。
問:在《約翰一書》2:12-14中,約翰為何特別強調「父親」、「年輕人」和「小孩子」?
答:聖經並未說明約翰為何在神的主權引導下,選擇這種詩意的表達方式。然而,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可以在教會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有時甚至同時兼具這些角色。以下是我的看法。
新信徒(孩童)應當專注於自己的罪已蒙赦免、擁有新生命,並且與神有關係這幾點。
同工(青年)應當專注於(內在與外在)勝過那惡者、在主裡剛強,並讓神的話語住在他們裡面。
領袖(父親)在繁忙的工作與領導中,不應忽略他們作為「孩子」時與神所建立的關係。
問:在《約翰一書》2:16 中,大多數罪是如何歸入這三個類別的?
答:請注意,這裡所指的不僅是罪行本身,更是引領我們犯罪的罪惡動機。
肉體(sarx)的慾望是指滿足我們身體慾望的事物,無論是性、暴食、酗酒或毒品。
「眼目的情慾」指的是那些誘人的事物,無論是財富、美貌、豪華住宅、名車,還是物質財產。
「世上的虛榮」則指許多人內心深處那種想要向世界宣告「憑藉自己的成就,我算得上個人物」或「我比你優越」的慾望。諷刺的是,那些在某方面表現不突出的人,反而可能因將此視為衡量自身價值的標準而感到自卑。對於許多正在成長的青少年來說,他們往往傾向於根據外貌、學業成績或運動成就來評判自己的自我價值。
問:在《約翰一書》2:16中,這裡用來指「世上的驕傲」的詞語有何特別之處?
答:在希臘文中,這僅是一個詞——alazoneia,儘管需要三個英文單詞才能大致接近其真實且精確的含義。在聖經中,這個詞僅出現在此處和《雅各書》4:16。
或許其確切含義介於兩者之間:一方面是因驕傲自大而令人難以忍受的人,另一方面則是因愚蠢可笑而令人發笑的人。——你絕不希望自己變成這樣。
根據希臘作家特奧弗拉斯托斯(Theophrastus)的說法,「alazon」是指這樣的人:
「阿拉宗(Alazon)是那種會站在碼頭上,向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吹噓自己在海上擁有多少財富,並大談特談他的投資規模、獲利與虧損的人;就在他編織這些故事的同時,還會派他的小廝去銀行——儘管他的帳戶餘額只有一先令。 若他在旅途中結識旅伴,便會大談自己曾隨亞歷山大大帝征戰、與他相處如何,以及帶回了多少鑲寶石的酒杯;還會討論亞洲工匠,聲稱他們遠勝歐洲任何工匠——儘管他從未離開過雅典。 他會說自己曾獲准免稅出口木材,但為了避免惡意的流言蜚語而未曾利用此特權;並在糧食短缺期間,花費超過一千五百英鎊贈送給貧困的市民。他實際上住在租來的房子裡,卻會對任何不了解內情的人聲稱這是家族宅邸,但他正打算出售這棟房子,因為它太小,無法容納他的宴會。 (引自特奧弗拉斯托斯的《人物誌》,見多德《約翰書信》第42頁)。此段摘自《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2卷第321-322頁。
問:在《約翰一書》2:18、22中,為何會有許多「敵基督」?
答:只有一位「敵基督」,但在他出現之前,將會出現許多次要的敵基督。根據馬太福音 24:4-5,26;馬可福音 13:6,14;路加福音 21:8;但以理書 9:26-27;11:36-37; 帖撒羅尼迦後書 2:3-4;以及啟示錄 13:1-10。然而,正如約翰一書 2:18、22 和約翰二書 7 所示,確實存在許多次要的敵基督者。一個人若被敵基督的靈所充滿(約翰一書 4:3),這與心理學家所描述的「救世主情結」之間,可能存在某種關聯。
以下這些人,要麼曾提出以下主張,要麼是他人對他們提出以下主張。
……基督已重返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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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高利·拉斯普廷(至少有其他人如此宣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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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鎮的吉姆·瓊斯牧師(已逝,11/16/19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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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教的文鮮明牧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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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卡贊(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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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之光傳教團的古魯·馬哈拉吉·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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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印度教與新時代的導師 |
……一位初次降臨的猶太彌賽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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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泰·塞比/茲維。西元1666年9月,他被迫皈依伊斯蘭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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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的施耐爾森拉比(已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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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是《使徒行傳》5:36中所提到的提烏達斯。他自稱是位偉人。 |
……什葉派宗教中的馬赫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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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法蒂瑪王朝哈里發 奧拜達拉/烏拜杜拉(公元909-933/93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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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瑪目·侯賽因·本·卡西姆·阿伊亞尼(公元1010-1013年)(侯賽尼亞派——扎伊德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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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爾扎·古拉姆·艾哈邁德(公元1879年,阿赫邁迪亞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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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烏拉(巴哈伊教)(1817-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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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賽因·阿里·努里·巴哈,巴哈伊教巴哈烏拉的同父異母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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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的斯利曼·穆爾沙德(1900-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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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的馬赫迪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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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許多其他人 |
……瑣羅亞斯德教的彌賽亞,或稱「薩奧什揚特」 |
……可見之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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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迪亞派將穆罕默德奉為可見之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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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烏利亞尼亞派/阿萊亞伊亞派」的說法,阿里具有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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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本·阿比·塔利布與薩利曼·阿爾-法里斯。他們並未自稱是神,但在他們去世很久之後,某些阿拉維派教派將他們奉為一種穆斯林三神論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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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基姆主(德魯茲派)(公元996-1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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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里扎米亞/穆斯林尼亞什葉派教派的說法,上帝以所有先知的形貌存在 |
以下是部分被他人稱為「敵基督」的人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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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祿皇帝或尼祿皇帝的轉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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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的轉世(猶大在《約翰福音》17:12中也被稱為「那毀滅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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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三世國王(美國獨立戰爭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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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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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教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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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若望二十二世(據彼得·奧利維的追隨者所言,1248–12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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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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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加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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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波拿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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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皇帝威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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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希特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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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尼托·墨索里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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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夫·史達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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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F·甘迺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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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基辛格 |
更多資訊請參閱《約翰二書》第7節的討論。
問:《約翰一書》2:19中,假教師的離去為何會造成創傷?
答:當然,他們的錯誤教導可能會使某些人偏離正道;但當他們選擇離開,或被要求離開時,有些人可能會質疑正統領袖減少其人數的智慧,或指責正統派製造分裂。《解經者聖經註釋》(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2卷第324-325頁認為,這是假教師們自願的決定。無論如何,這對新信徒來說可能會造成混淆。
問:在《約翰一書》2:20中,約翰為何在此提及我們從那聖者所受的膏抹?
答:有四個可能的原因。
a) 當我們歸向基督時,因著聖靈的膏抹,我們便得了救恩。
b) 我們能持續擁有救恩,是因為聖靈的膏抹使我們常在主裡面。
c) 這並非讓我們隨心所欲生活的「受膏」,而是來自「那聖者」的「受膏」。
d) 某些諾斯替派信徒(如納阿森派)曾自誇擁有特殊的受膏。「在眾人之中,唯有我們才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我們完成了第三道門的奧秘,並在那裡以無言的聖膏油受了膏。」 (《Philosophumena》第9卷,第121-122頁)此引文出自多德(Dodd)的《約翰書信》第61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2卷第325頁。這可能是預言性的,否則早期諾斯替派也可能有類似的行為。
問:在《約翰一書》2:22中,這與早期諾斯替派異端塞林圖斯(Cerinthus)的教導相悖,他聲稱「基督」是在耶穌受洗時降臨在耶穌身上,並在耶穌死前離開了他。如此一來,基督(作為神)便不會受苦,只有耶穌會受苦。聖經中有哪些經文能證明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答:除了《約翰一書》2:22 之外,以下經文也明確指出,是「基督」或「基督耶穌」(而非僅僅是「耶穌」)將要受苦並死去。
路加福音 24:26 「基督豈不是必須受這些苦,然後進入祂的榮耀嗎?」
路加福音 24:46 「經上這樣寫著:基督必受苦,第三日從死裡復活……」
使徒行傳 3:18 「但神藉此成就了祂藉眾先知所預言的,說祂的基督必受苦。」
使徒行傳 17:3 「……闡明並證明基督必須受苦,並且從死裡復活。他說:『我所傳給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
使徒行傳 26:22b-23 「我[保羅]所說的,無非是先知和摩西所預言的:基督必受苦,並作為從死裡復活的首位,向我們百姓和外邦人傳揚光明。」
羅馬書 3:24-25 「……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神藉著祂的血,因著信,將祂立為贖罪祭……」
羅馬書 5:6 「基督為不敬虔的人死了。」
羅馬書 5:8b 「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了。」
羅馬書 6:3 「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
哥林多後書 1:5a 「因為基督的苦難既然臨到我們……」
還有更多經文,但你應該已經明白重點了。
這些經文中有多少是在塞林圖斯(Cerinthus)的時代寫成的?塞林圖斯活躍的時期很可能是在約翰生命晚期,因此新約聖經的大部分(不包括《啟示錄》)在那時應該已經寫成了。即使塞林圖斯當時並不知道其他經文,他也清楚使徒們(包括約翰)所教導的內容,而塞林圖斯卻選擇傳授與他們所說截然不同的教義。 柏拉圖學派的希臘人認為,既然神是完美的,祂就不受激情(情感)或苦難所支配,神也不可能受苦。塞林圖斯提出了一種說法,讓基督既能是神,神卻仍不會受苦。許多人會追隨塞林圖斯,因為他能將他們在信主前的推理與福音調和起來。但有些事情是不該被調和的。
問:在《約翰一書》2:25 和《彼得前書》1:9 中,永生是僅僅應許給基督徒的,還是像《以弗所書》1:4 所說,是基督徒已經擁有的?
答:兩者皆是。這重覆了關於《以弗所書》1:13的討論。
聖經暗示神既是超脫時間的,也是處於時間之內的。對於一位超脫時間的神而言,答案是這三者皆是:過去、現在與未來。
查克·斯溫多爾(Chuck Swindoll)曾撰寫一本關於救恩的精彩聖經研讀小冊子,其中探討了這些面向。
過去的預知與預定層面:在時間開始之前,神就從起初知道結局,也知道我們的一切日子(詩篇 139:16;以賽亞書 44:7;以弗所書 1:4;提多書 1:2)。
當下的事件層面:當我們聽見真理之道,並呼求主(羅馬書 10:9-10)時,我們便成為了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 )。希伯來書 4:2 和使徒行傳 10:44 也顯示了當下的層面。
當下的持續性面向:當我們在生活中實踐內在的救恩時,神正持續地改變我們的人生(腓立比書2:12 -13;彼得前書 2:2;希伯來書3:14 ;4:11 ;6:11 )。
關於未來盼望的面向:我們殷切期盼救恩的圓滿成就(希伯來書9:15 ,28;羅馬書 8:23-25;彼得前書 1:4-5,9,13;哥林多前書 15:50-53;哥林多後書 5:5)。
問:在《約翰一書》2:28中,被譯為「坦然」一詞的希臘文「parrhesian」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此處的希臘文「parrhesian」一詞,亦見於《約翰一書》3:21;5:14,以及《希伯來書》4:16;10:19。「坦然」並非非常貼切的譯法,因為相較於希臘原文,這個詞的力度太弱。或許更恰當的譯法應為「確切的信心」或「足以托付生命的信心」。
問:在《約翰一書》2:28中,譯為「不羞愧」的動詞屬於哪種語態?
答:希臘文的動詞形式通常非常精確,但在這個特定情況下,該短語可能有兩種含義。
中態:可解為「不感到羞恥」或「無愧」,或
被動態:「不被使蒙羞」
但或許兩者皆成立。有些人會因自己在世上的所作所為而感到羞愧;但另一些人,即使起初並未感到羞愧,神仍會因他們的所作所為使他們蒙羞。
問:在《約翰一書》2:28中,「來臨」一詞有何特別之處?
答:這個希臘詞「parousia」在約翰的著作中僅出現在本節經文,但希臘人對這個詞彙非常熟悉。這是用來描述國王進行正式訪問時所伴隨的慶典活動的術語。
問:在《約翰一書》3:1中,在古代,成為某位重要人物的兒子究竟意味著什麼?
A:這通常至少包含五層含義。
a) 意味著將來會繼承遺產。
b) 這很可能意味著你現在會受到妥善照顧,擁有金錢、食物和棲身之所。
c) 這通常意味著擁有羅馬公民身份,以及這身份賦予你和你的後代的特權。
d) 這通常意味著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e) 這也可能伴隨著一個不愉快的方面。通常會指派一位受過良好教育的奴隸擔任你的導師或教導者。他會教你文法、口語、歷史、經典著作及其他科目。你會願意學習,因為當你不願學習時,他很可能被賦予毆打和懲罰你的權力。
問:為何《約翰一書》3:1 指出我們可能會覺得自己不被理解?
答:《約翰一書》3:1 說,世界不認識也不理解我們,因為它不認識神。 世人往往無法理解是什麼驅動著我們?多年前,一位同事問我:「如果你不喝酒、不吸毒、也不搞曖昧(不道德的行為),那你做什麼來尋求樂趣呢?」如果你不追逐肉體的慾望、眼目的慾望,或是今生的驕傲,那麼還有什麼值得追逐的呢?
但我們追尋神,並全心尋求祂。我們知道,最終,與神同住所帶來的喜樂,必勝過我們在這地上暫時所能享有的所有歡樂。
問:在《約翰一書》3:1-2中,女性基督徒也被稱為「神的兒女」嗎?
答:是的。《加拉太書》3:26-28 表明在基督裡沒有男女之分,所有人都被視為「神的兒女」。女性同樣是神的「兒女」這一觀念,可能基於以下兩點原因:
1. 在希臘文化中,女兒的重要性被認為不如兒子。
2. 受希伯來語的影響,希伯來語中沒有專指「子女」的詞彙,而「兒子」一詞涵蓋了兒子和女兒。此說法根據《今日基督教》雜誌的一篇文章10/27/1997 第35頁。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加拉太書》3:28的討論。
問:在《約翰一書》3:2 中,我們將如何像耶穌一樣?
答:我們將像耶穌,正如鏡像與原物一般。
在品格上,我們被呼召要效法基督。在天上,我們將毫無罪愆。
在愛神方面,我們之所以愛,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
在愛人方面,我們作為基督的使者,彰顯神的愛。
雖然我們永遠不會被敬拜,也不會成為神,但我們是神的兒女,將承受神賜予祂兒女的榮耀與豐盛的財富。
問:在《約翰一書》3:3 中,既然是神潔淨我們,我們又該如何潔淨自己呢?
答:雖然神擁有能力,但我們有責任去領受這能力。若說「神是純潔的,而我是罪人,所以我只能繼續活在罪中」,這與宣稱我們能在今生成為無罪之人同樣不符合聖經。若說成聖完全是神的作為,而我們無需付出任何努力,這與宣稱我們能在沒有神的情況下自我潔淨同樣不符合聖經。 保羅在《腓立比書》2:12-13 中清楚闡明了這對立關係: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們向來順服,不僅在我面前如此,如今在我不在的時候更是如此,要憑著純正、謹慎和戰兢的心,將你們自己的救恩[效法主耶穌]完全成就,因為神是那位不斷在你們裡面動工的,無論是使你們願意行祂所喜悅的事,還是使你們去行祂所喜悅的事。」 (韋斯特擴充譯本)
我們並非透過專注於「不犯罪」,甚至專注於遵守律法來潔淨自己。我們是透過專注於耶穌,來潔淨自己並遵守基督的律法。
問:在《約翰一書》3:4 中,「罪」與「不法」有何區別?
答:事實上,罪就是違背律法。有一款古老的遊戲,叫做《龍與地下城》(Dungeons and Dragons),其中角色可以是善或惡,也可以是守序或無序。因此,角色可以是「無序的善」或「守序的惡」。 教導人可以屬於這兩種狀態中的任何一種,在神眼中都是荒謬的。若你不遵行神的誡命,你就不是敬虔的。即使你遵行神的誡命,卻不遵行祂「愛鄰舍」的誡命,那麼別自欺欺人;你同樣也不敬虔。據說在整個諾斯替主義文獻中,從來沒有任何一處誡命要求人要愛弟兄。
問:在《約翰一書》3:4-6、3:9 以及 5:18 中,我們是否必須無罪,或沒有罪,才能得救?
答:不,否則約翰又怎會寫下《約翰一書》1:8呢?蓋斯勒(Geisler)與豪(Howe)在《當批評者提問時》(When Critics Ask)第539頁中如此解釋:「若一頭豬和一隻羔羊都掉進泥潭,豬會想留在裡面,但羔羊則想爬出來。信徒與非信徒都可能陷入相同的罪中,但信徒不能安於其中並感到自在。」 《歷代志下》6:36 也說,人人都犯了罪。
問:在《約翰一書》3:8中,我以為耶穌降臨世上是為了為我們的罪而死,那麼祂為何又要來毀滅魔鬼的作為呢?
答:這兩點都是正確的。魔鬼是這世界的王,《約翰一書》5:19b 說,全世界都轄在那惡者手下。耶穌來到這個敵對的世界,是為了透過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死並從死裡復活,來毀滅魔鬼的作為。正如《約翰福音》10:10 所說,耶穌來是要叫我們得生命。
問:既然《歷代志下》6:36 指出人人都犯了罪,為何《約翰一書》3:9卻說那些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這個問題。)
答:在《約翰一書》3:9 以及《約翰一書》其他經文中,該希臘文詞彙的時態意指「持續犯罪」。 不過,其實無需懂希臘文也能明白這一點。《約翰一書》1:8 說,人人都犯了罪。我不明白迪達特為何要援引《歷代志下》6:36,試圖將《約翰一書》與《歷代志下》對立起來,畢竟《約翰一書》本身已清楚教導我們,人人都犯了罪。《約翰一書》2:2、12 以及4:10 也同樣表明我們會犯罪。
問:在《約翰一書》3:10、14-18、23-24中,若一位基督徒憎恨他人或並非總是愛人,他或她會下地獄嗎?
答:沒有總是像應該的那樣去愛某人,與憎恨那個人是有區別的。雖然我們應該憎惡邪惡(詩篇 45:7;箴言15:27 ),但對他人的憎恨不應該存在於任何基督徒的心中。
然而,基督徒的愛並非完美無缺。真正的基督徒仍會犯罪,有些人甚至犯下重罪。不過,真正的基督徒會為自己的罪悔改,這意味著他們為所犯的罪感到懊悔,向神認罪,並決心不再重犯。
問:約翰一書3:10 是否與神說祂愛雅各卻恨以掃的說法相矛盾?
答:不,有兩個理由。
1. 假設而言,即使神對某人完全沒有愛(根據《詩篇》145:8,13,這是不正確的),神也無須遵守祂賜給受造物的誡命。
2. 「愛雅各、恨以掃」是希伯來語的慣用語,意指雅各更受眷愛,並獲得了以掃未曾得著的祝福。
問:在《約翰一書》3:10、15中,你是否真的厭惡或憎恨某人?是否有人,若他悔改並信靠基督,隨後離世並進入天堂,你反而會感到失望?若是如此,這節經文對你而言意味著什麼?
答:若你得知某人悔改並得救時會感到失望,這正表明你才是迷失的那一位——若你的心中沒有神的愛。無論世上任何人對我們造成的傷害,都遠不及我們在全然聖潔的神面前所犯的罪那般嚴重。但神已赦免了我們的罪,我們理當明白,相較之下,他人對我們造成的傷害其實微不足道。 我寧願別人對我做許多錯事卻得救,也不願沒有人對我做錯事卻迷失。
問:在《約翰一書》3:12中,該隱為何屬於那惡者?是因為他殺害了弟弟亞伯嗎?
A:經文並未說該隱是因為殺了弟弟才屬於那惡者。相反地,經文說該隱之所以殺了弟弟,是因為他本是魔鬼的兒女。該隱的行為顯示他的心是邪惡的。但邪惡的行為往往會使邪惡的心更加根深蒂固。
問:在《約翰一書》3:16-17中,相較於工作場所或你所屬組織中的普通人,你會被視為更有愛心還是較少愛心?這為何重要?
答:有些人可能認為所有基督徒都愛批判他人,無論我們做什麼;這點在此無關緊要;他們只是少數特例。但如果大多數人不認為你充滿愛,那麼你對神的愛究竟作出了什麼樣的見證呢?對於那些還不願意接近基督徒團契的人來說,你可能是他們所見到的唯一基督之愛。但願他們所見的是美好、純潔且富有吸引力的。
問:在《約翰一書》3:16-17中提到,在當今世界,人們甚至可能不知道何謂真正的愛。愛與感傷之間有何區別?愛究竟是什麼?
答:感傷是指對神或他人懷有美好、充滿愛意的感受。雖然愛往往也包含這一點,但愛遠不止於此。愛是透過實際行動來表達你的愛。
與某人聚在一起做些愉快的事,例如運動,是一回事;但知道即使對對方來說並不愉快,只要你需要幫助,他們仍會前來協助,則是另一回事。正如《羅馬書》5:6-8所記載,當我們還活在不敬虔、不蒙悅納的狀態時,基督已為我們而死。
如果有人與你交往能為他們帶來經濟利益,表面上你似乎有很多朋友。但正如《約翰一書》3:17所說,你有多少朋友會不惜自身損失,與你分享他們的物質財物呢?然而,若要擁有這樣的朋友,你自己也必須成為這樣的朋友。
如果你的朋友需要聽見一些不愉快的話,你會告訴他們,還是只顧維持表面和諧?倘若你所說的話可能會危及你們的友誼,但對他們而言卻至關重要,那麼你需要做出抉擇:你更看重這段友誼,還是更愛這位朋友?感傷主義看似是愛,但在此處卻與愛有所區別,因為感傷主義只追求表面愉悅,而愛則追求對對方最有益的事。
歸根結柢,《約翰一書》3:18 指出,聖經所說的愛是一個動詞,且是以真理為基礎的。
問:在《約翰一書》3:16-18中,該如何表達愛?
答:有個故事講述一個小男孩在母親生日時,買了一輛玩具消防車送給她。許多成年人都是這樣送禮的,給別人自己想要的東西。這並非愛那個人,而是將自己投射到那個人身上。真正表達愛,是給予對方他們真正需要或想要的東西。有時候,我們必須花時間尋找表達愛意的最佳方式。 有時候,對方最想要的未必是物質禮物,而是我們所奉獻的時間。
但愛是否總是給對方他們想要的東西呢?——特別是當對方是酗酒者或吸毒者時?表達愛不僅是給予人們他們所需的必需品,也是給予他們所渴望的美好事物。愛也可以是「嚴厲的愛」,即在對方當時不該擁有某些事物(即使是好事)時,拒絕給予他們所想要的。
問:在《約翰一書》3:16-18中,我們可以看到如何以行動實踐愛,但「在真理中愛」究竟意味著什麼?是否可能有虛假的愛,或是建立在虛偽基礎上的關係?
答:在真理中去愛,意味著不虛偽地去愛,不因為對方富有、有魅力或擁有強大的人脈而假裝愛他。這也意味著不對他人偽裝,而是讓他們接納真實的你,包括你的缺點在內。如果你知道別人只愛你所展現的虛假形象,你便不會感到被真正愛著。
真誠地愛,也意味著為對方著想,並坦誠相待——即使這會帶來痛苦,或讓你覺得可能會危及這段友誼。
問:在《約翰一書》3:20中,約翰為何覺得有必要提到「神比我們的心更大」?
A:雖然每個人在理智上都明白這一點,但有時人們會覺得心中那份罪疚或羞恥感太過沉重,以至於神無法赦免。約翰提醒我們,神是我們感受的主宰,當祂宣告某件事時,無論我們感受如何,那都是真實的。
問:在《約翰一書》3:19-21 和 5:13 中,基督徒如何從神那裡獲得信心(或缺乏信心)?
A:《哥林多後書》13:5-6 說,我們有責任檢視自己,也應檢視像保羅這樣的教師,以確認我們是否仍存於信仰之中。檢視自己至少有三種相輔相成的方法。
教義:《約翰一書》5:9-12 指出,凡(真正)信靠神之子的人,心中都刻有神真理的見證。
愛:約翰一書 3:16-18 指出,若我們「真正明白」耶穌是何等愛我們,以致為我們捨命,我們便能如此深愛他人,甚至為他們捨命。若我們不願為他人捨命,這便可能表明我們並未真正「明白」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
順服:約翰福音 14:15、23 以及約翰一書 3:4-7 表明,若我們愛神,就會順服耶穌的教導。這點雖可視為愛的子集,但鑑於有些人試圖僅憑愛而不順服,因此值得單獨列為一項。
問:在《約翰一書》3:21中,某些人的心是如何定他們的罪的?
答:當我們省察自己並發現自己有所欠缺時,我們可以採取以下三種反應之一:我們可能因內疚和羞恥感而遠離神;我們可能放棄並試圖用其他事情來轉移注意力;或者,我們可以更親近神,尋求醫治與成聖。無論省察自己後我們有何感受,讓我們都親近神(希伯來書 10:22)。
問:在《約翰一書》3:22-23中,遵守神的誡命與信靠祂兒子的名、以及彼此相愛之間有何關聯?
答:我們可以懷著信心祈求,心中沒有定罪,神必將我們所求的賜給我們,因為我們所求的是美善的事物,因為我們遵行神的誡命並使祂喜悅。經文並非說我們「覺得」要使祂喜悅,或「有意」要使祂喜悅,而是要行出使祂喜悅的事。
問:在《約翰一書》3:24中,《約翰一書》第3章告訴我們,「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是什麼意思?
答:住在神裡面、神住在我們裡面所結的果子之一,就是我們因深知神何等愛我們,以及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因而信靠、順服並愛神。正如神愛人一樣,我們也當愛人。住在神裡面、神住在我們裡面的根源是聖靈,神將聖靈賜給所有信徒。
問:《約翰一書》4:1-3 所指的是靈,還是人?
答:這節經文適用於任何教導的來源,無論是來自靈體的神秘信息,還是來自某人的話語,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如果有人聲稱是藉著靈體說話,那麼檢驗他們的方式也是一樣的。
問:在《約翰一書》4:1中,既然有些人正在尋求神,神為何明知如此卻仍容許假先知存在?
A:神所選擇的創造方式,以及祂容許墮落世界存在的安排,使祂不得不容許許多令祂心碎之事,正如馬太福音 23:37-39 所示。神並非將我們造為機器人,而是賦予我們跟隨祂的選擇權(無論是明示或暗示)。對於那些不願跟隨神的人,神容許撒但設立偽造之物,使人們能更安心於自己的選擇。 但神知道誰是祂的子民,祂必確保祂的選民要麼不會墮入這些假冒之中,要麼即使墮入其中,也必會回轉歸向祂。另請參閱關於哈巴谷書 1:13 的三個問題。
問:在《約翰一書》4:2中,只要宣稱耶穌是道成肉身,那麼每個靈或教師都是出於神的嗎?
答:不。正如《約翰一書》5:1 所言,這是屬神的教導者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但並非充分條件。
問:若《約翰一書》4:2所言,凡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而來的靈(意指先知)皆出於神,那麼穆罕默德又當如何?(此問題由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提出。)
答:迪達特補充說,《古蘭經》第3章第45節以及許多其他經文都稱耶穌為「基督」。首先讓我們糾正幾個細微的錯誤,然後再談主要論點。
次要觀點 1:《古蘭經》稱耶穌為「馬西哈」(Masih),譯為「彌賽亞」,在少數幾處與「基督」等同。實際上並非出現在許多地方。
次要要點 2:另一位曾與我書信往來的穆斯林辯護者(法里德)否認耶穌是彌賽亞。然而,他不僅與迪達特意見相左,更與《古蘭經》自相矛盾。因此,你不能總是依循穆斯林辯護者的說法。
次要論點 3:許多穆斯林重視一部中世紀寫成的書,名為《巴拿巴福音》。但該書同樣否認耶穌是彌賽亞,這再次與《聖經》和《古蘭經》相矛盾。
主要論點:若重新定義「基督/彌賽亞/馬西哈」一詞,那麼稱耶穌為此名便毫無意義。《舊約》表明,彌賽亞是那位應許的、受膏者,祂將拯救我們脫離罪惡。《古蘭經》並未聲稱耶穌曾拯救任何人脫離任何罪惡。 穆罕默德本人曾教導,耶穌甚至不會為我們代求,反而會因自身的過錯而推諉責任。唯有穆罕默德才會是為人們代求的那一位。這記載於《穆斯林聖訓實錄》第1卷第1冊第378號第129頁,以及《伊本·馬吉聖訓集》第5卷第37冊第4312號第528-530頁。
問:《約翰一書》4:2-3 所談論的耶穌擁有肉身,是指復活之前、之後,還是兩者皆是?
答:兩者皆是。根據《當異端分子提問時》(第298頁)及《當批評者提問時》(第539-540頁)所述,約翰在希臘文中使用了完成時態(「已經來過」)。完成時態表示過去且持續的動作或狀態。在《約翰二書》7節中,約翰提到那些迷惑人者拒絕「承認耶穌基督是肉身來的」,此處在希臘文中使用了現在時態。
路加福音 24:39;約翰福音 2:19-22;20:26-27;以及使徒行傳 2:30-31 也證明了耶穌復活後擁有肉身。
問:在《約翰一書》4:4中,基督徒所「勝過」的「他們」是指誰?
答:這並非指非個人的掙扎或罪惡;這是針對個人的。這不僅指假先知,更主要是指那些在假教師背後運作的邪靈。我們必須辨識並勝過對這些邪靈的信從,正如我們要勝過其他試探一樣。
問:在《約翰一書》4:5中,世界的觀點是什麼?
答:世上有許多相互矛盾的觀點,但總體而言,只要某人自認某事是對的,他或她就可以去做。其中一種變體是:只要不公然傷害他人,就可以去做。第二種觀點是「YOLO」(人生只有一次),所以要盡情享受當下的樂趣。第三種觀點則是,不應對任何其他觀點妄加批判——當然,基督教除外。
問:在《約翰一書》4:5中,為何世人更傾向聽從假教師而非基督徒?
A:他們之所以聽從,是因為他們被欺騙了,或者在三個層面上自我欺騙:思想、情感和意志。
理性層面:基於他們的假設與信念,活在當下似乎更合乎邏輯。有些非基督徒極度懷疑;他們傾向相信世上沒有絕對確定的事,因此過著「未雨綢繆」的生活。正如某件T恤上所寫:「人生充滿不確定性,所以先吃甜點吧。」 另一些非基督徒則不同;他們極易輕信,相信著本不該相信的事物。倘若某件事是虛假的,他們的信仰體系便會崩塌,正因如此,他們不願它被證明是虛假的。
情感:某些信念比其他信念更令人愉悅。倘若兩件事被視為同樣真實,有些人便會堅信較愉悅的那個,僅僅因為它更令人愉悅。
意志:有些人是出於自願選擇相信某件事或參與某個群體。猶他州曾有部分摩門教徒並不相信摩門教是真實的,但他們仍留在教內,因為若他們離開,妻子便會拋棄他們並帶走孩子;若有人脫離摩門教,他們的摩門教老闆可能會解僱他們,或者他們可能無法向摩門教客戶完成那麼多的銷售業績。 在伊斯蘭教中,根據伊斯蘭教法,當一名男子脫離伊斯蘭教時,若不願回歸,便應被處死。有些穆斯林認為女性也應如此,而另一些人則表示不,她只需被無限期監禁即可。
問:在《約翰一書》4:7中,既然「神就是愛」,這是否意味著「愛就是神」,而一切出於愛的行為都自動等同於為神而行——正如基督教自由派所宣稱的那樣?
答:不。正如一位基督徒所言:「我們的文化將『神就是愛』這個真理扭曲了,反而把愛當成了他們的神。」 出於愛錢而做的事,並非為神而做,正如《馬太福音》6:24 所示。愛人勝過愛神是邪惡的,一個例子就是《馬太福音》10:37 ,耶穌在那裡說:「凡愛父母過於愛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門徒;凡愛兒女過於愛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門徒。」
問:在《約翰一書》4:9中,我們該如何藉著耶穌而活?
答:這至少有四種實現方式。
如今在世上,我們將懷著「我們必往天上」的信念而活。我們會停止做那些令神不悅的事,停止說祂不願我們說的話,並渴望活出討祂喜悅的生命。這不僅是順服祂,更是愛祂。我們無法靠自己做到這一點,但藉著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我們便能藉著耶穌而活。
死後,我們憑自己既無權利也無功德能進入天國。但耶穌已為我們付上贖價,藉著祂,我們有權與祂永遠同在,並與基督同坐高天(以弗所書 2:6)。
我們的過去已被徹底洗淨。我們可以無須為過去所做的事感到內疚地生活。若你所做的惡行,不像大数人掃羅(在成為保羅之前)那般惡劣,那麼你也能像保羅一樣,經歷那脫離內疚的自由。
即使在不傳福音的時候,他人也應當看見我們對神的順服之愛。我們也應當接納其他信徒,正如基督接納了我們一樣(羅馬書 15:7),並且不要從世俗的角度看待任何人(哥林多後書 5:16)
在謙卑中,我們看見自己正將永恆的珍寶盛在瓦器裡(哥林多後書 4:7)。我們所做的沒有什麼可誇的(腓立比書 3:4-7),唯獨能誇基督藉著十字架所成就的(加拉太書 6:14)。
問:在《約翰一書》4:10中,既然愛是出於神的主動,我們是否還需要關心如何愛神?
答:《約翰一書》4:10 絕不能解讀為我們無需愛神,因為這將與《約翰一書》4:19-21 相悖。此外,無論是加爾文主義者還是非加爾文主義者,都認同《以弗所書》1:5 及其他經文中所提的「預定」,並不意味著信徒不愛神,這與聖經教導相悖。
相反地,《約翰一書》4:10與4:19以兩種互補的方式,展現了這份愛的順序與主動性。當人類迷失、無知且不愛神時,神卻先愛了我們,並差遣耶穌為我們而死。當我們個人對神漠不關心,甚至成為神的敵人時,神依然先愛了我們。 「神先愛那些愛祂的人,因為他們愛祂」這種觀念,已被《約翰一書》4:10、19徹底顛覆。
問:在《約翰一書》4:12 中,既然以賽亞在《以賽亞書》6:1 中見過主,為何經文說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見過神?
A:在《約翰一書》4:12 中,除了耶穌在世上顯明自己之外,沒有人見過道成肉身的上帝。而在《以賽亞書》第6章中,這被理解為一場異象。然而,即使在這異象中,以賽亞也因親近上帝的聖潔,卻又身負罪性,而感到自己已然毀滅。
問:在《約翰一書》4:13-15中,我們該如何活在神裡面,而神又活在我們裡面?
答:此處是並列的短語。
我們住在神裡面: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當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顯現。(歌羅西書 3:3-4)對於那些將生命獻給神的人,神會與他們分享祂的生命。
神住在我們裡面:神藉著聖靈——祂也被稱為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如同祂在地上伸出的手,也是基督向他人顯明的形像。神住在我們裡面,能透過我們的經歷看見萬物。
問:在《約翰一書》4:13-15中,既然神已經有天使和動物了,你認為祂為何還要創造我們?
答:與天使和動物不同,唯有男女被說成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的。我們能在有限的範圍內,反映出神的一些屬性,例如愛。神能住在我們裡面,以致祂能在某種程度上經歷我們所經歷的,並透過我們的眼睛來看世界。
為祂的榮耀:神創造祂的兒女,是為了祂的榮耀。《以賽亞書》43:7;61:3。
為了愛人:神極其愛我們。詩篇 145:9,17;約翰一書 3:1。
成為祂的兒女:約翰一書 3:1-2;加拉太書 3:28;羅馬書 8:15-17
為要住在我們裡面:約翰一書 4:12-16;羅馬書 8:9-11
神不願任何人滅亡。以西結書 18:23,32;33:11;彼得後書 3:9。然而,對於那些在獲得機會後,仍自由選擇拒絕祂的人,神並不後悔曾創造他們。神預先知道他們會犯罪,卻仍選擇不干預他們的抉擇,也不「撤銷」他們的創造。
或許神選擇創造按祂形象所造之人的部分原因,與父母選擇生養子女的理由相似。是的,養育孩子需要花費不少——無論是尿布還是食物;是的,孩子們的疾病、受傷和不聽話確實會令人心痛,但縱然經歷这一切,那份愛仍使一切都值得。
問:在《約翰一書》4:17 中,「不完全的愛」與在我們裡面被成全或臻於完美的愛,有何不同?
答:愛可能在認識上不完全,也可能在委身方面不完全,但這兩者往往相輔相成。
認識有助於使愛臻於完備:當一個人更深入認識神、祂對我們的關愛,以及祂寶貴的應許時,對神的愛便會增長。當你愈發愛神,便會愈發渴望透過致力於取悅祂來表達這份愛。
委身有助於使愛臻於完備:若一個人決心去愛某人,他便會據此付諸行動。通常,情感也會隨之而來。
無條件的愛:我們可能以有條件的方式愛神與他人。有些人因為只願在自身處境順利時才跟隨神,最終背離了信仰。所幸約伯並非如此。有些人只願在神不奪走他們的配偶時才跟隨神。所幸以西結和泰勒·哈德遜並非如此。 有些人只要神能保護他們的家人免受惡人的侵害,就會跟隨神。幸好柯莉·騰布姆並非如此。我們可能會逐漸體認到,我們內心其實既無法對神懷有無條件的愛,也無法對他人——包括那些曾傷害過我們的人——懷有無條件的愛。我們可能會逐漸體認到,若非神藉著我們來施愛,我們便無法無條件地去愛。
問:在《約翰一書》4:18中,既然「完全的愛驅除恐懼」,為何在《哥林多後書》5:11 中,我們要敬畏神呢?
答:恐懼有兩種。
我們應當敬畏神,這種敬畏與愛是相容的。基督徒對神的敬畏,應體現在對祂心懷敬畏,並尊崇祂的公義、智慧與大能。我們的敬畏應當是那種促使我們如《詩篇》22:23所言讚美神的敬畏。因為若非藉著神的恩典,便無從得著永生,因此神對每個人的權能,遠遠超越了單純的肉身生死。
強調正確敬畏神方式的經文包括《約伯記》28:28;《詩篇》15:4;34:11;40:1-3;《箴言》1:7;2:4。 一些表明不敬畏神是錯誤的經文包括:《詩篇》55:19;《箴言》1:29;9:10;10:27;15:33;以及《耶利米書》2:19。
我們不該敬畏任何其他人。大衛在《詩篇》3:6中並未懼怕他的仇敵。《詩篇》23:4說我們不必懼怕邪惡,《詩篇》27:1-3則說我們不該懼怕他人。其他相關經文包括《詩篇》46:2;49:5;《箴言》29:25。
問:在《約翰一書》4:19-20中,為何當你恨你的弟兄時,就不可能真心說你愛神?
答:聖經雖未明言,但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相對的難度:如果我們連那些能親眼看見、觸摸並直接交談的基督徒弟兄姊妹都無法愛,那麼要愛那位我們(目前)還無法親眼看見、觸摸,也無法面對面交談的上帝,就更加困難了。
內在的實情:倘若神的聖靈賜給我們愛他人的心,而我們卻對他人沒有這份愛,這就顯明我們裡面沒有神的聖靈,也未得救。
問:在《約翰一書》4:20-21中,我們應該如何愛人?
答:我們應當在幾乎各方面都去愛他人。我們要以行動而非僅止於言語來愛人(雅各書2:14 -16),要犧牲奉獻,並要像神愛我們那樣去愛人(約翰一書4:19 )。愛是基督徒美德中最重要的一項(哥林多前書 13 章,特別是第 1-3 節、第 13 節)。
我們唯一不該有的愛,就是將任何人——甚至自己的家人——愛得比愛神更深。如果我們對某人的所謂「愛」導致我們違背神,那麼這種愛便是誤入歧途或錯誤的愛。
問:約翰一書 5:1 是否意味著,凡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人都會上天堂?
答:不。正如《約翰一書》4:2 所言,這是成為信徒的必要條件,但並非充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希臘文中有兩個不同的詞彙來表示「相信」。其中一個詞在聖經中用來指「全心信靠的倚賴」,另一個詞則用來指「單純的理智認同」。
問:在《約翰一書》5:1b中,「從祂生的」是指耶穌,還是指其他信徒?
答:雖然愛父的人理當也愛耶穌,但這節經文所指的並非如此。基於以下三個理由,此處所指的是其他信徒。
《約翰一書》4:20 將愛神與恨弟兄對比起來
《約翰一書》4:21 吩咐所有愛神的人都要愛弟兄。
《約翰一書》5:2 說我們要愛神的兒女(複數)。
因此,夾在第4章結尾與《約翰一書》5:2之間的1約翰5:1b,所討論的正是與其他經文相同的話題。解經家們似乎一致認為,此處所指的是其他信徒。
問:在《約翰一書》5:1b中,凡愛父的人,如何也會愛「從祂所生的」呢?
答:父神愛我們,若你愛父神,你便會愛祂所愛的人。耶穌吩咐我們要愛弟兄姊妹。
我們當合而為一(約翰福音 14:20)。 我們要被帶入完全的合一(約翰福音 17:23),好叫世人知道父差遣了耶穌。我們不該試圖製造合一,而是要保守聖靈所賜的合一(以弗所書 4:3)。最後,從實際層面來說,如果你將在天上與所有在基督裡的弟兄姊妹共度永恆,那你最好現在就開始學習喜歡並愛他們!
問:在《約翰一書》5:3-4中,為何「愛神」與「遵守祂的誡命」在此處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答:約翰只是重申了耶穌在《約翰福音》14章21節、23-24節所說的話。如果你不願表達你的愛,那麼人們便會質疑你是否真的擁有愛。 我們向神表達愛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遵行祂的誡命。若有人說我們活在恩典之下,因此無須遵行任何我們不願意做的事,請告訴他們,他們需要重新閱讀《約翰福音》第14章。
與此相關的是舊約的律法。我們可以從許多律法中看到其中的智慧,例如衛生規範、維護民族身份等。但我們絕不能因此忽略一個事實:有些律法和儀式並無任何自然目的,也無法直接造福百姓。相反地,那是神所賜的,好讓他們能透過順服來表達對祂的愛。 如今,我們不再讓頭髮兩側留長,也不再慶祝新月節或獻上動物祭物,但我們依然透過順服神現在賜給我們的誡命,來表達我們的愛。
問:在《約翰一書》5:4-5 中,那「勝過世界」的勝利是指什麼?
答:我們的勝利包含三個部分:贏得勝利、宣告勝利,以及實現勝利。基督藉著祂的復活,為祂的子民贏得了戰勝罪惡的勝利。同樣地,當我們接受基督時,便宣告了我們的勝利,並透過受洗的宣告向世界顯明這勝利。我們在今生透過戰勝罪惡的奮鬥,來實現這勝利。
問:在《約翰一書》5:6中,耶穌藉著什麼「水與血」而來?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討論該如何回答。我們無需尋找那些一、二世紀信徒無法理解的象徵意義;而應著眼於他們能夠理解的象徵。 其次,我們可以在約翰的著作中尋找類似的象徵,例如《約翰福音》3:5 所說的「人若不從水和聖靈生」,以及《約翰福音》4:10 中耶穌賜下活水的記載。第三,我們可以考慮約翰在這卷書的其他部分所反對的對象,即那些否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早期諾斯替派(《約翰一書》4:2)。
答案是:耶穌是藉著血、以肉身降臨的,而那肉身曾受過水洗。塞林圖斯試圖將人性的耶穌與神性的基督分離,但約翰在《約翰一書》5:6中強調,那不僅是耶穌,也不僅是基督,而是毫無分離的耶穌基督。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是已知首位闡述此觀點的人。
至於其他觀點,希波的奧古斯丁認為這指的是《約翰福音》19:34中從耶穌肋旁流出的血與水。加爾文和路德則認為這指的是我們的水洗禮以及領受主的晚餐。普拉默和坎德利什則表示,這與舊約中的血祭及用於潔淨的水有關。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2卷第350頁。該書第353頁補充說明,無論《約翰一書》5:6中的含義為何,在《約翰一書》5:8中,「水與血」所指的即是洗禮與主的晚餐。
問:約翰一書 5:7-8 是後來加進聖經的嗎?
答:這是一段未見於原始手稿的增補內容。正如《聖經總導論》第484頁所述:「事實上,將較長的版本視為《約翰一書》正文的真實部分,幾乎違反了文本批評的所有主要準則。」然而,偏好《欽定本》的基督徒通常接受這段經文,以下是雙方各自的論點。
「後世增補」觀點:我們將先檢視那些收錄《約翰一書》卻未收錄此段的抄本,再探討那些未提及此段的教會作家。
包含《約翰一書》5:6-9 但未收錄此增補內容的聖經抄本及抄本系譜。
梵蒂岡抄本 [B] 公元 325-350 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至4世紀
亞歷山大抄本 [A] 約公元450年
薩希德科普特文 [Sah] 3至4世紀
敘利亞文
部分亞美尼亞語 [Arm] 自 5 世紀起
埃塞俄比亞語 [Eth] 約公元500年起
格魯吉亞文 [Geo] 自5世紀起
拜占庭讀經集(K、L、P)
阿拉伯文
斯拉夫語
048 原始版本、33、81、322、323、436、945、1067、 1175、1241、1243、1292、1409、1505、1611、1735、1739、1846、1881、2138、2298、2344、2464、
Psi、1844、1852 這些詞在「見證」一詞的語法結尾上略有不同。
L833 將「水」譯為「洗禮」
阿米亞提努斯拉丁文《武加大譯本》,8世紀前半葉
富爾登斯抄本 拉丁文《武加大譯本》 公元546年(最古老的《武加大譯本》)
瓦利切利亞努斯拉丁文《武加大譯本》,西元735-804年
以下教會作家引用《約翰一書》或論述三位一體時,從未提及此增補內容。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引用了《約翰一書》中的6節經文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然而,《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7卷第323頁的gamma註腳頗為耐人尋味。 其中部分內容寫道:「這些[附加的詞句]被認為是聖基普里安在其著作《教會的合一》中所引用的;若此引用屬實,將極為重要,因為這將使這些詞句的接受時間追溯至更早的時期。 但蒂申多夫(Tischendorf,《希臘文新約》,第八卷,該處註釋)提出了理由,認為該引文僅是表面上的,實際上屬於第8節的最後一句。」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
耶羅姆(西元373-420年)
納齊安佐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在論證三位一體時引用了這節經文,但文中並未包含該增補部分。 「那麼約翰呢?他在《約翰一書》中說有三位作見證:聖靈、水和血。」在《論聖靈》第19章第323-324頁(《尼西亞及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7卷)中,若格雷戈里當時在經文中察覺到這段增補,他自然會引用它。
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40-397年)在論述聖靈與三位一體時,同樣引用了《約翰一書》5:6,卻未引用《約翰一書》5:7。唯一的合理解釋是:因為經文中根本沒有那段附加內容。
希波的奧古斯丁在引用《約翰一書》時,同樣省略了這些經文。
《Quodvultdeus》(約公元453年)
因此,這些經文是在《欽定版聖經》、《武加大譯本》以及約公元380年起出版的宗教著作中被增補的。
今日的《解決聖經難處手冊》第50-52頁提到,這段經文僅見於八份希臘文抄本中。最重要的是,在這八份抄本中有四份是將這段經文寫在頁邊,而非正文之中。換言之,這是某人像今日基督徒做筆記那樣,在頁邊添加的註記。後來,有人將這則頁邊註記抄錄進了正文之中。 此外,儘管教會作家們廣泛引用《約翰一書》,並撰寫了大量捍衛三位一體的著作,但其中沒有任何一位引用《約翰一書》5:7-8 來捍衛三位一體。 這段經文在敘利亞文、科普特文、亞美尼亞文、埃塞俄比亞文、阿拉伯文、斯拉夫文版本中均未出現,顯然除了拉丁文版本外,其他所有版本皆未收錄。然而,根據《新約文本註釋》(第二版)第648頁所述,這段經文甚至未見於早期拉丁文/伊特利克文版本,亦未見於耶柔米所編纂的《武加大譯本》。
《當批評者提問》(When Critics Ask)第540-541頁與《聖經解答大全》(The Complete Book of Bible Answers)第73-74頁均補充指出,該段落之所以會出現在任何晚期希臘文抄本中,唯一的原因是伊拉斯謨(Erasmus)在壓力下,將其納入1522年出版的《希臘文新約聖經》第三版。 伊拉斯謨本人在其3/1/1516 年及1519年的第一、二版中均省略了該段落。伊拉斯謨曾表示,唯有當能找到一份包含該段落的希臘文抄本時,他才會將其納入。在伊拉斯謨出版第二版之後,確實發現了一份這樣的抄本。該抄本名為《格雷戈里61號抄本》(Codex Gregory 61),由一名名為弗羅伊(Froy,或作Roy)的方濟會修士於1520年抄寫(請注意此日期)。 由於伊拉斯謨當時並不知曉該來源,他遂在1522年的第三版中將其加入,因為天主教會要求如此。1574年,一名名為費耶爾阿本德(Fayerabend)的印刷商將其加入路德的《聖經》中。
希臘文學者布魯斯·梅茨格(Bruce Metzger)在《文本評論》(Textual Commentary)第二版第715-716頁中有更詳盡的論述。
關於「後世增補」觀點的摘要:《聖經總導論》第484頁指出:「事實上,將較長的版本視為《約翰一書》正文的真實部分,幾乎違反了文本批評的所有主要準則。」
原始觀點:必須承認,蘊含《約翰一書》5:7-8 的三部最早希臘文抄本分別可追溯至 10 世紀、12 世紀及 14 世紀;該段落未見於拜占庭抄本系,甚至未收錄於原始的拉丁文《武加大譯本》中。該段落見於以下小寫體抄本:
格雷戈里61號抄本(公元1520/1521年由牛津方濟會修士弗羅伊/羅伊編纂)。 亦稱蒙福蒂安抄本。(61號與629號抄本的讀法與其他抄本略有不同。)此抄本成書於伊拉斯謨聲明「除非有人能出示包含此段落的希臘文手稿,否則他不會將其收錄於聖經」之後。該抄本被作為一份「較古老」的希臘文本交予伊拉斯謨,伊拉斯謨隨後才不情願地將其收錄其中。
88異文——12世紀手稿,其中《約翰一書》5:7-8係於16世紀在拿坡里以後世筆跡增補而成
221異文——一則異文被添加至一份原屬10世紀、現藏於牛津的手稿中
429異文——一處異文被添加至沃爾芬布特爾的一份16世紀手稿中
629 – 經文中14世紀的內容,並非異文
636 異文——那不勒斯一卷 16 世紀手稿中新增的異文
918 — 西班牙埃斯科里亞爾的16世紀手稿。此處為正文內容,非異文
2318 — 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的18世紀手稿。此為正文內容,非異讀
w110 16世紀,西梅內斯(Ximenes)於1514年出版的《康普魯滕斯多語聖經》抄本。
在前述的四份手稿中,此處內容作為後世增補出現在頁邊,而非正文之中。除629號手稿可能為例外外,在伊拉斯謨時代之前,沒有任何已知的希臘文手稿收錄此處內容。
卡文尼斯拉丁文通俗譯本(西班牙,9世紀)
托萊多拉丁文《武加大譯本》(10世紀)
部分5世紀的亞美尼亞文 [Arm]
該詞出現的第二早的文獻是《辯護書》(Liber Apologeticus),該書約於西元385年由西班牙異端普里斯基利安(Priscillian)或其追隨者因斯坦提烏斯(Instantius)主教所撰寫。
瓦里馬杜姆(公元380年)的著作中亦有記載
《論重洗禮的匿名論著》(公元250/4–256/7年)第18章,《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5卷第677頁提及《約翰一書》5:8。然而,該頁註腳指出,此處引用的乃是拉丁文公式,而非希臘文。
見於《鏡》(Speculum,5世紀)的著作中。
約翰·卡西安(John Cassian),半佩拉吉主義謬誤之父(西元435年)。
尊者比德
此處見於各種伊特魯里亞文版本,以及拉丁文通行本的《克萊門特版》。「在地上作見證的是:聖靈、水與血,這三者合而為一,在基督耶穌裡。在天上作見證的也是這三者:父、道與聖靈。」
《聖經難解詞典》第375頁指出,此段經文早在五世紀便已見於古拉丁文/伊特魯里亞文版本,並出現在極晚期的635號小寫體抄本的頁邊註中。
這段經文見於中世紀的拉丁文聖經,也收錄於《欽定版聖經》中,並被天主教會接受了超過900年。但在希臘教會或東方教會中,這段經文從未被接受。
問:約翰一書 5:6-8 是否意味著,既然聖靈與水和血一同作見證,聖靈就不是有生命的存有?
答:不是。見證人既可以是有生命的存有,也可以是無生命的物體。異端常見的謬誤在於:由於聖靈擁有許多人類所沒有的屬性,因此(透過某種牽強的邏輯推論)聖靈便不具備人格。約翰一書5:6-8表明,有三位見證人證實耶穌擁有肉身。這裡的「血」指的是祂被釘十字架的事實,而「聖靈」則是對基督徒內在的見證。 「水」則指耶穌受約翰施洗,或可能是嬰兒出生時所處的水中環境。
以下是聖經教導我們關於聖靈人格的各項事實。
帕拉克萊托斯(Parakletos,即「保惠師」、「與我們同在者」)。約翰福音 14:16,26;約翰福音 15:26
能洞悉神的深意 哥林多前書 2:10-11
向我們說話。《使徒行傳》13:2,《希伯來書》3:7
祂提醒我們。約翰福音 14:26
如同父母一般,使我們不致成為孤兒(希臘文:orphanos)。約翰福音 14:18
引導我們。約翰福音16:13
教導我們。約翰福音14:26 哥林多前書 2:13
住在我們裡面。哥林多前書3:16 ,提摩太後書1:14 ,羅馬書8:9,11,以弗所書 2:22
在我們心中。哥林多後書1:22 加拉太書 4:6
祂為我們代求(無生命之物不會禱告或代求)。羅馬書 8:26-27
會受到冒犯。希伯來書 10:29
為基督作見證。約翰福音 15:26
有心智。羅馬書 8:27
會感到憂傷。以賽亞書 63:10,以弗所書 4:30
能作出抉擇。哥林多前書 12:11
擁有愛。羅馬書 15:30
能認定某些事物是好的。使徒行傳 15:28
探尋神的深奧之事。哥林多前書 2:9-10
為我們嘆息(因此也關心我們)。羅馬書 8:26
問:在《約翰一書》5:7-8中,NIV 譯本是否因未收錄這些字句,而表明不相信三位一體?
答:不,那是誹謗的謊言。
其中一個討論話題是:《約翰一書》5:7-8 是否應該收錄在我們的聖經中。第二個討論話題則是:NIV 是否否認三位一體。
遺憾的是,你說《新國際版聖經》(NIV)不相信三位一體,這是一個謊言,原因有二。
1) 假設有人印製了一本聖經,其中《約翰一書》5:7-8寫著:「印刷版的聖經是可以接受的」,而你(正確地)指出這段經文不應出現在聖經中,因為早期新約手稿中並無此段,這是否意味著你反對印刷版的聖經?你是否相信某個陳述,與該陳述是否出現在聖經的特定位置,是兩回事。
2) 《新國際版聖經》(NIV)的譯者全都是三位一體論者,他們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順帶一提,《修訂標準版聖經》(RSV)的許多譯者其立場都值得商榷。)
3) 我希望你不要認為《約翰一書》5:7-8 是整本聖經中關於三位一體的唯一證據。其他教導三位一體各個面向的經文(一位不可分割的神、三位不同的位格、在尊榮與本質上平等,但職分各異等),在許多地方都有記載,而《新國際版聖經》(NIV)也收錄了這些經文。
4) 《約翰一書》5:7-8 並未出現在任何早期新約手稿中。它總共只出現在 8 份希臘文手稿中(包括
中世紀抄本),其中有四份並非收錄於正文,而是寫在頁邊註中。
5) 《約翰一書》5:7-8 並未收錄於拜占庭禮拜經文集(K、L、P)中,因此希望您不要因此認為拜占庭禮拜經文集也否認三位一體。事實上,除了那四份手稿外,沒有任何希臘文、亞美尼亞文、敘利亞文、埃塞俄比亞文、科普特文,甚至早期《武加大譯本》的手稿收錄此段經文,難道這些手稿都不相信三位一體嗎?
6) 最後,許多早期教會作家都曾撰文論述三位一體,他們幾乎引用了你能找到的每一節經文來支持三位一體。 但他們無一引用《約翰一書》5:7-8。那些從聖經中證明三位一體的教會作家(當然沒有使用《約翰一書》5:7-8);顯然,特土良、諾瓦提安、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亞他那修、希拉里,以及後來的奧古斯丁,還有其他所有人,都並不知道這些經文。 早期教會作家雖曾援引《約翰一書》,卻未提及《約翰一書》5:7-8,其中包括愛任紐、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特土良、希波呂托、奧利金、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傑羅姆、納西安的格雷戈里、米蘭的安布羅西、希波的奧古斯丁,以及奎德沃爾特德斯。
另一方面,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似乎曾提及此處。然而,《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7卷第323頁的gamma註腳頗為耐人尋味。 其中部分內容寫道:「這些[附加的詞句]曾被認為是由聖基普里安在其著作《教會的合一》中引用的;若此引用屬實,將極為重要,因為這將使這些詞句的接受時間追溯至更早的時期。 但蒂申多夫(Tischendorf,《希臘文新約》,第八卷,該處註釋)提出了理由,認為這段引文僅是表面上的,實際上屬於第 8 節的最後一句。」
無論如何,若僅因這些早期教會作家——其中許多人曾論述三位一體教義——未提及《約翰一書》5:7-8,便斷言他們全都否認三位一體,這無疑是荒謬的。
因此,基於這六個理由,今後若你聽見有人散播「新國際版聖經(NIV)否認三位一體」的謊言,我希望你能予以糾正。若你曾對他人如此宣稱,而你又是一位誠實的基督徒,那麼根據前述資訊,我認為你理應停止這類言論。
若你同意這點,我們可以討論第一個主題;若你願意,也可以討論其他經文。若你不認同,那麼我認為先談談聖經關於誠實與誹謗的教導,會更有益處。
問:在《約翰一書》5:7、8中,神怎會允許有人在聖經中添加一句話呢?
答:《約翰一書》5:7、8很可能是一句後加的句子。我們之所以知道這一點,是因為有希臘文抄本的證據。無論這句話是否存在,都不會改變基督教的教義。
根據阿蘭德(Aland)等人所言,這句經文被歸類為「A」類,意即該句並未出現在原始手稿中。換言之,「A」類代表「幾乎可以確定」 《約翰一書》5:7-8中這25個有爭議的字詞是後世增補的。
穆斯林尤其不應對此問題有太大異議。我們之所以沒有關於烏斯曼對《古蘭經》所作修改的相應證據,是因為他燒毀了他人可用來核對其修改的《古蘭經》抄本。如今僅有少數抄本存世,保存在開羅的一座博物館中,而這些抄本確實顯示了修改的痕跡。
舉例來說,穆罕默德的書記之一烏拜·本·卡阿布(‘Ubai bin Ka’b)所擁有的《古蘭經》版本,不僅包含額外的章節,更省略了現今《古蘭經》中約12章的內容(《菲赫里斯》第61頁,註腳43-48)。 來自巴士拉的阿布·穆薩,其經文版本亦與烏拜的相同。(蘇尤提,《伊特坎》第一卷,第65頁;伊本·阿比·達烏德,《馬薩希夫》,第180-181頁;另見諾爾德克,《古蘭經史》,第33-38頁。)
問:《約翰一書》5:13 提到,我們如何能知道自己擁有永生?畢竟《馬太福音》7:21-23 中那些將下地獄的人,也自以為知道自己擁有永生。換言之,若我們永遠無法確定自己的確信是否虛假,那麼得救的确信便無甚意義。
答:回答中需考慮三點。
我們可以憑藉神的恩典——而非憑藉自己——獲得真實的確信:
信徒可以確信自己擁有永生。《約翰一書》4:17 ;5:11 -19;3:24 ;4:13 ;《以弗所書》3:12
神不僅拯救我們,祂也為我們蓋上印記並保守我們。《以弗所書》1:13-14;《猶大書》24;《提摩太前書》1:14
切勿忘記,我們是用代價贖回的,就是耶穌的寶血。哥林多前書6:20 ;7:23 ;彼得後書2:1;使徒行傳20:28
我們必須相信並承認耶穌是主,才能得救。羅馬書 10:9-13;彼得前書 1:23
我們必須呼求主才能得救。《使徒行傳》2:21 ;22:16 ;《約珥書》2:32;《哥林多前書》1:2;《西番雅書》3:9
這是恩典的賜予,並非靠行為得來。我們自身毫無功勞能使我們得救。 以弗所書 2:8-9;提摩太後書 1:9;提多書 3:5;使徒行傳 26:20;羅馬書 3:23-24;4:5;6:14-15;9:32;11:5-6;加拉太書 3:2,3,10-14
真正的信心會結出果子,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書 2:14-26
所有真正的信徒都會努力遵行神的旨意,並向神與人表達愛。約翰一書 3:14-15
人可能擁有虛假的確信和偽裝的歸信:
我們必須自省,因為假冒的基督徒可能會受欺騙。哥林多後書 13:5
信徒必須恆切到底,才能使自己的盼望確固不移。希伯來書 6:11
有些人可能對得救抱有虛假的確信(耶利米書17:10 ),即使他們:
有敬虔的外貌;通曉聖經。提摩太後書 3:5;約翰福音 5:39-47
(在理智上而非得救的意義上)相信,並受了洗。使徒行傳 8:13,20;雅各書 2:19
至少他們自己相信,曾奉耶穌的名說預言、趕鬼,並行了許多大神蹟。馬太福音 7:21-23;帖撒羅尼迦後書 2:9-10
曾因認識我們的主和救主,而脫離了世上的敗壞。彼得後書 2:17-22
我們可以也應該藉著檢視自己的生活、經歷和教義是否符合聖經的教導,來驗證自己的信心。
我們有責任密切留意自己的生活與教義。提摩太後書 1:14;歌羅西書 1:23;箴言 22:5
不可隨從這世界的智慧。歌羅西書 2:8-9;雅各書 3:15;哥林多前書 1:17-27;2:6,8,14;哥林多後書 1:12
要持守到底。希伯來書 10:23,36;希伯來書 12:1,12-13;約翰一書 2:24;哥林多前書 13:7;羅馬書 5:3-4;雅各書 1:3-4,12;雅各書 5:11;彼得後書 1
問:在《約翰一書》5:14-15中,為何我們禱告後不總能得著所求的呢?
答:約翰一書 5:14 對此作了限定,指出我們所求的必須是「照著祂的旨意」。雅各書 4:3 則論及我們之所以得不到所求的,是因為那是出於我們的意願,而非出於神的旨意。關於此問題的進一步解答,請參閱對馬太福音 7:7-11、哥林多後書 12:7 及哥林多後書 12:8(保羅的刺)的討論。
問:在《約翰一書》5:16-17 中,「不致死的罪」與「致死的罪」有何區別?
A:對此有幾種不同的看法:
肉體之死:某些悖逆行為的嚴重程度足以使神提早接信徒回天家,例如《使徒行傳》5:1-11中的亞拿尼亞和撒非拉,以及《哥林多前書》11:29-30中提到的某些哥林多信徒。 《當批評者提問》第541頁指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5中寫道要將信徒交給撒但,使他的肉體受毀壞,好叫他的靈得救時,可能也是這個意思。關於此觀點的更多內容,請參閱《聖經解答大全》第70-72頁。
謀殺:若有人謀殺他人,有些人認為我們無權禱告求神免去其死刑。然而,這似乎與塔爾索的掃羅(後來歸信後成為保羅)的聖經範例相悖。《信徒聖經註釋》第2325頁提及此一非主流觀點,但並未予以支持。
褻瀆聖靈:有些人認為這可能指的是因褻瀆聖靈而導致的最終屬靈死亡。《信徒聖經註釋》第2325頁也提到了這種觀點,但並未予以支持。
屬靈的死亡:有些基督徒將此解釋為:信徒若長期悖逆神,便可能喪失救恩。由於約翰在其他地方所談論的皆是屬靈的生命與死亡,而非肉體的生命與死亡,因此他在此處所指的很可能也是屬靈層面。關於此觀點的更多詳情,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742-744頁。 奧古斯丁在《約翰一書講道集》第10篇中說:「因此,我認為弟兄的『罪』若『致死』,是指當一個人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認了神之後,卻與弟兄們為敵,並被仇恨的火把煽動,反對那使他與神和好的恩典。」 奧古斯丁指出,這或許與某位弟兄褻瀆聖靈的情況有關。奧古斯丁斷言,這種罪是指基督徒背棄信仰直至死亡。此引文請參閱《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一系列第7卷第527頁。
背道: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某人棄絕信仰,類似《希伯來書》第6章所述。若他們在這種狀態下離世,那麼最終而言,他們從未被揀選為神的選民。 《信徒聖經註釋》第2325頁贊同此觀點。然而,確實有部分人曾背離基督教信仰,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又回歸。看來,對於這些人,儘管他們曾離開,我們仍應為他們禱告,祈求他們能重返信仰。
結論:無論有些人認為這段經文還有什麼其他含義,它肯定也指涉肉身的死亡。
問:約翰一書 5:16-17 是否指天主教所說的「死罪」與「小罪」的概念?
答:不是。天主教教義指出,若信徒犯了死罪,且在未獲得該罪的寬恕和/或赦免前便離世,將會下地獄;至於非死罪(或稱可赦之罪),信徒雖仍能上天堂,但需在煉獄中停留更長的時間。
《希伯來書》7:25 教導我們,耶穌已將我們從一切罪中完全拯救出來。雖然真正的信徒會願意為一切罪悔改,但使我們得進天堂的,是神的恩典,而非我們的行為。
問:《約翰一書》5:18 所指的撒但是否「無法觸碰我們」,抑或撒但能像《路加福音》22:31 所描述的那樣,像篩麥子一樣「篩選」我們?
答:若非神允許,撒但什麼也做不了。正如《約伯記》所示,撒但必須先徵得許可,才能從外部影響約伯的處境與身體。
然而,撒但最大的能力或許在於誣騙與誘惑。在某種程度上,撒但對基督徒的影響力,僅限於該基督徒「側耳傾聽」撒但的程度。
問:在《約翰一書》5:19中,整個世界是如何處於那惡者的「權勢」(或影響)之下的?
答:請參閱關於《羅馬書》8:19-22 和《以弗所書》2:2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約翰一書》5:21中,「遠離偶像」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希臘文中「守護/遠離」一詞為 phulaxate,是 phulasso(斯特朗編號 5442)的未完成時命令式。其意可解為警惕、保護、謹防或迴避。雖然這包含「不要離開耶穌而轉去敬拜偶像」之意,但其實涵義遠不止於此。 希臘人和羅馬人往往傾向於宗教融合,因此除了耶穌之外,可能會面臨崇拜偶像或其他神明的誘惑。後來,赫爾墨斯派的諾斯替主義者以最字面意義的方式,做了約翰所警告的 exactly 那些事。他們將對耶穌能力的信仰,與對赫爾墨斯、宙斯、赫拉克勒斯等神明的信仰混合在一起。
有時撒但會誘惑基督徒背棄基督教,特別是在面臨酷刑或其他迫害時;而許多時候,撒但的手段比這更為隱晦。有時我們在跟隨基督的同時,卻仍想緊抓某些罪不放。當我們這樣做時,那項特定的罪便成了我們的偶像。雖然我們或許試圖同時緊抓那項罪與基督,但除非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並捨棄那偶像般的罪,否則便無法全心全意地委身於基督。
問:在《約翰一書》5:21中,如果不敬拜偶像,將偶像的雕像擺放在家中是否可以?
答:不行。即使你完全沒有敬拜偶像的意圖,這仍然是錯誤的,原因有三:
1. 製造和敬拜偶像都是對神的冒犯。正如《哥林多前書》10:19-21 和《申命記》32:17 所示,向偶像獻祭就是向惡魔獻祭。 欣賞一尊製作精良的偶像所具備的藝術價值,就如同欣賞撒但所製造並用以使人陷於屬靈瞎眼之物所具備的正面特質。開個玩笑說,如果我真要在家中擺放偶像,我會將它們擺在我那些藝術感十足的撒但儀式器具旁邊。然而,既然我家中既沒有也不想要任何撒但儀式器具,那麼我自然也沒有地方擺放那些偶像。
2. 偶像可能會使他人跌倒。即使對方並未受到誘惑而去崇拜你的偶像,你依然樹立了不良的榜樣,暗示偶像崇拜並非什麼嚴肅之事。
3. 若你告訴那些崇拜偶像的人(如印度教徒、佛教徒及其他信徒),他們必須棄絕偶像、侍奉永活的神才能上天堂,但你自己家中卻仍擺放著偶像,那麼要向他們作有力的見證,似乎會困難得多。
問:我們如何知道《約翰一書》確實是由約翰所寫的?
答:主要有四個理由。
1. 早期教會承認此書出自使徒約翰之手。特別是西普里安的《書信》第69封(約公元246-258年)引用了《約翰一書》2:18-19,並指出這是使徒約翰所寫。他在《論著》第12篇第三卷第2章中,也引用了「約翰的書信」。
2. 特土良(約西元213年)在提及《約翰一書》2:23、4:2-3及5:1時,指出這些話都是約翰所說的。(《反普拉克西亞斯》第28章)。 在《論冠冕》(公元198-220年)第10章中,他提到:「約翰說:『我兒女們啊,要遠離偶像』」(《約翰一書》5:21 )。
3. 稍後的奧古斯丁(約公元400年)在其關於《約翰一書》的第一篇講道中,指出該書是由撰寫《約翰福音》的約翰所寫。
4. 其文風與《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約翰福音》相似。
倘若(雖然可能性極低)我們判斷有誤,且早期教會對《約翰一書》的作者身分完全誤解,但若神仍定意將《約翰一書》列為聖經,那麼它究竟是否出自約翰之手,又有何差別呢?
問:關於《約翰一書》,我們如何確定今日所傳存的文本,確實可靠地保存了原始著作的內容?
答:至少有四個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55:10-11、《以賽亞書》59:21、《以賽亞書》40:6-8、《彼得前書》1:24-25 以及《馬太福音》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以下是曾引用《約翰一書》經文的作家。
伊格納提烏斯(約公元110-117年)在《致以弗所人書》第14章第55頁中,引用了《約翰一書》3:7a的一半內容,並隱喻提及《約翰一書》3:10
波利卡普(公元100-155年)在《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第7章第34頁中,引用了《約翰一書》4:3a、c的一半內容(34個希臘字中的13個,其中有缺漏)。
殉道者賈斯汀(公元135-165年)根據阿蘭德等人編纂的《希臘文新約》第四修訂版第318頁,提及《約翰一書》3:1b。然而,我尚未能在手頭的賈斯汀著作中確認此處。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引用《約翰一書》4:1、2及5:1時,稱其出自「他的門徒在書信中」。他亦在福音書中引用約翰時,稱其出自「他的門徒」。見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16章第8節,第443頁
《穆拉托里正典》(公元170-210年)《教父文集》(ANF)第5卷第603頁,第4條正典提及《約翰一書》。該正典在第1條中亦引用《約翰一書》1:1,稱其出自約翰的書信。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指出,《約翰一書》4:16 是由約翰所寫。見《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殘篇3,第575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靈魂》第17章第197頁中,引用《約翰一書》1:1的一部分作為「約翰的見證」。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蠍子》第12章第645-646頁中,引用《約翰一書》4:18,並指明此經文出自約翰之手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在《論原理》第一卷第1.1章第242頁中,引用《約翰一書》1:5,並稱此為約翰在其書信中所寫。
奧利金(公元240年)在《雅歌註釋》第1卷第4章第26頁中,引用了《約翰一書》1:1的一半內容。
奧利金(西元225-254年)在《論原理》第一卷第1.1章第242頁中,引用《約翰一書》1:5,並註明此經文出自約翰的書信。
奧利金(西元225-254年)引述「約翰通函」(《約翰一書》1:5)中「神就是光」的經文。見奧利金《約翰福音註釋》第2卷第18章第336頁
奧利金(公元240年)在《雅歌註釋》序言第26頁中引用了《約翰一書》2:12-14。
奧利金(西元235年)在《殉道勸勉》第38章第182-183頁中,引用了《約翰一書》2:15-17。
奧利金(西元235年)在《殉道勸勉》第41章第185頁中,對《約翰一書》3:16進行了意譯。
奧利金(西元240年)在《雅歌註釋》序言第32頁引用了《約翰一書》4:7。他在同一著作的第二卷第四章第123頁中,亦間接提及《約翰一書》4:7。
奧利金(西元240年)在《雅歌註釋》序言第32-33頁中,將《約翰一書》4:16的一半內容作為「聖經經文」引用。
諾瓦提安(公元250-257年)在《論三位一體》第18章第627頁中,引用了《約翰一書》4:12的一半,並指明出自約翰之手。
匿名《反諾瓦提安論》(西元254-256年)
匿名《論重洗禮》(約公元250-258年)第13章第677頁,將《約翰一書》4:7,8引為使徒約翰所著。該文亦提及《約翰一書》5:6,7-8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論著——見證》第79章第552頁中提及「約翰書信」,並引用《約翰一書》2:21 、22。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引用《約翰一書》1:8,9,並說:「約翰在他的書信中闡明……」。見《西普里安論著》第8篇第3章第476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修斯(公元246-265年)
根據阿蘭德等人編著的《新約聖經註釋》第四修訂版第815頁,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曾援引《約翰一書》3:21。然而,我手頭所擁有的梅瑟迪烏斯著作中,尚未能證實此處。
特穆伊斯的菲萊亞斯(西元307年遭斬首)在《致特穆伊斯人民書》中引用了《約翰一書》4:18的四分之一內容,見《教父文集》(ANF)第6卷第162頁
亞歷山大的彼得(西元306、285–311年)在《正典書信》第11條(第276頁)中引用了《約翰一書》2:1。
尼西亞會議之後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23-326年)《優西比烏教會史》
普瓦捷的希拉里(西元355–367/368年)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雖未提及《約翰一書》、《約翰二書》或《約翰三書》中的任何具體經文,但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法斯提努斯(4世紀)
卡帕西亞的斐洛(4世紀)
澤諾(4世紀)提及《約翰一書》4:20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紀)將《希伯來書》(保羅所著)、《雅各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猶大書》列為聖經。該書引用了《約翰一書》1:1的全部經文。
切爾滕納姆正典(即莫姆森目錄)(約公元360-370年)
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8/379年)引用《約翰一書》3:23時寫道:「約翰也寫道」。見《論聖靈》第5章第9節,第7頁
老底嘉(位於弗里吉亞)主教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第158頁)指出,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公元349-386年)在《講道集》第10.14章第61頁中,引用《約翰一書》2:22時,將其歸於使徒所寫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公元349-386年)(隱含提及)提到了雅各、彼得、約翰和猶大的七封書信。《教理講授》第4講第36章,第27-28頁
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70-390年)
納齊安佐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
巴塞隆納的帕西安(公元342-379/392年)引用《約翰一書》5:16 (導致死亡的罪)並指其作者為約翰。《論懺悔者》第4.3章,第75頁
尼撒的格雷戈里(約公元356-397年)說:「約翰在他的一封天主教書信中」,並引用《約翰一書》2:1。這表明當時還有其他書信。《反尤諾米烏斯》第二卷第14章,第128頁
盲人迪迪摩斯(公元398年)引用了《約翰一書》2:20;3:13、21;5:21
撒丁島卡利亞里(Cagliari)的分裂派領袖路西弗(Lucifer,西元361–約399年)引用了《約翰一書》2:18;3:13;4:3,20;5:2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公元360-403年)
都靈的馬克西穆斯(4至5世紀)援引《約翰一書》2:6
羅馬教宗英諾森一世(約公元405年)
馬克西米努斯(4至5世紀)引用《約翰一書》5:1
魯菲努斯(西元374-406年)
約翰·金口(卒於西元407年)引自《彼得前書》與《約翰一書》第14卷
克羅馬提烏斯(公元407年)提及《約翰一書》5:18
奧羅西烏斯/布拉加的霍西烏斯(西元414-418年)
迦太基大公會議(218位主教)(西元393-419年)
耶羅姆(西元373-420年)論述新約聖經各卷書。他特別提及四部福音書、保羅寫給七間教會的書信、《希伯來書》,以及保羅寫給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門的書信。隨後,耶羅姆論述《使徒行傳》,接著討論雅各、彼得、約翰和猶大所寫的七封書信。 最後,他論述了《約翰啟示錄》。第53封信,第9章,第101-102頁。
耶柔米(公元373-420年)引用了《約翰一書》3:21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在《上帝之城》第17卷第5章第342頁中提及使徒約翰,並援引《約翰一書》4:7
索佐門(西元370/380-425年)將《約翰一書》5:16 稱為「聖經」。見索佐門《教會史》第1卷第22章第256頁
約翰·卡西安(約公元419–430年)在《七卷書》第5卷第6章第584頁中,引用《約翰一書》1:1–2,並指明其出自使徒約翰之手
埃雷米塔的馬庫斯(公元430年後)提及《約翰一書》4:3
諾拉的保林努斯(西元431年)提及《約翰一書》3:13
蘇格拉底的《教會史》(約公元400-439年)提及《約翰一書》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公元444年)引用《約翰一書》4:3
耶路撒冷的赫西基烏斯(公元450年後)引用《約翰一書》3:21
《鏡鑑》(5世紀)
迦克墩大公會議(西元451年)
《Quodvultdeus》(約西元453年)提及《約翰一書》5:7-8,20
羅馬教宗利奧一世(公元440-461年)指出,《約翰一書》4:2、3出自福音書作者約翰之手,見《書信集》第28卷第3章第42頁。此外,《約翰一書》1:7亦出自使徒約翰之手,見《書信集》第28卷第3章第42頁
羅馬教宗利奧一世(公元422-461年)在《講道集》第34卷第5篇第149頁中,引用《約翰一書》4:2、3關於「敵基督」的經文,並指其出自使徒約翰之手
基爾的提奧多雷特(約公元466年)提及《約翰一書》4:3
阿基坦的普羅斯佩爾(公元426-455年)
瓦里馬杜姆(公元445/480年)提及《約翰一書》5:7-8,10,20
維吉利烏斯(公元484年)援引《約翰一書》5:1,18
大馬士革的約翰(西元706-749年):「……七封天主教書信,即:雅各書一封、彼得書信兩封、約翰書信三封、猶大書一封……」《正統信仰闡釋》第4卷第17章第90頁
3. 異端分子及其他作家的證據
偽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5/6年)將《約翰一書》2:18歸於約翰所著。《殘篇》第10篇,第244頁
異端普里斯基利安(西元385年)提及《約翰一書》4:3;5:7-8
異端分子佩拉吉烏斯(西元416-418年)引用了《約翰一書》2:6
多納圖派信徒提科尼烏斯(公元390年後)引用了《約翰一書》2:18;3:14 ;4:3
4. 現存最古老的《約翰一書》抄本顯示,雖然存在抄本異文,但並無神學上重大的謬誤。
p9(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02 號)《約翰一書》4:11 -12,14-17,第三世紀。《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第70頁刊載了這份手稿的圖片,並指出其筆跡並非出自受過訓練的抄寫員之手,書寫粗疏,且部分拼寫難以辨識。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3 世紀 - 1998 年 - 阿蘭德等人 第四修訂版
第74頁(=博德默17號)使徒行傳 1:2-5,7-11,13-15,18-19,22-25;2:2-4;2:6-3:26;4:2-6,8-27;4:29-27:25;27:27-28:31; 雅各書 1:1-6,8-19,21-23,25,27;2:1-3,5-15,18-22,25-26;3:1,5-6,10-12,14,17-18;4:8,11-14; 5:1-3,7-9,12-14,19-20;彼得前書 1:1-2,7-8,13,19-20,25;2:6-7,11-12,18,24;3:4-5;彼得後書 2:21;3:4,11,16; 約翰一書 1:1,6;2:1-2,7,13-14,18-19,25-26;3:1-2,8,14,19-20;4:1,6-7,12,16-17;5:3-4,9-10,17;約翰二書 1,6-7,13; 《約翰三書》6、12;《猶大書》3、7、12、18、24(7世紀)
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收錄了雅各書 2:4 和 彼得前書 1:12
7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6世紀 - 1998年 - 阿蘭等人第四修訂版
梵蒂岡抄本 [B](公元325-350年)、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及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450年)均收錄了《約翰一書》全文。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語 [Sah] 3至4世紀
《佩希塔》敘利亞文 [Syr P] 公元375-400年
以弗拉姆修訂本 [C] 5世紀
亞美尼亞文 [Arm] 自5世紀起
格魯吉亞文 [Geo] 自5世紀起
埃塞俄比亞文 [Eth] 約公元500年起
值得一提的是,《約翰一書》5:7-8 是聖經中三至四處最顯著的抄本異文之一。然而,即使如此,這在神學上也無足輕重,因為這些經文所教導的關於三位一體的內容,在其他經文中皆有記載。
有關《約翰一書》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1 John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