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歷代志下》1:10-11中,為何有些禱告比其他禱告更值得稱許?
答:當我思考這個問題時,想起昨晚我其中一個小孩的禱告,他感謝神賜予他的數碼寶貝玩具。所羅門的禱告之所以值得稱許,有兩個原因。
1. 所羅門禱告時傾吐了內心的真實心意,他更關心如何在事奉上帝和治理百姓上做得更好,而非追求個人的利益。
2. 所羅門看重智慧勝過財富與報復。
將心中所想向神禱告是沒有問題的,但當我們的心與神的關切相契合時,我們的禱告便更值得稱許。
問:在《歷代志下》1:14、17中,所羅門從基遍回來後,是否立刻開始徵集戰車和騎兵?
答:不,第14節緊接在第13節之後,並不意味著他立刻開始徵集戰車和騎兵。聖經並未說明所羅門何時開始積聚戰車和騎兵,這與律法所規定的相悖。
問:在《歷代志下》2:3-10 中,為了神的工,我們何時該接受來自假宗教團體或其他非基督徒的金錢與物資?
答:首先讓我們看看所羅門的作為,然後將所學應用於我們的生活。在《歷代志下》2:3-10中,所羅門致信給外邦的推羅王希蘭,請求他協助建造聖殿。希蘭在《列王紀上》5:7中回信給所羅門(時間點可能在之前或之後),從信中可看出希蘭似乎尊崇真神。此後,所羅門與希蘭建立了貿易夥伴關係。 後來,所羅門為了換取希蘭的協助,將以色列的城鎮交給了他;所羅門還娶了一位來自西頓的腓尼基女子為妻,她正是那些引誘所羅門心偏離正道的妻子之一。以下是這些事件的不同「階段」,並將其應用於今日:
在市場上,以公平的市價向非基督徒購買物資。當基督徒前往商店(例如家居裝修店)時,我們不會因為管理層或店主未必是基督徒而直接離開。 隨著時間推移,可能會建立起互信關係,他們知道可以信賴我們的誠實,而我們也能信賴他們。這樣也是可以的。當我們在商店購買物品用於神的工時,這並不表示我們(無論直接或隱晦地)認可他們的宗教信仰,也不表示他們認可我們的信仰。只要所購商品並非已知贓物,這只是一筆簡單的商業交易。
與非信徒結為夥伴並非好事,且《哥林多後書》6:14-18 明令禁止。
《馬太福音》7:6 明令禁止「把珍珠丟在豬前」。讓腓尼基工人進入聖殿內工作,可能並不妥當。
許多人會引誘你偏離正道,正如《哥林多後書》11:3-4 所示,你不應順從那些會引誘你偏離對基督的委身之朋友或他人。
總而言之,請注意,每個步驟都只是相較於前一步的漸進變化。然而,第一步是沒問題的,其餘的則不然。
問:根據《列王紀上》11:5 的記載,希蘭在《歷代志下》2:11 中的言論有何之處令人感到奇怪?
答:《歷代志下》2:11中,推羅的外邦王希蘭談到所羅門時說:「因為耶和華愛祂的子民,所以立你作他們的王。」 然而,所羅門年老時卻敬拜了西頓人的女神亞斯他錄(伊什塔爾、亞斯塔特)。推羅與西頓在文化上關係非常密切。腓尼基人自稱是以色列人的朋友,並利用這份友誼引誘所羅門等人遠離上帝。
問:在《歷代志下》2:11 和《列王紀上》11:5 中,今日有些基督徒如何面臨同樣的問題?
答:有時我們無法分辨,哪些朋友是真心為我們著想,而哪些人雖然表面上也為我們著想,卻誤以為引誘我們遠離上帝就是對我們好。
問:在《歷代志下》2:17中,既然大衛在《歷代志上》21:7-19中因普查外族人而受懲罰,為何所羅門普查外族人卻未受懲罰?
答:根據《歷代志上》21:7,大衛的人口普查在神眼中是惡行。雖然聖經沒有說明為何所羅門的人口普查既未被神譴責,也未被神稱許,但我們至少可以看到兩種互補的可能性。
1. 大衛的人口普查對象是以色列人,而所羅門的人口普查對象則是外邦人。所羅門進行人口普查的明顯目的,是為了公平地徵召勞工,並非單純為了炫耀王國的偉大而行。
2. 正如父母有時會對年長子女與年幼子女有不同對待,神有時也會對不同的信徒有不同的對待。所羅門並不知道他對外族人的人口普查是錯的(如果真是錯的話),而大衛在《撒母耳記下》24:10中下令進行人口普查時,卻因良心譴責而深感愧疚。《羅馬書》14:23b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問:在《歷代志下》3:7中,為何牆上會有雕刻的基路伯?畢竟《出埃及記》20:4-5和《申命記》5:8-9都說不可在他們面前有雕刻的偶像?
答:將這兩節經文綜合來看,能讓我們對圖像有平衡的看法。我們不可向圖像下拜、將圖像置於神與我們之間,也不可敬拜或尊崇它們。然而,作為裝飾藝術的圖像,甚至是聖殿中的宗教藝術,則是可以接受的。
這與嚴格的伊斯蘭教義形成對比,後者禁止任何圖像——即使是非宗教情境下的人像——以防其被敬拜。(需注意,土耳其穆斯林及其他穆斯林常不遵守這項傳統禁令,因該禁令並未見於《古蘭經》。)
這也與天主教及大多數東正教的實踐形成對比——他們並非崇拜圖像,而是敬禮圖像。他們並不認為圖像就是神,也不認為圖像本身具有任何力量,僅將其視為專注的焦點;但我從未聽過任何令人信服的解釋,說明向圖像祈禱為何不屬於在神面前設立雕刻的偶像。
希臘東正教會並非一直如此。在某些時期,他們曾反對聖像。例如,公元717至741年在位的拜占庭皇帝利奧三世,因試圖在東正教會中根除對聖像的敬禮,而被稱為「聖像破壞者」。然而,在他去世後不久,聖像便全數恢復。
問:在《歷代志下》4:2-4 和《列王紀上》7:23 中,為何圓周與直徑的比值是 3.0,而不是圓周率(3.14159)?
答:由於我們除了這兩個尺寸外,對這個圓形「海」的形狀一無所知,因此有三種簡單的解釋。
有效數字的四捨五入:假設周長正好是 30.0 肘。既然他們只給出整數尺寸,阿西莫夫會讓他們使用哪個數字呢?一個沒有邊緣的完美圓盆,其直徑應為 9.55 肘,而這個數字比其他任何數字都更接近 10。
帶邊緣:假設內周長正好是 30.0 肘,或者水盆的厚度使得內周長與外周長幾乎相同。若直徑包含 4 英吋(0.22535 肘)的邊緣,則會得到精確為 3 比 1 的比例。
外擴:沒有任何記載指出盆的壁面是完全垂直的。若盆頂端有極輕微的 0.75% 外擴,那麼狹窄處的外周長與頂端的外徑或內徑,將呈現精確的 3:1 比例。
問:在《歷代志下》5:10中,約櫃裡除了兩塊石版之外別無他物,還是如《出埃及記》16:33-34和《希伯來書》9:4所述,還有一罐嗎哪和亞倫發芽的杖?
答:原本這三樣物品都在約櫃裡。然而,經過數世紀,由於嗎哪和發芽的杖很可能已經腐爛,加上非利士人和不敬虔的以色列人曾佔有約櫃,顯然最後只剩下兩塊石版。關於此問題的基本解答,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160頁。
問:在《歷代志下》6:5-6中,既然以色列曾有許多士師,為何上帝此前未曾揀選任何人來治理以色列呢?
答:士師是領導一個鬆散部落聯盟的領袖。他們不是王,沒有常備軍,也不徵收稅賦。此處「統治者」一詞指的是王。
問:在《歷代志下》6:5-6中,既然神曾揀選掃羅,為何在掃羅之後,神卻未曾揀選任何統治者?
答:神起初揀選了掃羅,但當掃羅沒有等候撒母耳獻祭,並在對待亞瑪力人的事上悖逆神之後,神便撤回了祂的揀選,掃羅便不再是蒙揀選的王。
有人可能會辯稱,掃羅「未被揀選」與掃羅「從未被揀選」是兩回事,但這卻偏離了重點。無論大衛在禱告中的陳述是否準確,聖經所記載的正是大衛所禱告的內容。感謝神,即使我們持有錯誤的資訊或偏見,祂依然垂聽我們的禱告。
問:在《歷代志下》6:5-6中,神是樂意讓以色列有王,還是如《撒母耳記上》8:5-22(尤其是12:17-20)所示那樣不悅?
答:《撒母耳記上》與《歷代志下》對這些不同事件的敘述背景各異。在撒母耳的時代,以色列人的動機既令上帝不悅,也令撒母耳不悅。上帝之所以不悅,是因為以色列人想要效法周圍的列國。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能理解以色列人的心態。他們很可能將自身的安全與保障視為最重要的事。他們顯然認為,若始終有一位王來組織和帶領他們,無論是否跟隨神,都會更加安全。這似乎比依靠士師更為穩定,因為士師是神僅在百姓願意跟隨祂時才興起的。 從所羅門時代起,百姓雖享有某種程度的安全感,卻也持續面臨拜偶像的問題。
今日,基督徒有時會想倚靠各項計畫和人類領袖來確保組織的興旺,卻不顧神是否參與其中。人們往往天性傾向倚靠自己,而非倚靠神。當教會或組織中的人停止追求跟隨神,若他們不回轉,那麼這間教會最好就讓它消亡。
在百姓選擇了王之後,神喜悅揀選大衛作他們的王。這給了今日的基督徒希望。當信徒身處不盡理想的處境時,他或她仍然可以討神喜悅。 例如,正如《哥林多後書》6:14-18 所說,基督徒不應與非信徒結為連理。然而,若基督徒因選擇與非信徒結婚而犯罪,那麼一旦結婚,根據《哥林多前書》7:12-14 的教導,該基督徒仍可透過不選擇與配偶離婚來討神喜悅。
問:在《歷代志下》6:23、30中,所羅門為何殷切祈求神按各人的行為賜福給他們?
答:所羅門並非認為有人是毫無罪過、完美無瑕的,因為他在《歷代志下》6:36中說,沒有人不犯罪。所羅門其實是求神懲罰不敬虔的人,並為義人的事辯護。這裡所說的「義人」,並非指任何人都是毫無罪過、完美無瑕的,而是指敬畏神的人。
問:在《歷代志下》6:36中,為何說「眾人都犯了罪」?畢竟《約翰一書》3:4-6、《約翰一書》3:9以及《約翰一書》5:18 都說我們應當無罪?
答:約翰並未教導人沒有罪,否則他怎會寫下《約翰一書》1:8?該希臘文動詞使用的是持續式時態。《韋斯特新約聖經》將《約翰一書》3:9譯為:「凡從神生的,因著現今的結果,成為神所生的,就不習慣性地犯罪……」。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539頁將此處譯為:「凡從神生的,就不持續行罪。」蓋斯勒(Geisler)與豪(Howe)對此差異解釋如下:「若一頭豬和一隻羔羊都掉進泥潭,豬會想留在裡面,但羔羊則想爬出來。信徒與非信徒都可能陷入相同的罪中,但信徒無法安於其中並感到自在。」 《歷代志下》6:36 也說眾人都犯了罪。
問:在《歷代志下》6:38中,所羅門是如何知道以色列人可能會被擄走的?
答:雖然所羅門可能是單純透過神的啟示得知此事,但並無任何依據表明必定是如此。所羅門也可能是單純閱讀了《申命記》29:28 或《利未記》26:33-35、43-44。
問:在《歷代志下》第7章和《列王紀上》第8章65-66節中,百姓是何時被遣返的?
A:這兩處記載確實都指的是聖殿的奉獻儀式。《列王紀上》8:65-66 記載:共計十四天,之後百姓才被遣散。《列王紀上》8:2 提到這是在第七個月。《歷代志下》7:9 也提到七天,再加上另外七天。 《歷代志下》7:10 記載,百姓是在第七個月的二十三日返家。 《新國際版研讀聖經》(1985年版)第632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4卷第464頁指出,以色列人於當月8日至14日舉行聖殿奉獻禮,而住棚節則從15日持續至22日。
問:《歷代志下》7:1中,此處所指的「耶和華的榮耀」究竟是什麼?
答:《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136頁將其解釋為「舊約中一個專業的神學術語,指耶和華以可見之姿進入物質世界——即神同在的顯現。」
問:在《歷代志下》7:8-10中,所羅門是否按照《利未記》16:30的命令禁食?
答:所羅門並非完美無缺。然而,《歷代志下》7:8-10 實際上並未顯示所羅門在此處違反了任何律法。他們舉行了為期七天的節期,但經文並未提及他們在贖罪日是否禁食。
問:在《歷代志下》7:12中,神會住在聖殿裡嗎?還是如《使徒行傳》7:48中司提反所講,神並不住在人手所造的殿中?
A:所羅門自己在《歷代志下》6:18中曾說,就連諸天也容納不下神。所羅門認為這沒有問題,我們也不該有此疑慮。在《歷代志下》7:12中,神說:「我已聽見你的禱告,並為自己揀選了這地方作獻祭的殿。」經文並未說那是神的居所,也未說神不能在其他地方。 同樣地,司提反雖將會幕視為神的聖所,但在《使徒行傳》7:48中所指的,並非神僅限於住在會幕中,亦非意指當會幕與聖殿尚在世上時,天上便空無一物。
神有一處對祂而言特別聖潔的地方:起初是會幕(會晤之帳),後來是聖殿。然而,神充滿了天地。當我們稱一間教會為「神的殿」時,這並不意味著神除了在世上的教會之外,就無法住在任何地方!
問:《歷代志下》7:14中,神應許若祂的子民謙卑自己、禱告並離棄惡行,祂必醫治他們的地,這應許有何意義?
答:神的應許沒有有效期限。這應許在今天依然有效。經文並未說這片土地上的每個人都必須離棄惡行,而是只要那些奉祂名被召的子民離棄惡行,神就必醫治全地。
問:在《歷代志下》7:16中,神的名今天仍在耶路撒冷嗎?
答:神的名仍在耶路撒冷,但祂的榮耀已不復往昔。要理解這個答案,需從四個方面來思考。
神的名始終都在那裡,既因那是聖約櫃存放之處,也是耶穌為贖我們的罪而受死之地。
根據《歷代志下》7:1-3,神的榮耀曾降臨於所羅門聖殿。然而,後來百姓的邪惡日益加劇,以致在猶大被擄之前,神的榮耀便從聖殿中離去,這點可參照《以西結書》9:3及第10章。
耶穌曾進入聖殿,既然耶穌是神子,那麼兩千年前,神自己便已進入聖殿。根據《啟示錄》第14章及其他經文記載,耶穌將再次來到耶路撒冷。
根據《啟示錄》21章1-2節,新耶路撒冷將從天上降臨到新地上。神將以祂的榮耀與人們永遠同住在那裡。
問:《歷代志下》8:11中,聖經列舉了哪些屬靈妥協的例子?
答:《雅各書》4:17(BSB)說:「所以,凡知道該行善,卻不行的,就是犯罪。」以下是不同人曾做出的妥協。
讓別人代勞:大衛王在《列王紀上》2:5 中做了妥協,他沒有懲罰約押等人的惡行,反而將這重擔轉嫁給他的兒子所羅門。
為金錢或人脈而結婚:婚姻是美事,但不應成為工具或武器。所羅門因政治考量娶了法老的女兒(參見《列王紀上》3:1 和《歷代志下》8:11)。然而,在所羅門之子羅波安在位期間,法老曾進攻猶大。
與非信徒結婚:所羅門因娶了許多妻子,並娶了不該娶的婦女而犯罪(參見《列王紀上》3:1-3;11:1-8)。 王因娶了不信主的妻子而犯罪(《列王紀上》11:1-2),且根據《申命記》17:17,王不應娶許多妻子。同樣地,被派去監督工藝工作的推羅工匠希蘭,其血統一半是推羅人,一半是以色列人(《歷代志下》2:13-14)。
《列王紀上》10:26-29記載了積聚武器與財富的情形。根據《申命記》17:16-17,以色列的王不應為自己積攢戰車、馬匹和大量黃金。耶路撒冷的黃金後來成了吸引外族入侵者的磁石。今日,當我們積聚武器與過度的財富時,我們究竟是信靠誰呢?
在《列王紀上》3:16中,所羅門審判兩名妓女的案件時,展現了極大的智慧,成功辨明哪位婦人是孩子的生母。然而,這件事本不該成為爭論的焦點,因為兩人都應因賣淫而處死。
在《列王紀上》9:11-13中,所羅門為了換取建造聖殿的幫助,將以色列的城邑出讓給推羅。時至今日,人們有時會愛物而利用人,而非愛人而利用物。
將智慧置於神之上:《歷代志下》9:23記載,地上的諸王前來尋求所羅門的智慧。所羅門是否向他們講述了他的神?經文並未提及此事;即使所羅門確實提到了,或許也並非重點。曾有一位基督徒政治家,當記者問他:「你認為基督是通往天國的唯一道路嗎?」他回答:「基督是通往天國的唯一道路——對我而言。」 當人們尋求我們的智慧時,我們是試圖將榮耀歸給神,還是將榮耀留給自己呢?
多座聖殿:所羅門為那位獨一真神建造了一座宏偉壯觀的聖殿。然而最令人失望的是,根據《列王紀上》11章5至8節的記載,所羅門也為偶像建造了其他聖殿。當我們獻上時間、金錢和生命來事奉神時,是否也在為偶像或不敬虔的事工建立聖殿呢?
問:在《歷代志下》8:11中,所羅門為何採用「區隔式思維」?
答:「區隔式思維」是指在生命中的某個領域採用一套假設並信靠某件事物,卻在另一個領域採用不同且往往相互矛盾的假設與信靠對象。例如,某個小偷認定在星期天偷竊是錯的;又如,有人在選擇相信超自然的上帝之前,需要近乎絕對的證據,卻輕易相信靈體及其他新時代現象。區隔式思維是一種虛偽的表現。 有人曾說,大多數極其糟糕的決定,背後都有非常合理的辯解。
在《列王紀上》9:16中,所羅門透過娶法老的女兒而與埃及結盟,這在政治上是非常正確的。 所羅門從這樁婚事中獲益,因為埃及人攻佔了非利士人的城邑基色,並將其賜予所羅門(參見《列王紀上》9:16)。為妻子建造宮殿在《列王紀上》7:8和9:24看來似乎無可厚非,但理由卻是他的妻子不該進入聖所。那麼,所羅門,如果這是真的,你當初為何會認為神要你娶她呢?
問:《歷代志下》第9章中,示巴女王是誰?
答:示巴是位於阿拉伯半島西南角與衣索比亞交界處的一個繁榮貿易國。所羅門的船隊必須經過她所控制的海域。
問:在《歷代志下》9:21中,所羅門的船隊是從他施(位於西班牙)運來黃金,還是如《列王紀上》9:28 所說,從南方的俄斐運來的?
答:兩者皆屬實。所羅門和希蘭各有兩支船隊。請記住,當時還沒有蘇伊士運河,因此船隻無法從地中海航行至紅海。黃金是貨幣交換的標準,所羅門和希蘭都從這兩支船隊中獲利。
問:在《歷代志下》9:25中,所羅門擁有4,000個畜欄,還是如《列王紀上》4:26 所記載的40,000個畜欄?
答:所羅門有 4,000 個馬廄;40,000 個馬廄很可能是抄寫錯誤。《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 181 頁指出,由於這兩段經文中都提到有 1,400 輛戰車,4,000 個馬廄的比率是每輛戰車約 3 個馬廄,而 40,000 個馬廄的比率則是每輛戰車 28.6 個馬廄。 因此,4,000這個數字所呈現的比例要合理得多。希伯來文中「40」的寫法是 rbym,「4」的寫法是 rbh,兩者僅有兩個字母的差異。
問:在《歷代志下》10:4 和《列王紀上》12:4 中,如果百姓能分享所羅門的財富,他們為何還要抱怨?
答:根據《歷代志下》9:22 和《列王紀上》10:23 的記載,所羅門透過各項貿易往來變得極其富有,其財富遠超過地上其他諸王。經文並未提及百姓因此變得更富足,也未說王國因此變得富裕,僅指出所羅門本人變得富有。 或許示巴女王當時完全沒抓住重點,當她說:「你的臣民何等有福!這些時常在你面前侍立、聆聽你智慧的僕人,何等有福!」 (《歷代志下》9:7與《列王紀上》10:8)。倘若百姓無法從中獲益,他們或許根本不覺得能侍奉所羅門、聆聽他那些愈發宏大的建築與貿易計劃是何等蒙福。領導者往往輕易得出這樣的結論:追隨者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侍奉他們、為他們積累財富,卻不願與追隨者分享。
當你在商界有屬下時,你當然希望他們努力工作,讓自己和組織繁榮昌盛。但有些雇主卻完全不明白,為何員工沒有這種感受,或是為何會辭職——畢竟當雇主自己連一根手指頭都不肯動來幫助員工獲得成功時,員工自然會如此反應。
問:在《歷代志下》10:5中,你認為羅波安為何要他們三天後再來?
答:這顯示羅波安至少還算有些智慧。群眾中有些不太在乎的人,三天後就會散去。 此外,羅波安不確定該如何回應他們,也不想草率行事。羅波安心中可能存在矛盾的慾望;他既想維持他們的支持,又想從他們身上榨取盡可能多的利益。執政官是為了服務人民而存在,還是人民是為了服務執政官而存在?羅波安至少對此很清楚;答案是後者。
當你觀察當今的政府官員,或是宗教組織的領導者時,這些領袖是否抱持著「為人民服務」的態度,還是他們正在「轄制那些託付給他們的人」(彼得前書 5:3)?
問:在《歷代志下》10:6-7中,以今日的觀點來看,哪些類型的顧問雖然能提供良好的建議,卻常常被忽視?
答:正如這段經文所示,人若任憑本性行事,當顧問的建議與己見不合時,往往會忽略這些建議。他們之所以反對,並非因為認為建議有誤,而是因為不願聽取。若你無法區分「因不願聽取而反對」與「因建議可能有誤而反對」的差異,那麼你內心已萌生了極大的愚昧。
其次,人們常會不假思索地駁回建議與勸諫者,原因可能是對方沒有權威地位、勸諫者本身並非完美無缺、其他人都是採取相反的做法,或是他們在聽到這項明智建議之前,已聽過並相信了其他建議。這些都是邏輯謬誤,我們必須認清,並確保自己不會重蹈覆轍。
問:在《歷代志下》10:7 中,顧問們是否告訴羅波安要說:「要善待這百姓,取悅他們」,還是如《列王紀上》12:7 所說:「要作這百姓的僕人,服事他們」?
答: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意譯:希伯來文中沒有引號,這兩句話很可能都是意譯。
時間順序:《歷代志》的成書時間遠晚於《列王紀》,除了些微的語意差異外,《歷代志下》更明確地指出,他們並非建議羅波安退位。
另一方面,這兩句確切的措辭都可能是由一位或多位顧問所說。當一位顧問說出一句話時,另一位便附和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內容才是重點:這些經文蘊含著給我們的教訓。聖經為我們保存的是這些話語的內容與涵義,而非字面上的原話。
問:《歷代志下》10:8-12 提到,在當今社會,儘管顧問們常給出錯誤建議,但哪些類型的顧問仍值得信賴?
答:如果一位顧問連明智之人理應看出的基本事情都無法察覺;如果這位顧問過往的表現不佳(假設你曾費心查證過);或者你知道這位顧問出於某種隱藏動機(例如收取回扣,或面臨失業威脅)才給出特定建議——即便如此,有些人若聽見顧問說出他們想聽的話,仍會照樣聽從。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其實並非真正想要尋求顧問的建議,而是僅僅希望為自己早已做出的決定賦予正當性,並向他人確認這個決定。
最後,有些人認為,即使某人品行不端,只要他們尚未發現這個人對自己不端——至少目前尚未發現——就仍值得信任。印度曾有一位政客因貪腐入獄。出獄後,他再次參選並勝出。民主並不意味著你能得到良好的政府;相反地(假設選票是誠實計票的),它僅僅意味著你會得到選民應得的政府。
顯然,羅波安和他那些年輕的顧問都完全不了解北方十個支派的情緒有多麼強烈。如今,如果有人長期不再關心他人,最終便會無法察覺他人的感受。
問:《歷代志下》10:11 中,有哪些例子是某人純粹為了展現自己的強硬而做出某種決定的?
答:羅波安本不必以如此侮辱性的方式回應他們的請求。他本可以說:「我明白進行所有這些建築工程可能很艱難,但我希望你們理解,這在一段時間內是為了鞏固我們的防禦所必需的」,或者類似的話。 但羅波安在此試圖「以威嚇統治」。他無意向他們展現自己關心他們,甚至不願表明自己理解他們。羅波安絲毫不關心他們是否理解進行所有建築工程的正當理由(如果真有的話)。羅波安唯一在意的,就是展現自己有多強硬,並希望透過更多建設,不再被視為活在父親的陰影之下。
順帶一提,《歷代志下》10:11 所提到的「蠍子」,並非字面上的蠍子,而是一種附有銳利金屬片的特別殘酷的鞭子。這難道就是你想要用來,以獨裁手段威脅那些你本該像牧羊人般關懷並牧養的人民的意象嗎?
如今,人們可能出於類似的理由發動戰爭,或拒絕終結戰爭。一支參戰的軍隊應該自問:「我是為了誰而戰?」這對我在作戰的國家的人民真的有幫助嗎?我是否認為,當我征服他們之後,結果會是人民愛戴我,並願意加入我的軍隊? 我會信任他們嗎?還是我是在為自己國家的人民而戰——若沒有這場戰爭,他們的生活真的會比現在更糟嗎?難道他們現在正為了入侵他國而在戰場上送命?如果兩者皆非,那麼我為何而戰?除非這純粹是為了滿足我的驕傲,以及出於不願承認自己可能犯錯的憎恨?
如果你進行一項投資,而它開始虧損——或許是因為你未曾預見的狀況——你是否傾向於無論如何都要堅持下去,因為撤資等同於承認自己錯了?你的自尊心應該在多大程度上驅動你的投資決策?你的自尊心又應該在多大程度上驅動你的任何決策?
問:在《歷代志下》10:11 中,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如果有的話)才應該對人出言侮辱?
A:如果你想斷絕往來、破壞關係並樹敵,或許可以這麼做。但若你不願這樣做,那麼應該出言侮辱的情況實屬罕見。如果你只能在冒著傷害關係的風險下才說出有趣的話,你應該選擇不說那些無趣的話。
問:在《歷代志下》11:2中,以色列的分裂是否違背了《歷代志下》7:18中上帝對所羅門的應許?
A:不。雖然猶大可以被視為以色列聯合王國的一部分,但這與答案無關。答案在於前一節經文中的條件句,即《歷代志下》7:17 ,其中說:「如果你像你父親大衛一樣在我面前行走……」(BSB)。上帝賜予的某些祝福與應許,是取決於我們的順服。
問:《歷代志下》11:18中,羅波安娶了兩位表親,這樣做對嗎?
答:這是被允許的。《利未記》20章教導我們關於親屬婚姻的限制,雖然羅波安不能娶姑母為妻,但娶同一位祖父所生的表親是沒有問題的。
問:在《歷代志下》11:20中,亞比雅的母親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還是如《歷代志下》13:2所說,是基比亞的烏利埃爾的女兒?
A:雖然《歷代志下》11:20 並未明確指出這位押沙龍就是大衛的兒子,但極有可能是同一人。
希伯來文中「女兒」一詞「bat」也可指「後裔」,而瑪迦可能是押沙龍的孫女。《創世記》46:15 便是其中一例,其中「利亞的兒子們」意指利亞的後裔。這可能有至少三種情況:
押沙龍→烏列→瑪迦 押沙龍有一子名叫烏列,住在基比亞,烏列有一女名叫瑪迦。
烏列→女兒+押沙龍→瑪迦 住在基比亞的烏列有一位女兒,她嫁給了押沙龍。兩人育有一女,名叫瑪迦。
押沙龍→女兒+烏列→瑪迦 押沙龍有一名女兒,她嫁給了住在基比亞的烏列,兩人生了一名女兒,名叫瑪迦。
問:在《歷代志下》11:21中,我們能從此處了解到關於羅波安的什麼事?
答:羅波安並未從他父親的錯誤中吸取教訓,因為羅波安有18位妻子和60位妾。《申命記》17:17 指出,王不可娶許多妻子,但羅波安或許並不太在意遵守律法。
問:《歷代志下》12:3 中的「蘇基人」是誰?
A:我們對這個支派所知不多,只知道蘇基人很可能就是埃及人所稱的「Tjuku」或「Tjukten」。他們是輕裝的偵察兵。雖然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418頁)推測他們可能是來自蘇科特(Succoth)的人——這是一座位於尼羅河三角洲的埃及本土城市——但這種說法很可能是不正確的。埃及文獻中也有提及他們。
問:《歷代志下》12:3 是否大大誇大了法老軍隊的規模?
答:沒有。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支來自整個埃及、利比亞和蘇丹北部的軍隊,或是 1,200 輛戰車、60,000 名騎兵以及數不清的步兵的描述有所誇大。
問:《歷代志下》12:5、9 所提到的埃及法老西沙克,從考古學角度來看,我們對他有何了解?
答:他亦被稱為舍遜克一世(Sheshonk I),實際上是一位利比亞人,他發動叛亂並在埃及建立了第二十二王朝。 他在底比斯阿蒙神廟的南外牆上,刻有他征服巴勒斯坦地區的156座城邑名單。示沙克是一位政治投機者。他將兒子娶了第21王朝末代國王的女兒為妻。當耶羅波安逃離所羅門時,示沙克收留了他。然而,一旦耶羅波安在北方登基為王,示沙克便洗劫了以色列和猶大兩地。 根據《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581-1582頁),尤其是《新國際聖經辭典》(第938-939頁)的記載,這156座城鎮包括阿多拉伊姆、艾雅隆、伯和侖、伯珊、基遍、米吉多、示劍、舒嫩、索科、塔拿赫,以及一個名為「亞伯拉罕的田地」的未知地點。
問:在《歷代志下》12:13 中,所羅門娶亞捫女子為妻是否正確?
答:不,所羅門犯了罪。後來所羅門還為亞捫人的主神米勒公建造了一座聖殿(參見《列王紀上》11:1、5、7、33)。
問:在《歷代志下》12:15;13:3中,既然神本可以制止戰爭或防止王國分裂,祂為何仍允許猶大和以色列之間持續交戰?
A:這個問題預設了神有某種義務,必須在那些悖逆祂的人之間促進和平。他們想要為爭奪控制權而戰,只要他們不願讓神掌管他們的生活,就永遠不會置身於合宜的權柄之下。
問:在《歷代志下》12:15;13:2、《列王紀上》14:30;15:6中,有哪些近代歷史上的例子,屬於不該站在任何一方的無意義戰爭?
答:通常,當兩位看似邪惡程度相近的統治者相互交戰時,為任何一方而戰都毫無意義。若你身處這樣的國家,最好在對立陣營中尋找追求和平的人,以便彼此保護。首先,以下是我對那些道德問題非常明確的戰爭的個人看法,接著是那些為任何一方而死都純屬浪費的戰爭。
具有明確道德爭議的戰爭:
切羅基族的「淚之徑」事件(非戰爭性質):儘管許多切羅基人曾在1812年戰爭中與安德魯·傑克遜並肩作戰對抗克里克族,但傑克遜就任總統後仍強行推動將他們遷移至奧克拉荷馬州。在「伍斯特訴喬治亞州案」(1832年)中,最高法院雖裁定切羅基族勝訴,但傑克遜拒絕執行該裁決。 美國政府利用備受爭議的《新埃科塔條約》(1835年),在范布倫總統任內,於1838至1839年間強行將切羅基人遷移至奧克拉荷馬州。基督徒本應為受壓迫的切羅基人挺身而出,不是靠槍枝,而是透過法律、訴訟及政治程序和平抗爭。據估計,約有4,000名切羅基人在這場強行遷徙中喪生。
美國內戰(1861-1865)——「一個國家還是兩個國家」並非道德問題,但對400萬黑人奴隸那種不基督教、非人道的待遇,卻是道德問題。約有50萬人喪生。
中國的鴉片戰爭(1839-1842年及1856-1860年)。基督徒本應積極站在中國一方,而非英國一方。面對英國的炮艦,更多武器並無助益。相反地,英國國內的輿論本應譴責英國強行將鴉片輸入中國,導致超過200萬中國人染上鴉片癮。
第二次世界大戰——無論歐洲大部分地區是否曾像查理曼大帝或拿破崙統治時期那樣實現統一,這都不是道德問題。在歐洲對猶太人的大規模屠殺,以及對中國人的殘暴行徑,才是道德問題。
波士尼亞戰爭——各方所信奉的宗教並非此處的關鍵問題。 塞爾維亞人對波士尼亞穆斯林實施「種族清洗」,波士尼亞男性遭到屠殺,女性則遭強姦。這是一個棘手的局面,因為波士尼亞人本身也並非完全無辜。然而,我認為解決方案不在於站在波士尼亞一方介入衝突,而在於站在和平與停火的一方介入衝突。
南蘇丹戰爭——雙方所屬的宗教並非此處的關鍵問題,而無論是由一個和平的穆斯林政權(蘇丹並非如此)統治整個國家與否,同樣不是此處的關鍵問題。 穆斯林政府犯下的人權侵害行為——屠殺整個村莊的男性,並將婦女和兒童賣為奴隸——使其惡行至少與歐洲的塞爾維亞人同樣嚴重。然而,美國在這方面多少有些虛偽,因為傑西·傑克遜、路易斯·法拉罕以及美國多位知名黑人領袖,顯然對當今的黑人奴隸制視而不見。
1980年至今在秘魯對抗「光輝道路」叛軍:這些毛派分子利用毒品資金,並針對和平民眾,包括基督教傳教士。
蘇聯與波蘭的「非戰爭」:波蘭人希望脫離蘇聯獨立,並在未流血的情況下達成了目標。此處雖無需動武,但與波蘭人展現「團結」之舉是值得肯定的。
南非種族隔離(非戰爭):許多基督徒確實以和平手段反對種族隔離。
此外還有其他例子。
沒有明確道德爭議的戰爭:
正如賢王約西亞本不該介入埃及與亞述之間的戰爭,以下列舉的幾場重大戰爭中,無論站在哪一方,都是對精力與鮮血的浪費。
1898年的美西戰爭是美國炫耀武力的浮誇之舉,起因於一艘美國船隻遭不明且未經證實的肇事者炸毀。
三國同盟戰爭(1864-1870)是一場特別血腥的戰爭,發生時間與美國內戰大致相同。巴拉圭對抗阿根廷、巴西和烏拉圭,造成數十萬人死亡,其中可能包括巴拉圭半數或更多的人口。
1980至1988年的伊朗-伊拉克戰爭造成約155萬人喪生。最終,這場戰爭唯一達成的成果,就是加劇了兩國的貧困並導致人口減少。
在塔吉克斯坦內戰中,穆斯林與其他穆斯林為爭奪這個新國家的控制權,展開了激烈的鬥爭。
問:在《歷代志下》第13章中,亞比雅是倚靠耶和華,還是如《列王紀上》第15章第3節所說,亞比雅是個惡人?
A:這兩點在不同時期都屬實。亞比雅雖是惡人,但有一次,這位王選擇倚靠耶和華。
問:在《歷代志下》13:3-4 中,亞比雅王如何能站在洗瑪萊山上,向 120 萬名士兵發言?
A:亞比雅所傳達的信息是針對所有人的;雖然從山上發出的聲音可以傳得很遠,但並非每位士兵都必須直接聽見他的話。那些聽見的人可以將信息轉達給其他人。
問:在《歷代志下》13:5中,「鹽之約」是什麼?
A:這在《利未記》2:13 和《民數記》18:19 中都有提及。獻給神的所有祭物都要撒上鹽,作為神立約的象徵。神在《歷代志上》17:13 -14 以及《歷代志下》7:17-22 中,分別與大衛和所羅門立了約。
問:《歷代志下》13:7 中的「無用且邪惡的人」(字面意思為「比利亞爾之子」)是指誰?
答:這個希伯來語慣用語意指「無用之人」。「貝利亞爾」一詞亦見於《撒母耳記上》1:16;2:12 ;10:27 ;25:17,25 以及《撒母耳記上》30:22。
問:在《歷代志下》13:22 中,先知伊多是誰?
答:根據《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p.372)所述,傳統認為伊多就是《列王紀上》第13章中譴責耶羅波安金牛犢的那位先知。撒迦利亞書的作者是伯利迦的兒子,而伯利迦則是伊多的兒子(或後裔)。這位伊多可能是撒迦利亞的祖先。
問:在《歷代志下》14:3-4中,猶大王亞撒是否拆除了猶大境內的異教祭壇和高處?抑或《列王紀上》15:14與《歷代志下》15:17所記載的高處並未被拆除?
答:兩者皆屬實。他在登基初期曾拆毀猶大境內所有高處祭壇,但到了他統治末期,以色列境內並非所有高處祭壇都已被拆毀,其中也包括那些被重建的。若百姓的心志未曾改變,拆除高處祭壇的難處在於它們會被重建。高處祭壇的建造非常簡單,且能迅速重建。
亞撒在位初期,清除猶大境內所有外邦祭壇和高處。無論是《歷代志下》14:3-4 還是《列王紀上》15:12 ,都顯示他做得非常徹底。
這些偶像是否就此消失了?不,因為在他登基第十五年之前,他不僅必須從便雅憫和以法蓮清除偶像,經文中也再次提到了猶大。
這些偶像是否就此消失了?不,因為在他登基第35年之前某個時候,他的祖母瑪迦在《歷代志下》15:16 中製作了一根亞舍拉柱。他因此將她廢黜。
《歷代志下》15:17 並未說明猶大境內的所有高處祭壇是否都已清除,但經文指出以色列境內並非所有高處祭壇都被清除。當時亞撒並未統治整個以色列,但推測此處所指的是亞撒所統治的便雅憫和以法蓮地區。
這對基督徒而言是一個教訓。若我們藉著神的恩典在生命中戰勝了一個偶像,這並不代表任務已經完成。在日後、在不同的地方,我們必須持續勤勉,以免它再次復發。
問:在《歷代志下》14:3-4、15:17 以及《列王紀上》15:14中,為何以色列境內的高處祭壇並未全部被清除?
A:有四種可能的原因,而真正的答案可能是這些原因的綜合。
a) 亞撒並未統治整個以色列,僅統治猶大與以色列的一部分。或許神原本打算讓他征服以色列王巴沙,但由於他無法統治以色列的大部分地區,因此以色列境內的高處祭壇並未被清除。
b) 亞撒據說花了數十年才成功將猶大境內的所有高處祭壇清除殆盡,但他所佔領的以色列部分地區仍存有高處祭壇,因為他對該地的控制時間不夠長。
c) 他雖在統治初期就清除了猶大境內的所有高處祭壇,但這些祭壇卻悄然死灰復燃,不僅出現在以色列,據稱甚至在猶大境內亦然。
d) 他早年全心跟隨上帝,但後來倚靠自己的力量擊敗巴沙、囚禁了上帝的先見者,且在腳患病時未求問上帝,此後便不再阻止高處祭壇的重建。
問:在《歷代志下》14:2-16:14 和《列王紀上》15:11-24 中,亞撒一生的事件順序為何?
答:以下是兩卷書中事件的綜合順序。
《歷代志下》14:2 與 《列王紀上》15:11 亞撒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歷代志下》14:3-5 與 《列王紀上》15:12 亞撒王驅逐了男祭司,並除掉了他父親所造的一切偶像。《歷代志下》14:3-4 記載,亞撒打碎了外邦的祭壇和高處,打碎了神柱,並砍倒了亞舍拉柱。 第5節提到,這是在猶大各城鎮所做的。有些人認為他僅摧毀了獻給假神的祭壇,而非獻給真神的祭壇。這可能是他在登基初期所做的。另一種解釋是,這可能是對亞撒一生的總結,而實際事件發生在《歷代志下》15:8。不過,這兩種解釋都不會影響前一問題的答案。
《歷代志下》14:6-8 猶大境內享太平,但亞撒也鞏固了國境防禦。
《歷代志下》14:9-15 古實人洗拉入侵猶大,但亞撒向神呼求,古實人便被擊敗。
《歷代志下》15:1-8 亞撒聽從先知亞撒利亞的話,將偶像從猶大、便雅憫,以及他所攻取的以色列各城中除掉。
《歷代志下》15:9-10 許多人離開以色列,定居在猶大。亞撒在他作王第十五年第三個月,將他們全都召集起來。
《歷代志下》15:15-17a 及 《列王紀上》15:13-14 亞撒因祖母瑪迦製造亞舍拉柱而廢黜她,但他並未從以色列除掉高處祭壇。
《歷代志下》15:17b、19 及《列王紀上》15:14 亞撒一生都忠於耶和華。《歷代志下》15:19 記載,直到他執政第35年為止,都沒有發生戰爭。
《歷代志下》15:18 及 《列王紀上》15:15 亞撒將他父親所獻的一切銀、金和器皿都帶進聖殿。
列王紀上 15:16 亞撒與巴沙在各自的統治期間,彼此之間一直處於戰爭狀態。
《歷代志下》16:1-6 與《列王紀上》15:17-22 記載,在亞撒執政第36年,以色列王巴沙入侵猶大。亞撒倚靠自己的資源,僱傭亞蘭人攻擊以色列。亞蘭人照辦後,亞撒便收復了那些城邑。
歷代志下 16:7-10 先見哈拿尼責備亞撒,亞撒便將他下在監中。亞撒還殘酷地壓迫部分百姓。
《歷代志下》16:11-13 與 《列王紀上》15:23b 亞撒在位第三十九年,患了腳病,卻只求醫生的幫助,沒有求告耶和華。
《歷代志下》16:13 亞撒在第四十一年的時候去世。
《歷代志下》16:14 及《列王紀上》15:24a 他們將他安葬在他自己於耶路撒冷所預備的墳墓中。亞撒與他的列祖同葬。
問:在《歷代志下》14:5-6 中,亞撒統治期間王國是否安穩?還是如《列王紀上》15:16 所說,亞撒與巴沙在他們在世的日子裡一直處於戰爭狀態?
答:《歷代志下》14:5-6 顯示,亞撒在位期間局勢平靜,直到《歷代志下》16:1 記載的亞撒在位第 36 年,巴沙才進攻猶大。從那時起便爆發了戰爭。
問:《歷代志下》14:9-12中,古實人(「埃塞俄比亞人」)為何要攻擊猶大?
答:古實是埃及以南的土地,位於現今蘇丹北部,並非現代的埃塞俄比亞。埃及的古實王朝(第二十五王朝)約在150年後才開始統治,因此澤拉很可能是第二十二王朝利比亞法老麾下的古實將領 (可能是示沙克的繼任者奧索爾孔一世),或是居住在猶大以南基拉爾附近(《歷代志下》14:13-15)的古實移民領袖。
問:在《歷代志下》14:9-12中,此處怎麼可能有一百萬人的大軍?
答:此處的希伯來文字面意思是「成千上萬」,這僅僅表示一支龐大的軍隊。埃及和蘇丹當時的人口可能有4 to 5 百萬人,這還不足以組成百萬大軍。
問:在《歷代志下》15:13中,他們為何決心殺盡所有不願尋求神的猶太人?
答:當時他們所處的政體是神權君主制。拜偶像是一項極其嚴重的罪行,根據《申命記》第13章及第17章2-7節的規定,他們理應將拜偶像者處死。
問:在《歷代志下》15:16中,王太后瑪迦是否因製作偶像而被處死?
A:經文並未如此記載。經文僅說她被罷黜王太后之位,並未說明他們是否執行了這項決議並將她處死。
問:《歷代志下》16:1中,巴沙是在亞撒第36年與猶大交戰,還是如《列王紀上》16:8所述,巴沙之子以拉在亞撒第26年登基為王?
答:首先,以下是相關君王的時間表。
公元前909-868年 猶大王亞撒自耶羅波安第20年開始統治,在位41年(《列王紀上》15:9-10)
公元前 909-886 年,以色列王巴沙在位 24 年(《列王紀上》15:33)
公元前886-885年 以色列王以拉(巴沙之子)於亞撒在位第26年開始統治(《列王紀上》16:8)
這並非亞撒的第36年,因為在《歷代志下》16:5中,以拉的父親巴沙當時仍在位。基督徒對此有兩種解釋。
抄寫錯誤:這很可能應為亞撒在位第16年。同樣地,《歷代志下》15:19 應為「15」而非「35」。
以不同起點計算:有些人認為這並非抄寫錯誤,而是將第36年從王國分裂之時開始計算。羅波安在位17年,亞比雅在位3年,因此這應是亞撒在位的第16年。希伯來文中「在位」一詞也可指「王國」。
在希伯來數字表記中,字母「yod」(10)與字母「lamed」(30)頂部的筆畫僅有兩筆之差。
問:在《歷代志下》16:4-17中,亞撒的態度為何會如此突然地改變?
答:亞撒是首位囚禁先知的君王。聖經中唯一提及的事件是以色列王巴沙進攻猶大。或許亞撒以為,只要他順服神,猶大就永遠不會遭受攻擊,更遑論被他們的兄弟——以色列人——攻擊。當神沒有滿足亞撒的條件時,亞撒的順服便煙消雲散。 今日,我們是否在有意識或無意識間,要求神必須滿足某些條件,我們才願意順服?若是如此,當神透過不符我們期望的方式來試煉我們時,我們的順服是否也會隨之煙消雲散?
神希望人們像亞伯拉罕一樣,無條件地愛祂、事奉祂。
問:《歷代志下》16:12 是否教導亞撒是因為求醫而非求神而死的?正如偽宗教「基督科學派」所宣稱的那樣?
答:不。福音書作者路加本身就是一名醫生,經文中並未譴責尋求醫生和藥物的幫助。畢竟,就連以賽亞在希西家王瀕臨死亡時,也曾吩咐他使用無花果膏作為藥物。
相反地,《歷代志下》16:12 教導我們,亞撒諮詢的是醫生而非耶和華,這意味著他沒有向神禱告,而是僅僅倚靠醫生。
問:在《歷代志下》16:12中,疾病是對罪的懲罰嗎?
答:是的、不是、是的、是的,以及是的——若能正確理解的話。
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每個人都必須與疾病共存,這正是人類墮落的結果。你知道嗎?除了傳染病之外,人類至少還有 2,000 種遺傳性疾病與病症?根據《羅馬書》8:20-22,當人類犯罪時,世界也隨之受了虛空的轄制。
然而,耶穌表明,諸如失明、壓迫以及自然災害等傷害個人的事件,並非源於當事人自身的罪,也不是因為該人比他人更為罪孽深重。
在某種文化中,疾病的大範圍流行有時是普遍罪惡的自然後果。例如,愛滋病和性傳播疾病在東南亞及非洲大部分地區猖獗。據一項估計,南非所有成年人中有15%將死於愛滋病。
這個世界(目前)並不公平:有時某人罹患疾病,是因他人犯下的特定罪孽所致。有不少人死於愛滋病,原因在於輸血,而非不道德的性行為。
話雖如此,有時神會選擇讓某人罹患疾病,作為對罪的特定懲罰,正如以利馬因反對保羅而一度失明。 不僅亞撒在《歷代志下》16:12 中遭受苦難,希律也患上腸道疾病(《使徒行傳》12:23 ),米利暗患上麻風病(《民數記》12),約蘭患上無法治癒的腸道疾病(《歷代志下》21:18 -19),烏西雅在《歷代志下》26:19中也患上麻風病。
問:在《歷代志下》16:12-14中,亞撒為何沒有向神祈求醫治?
答:亞撒在《歷代志下》16:7-10中曾受到責備。亞撒並未悔改,或許他錯誤地認為自己犯了太多錯,現在再悔改並求神醫治已無意義。然而,只要你還活著,悔改並歸向神就永遠不嫌晚。 雖然無法保證神會賜下肉體上的醫治,但神樂於施展憐憫,因此請不要猶豫,要誠心悔改,並求祂的憐憫與恩典。
請參閱《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137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歷代志下》16:12-14 中,為何今日的基督徒有時會忽略向神求取我們明知所需的東西?
A:雖然少數人可能是出於與亞撒相同的理由,但更常見的情況是,基督徒單純因為太過忙碌而忽略了培養禱告生活,以致於忘記向神祈求。
問:在《歷代志下》17:14-18中,約沙法是如何擁有多達116萬人的龐大軍隊的?
A:我們無法確定此處所指的具體數字。「20萬」等數字可能意指200個單位,而非20萬人。此外,《歷代志下》的抄寫錯誤比例相對較高。關於此問題,可參閱《新國際版研讀聖經》(1985年版)第642頁,其中給出了基本相同的解答。
問:《歷代志下》17:7 中的撒迦利亞是誰?
A:此事件發生於被擄之前,因此這位撒迦利亞的生平遠早於撰寫《撒迦利亞書》的伯利加之子撒迦利亞。
問:《歷代志下》18:14-16中,亞哈為何在此斥責米該雅?
答:亞哈說他憎恨米該雅,是因為米該雅總是對亞哈王說些不好的話(《歷代志下》18:7)。米該雅給出了大家想聽的答案(《歷代志下》18:14)。然而,他的語氣必定帶有諷刺意味,因為就連亞哈也知道自己正被戲弄,正如《歷代志下》18:15 所示。隨後,米該雅向眾人闡明了事情的真相。
米該雅不僅在約沙法和其他人面前羞辱了亞哈,而且亞哈很可能也不希望米該雅打擊他軍隊的士氣。
問:在《歷代志下》18:25中,米該雅為何被帶到約阿施那裡?
答:或許亞哈不希望米該雅在親眼見證自己的預言是錯的之前就死去。然而,錯的其實是亞哈。
問:在《歷代志下》第19章中,為何良善的約沙法王會與亞哈王結盟?
答:約沙法是個不同尋常的人。根據《歷代志下》19:1-2,約沙法這樣做是錯的。以下是對原因的一種推測。
在約沙法之前,以色列與猶大之間曾爆發過慘烈的戰爭,他除了追隨上帝之外,也重視與北方王國那些不信主的人民之間的友誼及某種程度的團結。
在《啟示錄》18:4中,天上甚至有一道聲音必須吩咐神的子民「從巴比倫出來」。否則,他們恐怕不會離開這靈性的淫婦。即使在今天,仍有不少基督徒身處那些領袖否認基督在十字架上贖罪之工,或祂肉身復活的教會之中。其他真正的基督徒則隸屬於宣講不同福音,或宣揚不同神明的團體,例如共濟會。 你知道嗎?或許約沙法當初犯下錯誤,陷入妥協的安排之中,這其實並不罕見。你是否也參與了某些組織、安排,或做出了某些承諾,這些都是妥協的,且不討神喜悅的?若是如此,請盡快脫離它們。
問:在《歷代志下》20:1-2中,這些人為何偏偏在此時發動攻擊?
答:或許他們以為約沙法正全神貫注於內政事務,認為此刻正是削弱敵人實力的良機。他們犯下了一個嚴重的錯誤。
問:在《歷代志下》20:1-2中,亞捫人和摩押人為何要從亞蘭/敘利亞的恩·基底攻打猶大?
A:亞捫和摩押位於約旦河與死海以東,而恩·基底就在兩者之間,因此在恩·基底紮營是完全合理的。 問題在於,亞蘭的首都大馬士革位於亞捫以北,距離耶路撒冷120英里,而且亞蘭除了最北端之外,並未與以色列接壤;若先北上前往亞蘭,再折返家鄉向西前往恩-基底,這在邏輯上並不合理。首先說明哪個不是正確答案,接著提出兩個可能的答案。
非正解:約沙法特派出的使者認錯了方向;他們以為敵軍來自亞蘭/敘利亞,但實際並非如此。雖然這種可能性存在,但更合理的假設是,他們熟悉當地地理,且知道恩-基底與亞蘭相距甚遠。
部分軍隊確實遠至亞蘭。歷代志下 20:1-2 記載,這支軍隊除了亞捫人和摩押人外,還包括其他民族,甚至遠至亞蘭的敘利亞人。敘利亞人在其他時候曾與以色列交戰,因此他們很可能是盟友,儘管也有可能是傭兵。
手稿中「d」被誤寫為「r」。《舊約》最初是沒有元音標記的,而「亞蘭」(Aram)與「以東」(Edom)的區別僅在於一個字母。 可以將其描述為:一個帶有銳角的倒「L」形,與一個帶有圓角的倒「L」形之差異。多數抄本寫作「亞蘭」,但部分抄本則寫作「以東」。以東常與摩押結盟,兩國共享較長的邊界,且以東比亞蘭更為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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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歷代志下》20:15-17 中,為何有些戰役是「我們的」,而其他戰役則是「耶和華的」?
答:神或許允許撒但聚集這支軍隊來試煉約沙法,正如《歷代志下》16:1-2中所記載的亞撒所經歷的試煉。然而,雖然亞撒起初看似倚靠耶和華,但約沙法卻持續倚靠耶和華。正如《雅各書》1:2和《彼得前書》1:6-7所示,在試煉中持守不移能帶來祝福。
問:在《歷代志下》20:25中,敵軍為何會攜帶珍貴珠寶?
答:因為王和貴族都在其中。若他們被俘虜並需要行賄,珠寶便會非常派上用場。普通士兵也會攜帶從被攻陷的城鎮掠奪而來的珠寶。
問:在《歷代志下》20:35中,約沙法為何要與亞哈謝結盟,而不是從《歷代志下》19:2和《列王紀上》22:6-7的教訓中吸取經驗?
A:約沙法要麼沒有聽從先知的勸告,要麼就是從中汲取了錯誤的教訓。《歷代志下》20:35 所記載的聯盟是一項和平的貿易聯盟,而非軍事聯盟。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421頁指出,約沙法是個屈從的盟友,但並無證據顯示約沙法是在亞哈的控制下執政。或許約沙法錯誤地認為先知的話僅限於共同參戰。有時人們從中汲取的教訓,可能是錯誤的或不完整的。
問:在《歷代志下》20:36中,他們為何要在紅海的以旬·迦別造船,前往他施?
答:他們此舉極具野心,因為他們必須繞行非洲航行。迦太基人或許曾繞行非洲航行。
問:在《歷代志下》21:12-15中,猶大王約蘭是如何收到這封來自以利亞的信的?畢竟以利亞是在以色列王亞哈謝在位期間被接升天的。
答:這封信可能是以利亞離世後才交給王的。然而,沒有理由假設以利亞在《歷代志下》21:12-15所記載的時期已不在人世。
這封信很可能是在公元前848/7年之後遞交的。猶大王約蘭的統治時期為公元前853/2年至841年。其中前五年左右,他是與父親約沙法共同執政。 雖然嚴格來說,根據年代記載,這封信未必非得在約沙法於西元前848/7年去世後才被閱讀,但鑑於約蘭當時已掌權,這封信很可能是在約沙法死後才被閱讀的。
從西元前852年至841年,亞哈之子約蘭(與猶大的約蘭/耶何蘭是不同的人)統治以色列。以利亞的旋風事件,是在亞哈之子約蘭登基之後,於《列王紀下》1:17 中被提及的。
《列王紀下》的敘事往往以主題為主,而非嚴格按時間順序排列:例如,關於以利亞旋風的記述,出現在以色列王約蘭登基之後(《列王紀下》1:17),而在討論以色列王約蘭的治國事蹟(自《列王紀下》3:1起)之前。 坦白說,若《列王紀下》先論及以利亞,接著論及約蘭,再論及以利亞,然後又論及約蘭,其文學風格將會大打折扣。
問:《歷代志下》22:1中,阿拉伯人如何殺害了亞哈謝的所有兄弟?畢竟《歷代志下》21:16-17記載他們曾將這些兄弟擄去。
答:遺憾的是,被擄並不保證未來安全;俘虜有時日後仍會遭殺害。或許約蘭不願支付足夠高的贖金。
關於俘虜被殺的第二個類似例子,請參閱《耶利米書》52:9-10。巴比倫人擄走了西底家及其隨從,隨後對西底家宣判,之後又在他眼前殺害了他的兒子們。
問:在《歷代志下》22:8中,這處應譯為「亞哈謝的兄弟」還是「亞哈謝的親屬」?
答:希伯來文的這個詞可以兩種方式翻譯。然而,鑑於亞哈謝出生時其父年僅18歲,而其父去世時已40歲,此處很可能指的是親屬,因為亞哈謝兄弟的「兒子們」年齡恐怕尚不足以侍奉亞哈謝。
問:在《歷代志下》23:11中,這裡所指的「見證/盟約的副本」是什麼?
A:那可能是一份約阿施將據此執政的契約,但更有可能是《妥拉》的抄本,其中詳細闡明了君王的職責。
問:在《歷代志下》24:2、17-18中,為何約阿施在耶何耶大在世時如此敬虔,但耶何耶大死後卻背離了神?
A:約阿施必定對耶何耶大心懷深切的感激。若非耶何耶大,約阿施本該死於非命,而非成為王。然而,在他人難以察覺的情況下,顯然耶何耶大的信心並未成為約阿施的信心。約阿施的忠誠與感恩僅止於耶何耶大在世之時,並不能取代真正的信心。
耶何耶大撫養了約阿施長大,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和約阿施小時候很可能曾一起玩耍。可悲的是,約阿施後來在《歷代志下》24:21中殺害了撒迦利亞。
問:在《歷代志下》24:2、17-18中,為何今日有些人多年來都是虔誠的教會會友,後來卻背離了神?
答:提摩太後書 4:10 記載的底馬就是如此,約翰三書 9-10 節提到的迪奧特雷菲斯也是如此,而這種情況在今天依然存在。 耶穌曾講過浪子回頭的比喻;而在「四種土壤」的比喻中,其中一種土壤代表那些熱切領受福音,卻被今世的憂慮扼殺的人。有些人會被假教師引誘而偏離正道,有些人會對信仰感到幻滅,還有些人則因疏於維護與神的關係而逐漸遠離。
儘管神早已知道所有將要進入天國的選民是誰,但聖經非常明確地指出,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持守到底——無論是在信心、愛心、患難中,抑或我們生命的整個歷程中。 顯示信徒有責任持守的經文包括:《希伯來書》10:23、26;12:1、12-13;《約翰一書》2:24;《哥林多前書》13:7;《羅馬書》5:3-4;《雅各書》1:3-4、12;《雅各書》5:11;以及《彼得後書》1章。
問:在《歷代志下》24:25中,僕人們因約阿施殺害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而殺死他,這樣做是否正確?
答: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些官員是出於敬虔的理由這樣做;他們的動機很可能只是為了迅速除掉一位身體殘疾、軍事無能,且已失去官員們尊重的王。
無論他們的動機為何,神都能使用惡人與善人來成就祂的旨意。
問:《歷代志下》25:5中,亞瑪謝進行人口普查是否正確?
答:亞瑪謝的做法或許有誤,但與他隨後所做的敬拜別神之事相比,這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
問:在《歷代志下》25:14-15中,亞瑪謝為何在此背離了上帝?
答:亞瑪謝起初在《歷代志下》25:2中是跟隨神的。對我們來說,亞瑪謝剛擊敗以東人後,便開始敬拜他所擊敗之民族的神明,這似乎很奇怪。或許亞瑪謝認為贏得以東人的忠誠,比信靠神更為重要。不過我們知道,他的策略最終失敗了。
問:《歷代志下》26:16-21中,既然《撒母耳記下》6:5記載大衛並未親近約櫃,為何烏西雅因親近約櫃而受懲罰?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423頁持懷疑態度地指出,這是因為「自那時以來,祭司們的立場已變得更加強硬」。然而,烏西雅的問題不在於祭司,而在於上帝。
首先,我們將從行為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然後再從動機的角度來探討。
行為:大衛等人走在約櫃前方,而約櫃當時是公開可見的。在約櫃被安置於耶路撒冷並隱藏在百姓視線之外之前,從出埃及的四十餘年,直到大衛時代,約櫃始終是公開可見的。
大衛在搬運約櫃時雖未遵循正確的禮儀規範,但他之所以犯錯,是出於無心的疏忽,其心意本是正當的。
動機:大衛是為了敬拜上帝並試圖取悅上帝;烏西雅則試圖取代祭司的角色。耐人尋味的是,烏西雅一方面明知上帝禁止卻仍試圖去做,另一方面卻又試圖表現得非常虔誠。
問:在《歷代志下》26:19-20中,為何神要施以「永不痊癒的麻風病」這般嚴厲的懲罰?
答:在舊約中,神透過多種方式讓祂的子民窺見神聖潔的重要性。無論烏西雅的動機為何,《歷代志下》26:18 都指出烏西雅「行了背逆的事」。 他明知故犯地越界;他的所作所為直接冒犯了神的聖潔。而這竟是由一位神的僕人所為——即使在尚未受到明確警告之前,他也理應更清楚這一點。烏西雅在遭到明確責備後,非但沒有悔改,反而勃然大怒;這懲罰不僅是為了制止烏西雅的蓄意悖逆,更是為了向其他人示警,彰顯神的聖潔至高無上。
這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是一堂教訓。雖然人們可能知道我們是跟隨基督的,但我們談論神和聖潔之事時,若態度過於隨意或不敬,便未能在他人面前尊榮神的事物。幽默固然無妨,但若你的幽默有貶低神、天使,或已離世的基督徒之處,務必確保自己沒有在他人眼中貶低神的聖潔。
問:在《歷代志下》26:20中,關於烏西雅王,我們有哪些考古證據?
答:在橄欖山一處教堂的場地上,發現了一塊銘牌,上面寫著:「猶大王烏西雅的骸骨曾被安放於此。切勿開啟。」
問:《歷代志下》26:22中,以賽亞是在何處記載烏西雅王的作為?
答:《以賽亞書》僅在以賽亞書 6:1 中簡要提及烏西雅的死,因此顯然以賽亞曾撰寫另一部著作,但該著作現已失傳。不過,若將範圍擴及以賽亞以外,恐怕每位先知在長達數年的講道中,無疑都曾說過一些未被記載在現存關於他們的書卷中的話語。神有權自由地在特定時間向某些人賜下話語,卻不將這些話語記錄下來供其他人參閱。
問:在《歷代志下》27:2中,像大衛這樣敬虔的君王,該如何治理一個腐敗的子民?
答:大衛先是牧養羊群,接著治理被放逐的人,最後統治整個以色列。大衛首先必須使自己的生活井然有序,如此人們才會尊重他,也更願意跟隨他。
問:在《歷代志下》27:4中,猶大的林地是指什麼?
答:猶大地區相當乾旱。然而,即使是德克薩斯州狹長地帶之類的地方,也有林地。尤以猶大的山丘為甚,那裡長著許多小樹。
問:《歷代志下》27:5 所提的 100 塔蘭特銀子,價值多少?
答:根據《新國際版聖經》(NIV)1985年版腳註,一百塔蘭特銀約為3又3/4公噸(3.4公噸)。《解經者聖經註釋》第4卷第524頁提到,柯蒂斯(Curtis)於1910年計算出其價值為187,500美元。該書還指出,馬里城曾一次性向埃布拉城繳納了相近數額的貢物。
問:在《歷代志下》27:6中,約坦是如何「在耶和華他的神面前整頓自己的道路」的?
答:雖然希伯來文「kuwn」一詞在英文中有許多同義詞,但《歷代志下》27:6 的重點仍清晰可辨。約坦謹慎地確保自己的意圖、計劃和行動都符合神的旨意。
耐人尋味的是,希伯來文「kuwn」(斯特朗編號 3559)源自「垂直」一詞。其意為「(確立、固定、準備、應用)或(比喻地)指定、使之成為、確切、恰當或興盛」。
此處使用的確切措辭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選擇在耶和華面前安排你的一切道路。
問:在《歷代志下》28:8中,以色列軍隊是如何擄走二十萬俘虜的?
答:以色列軍隊基本上將猶大全體上層階級擄為俘虜。然而,他們在《歷代志下》28:14-15 中釋放了所有俘虜。此事發生僅數年後,亞述人便將許多以色列人擄走(《列王紀下》15:29;17:6)。
問:在《歷代志下》28:24中,亞哈斯王是關閉了上帝聖殿的大門,還是如《列王紀下》16:15 所說,鼓勵在聖殿中敬拜?
答:這兩種情況在不同時期都曾發生過。亞哈斯王雖為惡人,但在他統治初期曾允許在聖殿中敬拜。當亞蘭人、以色列人、非利士人、以東人和亞述人相繼戰勝亞哈斯之後,《歷代志下》28:22(BSB)記載:「在他遭難的時候,亞哈斯王就更加背離耶和華。」
亞哈斯為何愈來愈惡?《列王紀下》16:17-18 記載,他因亞述王之故,從聖殿中移走了許多器物。這可能是為了熔化金屬作為貢品,也可能是因為亞述王要求其臣民敬拜亞述的神明。
亞哈斯王在執政初期,與《歷代志下》2:11中讚美所羅門之神的推羅王希蘭有相似之處。兩人都鼓勵敬拜神,但兩人都不是信徒。如今,凡是對神說好話、並希望人們去教會的人,未必都是基督徒。
問:《歷代志下》28:27 記載亞哈斯未被安葬在以色列諸王的墳墓中,還是《列王紀下》16:20a 所說他與列祖同葬?
答:《列王紀下》16:20a 和《歷代志下》28:27 都提到亞哈斯與列祖同眠,並安葬在耶路撒冷(《列王紀下》中是「在大衛城」,《歷代志下》中則是「在耶路撒冷城」)。 但根據《歷代志下》28:27,崇拜偶像的亞哈斯王並未與以色列的良王(大衛和所羅門)安葬在同一座陵墓中。《列王紀下》16:20a中所說的「與列祖同葬」,可能有以下三種解釋:
1) 他們被安葬在同一座城中。
2) 他們葬在同一座城市的鄰近之處。
3) 亞哈斯雖與他那些拜偶像的列祖鄰近安葬,但並非與以色列的君王大衛和所羅門同葬。(其他君王從未擔任過以色列的君王。)
以下是其他一些例子,說明君王雖在耶路撒冷附近下葬,但並非葬於同一座墳墓中。
亞撒利亞/烏西雅「與他的列祖同睡,葬在他們旁邊的大衛城裡」(《列王紀下》15:7a);「與他的列祖同睡,葬在他們旁邊屬於諸王的墳場裡;因為百姓說:『他是麻風病人』」(《歷代志下》26:23)。
約阿施被安葬在「大衛城,與他的列祖同眠」(《列王紀下》12:21);他「被安葬在大衛城,但不在王陵之中」(《歷代志下》24:25)。
約蘭「與他的列祖同睡,並與他們一同葬在大衛城」(《列王紀下》8:24a);他「死了,無人為他哀悼,葬在大衛城,卻不在王陵之中」(《歷代志下》21:20)。 這裡的「與他們一同安葬在大衛城」意指「葬在同一座城裡」,也可能指「葬在附近」。
問:在《歷代志下》29:2中,大衛怎能是希西家的父親呢?
答:希伯來文中表示「父親」的詞彙,也用來指「祖先」。
問:在《歷代志下》29:15-19中,他們為何需要潔淨聖殿?
答:比起確保神的教會各方面都保持潔淨,卻更關注清理自己的家,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優先順序。這裡涉及兩個層面,而對今日的我們而言,還有另外兩個層面。
物質層面:他們首先清除了聖殿中的偶像崇拜物品及其他垃圾。
獻祭層面:接著,他們進行了潔淨儀式,才將聖殿用於其原本的用途——敬拜那位獨一真神。
要使教會保持潔淨,還有另外兩個層面,儘管這些在當時並不適用。
異端:地方教會必須清除教會中那些在屬靈上極為嚴重的異端教導。具體而言,那些否認基督肉身復活、否認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否認基督童女所生,或否認聖經權威的人,不應被允許教導或成為會友。
造成分裂:與前一點相平衡,我們應當彼此接納,正如基督接納我們一樣,「為要榮耀神」(羅馬書 15:7)。人們在安息日(羅馬書 14:5)、飲食(羅馬書 14:1)及其他事項上可能持有錯誤觀點,但仍可能是真正的基督徒。 儘管我們在非本質性事項上存在分歧,仍應張開雙臂接納他們。對於未能做到這一點的基督徒——即使他們自身的教義是正確的——有一個專有名詞來形容他們:他們被稱為「分裂主義者」,因為他們可能在教會內引發分裂或分歧。
問:在《歷代志下》29:15-19 中,在當今時代,我們何時需要「潔淨聖殿」?
答:在我們生命中,也有需要將一切偶像以及阻礙我們親近神的東西清除殆盡的時候。然後,我們需要將自己獻給主,並服事祂。
問:在《歷代志下》29:34;30:2-3;30:18-20中,他們在此偏離神的規例是否正確?
答:是的。若照原規,他們要麼無法獻上所有祭物,要麼無法確保僅由祭司來獻祭。在特殊情況下,他們做出了正確的抉擇。所謂「律法主義」,就是不顧上下文情境地盲目遵守律法。他們的首要目標是取悅神,而非僅僅遵守律法。
摩西本人也曾面對這樣一個情況:有些人因接觸屍體而受玷污,無法在規定時間守逾越節。摩西在《民數記》9:6-8中向神求問,主便吩咐他們照常守逾越節,只是推遲一個月,詳見《民數記》9:9-12。
問:《歷代志下》30:10中,以色列人為何要輕視來自猶大的使者?
答:以色列剛擊敗了猶大。以色列人既不懼怕猶大的人民,也不想要耶路撒冷——這座已被征服的城市——所敬拜的那位神。這與大衛時代的景象何等迥異,當時他們的祖先曾同心協力,並肩為神在地上建立的國度而戰。
問:《歷代志下》31:17-18中,他們為何認為家譜很重要?
答:亞述人曾將以攔人、以色列人及其他民族流放;倘若猶大人接下來也被流放,他們就需要這些族譜來恢復利未人的制度。或許猶大人認為,在流放之後,辨別誰是猶太人將至關重要。以賽亞和耶利米都曾預言猶大必遭流放,因此他們知道這只是時間問題。
問:在《歷代志下》32:21中,亞述人是怎麼死的?
答:聖經並未明確說明神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如何殺死這麼多人。 然而,《歷代志下》32:3-5 提供了一條線索。經文記載希西家命令部下封堵了所有的水源。這會迫使老鼠和其他動物也必須尋找其他水源。希羅多德曾提及,亞述軍隊在埃及北部的佩魯西烏姆時,曾遭受老鼠瘟疫的侵襲。由老鼠傳播的鼠疫,可在不到一週的時間內致人死亡。
問:《歷代志下》32:24中,希西家是如何心高氣傲的?
答:希西家之所以驕傲,是因為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帝國,竟就在他城門外被擋住了去路。除了《聖經》和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他也曾記載在佩魯西烏姆發生過一場田鼠瘟疫,摧毀了亞述人的箭矢和盾牌皮革——之外,世俗歷史學家對於這個好戰且強大的亞述帝國為何決定停止向這個方向擴張,將會感到完全費解。 就連巴比倫人也都前來拜訪希西家,或許是為了探詢「他」究竟是如何做到的。若希西家因此陷入驕傲的罪中,也是可以理解的。
問:《歷代志下》33:13-16 中,瑪拿西的悔改是否純屬杜撰,因為《列王紀下》並未提及此事?
答:不是。或許《列王紀》成書時,猶太人尚不知曉瑪拿西的悔改,因為瑪拿西是在巴比倫悔改的。正如《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227-228頁及大多數註釋書所示,總體而言,《歷代志》更著重於宗教生活的整體面貌及每位君王身上的美德,而《列王紀》則聚焦於政治王國及其邪惡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無論如何,要不是《列王紀下》的作者並不知曉此事,就是他選擇不將此事納入,因為這與「君王順服或悖逆上帝所帶來的後果」這一主題無關。
問:《歷代志下》第33章中,是否有關於瑪拿西王的聖經以外的證據?
答:是的,正如《1985年版新國際版研讀聖經》(The NIV Study Bible 1985)第663頁所述,亞述王以撒哈頓的紀錄中列出了瑪拿西以及另外21位必須為亞述人提供建築材料的君王。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425頁指出,亞述紀錄顯示,在公元前672年,瑪拿西與其他附庸國王一同前往亞述首都,向以薩哈頓的繼任者亞述巴尼帕爾宣誓效忠。
問:《歷代志下》33:18中提到,瑪拿西的作為及其禱告記載於《以色列諸王記》的哪一處?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426頁持懷疑態度地指出,若此處所指的是聖經中的《列王紀》,那麼編纂《歷代志》的作者便有誤。
阿西莫夫在此處可能有所混淆。「列王之書」(年鑑)是指官方紀錄,而非聖經中的《列王紀》。我們之所以知道這一點,是因為《列王紀》本身在32節經文中都提到了「以色列列王之書」以及「猶大列王之書」:列王紀上14:19,29; 15:7,31;16:5,14,20,27;22:39,45;列王紀下 1:18;8:18,23; 12:19;13:8;14:15、16、18、28;15:6、11、15、21、26、31、36;16:19;20:20;21:17、25;23:28;24:5。
《歷代志》僅在以下12節經文中提及此事:《歷代志上》1:43;9:1;《歷代志下》16:11;20:34;24:27;25:26;27:7;28:26;32:32;33:18;35:27;36:8。
問:在《歷代志下》34:1 中,事件的順序是先除掉偶像、修復聖殿、尋獲律法書,然後才慶祝逾越節;還是如《列王紀下》22:1-23:30 所暗示的那樣,順序是先修復聖殿、尋獲律法書,然後才除掉偶像?
A:是第一種順序,因為《列王紀下》22:1-23:30 並未明確指出順序。
問:在《歷代志下》34:3-5中,既然瑪拿西已在《歷代志下》33:15中摧毀了偶像和祭壇,約西亞為何還要再次摧毀它們?
A:這個問題預設了這樣一個前提:一旦摧毀了那些自己所建的邪惡祭壇,此事便一勞永逸,不再有其他工作需要做。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1. 瑪拿西在《歷代志下》33:15中僅拆毀了他自己所建造的祭壇。
2. 或許就在瑪拿西和約西亞拆除祭壇的同時,拜巴力和亞斯他錄的人正試圖重建這些祭壇。
總而言之,儘管瑪拿西已經悔改,但他先前曾鼓吹偶像崇拜,而他過往罪行的果實仍在他人身上持續滋長。
問:《歷代志下》34:5中,約西亞為何要在祭壇上焚燒祭司的骸骨?
答:這些是埋葬在附近的祭司的骸骨。將骸骨在祭壇上焚燒,是為了玷污這些祭壇,使巴力崇拜者不再使用這些祭壇。那些引誘以色列人誤入歧途的偶像祭司的骸骨,被用來玷污他們在宗教上與邪惡中所奉獻的對象,這似乎是恰當的。
問:在《歷代志下》34:5中,今日我們該如何「在祭壇上焚燒骸骨」?
A:當我們個人或作為一個群體為罪悔改時,若有可能,最好能使自己無法再走回頭路,重蹈覆轍。向一位成熟的信徒認罪(雅各書5:16 ),並擁有一位互相問責的夥伴,都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步驟。至於偷竊或金錢詐欺,悔改的人應當歸還金錢或被盜物品。
問:在《歷代志下》34:12-13 中,從比喻的角度來看,今日教會中的人如何成為技藝精湛的樂師、擔負重擔者、監督、書記、官長和守門人?
答:具體的任務雖然有所改變,但這些角色的本質仍然相似。監督負責組織、指導和委任人員;書記負責記錄教導、財務及其他紀錄;門衛為他人分擔重擔;至於音樂家,無論在當時或今日,都帶領人們以音樂敬拜神。
問:在《歷代志下》34:14-18 中,我們如何知道他們確實找到了《妥拉》,而非當時才編造出來的?
A:雖然此處的希伯來文是「妥拉」,但它可能是整部《摩西五經》,也可能是僅指《申命記》。無論如何,他們並非當時才編造出來的,理由如下:
1. 倘若他們當時確實是憑空捏造一切,便不會在此提及他們「發現」了它。他們對此理應保持沉默。
2. 在短時間內,要創作出像迄今為止的整部《舊約》這般複雜的文學作品,幾乎是不可能的。
3. 對於當時的民眾而言,要準確掌握早期時代的所有細節——尤其是關於在埃及生活的細節——是相當困難的。
問:《歷代志下》34:23-28中,上帝為何要向敬虔的約西亞王傳達如此負面的信息?
答:神並非僅向惡人傳達不愉快的訊息,而向善人傳達愉快的訊息。相反地,神會告訴他們需要聽見的話。此答案有兩點需考量:
1. 神告訴約西亞,大災難即將降臨。神之所以告訴約西亞,並非因為約西亞作惡,而是為了向他表明,必須迫切地引導百姓回轉歸向神。
2. 這信息不僅是對約西亞說的,也是對百姓說的。雖然約西亞敬虔,但猶大有許多人並非如此,而當時以色列人中敬虔的更是寥寥無幾。
問:在《歷代志下》35:4中,大衛和所羅門是在哪裡記載了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答:他們在《歷代志上》第15章及第16章1-6節中記載了這些內容。他們可能還曾為當時制定其他規條,但這些並未收錄在聖經中。
問:在《歷代志下》35:21中,神真的吩咐法老尼哥去對抗巴比倫人嗎?
答:大概沒有,但這已無關緊要。神原本可能有意讓法老尼哥與巴比倫人交戰,並確實曾與法老溝通以達成此目的。然而,即使神曾直接吩咐尼哥,尼哥又會聽從嗎? 無論尼哥聲稱從以色列的神那裡聽到了什麼,他都已下定決心要進攻巴比倫人以保衛埃及。在《列王紀下》18:25中,西拿基立也曾發表過類似的聲明,但那其實是謊言。
問:《歷代志下》35:21中,法老尼哥是否向約西亞傳達了來自上帝的信息?
答:是的,《歷代志下》35:22 明確指出尼哥確實如此。當然,法老尼哥本人或許只是自以為神對他說了那些話。然而,無論消息來源為何,這則訊息是真實的,約西亞本應明白與埃及人交戰是毫無意義的。
問:在《歷代志下》35:22中,約西亞為何要喬裝打扮?
A:約西亞寄望於這個計策來確保自身安全。埃及人極度倚重弓箭,可能會隨機射出許多箭矢。亞哈先前也曾嘗試過這招,但同樣以失敗告終,詳見《歷代志下》18:29。
問:《歷代志下》35:25 中的這些哀歌,是否屬於《哀歌》一書?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581頁持懷疑態度地指出,《歷代志下》35:25中的哀歌不可能是《哀歌》一書,因為這段記載發生在耶路撒冷陷落之前。阿西莫夫在此觀點或許正確,又或者其中部分內容是在耶路撒冷陷落之前寫成的。請記住,耶利米知道耶路撒冷即將陷落,他可能在陷落之前就寫下了部分內容。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哀歌》的第一個問題。
問:《歷代志下》36:3 中,一塔蘭特黃金和一百塔蘭特白銀各相當於多少?
答:根據《新國際版聖經》(NIV)1985年版的腳註,100塔蘭特的銀約為3又3/4噸(3.4公噸)。根據《新國際版聖經》(NIV)1985年版的腳註,一塔蘭特的金約為75磅(34公斤)。 《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792頁指出,在以色列,一塔蘭特約重75磅。在巴比倫,亦有「重塔蘭特」(132磅)與「輕塔蘭特」(66磅)之分。
《新國際聖經辭典》第1062頁指出,希伯來人採用「一塔蘭特等於60米納」的計算方式,而「一米納等於50舍客勒」。聖殿舍客勒重0.35盎司,商業舍客勒重0.4盎司,此外還有重達0.45盎司的「重」舍客勒。據此推算,一塔蘭特的重量約介於66至84磅之間。
問:《歷代志下》36:6 記載,約雅敬是被用鎖鏈捆綁帶往巴比倫,還是如《列王紀下》24:6 所說,他已與列祖同眠?
答:兩者皆屬實。所有被擄去流放的人,未必都能抵達目的地。有些人甚至在旅程開始前就已離世。
在《列王紀下》24:6中,「歸與列祖」一詞意指他去世了。經文並未提及他被安葬於何處,亦未說明他死於何地。
耶利米書22:19 顯示,約雅敬的安葬儀式將與驢子的安葬同樣缺乏尊榮。耶利米書36:30說,他的屍體將被拋出並暴露在外。耶利米書22:19 的最後部分,「被拖走並拋在耶路撒冷城門外」,聽起來幾乎像是耶路撒冷裡一頭驢子的安葬,但實際上指的是約雅敬的安葬。
《歷代志下》36:6 記載,約雅敬被用腳鐐捆綁,準備被押解至巴比倫。經文並未說明約雅敬是在被押解前、途中,還是到了巴比倫之後才去世。
總而言之,這些經文都沒有明確指出約雅敬死於何處,儘管《耶利米書》22:19 極有可能是指約雅敬的遺體將被棄置在耶路撒冷城門外。
問:在《歷代志下》36:9中,約雅斤(耶哥尼雅)登基時是八歲,還是如《列王紀下》24:8所說的那樣是十八歲?
答:這裡《歷代志下》36:9 存在抄寫錯誤。有一份希伯來文手稿、部分《七十士譯本》以及敘利亞文譯本記載為「十八」,而大多數希伯來文手稿則記載為「八歲」。 從上下文來看,我們可以確定「十八」這個數字是正確的,而非「八」。《歷代志上》3:17 記載約雅斤有七個兒子,而他在被囚於巴比倫之前,僅在位三個月(《列王紀下》24:8)。將一個已有七個兒子的八歲男孩囚禁起來,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
(此答案在《列王紀下》24:8中亦有重複提及)。
問:在《歷代志下》36:14 中,當今的人們如何玷污耶和華的殿呢?
答:「污染」是一個涵蓋廣泛問題的籠統術語。讓我們先看看地球上的污染,然後將其與屬靈的污染聯繫起來。
在地球上,污染指的是我們攝入本不該存在、短期或長期皆有害的物質。陸地上的污染單純看起來就很醜陋。 人們為了自身短期的利益而造成污染,卻以傷害他人為代價。污染可能意味著你無法在原本可以建屋的地方蓋房子,或無法使用那條看起來清涼宜人的溪流。它也可能意味著那些原本會在你身邊提供食物和其他祝福的動物,已經死亡。通常,污染對兒童和嬰兒的傷害比對成年人更為嚴重。清理污染往往代價高昂,但卻是必要的。
我們是神的家,是神的殿。屬靈的污染具備地上污染的大部分特徵。
異端教義是會傷害他人、導致靈魂滅亡的教導。它奪去許多人的生命;即使對於不相信這些教義的基督徒而言,容忍異端也會使他們對基督教核心要義的重要性變得麻木。當今某些教會中的異端包括否認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或否認耶穌肉身從死裡復活,正如《哥林多前書》15:1-5 和《約翰一書》2:2 所示。
當人們將人的教義與神的話語置於同等地位時,人的教義便會成為污染。《哥林多前書》4:6 和《箴言》30:5-6 強調,我們不可在神的話語上增添任何內容。
當我們不以基督接納我們的方式來接納其他真正的基督徒時,分裂便會玷污神的殿(羅馬書 15:7;哥林多前書 1:11-13)。 約翰福音17:21指出,我們彼此合一將成為世人認出我們的一種方式。然而,正如哥林多後書6:14-16與提摩太後書3:1-3所吩咐的,我們必須與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並非真正基督徒的人劃清界線。以弗所書4:3教導我們要保守(而非創造)聖靈所賜的合一。
淫亂及其他邪惡之事,都不應存在於教會之中。在《啟示錄》2:20-24中,推雅推拉教會並非因淫亂而受責備,而是因容忍一名行淫的婦人而受責備。
正如《以弗所書》4:25 所示,不誠實在教會中絕無容身之地。
拜偶像絕與敬拜真神不相容。正如《哥林多前書》10:20-21 所示,人不能既在神的筵席上吃喝,又在鬼魔的筵席上吃喝。
物質主義與世上的憂慮,或許就像土地污染一樣。有些人可能認為它們無害,因為看不見立即且突如其來的傷害。然而,就像土地污染一樣,它們會不斷累積、阻塞一切,並使人們無法在其上建造。
對其他信徒及失喪之人的漠不關心與缺乏愛,會使教會顯得醜陋且不似基督。約翰一書 4:7-21 強調了愛人的重要性。
總而言之: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不將污染帶入神的殿中,而教會領袖(無論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則有責任保護羊群,使其免受各類污染的侵害。
問:既然尼布甲尼撒是巴比倫人的王,為何《歷代志下》36:17 卻說他是「迦勒底人的王」?
答:正如哈巴谷書 1:6 及其他經文所示,「迦勒底」是巴比倫地的同義詞。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429頁)對此提出了一項有趣且聽來相當合理的推測。《歷代志上》第一章提到亞伯拉罕離開了迦勒底的烏爾,而《歷代志下》最後一章則以猶太人從迦勒底歸回作結。
問:在《歷代志下》36:17中,一個民族必須多麼邪惡,才會到了無藥可救的地步?
答:他們必須惡到連改變的意願都沒有。即使是井邊那位不道德的婦人、與拔示巴通姦後的大衛,甚至是塔爾索的掃羅,儘管他們罪孽深重,卻也未曾惡到超出上帝拯救的範圍。但法利賽人,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一點也不壞,卻完全不覺得有必要更親近上帝。
無論你自認是好是壞,你是否渴望更親近神?若是如此,就多花時間與祂同在——透過禱告、研讀祂的話語,以及服事他人來親近祂。
問:在《歷代志下》36:18-19、《歷代志下》28:21 以及《列王紀下》18:14-16 中,為什麼神似乎對耶路撒冷的所有財寶如此漠不關心?
答:天使們一定覺得人類對閃亮的金屬物件如此著迷很奇怪,但說起來,烏鴉也是如此。那些財寶唯一的實際用途,就是當他們不順服、也不信靠神來保護他們時,將財寶獻給威脅耶路撒冷的外邦軍隊。
比起所有財寶,那些愛神並順服神的人民,其價值遠遠超過一切。
問:在《歷代志下》36:19中,既然他們摧毀了所有精美的器皿,那麼在《但以理書》5:2-3和《以斯拉記》1:7-11中,他們又是如何將這些器皿運往巴比倫的呢?
答:並非所有器皿都被毀壞。第18節提到許多器皿被帶往巴比倫。第19節則說巴比倫人毀壞了耶路撒冷所剩的一切有價值之物。
問:在《歷代志下》36:22-23中,這段關於居魯士的記載是預言嗎?
答:不是,而且經文本身也並未聲稱這是預言。這顯示《歷代志》是在流亡之後才完成的,因為經文將居魯士的解放描述為一項已經發生的事件。
《歷代志》可能是整部都在流亡之後(公元前548年)寫成的,也可能是不同部分在不同時間寫成,而最後一部分是在流亡之後完成的。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403頁,在提及《錨點聖經辭典》(Anchor Bible Dictionary)時指出,編寫《歷代志》的作者可能是在公元前400年左右寫作的。
問:哪些早期作家曾引用《歷代志下》?
答:尼西亞會議前的作家中,曾引用或隱喻提及《歷代志下》經文者包括:
薩迪斯的梅利托/梅萊托(西元170-177/180年)列舉了所有舊約書卷,其中包含我們現存的所有書卷,唯獨未提及《尼希米記》與《以斯帖記》。見《摘錄之書》第4片段,第759頁。
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5/6年)將《歷代志下》3:1、3、4稱為「歷代志書」。見《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註釋》片段,第177頁。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的論述暗示了《歷代志下》的存在。他引用《歷代志上》16:8時說:「此外,在《歷代志上》中」,這暗示還有一部《歷代志下》。
奧利金(公元240年)提及「《帕拉利波梅農》第一卷」,這是《歷代志上》的另一名稱。《雅歌》註釋序言第49頁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將《歷代志下》15:2稱為「在《歷代志》中」。見《西普里安論著》第三卷第二十七章,第542頁。
尼西亞會議之後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8-339/340年)
敘利亞的阿弗拉哈特(公元337-345年)《精選論證》
以法蓮/埃弗雷姆(西元350-378年)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
納齊安的格雷戈里(西元330–391年)在其《聖經詩篇》中提及《歷代志》為其中一部書卷。格雷戈里的這首詩(希臘文)收錄於米涅《希臘教父集》第37卷,第471–474欄(《教義詩集》第一卷第一節,第十二首詩)。 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www.bible-researcher.com/gregory.html。
格雷戈里·納齊安佐(公元330-391年)曾提及《歷代志下》
魯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耶羅尼莫(公元373-420年)
迦太基大公會議(218位主教)(西元393-419年)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西元360-403年)曾暗示
約翰·金口(西元前407年)
希波的奧古斯丁(西元388-430年)——間接提及
半佩拉吉派約翰·卡西安(西元419-430年)
問:《歷代志下》中,希伯來文與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有哪些翻譯差異?
答:以下列舉幾處翻譯差異。第一句出自希伯來文,第二句出自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為提供範例,本節將聚焦於第22章。
《歷代志下》1:13 「來到基遍的高處」(馬所拉文本)「從基遍的高處出來」(古代譯本、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3:1 「祂所在之處」(馬所拉文本、武加大譯本)對比「耶和華所在之處」(七十士譯本)對比「耶和華的使者在何處」(塔古姆譯本)
歷代志下 3:4 「120」(馬所拉文本、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對比「20」(部分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
歷代志下3:12 見於馬所拉文本和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在其他七十士譯本手稿中未見。
歷代志下 5:9 「它[約櫃]仍在那里」對比「它們[約櫃的槓]仍在這裡」(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4卷第465頁,部分希伯來文手稿如此記載。)
歷代志下6:42 「你的受膏者」對比「你的受膏者們」(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4卷第465頁,見列寧格勒B 19A手稿及其他手稿。)
歷代志下8:16 「直到那日都已成就」(根據《新修標準版聖經》的馬所拉文本) vs. 「直到……都井然有序」(馬所拉文本) vs. 「從那日就已成就」(根據《新修標準版聖經》的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 vs. 「從那日就井然有序」(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9:4 「他的獻祭」 vs. 「他的燔祭」(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10:14 「我使你們的軛沉重」(馬所拉文本,包括列寧格勒手稿 B 19A 抄本) vs. 「我父親使你們的軛沉重」(許多希伯來文手稿,包括本·哈伊姆(邦伯格)馬所拉文本、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13:2 「米迦」(Micaiah)與「瑪迦」(Maacah)(多數《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新國際版聖經》(NIV)1985年註腳)
歷代志下 15:1 「俄德」與「俄德的兒子亞撒利亞」(拉丁文聖經、敘利亞文譯本)
歷代志下 15:8 「那預言,先知奧德」(馬所拉文本、七十士譯本)與「奧德之子亞撒利亞的預言」(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20:1 「部分亞捫人」(馬所拉文本、武加大譯本)與「部分米烏尼人」(七十士譯本)
歷代志下 20:2 「從亞蘭來」(馬所拉文本、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對比「從以東來」(一份馬所拉文本、古拉丁文/伊特魯里亞文)
歷代志下20:25 「裝備與屍體」(多數馬所拉文本)對比「盔甲」(七十士譯本)對比「裝備與衣物」(部分希伯來文、武加大譯本、古拉丁文/伊特魯里亞文)
歷代志下 22:1 「最小的兒子」 vs. 「小[或最小的]兒子」
歷代志下 22 「亞哈謝……亞他利雅」 vs. 「奧霍齊亞……戈托利亞」(整章皆然)
歷代志下 22:1 「與阿拉伯人一同前來作戰的軍隊」 vs. 「來攻擊他們的強盜團,就是阿拉伯人和亞利馬宗人」
歷代志下 22:2 「42」對比「22」(部分《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以及《列王紀下》8:26 )(請注意,若此處亞哈謝為42歲,則他將比《歷代志下》21:20 所記載的其父年長。)
歷代志下 22:5 「敘利亞人」與「弓箭手」
歷代志下 22:6 「亞撒利亞」(馬所拉文本) vs. 「亞哈謝」(部分希伯來文抄本、《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22:7 「亞哈謝的滅亡是出於神,因他前來」 vs. 「神的滅亡臨到亞哈謝,在他前來之時」
歷代志下 22:7 「與約蘭一同出去對抗耶戶」 vs. 「與他一同出去對抗耶烏」
歷代志下 22:7 「耶和華所膏立的,要剪除亞哈的家」 vs. 「耶和華所膏立的,要對抗亞哈的家」
歷代志下 22:8 「施行審判」 vs. 「施行報復」
歷代志下 22:9 「他親自尋找」 vs. 「他下令尋找」
歷代志下 22:9 「藏身於撒馬利亞」 vs. 「在撒馬利亞療治他的傷口」
歷代志下22:10 「並說要滅絕猶大王家的一切後裔」對比「並滅絕了猶大王家的一切王室後裔」
歷代志下22:11 「在臥室的儲藏室裡」對比「在臥室裡」
《歷代志下》22:11 「因為她是亞哈謝的姊妹」 vs. 「奧霍齊亞斯的姊妹」
歷代志下22:11 「將他藏起來,不讓亞他利雅看見」 vs. 「將他藏起來,不讓戈托利亞看見」
歷代志下 23:1 「第七年」 vs. 「第八年」
歷代志下 23:1 「西基利」 vs. 「撒迦利亞」
歷代志下 23:3 「大衛的兒子們」 vs. 「大衛的家」
歷代志下 24:6 「會眾」(馬所拉文本)對比 「在會眾中」(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24:25 「眾兒子」對比「兒子」(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據記載,耶何耶大僅有一子遭謀殺)
歷代志下 26:5 「敬畏神」(許多希伯來文抄本、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塔古姆譯本、阿拉伯文譯本)對比「神的異象」(其他希伯來文抄本)
歷代志下 27:8 見於馬所拉文本和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其他七十士譯本未見
歷代志下 28:1 「二十歲」對比「二十五歲」(部分七十士譯本及敘利亞文譯本)
歷代志下 28:6 「亞述諸王」(多數希伯來文抄本)與「亞述王」(一份希伯來文抄本、《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28:16 「亞述諸王」與「亞述王」(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32:4 「亞述的諸王」(馬所拉文本、武加大譯本)對比「亞述王」(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阿拉伯文譯本)
歷代志下 32:22 「祂照管他們」(根據《新國際版聖經》(NIV)1985年版之馬所拉文本) vs. 「祂引導他們」(根據《新修訂標準版聖經》(NRSV)之馬所拉文本) vs. 「祂賜給他們安息」(根據《新修訂標準版聖經》(NRSV)之《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 vs. 「賜給他們財寶」(根據《新欽定版聖經》(NKJV)之《武加大譯本》)
歷代志下 32:28 「羊群歸於羊圈」(馬所拉文本) vs. 「羊圈歸於羊群」(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vs. (未記載)(敘利亞文、阿拉伯文)
歷代志下 33:19 「何撒伊的紀錄」(多數馬所拉文本) vs. 「先見者的紀錄」(一份希伯來文手稿、七十士譯本)
歷代志下 34:22 「希勒家和那些王去與之交談的人」(多數馬所拉文本) vs. 「希勒家和那些王派去與他同行的,去與之交談」(一份希伯來文抄本、拉丁文聖經、敘利亞文聖經)
歷代志下 36:9 「8」(多數馬所拉文本)對比「18」(一份希伯來文手稿、部分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
本問題參考文獻:《希伯來文譯本》引自傑伊·P·格林(Jay P. Green)的《直譯本》(Literal Translation),《七十士譯本》譯文則引自蘭斯洛特·C·L·布倫頓爵士(Sir Lancelot C.L. Brenton)所譯的《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與英文》(The Septuagint: Greek and English)。此外亦參考了《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以及《新美國標準版》(NASB)、《新國際版》(NIV 1985)、《新欽定版》(NKJV)和《新修標準版》(NRSV)聖經中的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