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創世記》的聖經疑問


問:《創世記》中,我們如何知道《創世記》應該收錄在聖經裡?

答:原因之一在於,耶穌以及聖經中的許多其他人皆證實了《舊約》的真實性,並將《創世記》視為聖經。請參閱《馬太福音》19:4與《馬可福音》10:4-9,這兩處經文便是耶穌引用《創世記》作為聖經的例子。


問:《創世記》中,誰是最早解答關於《創世記》問題的人?

答:據我所知,首位針對《創世記》問題撰寫解答的人是菲洛(Philo),他是一位來自亞歷山大港的希臘化猶太人,約生活於西元前20年至西元50年間。如今我們擁有其著作的亞美尼亞文譯本。他寫了一部三卷本著作,名為《創世記問答》。 我們保存了他針對《創世記》第1章至第17章中244個問題的解答,這些解答是基於一位深受希臘柏拉圖哲學影響的虔誠猶太人的觀點。您可以在《斐洛著作集:完整未刪節版——新修訂版》(C.D. Yonge 譯,亨德里克森出版社,1993年出版,1997年第四次重印)中找到這部著作。


問:在《創世記》第一章中,既然有些事情必然為真,例如 1 = 1,以及 1 + 1 = 2,那麼上帝是否創造了數學和數字?祂還能以何種其他方式創造它們呢?

答:上帝創造了一切;然而,一個同義反覆——即根據定義必然為真的陳述,例如「紅色的東西是紅色的」——並非一種「事物」。我們可以推測,上帝創造了數學中所有不屬於同義反覆的「事物」。


問:在《創世記》第一章中,既然上帝創造了一切,祂是否也創造了黑暗、邪惡以及地上的洞穴?如果祂創造了邪惡,祂聽起來就不像是全然良善的上帝;如果不是祂創造的,那麼無論是誰創造的,聽起來似乎也是另一位造物主。

答:上帝創造了一切。黑暗並非「事物」,而是光的缺失或減弱。 邪惡並非一項「事物」,而是善的缺失或扭曲。洞穴、黑暗與邪惡並非由上帝直接創造,而是作為同語反覆,或是物質、光與善的「存在性副產品」而產生。同樣地,影子並非具有物質、能量或靈性的獨立事物。然而,植物在陰影中仍會死亡。因此,影子雖具有「寄生性存在」,但確實真實存在。


問:在《創世記》第一章中,既然上帝創造萬物皆為美好,為何龍捲風、瘟疫及其他災難仍會降臨?

答:萬物起初本是美好的。然而,《羅馬書》8:20-22 揭示,自從人類墮落以來,大地也「服在虛空之下」。整個世界都處於那惡者的轄制之下(《約翰一書》5:19),而根據《約翰福音》12:31;14:30,這世界的王就是撒但。


問:在《創世記》第1章中,何謂「宇宙論論證」?

A:首先,以下是一種簡單但邏輯上較為鬆散的表述方式。

無中不能生有。每樣受造之物都必須被創造。即使是最初被創造的物體,也必須由某個已經存在的「某物」或「某人」所創造。因此,必定存在某個「某物」或「某人」是未被創造且永恆的。

以下是一個更嚴謹的表述;其中的定義由我自行擬定。

我們假設每個人都具備足夠的知識,能夠對邏輯、矛盾與非矛盾、事件、過程、「在……之中」、對象、集合、時間、序列、物質、能量、靈、原因、受影響以及影響等概念給出適當的定義。

此處將「實際存在」定義為:位於此宇宙之中,具備受此宇宙中某物影響的能力,或具備影響此宇宙中某物的能力。這對「存在」而言是個過於狹隘的定義,因為它未能考慮到觀念、模式及其他事物。因此,我們將此稱為「實際存在」,並將此處的討論範圍限於實際存在。

此處將「真實事物」定義為具有實際存在的物體,或是由物質、能量、精神或其組合所構成的集合體。邏輯真理、邏輯矛盾及數學證明在此不被視為事物。

順帶一提,「寄生性存在」被定義為非真實事物的實際存在。空洞、黑暗、匱乏、錯誤與邪惡並非物質、能量或精神,然而正如陰影能使需要陽光的植物死亡,或食物匱乏能致人於死,陰影與食物匱乏雖非真實事物,卻具有實際存在。

在此,宇宙被定義為一組實際存在的真實事物。請注意,根據這個特定定義,宇宙是自成一體的,而上帝(假設上帝存在、是靈體,且能影響萬物)則處於宇宙之中。

此處將「無」定義為從未實際存在,或在特定時間點不具備實際存在的事物。換言之,在被創造之前[或被毀滅之後],一個真實事物既不在宇宙之中,也不影響宇宙,亦不受宇宙影響。

「原因」被定義為具有實際存在,因為它會影響宇宙中其他具有實際存在的實體。根據定義,若某個原因能具備物質、能量、靈體,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則它即為一個真實事物。

此處將「創造」定義為製造一個新真實事物的事件或過程。創造有別於「改變」,後者未必需要該事物本身之外的任何原因。創造一個新真實事物可能包含對既有的真實事物的改變或毀滅,但並非必然如此。然而,請參閱下一點。

有物不能從無中產生。每個被創造的實體都需要一個創造原因。換言之,除非有某個或某些事物或存在體創造了它,否則任何事物都無法被創造。沒有任何原因,就無法創造出任何事物。

某物無法創造自身。任何事物都無法創造自身。雖然實體有時能夠改變自身,或毀滅自身,但沒有任何事物能成為自身被創造的原因。

第一因。雖然被創造的實體可以創造其他被創造的實體,但最終必定存在一個第一因。換言之,在一系列因的鏈條中,至少有一個因必須先於所有其他需要原因的因而存在。

未被創造。既然至少有一個原因必須沒有先在的原因,而每項創造都需要一個原因,那麼至少有一物或一存在具有實際存在,是未被創造的,且自永恆過去便已存在,因為它從未被創造。

總結:每個實際存在的實體,要麼在某個時間點或某個時間段內首次存在,要麼根本不存在。若不存在,則該實體是永恆且未被創造的;若存在,則必定有某個實體是其存在的起因。

限制:此論證並未證明第一因是活著的存在,亦未證明僅有一位未被創造的因,更未證明是否仍有任何未被創造的因存在。它僅證明至少有一種實際存在的實體(無論是人格的或非人格的),自永恆過去便存在,且未曾被創造。

最早清晰洞見宇宙論論證,並將上帝視為第一因的作家之一,是猶太人斐洛(Philo the Jew),他生活於埃及亞歷山大港,時間約為公元前15/20年至公元50年。R.C. 斯普勞爾(R.C. Sproul)與諾姆·蓋斯勒(Norm Geisler)針對宇宙論論證有許多優質的論述資料。


問:「世界的複雜性表明必定存在一位創造者」這個論點聽起來很合理,直到將其推至邏輯極限為止。那麼,上帝本身的複雜性又該如何解釋呢?如果一個結構精妙的存有需要一位設計者,那麼上帝就必須需要一位更偉大的設計者,如此類推,層層遞進。這究竟會在哪裡終結?這個論證最終會陷入「無限回歸」,而對此並無解答。真的沒有嗎?
答:在回應這個論證之前,請容我先闡明「這個問題」。除了複雜性之外,這也是宇宙論論證中某種缺陷形式所面臨的問題。如果萬物都有其原因,那麼上帝也必定有其原因。但當然,如果上帝是永恆且未被創造的,祂的創造就不需要任何原因。

既然某物必須有盡頭,否則便沒有盡頭,因此只有兩種可能的答案:

a) 向後追溯沒有盡頭

b) 向後追溯有終點,即一個無因的第一因。

若是 a),即向後追溯沒有終點,那麼並非萬物都有原因,因為追溯本身最終並無原因。因此,無論哪種情況,都存在某個無因的存在。

若是 b),即向後追溯有終點,那麼必定存在一個第一因,其複雜程度雖未明定。當然,這意味著上帝並非受因所生的存在,也不是任何受造物的產物。

不過我好奇,上帝是否會覺得這整套論證過於簡單,因為我們是以時間的框架來思考因果關係。倘若上帝既存在於時間之中,也超脫於時間之外,而且時間本身也是上帝的創造,那麼談論「在上帝存在之前的時間是什麼樣子」便成了自相矛盾的說法。


問:在《創世記》第一章中,上帝是否可能創造了其他存有與世界?

答:祂確實創造了其他存在:天使與魔鬼。至於創造其他擁有生命的宇宙,聖經並未告訴我們所有我們渴望知道的事,僅告訴我們需要知道的——而我們必須確保至少讀懂了這些。上帝本可以創造其他宇宙,或許天堂與地獄正是如此。


問:既然上帝早已預知亞當和夏娃會違背祂,祂為何仍在《創世記》第一章中創造了他們?

答:儘管上帝預先知道他們會犯罪,但祂仍向我們闡明了祂創造人類的若干原因。

為了祂的榮耀:上帝為了祂的榮耀而創造了祂的兒女。以賽亞書 43:7;61:3。

為了有愛的人:上帝極其愛我們。《詩篇》145:9,17;《約翰一書》3:1。

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約翰一書 3:1-2;加拉太書 3:28;羅馬書 8:15-17

為要住在我們裡面:約翰一書 4:12-16;羅馬書 8:9-11

神不願任何人滅亡。以西結書 18:23,32;33:11;彼得後書 3:9。然而,對於那些在獲得機會後,仍自由選擇拒絕祂的人,神並不後悔曾創造他們。神預先知道他們會犯罪,卻仍選擇不干預他們的抉擇,也不「撤銷」他們的創造。

或許神選擇創造按祂形象所造之人的部分原因,與父母選擇生養子女的理由相似。是的,養育孩子需要花費——尿布和食物等開銷;是的,孩子們的疾病、受傷和不聽話會令人心痛,但縱然經歷这一切,那份愛仍使一切都值得。


問:在《創世記》1:1中,上帝是因祂「需要」而創造嗎?

答:聖經並未提供任何支持此種推測的依據。從祂若不創造任何事物便會受到傷害或停止存在的意義上來說,上帝並無任何需求。另一方面,上帝的意願就是創造,而祂以宏偉、奇妙的規模實現了這份意願。


問:在《創世記》1:1中,是否在《創世記》記載之後還有其他受造物?

答:聖經對此並未明示,而上帝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倘若上帝創造了其他受造物,它們可能是像天使那樣,像墮落前的亞當和夏娃那樣,像我們這樣,像惡魔那樣,像動物那樣,或是完全不同的存在。


問:在《創世記》1:2中,若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這是否意味著聖靈並非一個有智慧、有生命的存有,而是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聲稱的那樣,只是一種活躍的力量?

答:不。聖靈沒有肉身且能運行在水面上,這並不與聖經所顯示的聖靈是具有個性的活物這一事實相矛盾。

以下內容與關於《約翰一書》5:6-8的討論相同。

「見證人」既可以是有生命的存有,也可以是無生命的物體。耶和華見證人的謬誤在於:由於聖靈擁有許多人類所沒有的屬性,因此(透過某種牽強的邏輯推論)聖靈就不可能具有人格。約翰一書 5:6-8 表明,有三位見證人證實耶穌擁有肉身。那「血」指的是祂被釘十字架的事實,而「聖靈」則是對基督徒內在的見證。 「水」指的要麼是耶穌受約翰施洗,要麼可能是嬰兒出生時所處的水中環境。

以下是聖經教導我們關於聖靈人格的各項事實。

帕拉克萊托斯(Parakletos,即「保惠師」、「與我們同在者」)。約翰福音 14:16,26;約翰福音 15:26

能洞悉神的深意 哥林多前書 2:10-11

向我們說話。《使徒行傳》13:2,《希伯來書》3:7

祂會提醒我們。約翰福音 14:26

如同一位父母,這樣我們就不會成為孤兒(希臘文:orphanos)。約翰福音 14:18

引導我們。約翰福音 14:13

教導我們。約翰福音 14:26、哥林多前書 2:13

住在我們裡面。哥林多前書 3:16、提摩太後書 1:14、羅馬書 8:9,11、以弗所書 2:22

在我們心中。哥林多後書 1:22、加拉太書 4:6

祂為我們代求(無生命之物不會禱告或代求)。羅馬書 8:26-27

祂會受到冒犯。希伯來書 10:29

為基督作見證。約翰福音 15:26

有心智。羅馬書 8:27

會感到憂傷。以賽亞書 63:10,以弗所書 4:30

能作出抉擇。哥林多前書 12:11

擁有愛。羅馬書 15:30

能認定某些事是好的。使徒行傳 15:28

探尋神的深奧之事。哥林多前書 2:9-10

為我們嘆息(因此關心我們) 羅馬書 8:26


問:在《創世記》1:10中,既然《創世記》1:1已經提到「地」已被創造,神又如何能「創造地」呢?

答:這兩個地方所用的希伯來文(eres)是同一個詞。如同英文一樣,(eres)既可指「天穹之下世界」,也可指「地面」或「旱地」。因此,神在《創世記》1:1所創造的是行星,而在《創世記》1:10所創造的是旱地。參見《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65-66頁。


問:在《創世記》第1章和第2章中,為何似乎有兩個創造敘事?

答:請觀察每個敘述中所創造的事物。《創世記》第1章記述的是天地的創造,而《創世記》第2章則記述的是在伊甸園中人類的創造。


問:《創世記》第一章及其他經文中,為何上帝被稱為「以羅欣」(Elohim),而在其他經文(如《創世記》第二章)中,上帝卻被稱為「耶和華」(Yahweh)?

答:在聖經中,神有許多名字和稱號。似乎「耶和華」這個名字著重於神與我們之間的個人關係,相較之下,「以羅欣」這個名字則強調祂公正、超然的一面。《創世記》第一章中,亞當、夏娃或任何動物都沒有名字,而《創世記》第二章則有。這種對比如此鮮明,顯然是刻意為之。

在古代文化中,同一位神擁有多個名字是常見的現象。以下是一些例子:

奧西里斯——韋內費爾、肯特-阿門提烏斯、內布-阿布杜

貝爾(Bel)——恩利爾(Enlil)、努納姆尼爾(Nunamnir)

辛(Sin)——南納(Nanna)

埃爾(El)——拉特潘(Latpan)

巴力(Baal)——拉爾潘(Larpan)


問:在《創世記》第一章中,上帝是否能在六個字面意義上的24小時內創造地球?

答:無論他們認為地球是古老還是年輕,所有基督徒都應回答「是的」。

全能者若願意,祂甚至可以在六秒內創造天地,而不必花費六天。問題不在於上帝「必須」如何創造,而在於聖經與自然如何揭示祂「選擇」了怎樣的創造方式。

順帶一提,《創世記》第一章並未說明在神眼中「一日」有多長。《申命記》9:1 顯示,「一日」可能指超過 24 小時的時段,正如摩西所理解的「一日」那樣。《詩篇》90:4 和《彼得後書》3:8 則指出,神的一日可能非常漫長。


問:在《創世記》第一章中,這段記載與巴比倫創世傳說的相似之處,是否證明它們源自共同的人類起源?

答:巴比倫的創世敘事在許多具體細節上雖與《創世記》相似,但在成因方面卻幾乎截然相反。與馬爾杜克(Marduk)與龍提亞馬特(Tiamat)所代表的混沌搏鬥不同,上帝是掌管萬事發生的主宰。若非聖經文化中存在某些真理,這本不該令人感到意外。此外,《創世記》第一章的寫作風格,似乎是刻意與異教觀念形成對比。


問:《創世記》1:26 和 3:22 中,為何用「我們」一詞來指稱那位獨一真神?

A:有兩種可能的答案。

1. 「我們」指的是那位獨一真神,但複數形式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之間對話的恰當表達。

2. 「皇家第一人稱複數」是君王與神明用來指稱單一存在的方式。以中東的伊斯蘭教為例,《古蘭經》中當安拉指稱自己時,便會使用「我們」一詞。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皆認同,《古蘭經》中使用「皇家第一人稱複數」並不意味著穆罕默德曾教導安拉是由多位神明所組成。

然而,猶太哲學家斐洛(公元前15/20年至公元50年)在《論創造》第24章第75節第11頁中,並未將此解讀為「皇家我們」,而是認為上帝使用了助手。


問:《創世記》1:26 是否意味著我們應當接受教育,以獲得神聖的完美並成為神聖祝福的焦點,正如巴哈伊教徒在《若干已解答的問題》第8、9頁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因為《創世記》1:27 說,神照著祂在《創世記》1:26 所說的話行了。當亞當和夏娃被造時,他們在墮落之前是完全無罪的,並不需要教育。雖然我們仍然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的,但《創世記》1:26-28 所指的是神已經成就的事。


問:《創世記》1:26是否意味著人類本身就是「小神」,正如肯尼斯·哈金(Kenneth Hagin)和某些「話語信心」派教師所說的那樣?

答:不。創世記中的用詞是「像」,而非「是」。即使是「話語信心」派的神學家也會同意,像我們這樣的受造物絕不該被敬拜。亞當和夏娃的身體被賦予了可能喪失的不朽、可能被毀壞的義,以及一種對神的完全之愛——這份愛可能像被丟棄的爛果實一樣被拋棄。


問:《創世記》1:26-27 所記載的對話,是三位一體成員之間的對話,還是與天使等受造物之間的對話?

答:雖然天使可能也聽到了這些話,但這是一場三位一體成員之間的對話。我們的受造並非天使的作為,而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所為。已知首位指出這絕非天使所為的基督教作家,是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他在《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62章第228頁中如此闡述。


問:在《創世記》1:26-27中,既然神造的人比天使更高,那麼神日後能否造出比人類更高的受造物?

答:聖經對此並未明言,而神有完全的自由去做祂所願的一切。然而,聖經說信徒是「神的兒女」,我們將「與基督一同作王」,並「與基督同坐」(以弗所書 2:6)。對於有限的受造物而言,要比這更高尚,實屬不易。


問:在《創世記》1:26中,亞當是否如倪柝聲在《靈魂的潛能》(1933年,第15頁)中所教導的那樣,是一個能力比我們強百萬倍的「超人」?

答:聖經從未教導過這種奇怪的揣測。聖經也從未教導亞當在外貌上已經像神,正如倪柝聲在同一本書第18頁所教導的那樣。遺憾的是,人們常常試圖在神實際所說的話上加上自己的教導。


問:在《創世記》1:26中,若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這難道不證明神(或至少是父神)擁有人的肉身嗎?(摩門教徒曾提及此點。)

答:大多數人會同意,聖靈沒有肉身,而耶穌當時也沒有肉身。如果「我們」是指與父、子、聖靈之間的討論,那麼「形像」就不可能僅指單純的肉身。順帶一提,《創世記》9:6 顯示,自從墮落以來,我們仍然擁有神的形像。


問:在《創世記》1:27中,自從人類墮落以來,人是否仍然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

A:是的。《創世記》第9章第6節記載,在大洪水之後,即使我們因罪而蒙上污點,仍保有神的形像。


問:《創世記》1:28提到,既然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這是否意味著人被允許破壞環境?

A:絕非如此!我們從未聽說過有基督徒或猶太人會以這種方式解讀聖經。這種新解讀最早於1967年提出[參見文末凱澤的參考文獻],只有當你僅閱讀《創世記》第1章的部分內容,並將「治理」定義為「破壞」而非「明智地管理」時,這種說法才看似合理。 事實上,《聖經》關於照管土地與動物有六項重要教導。

1. 他們只是這片真正屬於上帝之地的「租戶」

1a. 因此,土地不得永久出售(利未記 25:23)

1b. 萬物都屬於上帝(《詩篇》24:1)

2. 上帝將審判那些玷污這片土地的人

2a. 《以賽亞書》24:5 指出,大地是被其上的居民玷污的。

2b. 撒迦利亞為壯麗的森林與豐饒的牧場遭毀而哀嘆。更重要的是,他更為這些自然災難所象徵的屬靈災難而哀嘆。(撒迦利亞書 11:1-3)

3. 神譴責以物質方式玷污大地

3a. 神必毀滅那些毀壞大地的人。(啟示錄 11:18)

3b. 神必審判那些「羊」——他們不僅吃自己所需的草,還踐踏其餘的牧場;他們不僅喝清澈的水,還用腳將其餘的水攪濁。(以西結書 34:17-22)

3c. 《民數記》5:3 提到不可玷污營地,此處的背景是傳染病。

3d. 即使在戰爭中,也不可砍伐使土地豐饒的果樹(申命記 20:19-20)。一棵橄欖樹的壽命可超過 1,000 年。

4. 神譴責以邪惡玷污這地

4a. 《民數記》35:33-34 在論及殺人情境時,吩咐我們:「不可玷污這地」。

4b. 不可藉著拜偶像玷污這地(耶利米書 16:18)。

4c. 《耶利米書》32:34 提到有人以獻嬰為祭,玷污了托斐特谷。

4d. 在以西結書 7:22 中,惡人將玷污神所珍視之處。

5. 神的律法包含明智的資源管理

5a. 亞當被安置在「伊甸園中,要耕種並看守那園」(創世記 2:15)。

5b. 不可將兩種作物混種(申命記 22:9)。相反地,輪作可減少蟲害。

5c. 每七年及禧年期間讓土地休耕(利未記 25:3-7,11-12,18)。

5d. 若以色列違反此規定,上帝必加以審判(利未記 26:34-35)。

6. 動物:屬於上帝,是為我們所用而造,但我們必須善待動物

6a. 動物屬於上帝(詩篇 50:10),祂也照管牠們(詩篇 36:6;104:11,14;147:8-9)。

6b. 吃肉是無妨的,在某些情況下甚至被吩咐(創世記 9:2-5;使徒行傳 10:13)。

6c. 耶穌是無罪的(希伯來書 4:15;7:26;彼得前書 2:22;約翰一書 3:5)。祂吃過魚(路加福音 24:42-43),作為一位虔誠的猶太人,祂也在逾越節期間遵照誡命吃肉(出埃及記 12:8-10)。

6d. 穿著皮革是合宜的,正如《馬可福音》1:6所記載,施洗約翰曾繫著皮帶。

6e. 狩獵是可以的(利未記 17:13)。

6f. 為獻祭而殺害動物甚至被明令要求(出埃及記至申命記)。

6g. 我們應當善待動物(箴言 12:10)。


問:在《創世記》1:28中,雖然聖經並未明確指出我們應當浪費上帝賜予的環境,但基督教是否隱含地教導我們可以破壞環境?

答:不。你不能將因貪婪和人口過剩所造成的生態問題歸咎於基督教,正如你不能將這些問題歸咎於非洲的萬物有靈論者、印度的印度教徒、中國的無神論者,以及印尼和中東的穆斯林一樣。每個大陸都存在生態問題,正如每個大陸都有人會為了個人利益而犧牲環境。關於聖經對環境的實際教導,請參閱前一則回答。


問:在《創世記》1:29 中,亞當和夏娃是否被賜予了所有結籽的植物,還是說他們不能吃《創世記》2:17 所說的「善惡知識樹」的果子?

A:雖然我們不知道善惡樹是否有種子,但這與此處的討論無關。無論如何,其意涵是他們可以吃所有結籽的植物,唯獨不能吃善惡樹的果子。


問:若《創世記》1:29所言所有植物皆可供人食用,這在邏輯上如何自圓其說?畢竟現實中存在有毒植物與種子,我們是無法食用的。(此問題由一位穆斯林提出)

答:《古蘭經》第5章46-48節提到,耶穌確認了《妥拉》和《福音書》。對穆斯林而言,指控耶穌確認了某項錯誤且非出自上帝的內容,是一項極為嚴重的指控。但要回應這項異議,無論當時的理解是指「每一種植物」,還是「每種草本植物與穀物」,上帝都是在墮落之前、在地球尚未受咒詛之前,向亞當傳達了這項吩咐。當亞當和夏娃犯罪時,自然界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墮落之前,真主將地上權柄賜給亞當和夏娃;但當他們聽從蛇的慫恿而犯罪時,撒但便成了這世界的王子(儘管不是國王)。然而,墮落一事引發了一個耐人尋味的疑問:如果當今穆斯林主張先知是無罪的,而亞當和夏娃因犯罪將一切咒詛帶給了我們,那麼穆斯林為何又說亞當是先知呢?


問:在《創世記》2:2-3中,為什麼神要在第七天從創造的工作中安息?

答:「安息」在此意指停止創造的工作。神不會疲倦(以賽亞書 40:28)。聖經從未說過神需要安息,而是祂選擇這樣做。


問:在《創世記》2:2中,安息日的概念是否源自巴比倫,後來才被加入猶太傳統之中?

答:有兩個答案,一個給基督徒,一個給非基督徒。

1. (針對基督徒):若你認為耶穌是來自上帝的——這點已由祂的復活所證明——既然耶穌認可了《舊約》原始的準確性與保存的可靠性,且《創世記》與《耶利米書》中關於安息日的記載可證實是耶穌誕生前寫成的,那麼安息日並非巴比倫人的發明,此事便無需再多言。

2. (針對非基督徒):巴比倫人將每月的第十五天稱為「sappatu」。當然,那只是每月的一天,而非四天。在第19頁,阿西莫夫敏銳地指出,安息日對被擄前的以色列人而言似乎無足輕重,但在被擄後的時期卻極為重要。 然而,若推論巴比倫時期及流亡後期的猶太人全都被「蒙在鼓裡」,以致於:a) 誤以為他們的流亡是因未遵守聖經中本不存在的誡命所致;以及 b) 這個新概念被添加在59處經文中(其中35處在《妥拉》中),卻無人察覺,這種說法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順帶一提,並非所有猶太人都被擄往巴比倫。耶利米記載,有些人反而去了埃及。正是這些猶太人的後裔將《舊約》譯成希臘文,而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中也包含安息日的經文。

對於那些認為必須證明《聖經》存在錯誤、並藉此推翻其權威性的人來說,任何關於《聖經》錯誤的揣測似乎都完全可信。然而,就連艾薩克·阿西莫夫也至少意識到此理論的薄弱之處,因此僅將其視為一種誘惑而未予深入探討。


問:在《創世記》2:4、5:1、6:9、10:1、11:10、11:27、25:12、25:19、36:1、36:9 及 37:2,以及《民數記》3:1; 《路得記》4:18 中,希伯來文單字(Toledot)是標示段落的開頭,還是結尾?

答:它可能總是表示段落開頭,總是表示段落結尾,或者有時兩者皆可。

含糊不清:以下是幾個可作雙重解釋的「tole dots」:創世記 2:4;5:1;36:9;37:2。

起始:以下是某些根據上下文必須位於段落起始處的「tole dots」:創世記 6:9;10:1;11:10;11:27;25:12;25:19;36:1;民數記 3:1。 猶太人斐洛(公元前15/20年-公元50年)在《論創造》44:129 第18頁中提到,《創世記》2:4是「總結了他[摩西]關於世界創造的敘述」。

結語:沒有任何一個「toledot」能被證實屬於某段落的結尾。因此,那些含糊不清的段落很可能是開頭處的「toledot」。

最能證明「tole dot」位於段落開頭的決定性證據是《創世記》25:19,該處明確指出這是關於以撒的記載。緊接在後的段落談論的是以撒的兒女;而緊接在前的段落則談論以實瑪利,與以撒毫無關聯。


問:在《創世記》2:5-7 中,上帝是在造人之後才創造植物,還是如《創世記》1:12、26 所說,是在造人之前創造植物?(此問題由一位名叫卡佩拉的無神論者提出。)

答:回答時需考慮以下三點。

1. 植物在先:《創世記》第1章明確指出,植物是在人類之前被造於地上的。這些當然包括所有現代植物的祖先。

2. 世界與伊甸園:創世記第一章是關於天地的創造敘事,而創世記第二章則是關於伊甸園的創造敘事。

3. 作物在人類之後:創世記第二章顯示,田野的灌木是在人類之後才出現的,至少在伊甸園中是如此。在這兩個情境中,經文都使用了希伯來文「田野」一詞「saday」,而非僅僅說「植物」。

順帶一提,《威克里夫聖經考古學辭典》(Wycliffe Dictionary of Biblical Archaeology)第23頁指出,在別是巴發現了可追溯至公元前4000年的煅燒小麥、大麥、扁豆及葡萄籽。


問:在《創世記》2:5-7 中,我們今天使用的穀物有哪些?過去又有哪些穀物?

答:人們常認為穀物僅指三大糧食作物:小麥、稻米和玉米,但實際上,你可以連續一週每天吃三餐,每餐都食用不同的穀物。

玉米:考古學家告訴我們,玉米大約在西元前5000年於新大陸被馴化。在哥倫布抵達之前,歐洲、中東、非洲或亞洲都沒有玉米。 玉米源自一種名為「茶辛特」的穀物。茶辛特每穗約有 50 顆鬆散排列的穀粒,玉米棒長度不到一英吋。相較之下,現代玉米每穗有 500 至 1,000 顆緊密排列的穀粒。正因穀粒排列緊密,現代玉米若無人類協助,便無法在野外生長。

小麥:考古學家在中東的伊拉克地區發現了約公元前7,000年的小麥祖先,稱為「二粒小麥」(Emmer),其種子會隨風飄散。如今小麥已有數千個品種。「卡穆特」(Kamut,又稱khorasan,即圖坦卡蒙小麥)很可能是一種硬質小麥。 順帶一提,有些人認為小麥與玉米的栽培時間相差 2,000 年,是導致西班牙人抵達美洲時,印第安文化比歐洲文化落後 1,000 至 2,000 年的兩個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是馬)。

在三大穀物中,稻米是後來才出現的。它大約在西元前3500年被馴化。

二粒小麥(又稱二粒麥、法羅麥)早在公元前9800至8800年間,便已在中東的無陶器時期遺址中被發現。馴化後的二粒小麥雖與野生二粒小麥不同,但其起源於野生二粒小麥。後來,二粒小麥傳播至歐洲和印度。

斯佩爾特小麥的起源略顯神秘。在小麥開始栽培之前,它已在羅馬帝國、大不列顛及亞洲地區種植。它可能是二粒小麥與小麥之間的雜交品種,或是二粒小麥與野生山羊草(Aegilops tauschii)之間的雜交品種,亦可能有兩個起源。有人認為斯佩爾特小麥的起源可追溯至約公元前6,000年。

高粱源自非洲的一種禾本科植物。其外觀與玉米(玉米)略為相似。高粱是當今種植的八大穀物作物之一;如今雖主要用作動物飼料,但很可能是人類食用作物中的第五大作物。

大麥很可能最早於公元前8,000年左右在以色列/約旦一帶開始種植,隨後向東傳播至喜馬拉雅山脈。

黑麥據推測是在小麥被馴化後不久,於土耳其東部的亞拉拉特山與凡湖地區開始栽培的。它能在小麥和大麥無法生長的地區生長。

關於燕麥,我們所知甚少,僅知在公元前2,000年的埃及墓葬中曾發現其蹤跡,且其起源地很可能在小亞細亞。

蕎麥(Fagopyrum esculentum)約於西元1000年左右首次在中國雲南省和四川省種植。其單產雖不高,但成熟迅速,且適宜在乾燥涼爽的氣候下生長。目前至少有14個品種。

帕爾默草(又稱尼帕草,學名 Distichlis palmeri)僅生長於墨西哥西部及美國西部的索諾拉沙漠。它是科科帕族的主要食物來源。這種植物與小麥有些相似,不同之處在於它能在乾旱環境中生長,並能吸收海水並排出鹽分。

小米是一類包含至少13種小籽食用禾本科植物的總稱,適合在乾旱環境下種植。例如掃帚穗小米等品種,在中國和韓國的遠古時期也曾是主要穀物。 部分小米品種包括:穀場小米、掃帚穗小米、褐頂小米、指狀小米、佛尼奧小米、狗尾草、日本小米、薏苡、科多小米、小小米、珍珠小米、稗子小米及提夫。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llet。

馬鈴薯雖非穀物,但現今已是全球第四大糧食作物。據信其起源可追溯至公元前6,000年左右,地點位於秘魯與玻利維亞的蒂蒂卡卡湖地區。

其他非穀物作物包括豆類、豆科作物、大豆、花生、木薯、地瓜、豌豆、麵包果、椰子、香蕉、芭蕉和芋頭。凱薩里籽(Kesari seed)曾於印度種植,但其具有長期致癱的副作用。


問:在《創世記》2:7中,上帝是創造了物質,還是如許多摩門教徒所教導的那樣,只是「組織」了物質?抑或如基督科學派及某些東方宗教團體所教導的,物質並非真實存在,因此是未被創造的?

答:不。上帝是全能的,意味著祂能做任何事;而上帝是創造主,意味著祂創造了一切。上帝是「無中生有」(ex nihilo)地創造了宇宙,也就是說,是從無到有。因此,嚴格來說,上帝不僅創造了「物質與能量的事物」,更創造了物質與能量本身。


問:在《創世記》2:7、19中,上帝是在動物之前創造人類,還是如《創世記》1:24、27所述,是在動物之後創造人類?(此問題由一位無神論者(卡佩拉)提出)。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考量。

在地球上,正如《創世記》1:24、27 所說,上帝是在創造動物之後才創造人類的。

在伊甸園中,上帝必定是在向人展示動物之前就已創造了人。

即使在伊甸園中,動物也可能在人類之前就已經存在。《創世記》2:19 所指的,是到那時為止已經被創造出來的動物。這並不意味著動物直到那時才被創造出來。


問:《創世記》2:7 是否證明人類沒有像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那樣擁有不朽的靈魂?

答:不。此處的希伯來文「nephesh」在某些地方意指「靈魂」,而在其他地方(如本處)則意指「生命」。若《啟示錄》6:9-10中祭壇下的信徒死後不存在,他們又怎能身處祭壇之下呢?


問:《創世記》2:10-14 中,從伊甸園流出的河流位於何處?

答:首先,伊甸園在今日的地球上並不存在。我們不知道比遜河(Pishon)的具體位置,而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則位於土耳其、敘利亞和伊拉克境內。 基洪河通常被認為是尼羅河,該河源自埃及以南的古實地區。然而,它也可能是發源於埃蘭西部「古實」(Kashshu)的一條較小河流,該地與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非常接近。卡西特人(希臘語:Kossaeans)就來自該地。


問:在《創世記》2:15中,為什麼上帝說「你」(單數)可以吃園中任何樹上的果子,但「你們」(複數)卻不可吃那棵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

答:他們倆中的任何一人都可以選擇任何特定的樹;他們不必吃同樣的食物。然而,兩人都不得吃那棵樹上的果子。複數形式起到了強調的作用;這條誡命不僅是對亞當說的,也是對所有人說的。

猶太哲學家斐洛(公元前15/20年至公元50年)在《創世記問答》第一卷第794頁中,最先回答了這個問題。


問:在《創世記》2:16中,既然上帝知道亞當會墮落,為何還要創造他?

答:上帝無所不能,但邏輯上的不可能之事並不存在。若某個受造物無法選擇順服上帝,上帝便無法創造出一個選擇以愛心順服祂的受造物。能夠選擇順服上帝,就意味著能夠選擇悖逆上帝。


問:既然《創世記》2:17說:「你吃的當天必定死」,亞當和夏娃又是如何在「那天」死的呢?

答:在屬靈上和司法上。答案中有三點需要考慮。

屬靈的死亡在那一天發生了。

在司法層面上,當天對他們宣判了永死與肉身死亡的雙重刑罰。在小沃爾特·凱澤(Walter Kaiser, Jr.)所著的《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91-92頁中,他闡明該希伯來語慣用語意指他們死亡的必然性,而非死亡的即時性。

關於此慣用語的另一個使用範例,請參閱《列王紀上》2:37,所羅門在離開耶路撒冷當天,曾向示米發出類似的警告。

據我們所知,首位針對此問題作出回應的人是猶太人斐洛(公元前15/20年至公元50年),他在《創世記問答》第一卷第794頁,以及《寓言式詮釋》第一卷第33章(105)第46-47頁中,提到了靈魂的死亡。

第二位提出不同解答的古代作家是愛任紐,見於其著作《反異端》第五卷第23章(西元182-188年),第551-552頁。 由於愛任紐指出「在主那裡,一日等於一千年的」,他將此解釋為「神的一日」,並認為《創世記》5:5 記載亞當在九百三十歲時去世(未滿一千歲)這一點極具意義。


問:《創世記》2:18 為何說人「獨自一人」?畢竟人當時既與神同在,也與動物同在。

答:亞當確實掌管著動物,也確實敬拜上帝,但他身邊沒有其他像他一樣的存在。他之所以「孤單」,是因為沒有任何能與他平等地在水平層面上互動的對象。


問:《創世記》2:18-22 是否顯示女人是被「事後才想起」而創造的,正如《重生懷疑論者》一書第164頁所聲稱的那樣?

答:不,這恰恰顯示了相反的觀點。神花費了大量時間,讓亞當為各樣動物命名等,以此向亞當表明他需要一位伴侶。創世記第一章和第二章中的大多數事物,都是被直接創造出來的,幾乎沒有任何解釋。然而,在創造夏娃之前,神首先「鋪陳了背景」,並闡明了她作為亞當同工的使命。


問:《創世記》2:18 是否表明女性低於男性,因為夏娃的造法與亞當不同?

A:並非如此。以下是回答中的六個要點:

1. 不同並不證明不平等。不同的人說不同的語言,但這並不意味著每種語言都比另一種語言低等或高等。正如一位基督徒所說,夏娃並非從亞當的腳造出來以服從他,也不是從他的頭造出來以凌駕於他之上,而是從他的肋旁造出來,是為了與他同在。

2. 「幫手」並不意味著低人一等。有些人可能認為,由於《創世記》2:18 稱夏娃是亞當的「幫手」,因此她比亞當低一等。然而,在《詩篇》70:5 中,神也是我們的「幫手」(希伯來文為同一詞),這並不意味著神比我們低一等!因此,將希伯來文譯為「幫手」其實並不精確。 根據沃爾特·凱澤(Walter Kaiser)在《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92-94頁對希伯來文的詳細研究,更恰當的譯法應為「我要造一個與男人相配的力量[或能力]」。因此,女人應是「完全的夥伴」,而不僅僅是助手。

3. 《創世記》1:27 表明男女兩者皆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不僅是亞當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男女兩性都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 順帶一提,「按著神的形像」絕不意味著神僅限於擁有兩隻腳、兩隻手、一個肚子等特徵。相反地,正如二維圖像只是真實三維物體的不完美輪廓,無限之神的品格與我們有限的存有之間,確實存在某些相似之處。

4. 在本質、價值、重要性等方面平等。在《聖經》加拉太書 3:28 中說:「不再有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BSB)

5. 然而在角色上有所不同:《以弗所書》5:22-24 指出,妻子應當順服丈夫,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以弗所書》5:25-26 則教導丈夫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2 中說,婦女不可教導男人,也不可轄制男人。

6. 這在實際生活中該如何落實?

6.1 底波拉是《士師記》4-5章中一位敬虔的以色列士師。基於這一點,投票支持女性擔任總統或總理並無不妥。

6.2 根據《民數記》36:8 和《約伯記》42:15 的記載,她們可以繼承財產,包括土地。

6.3 關於妻子如何成為丈夫的完全夥伴,更詳盡的描述請參閱《箴言》31:10-31。其中提到:

她親手勞作(箴言 31:13,22),並從中獲益(箴言 31:24,31)。

她採買食物(箴言 31:14)並負責烹飪。箴言 31:15

她管理他人。(箴言 31:15)

她親自決定購置房地產(箴言 31:16)。

她栽種葡萄園。(箴言 31:16)(請注意,一個家庭不會僅為了個人消費而擁有整座葡萄園;這是一項獲利來源。)

她體格強健。《箴言》31:17

她也從事貿易,不僅為了滿足基本需求,更是為了獲利。箴言 31:18

她親自向窮人施捨。(她必須掌控金錢才能這樣做。)箴言 31:20

她管理家務。箴言 31:21

她充滿智慧,並教導智慧。箴言 31:26

總而言之:女性在天性、價值或重要性上都不遜於男性。她們確實與男性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這點任何準媽媽都能告訴你。

另請參閱《今日聖經難題解答手冊》第191-193頁,以進一步了解婦女是如何被造「與男人相似」,並與他平等的。


問:在《創世記》2:19中,亞當為何需要看遍這裡的所有動物?

答:神在《創世記》1:26 賦予亞當管理所有動物的權柄,而神在《創世記》2:19 想要觀察亞當會如何為動物命名。

除此之外,可能還有一個更微妙的原因。在造夏娃之前,神已經意識到填補亞當所欠缺之處的重要性,但亞當卻沒有意識到。因此,亞當可以從動物身上學到三件事,這些都與他當時的處境相關。

家族:

a) 讓亞當看見所有高等動物都有雌雄兩性,這顯示了神如何使牠們變得完整,並能繁衍後代。

b) 亞當可以觀察所有受造物,並發現沒有任何一個像他一樣。

c) 亞當也能明白,自己同樣需要另一個存在來使他臻於完整。

順帶一提,教導孩子植物如何繁殖、動物如何繁殖,是向孩子們闡明上帝如何命定人類受造方式的良好途徑。

社群:

a) 即使是狗和鹿,也有牠們所生活的群體。

b) 亞當發現,在社群中沒有任何與他相似的人能與他分享生活,而人需要有其他人陪伴在身邊。

領導力:

a) 既然上帝賦予亞當管理大地的主權,亞當就需要認識地上各種動物。

b) 既然亞當擁有管轄權,上帝便賦予他為動物命名之權,以此尊榮他。猶太哲學家斐洛在《斐洛著作》第882頁中曾提及此事。


問:在《創世記》2:19-3:19中,早期摩門教文獻有哪些證據顯示摩門教徒曾相信「亞當即為神」這種荒謬教義?

答:以下引自摩門教《講道錄》,並附上其他十二篇文獻作為佐證。

a. 《講道錄》第1卷第50頁。(布里格姆·楊的講道)「現在,大地上的居民啊,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聖徒還是罪人,都請聽好了!當我們的祖先亞當進入伊甸園時,他是以天體之身進入的,並帶上了他的妻子之一——夏娃。他協助創造並組織了這個世界。 祂就是大天使米迦勒,即『古時之日』!聖徒們曾為祂撰文並講道 祂是我們的父,也是我們的神,更是我們唯一需要仰賴的神。地上每一個人,無論是否自稱基督徒,都必須聽見這話,遲早都會明白。」(斜體與小寫大寫字體均為原文所示)

b. 《講道錄》第 1 卷第 51 頁。(同一次講道)「耶穌,我們的長兄,是藉著那位曾在伊甸園中、也是我們天上的父的同一位神,在肉身中受生的。」

請注意,摩門教徒常辯稱這是印刷錯誤。值得注意的是,偉大的基督教佈道家查爾斯·H·斯普爾根(Charles H. Spurgeon)的著作集約在同一時期出版,但在斯普爾根的作品中,並未出現任何印刷錯誤,聲稱某個受造之物就是神。以下是佐證摩門教先知確實曾說過這番話的證據。

1. 威爾福德·伍德拉夫的日記,1854年2月19日條目。(請查閱楊百翰大學圖書館)

2. 《德塞雷特晚報》 1873年6月14日

3. 《德塞雷特晚報》1873年6月18日

4. 《何西阿·斯托特日記:邊疆紀行》第2卷,第438頁。

5. 《千禧之星》第16卷,第543頁。

6. 《千禧之星》第15卷,第769-770頁。此事發生後一年半。

7. 《約翰·納塔爾日誌》第1卷,第18-21頁。

8. 《亞伯拉罕·H·坎農日記》第11卷,第39頁(任教50年)

9.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聖詩與靈歌》,1856年,第375頁

10. 《摩門教界的女性》,第179頁

11. 《講道錄》第4卷,第1頁(希伯·C·金博爾會長於1856年6月29日發言)

「……我也知道,若我們不與我們的領袖布里格姆弟兄合一,便無法與基督合一。是的,我深知這一點,我的心意始終與布里格姆弟兄同在。 我從經驗中領悟到,唯有唯一一位神與這群人相關,祂正是與這地球相關的神—— ,那位首任人類。那位首任人類差遣祂的獨生子來救贖世界,來救贖祂的弟兄們。」

12. 最後,是一本出版時間晚得多的著作:

《亞當在摩門教經文與神學中的地位》:「布里格姆·楊會長將亞當與天父等同視之,這是一個不可辯駁的事實。」第58頁


問:在《創世記》2:20中,除非那禁果是一台 Apple Macintosh 電腦,否則亞當怎麼可能為所有動物命名呢?

答:有人曾打趣說,如果亞當必須在第六天的24小時內為所有動物物種(包括150萬種昆蟲)命名,難怪我們會把禁果誤認為是蘋果——連同硬碟在內!

另一方面,保羅·S·泰勒(Paul S. Taylor)正確地指出,《創世記》2:20中「給一切牲畜、空中的飛鳥,和田野裡的一切野獸都起了名」這句話,並不一定意味著要為地球上的每個物種命名。這可能僅僅是指為亞當周遭的動物屬和科命名。

對於喜歡冷知識的人來說,地球上現存的陸生脊椎動物和鳥類約有 26,000 種,已知的化石物種則有 9,500 種。(在化石物種中,近一半是爬行動物,其中 1,000 種是鳥類)。

現存的陸生動物屬約有5,600個,其中包括1,900個鳥類屬。已知的陸生動物化石屬約有6,500個,其中包括近1,000個鳥類屬和1,500個爬行動物屬。


問:在《創世記》2:21-23中,在夏娃被造之前,亞當是否同時具備男性與女性的特質?

答: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暗示這一點。《創世記》3:16 說丈夫要作妻子的頭。既然這是墮落之後的事,亞當在夏娃被造之前有多「男性」,對任何事情都沒有影響。然而,就教會權柄的整體而言,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3 中認為亞當先於夏娃被造這一點具有重要意義。如果亞當同時具備男性和女性的特質,保羅的論點就會產生誤導。


問:在《創世記》2:21-23中,關於夏娃是由肋骨所造的記載,是否源自蘇美爾的《迪爾蒙》詩篇?

答:不是。首先提供一些背景資訊,接著給出答案,最後從這個答案中探討我們能學到關於神如何啟示聖經的兩項教訓。

B1. 塞繆爾·諾亞·克雷默(Samuel Noah Kramer)在《蘇美爾人》(The Sumerians,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63年)一書中提到,蘇美爾語中「肋骨」一詞「ti」亦有「賦予生命」之意;而在《迪爾蒙詩篇》中,寧提(Nin-ti)既是「肋骨之女」,也是「賦予生命之女」,她曾治癒了神恩基(Enki)生病的肋骨。

B2. 這在蘇美爾語中是雙關語,但在希伯來語中卻不是,這使得這種相似性顯得格外引人注目。

B3. 除了《創世記》中「治癒肋骨的女士」與「源自亞當肋骨的夏娃」之外,這兩則故事之間並無其他相似之處。關於蘇美爾的敘事,請參閱《蘇美爾人》第148-149頁或《聖經難解之處》第94-95頁。

B4. 《迪爾蒙詩篇》的泥板可追溯至公元前2400年或更晚。無論如何,它們仍早於亞伯拉罕——他於公元前2050年前離開了烏爾。

B5. 這個故事在古代可能廣為人知。

「解答」包含四點。

A1. 這只是眾多關於《創世記》所提事件之類似敘述的例子之一。另一個例子是世界各地各民族流傳的、超過200則全球性洪水故事。

A2. 關於「肋骨」的雙關語,或許顯示其他早期文化至少保留了關於人類創造的不完整知識。

A3. 不僅如此,《創世記》第一章的其他部分,其寫法似乎幾乎是刻意與蘇美爾、阿卡德及其他記載形成對比。其他記載呈現諸神爭吵的場景;而在《創世記》中,獨一真神則沉著地進行創造。其他記載描繪英雄與混沌搏鬥;《創世記》則呈現上帝巡行於「深淵/水」之上,並發出命令與指示。

A4. 《創世記》與《迪爾蒙詩篇》及其他古代作品之間在細節上的某些相似之處,或許指向對某些事件的共同認知。然而,斷言其中一方抄襲了另一方是站不住腳的,這不僅是因為共同的細節寥寥無幾,更因為這些細節背後所蘊含的意義幾乎毫無相似之處。

從答案中可汲取的教訓:

L1. 《創世記》並非在真空中寫成的。上帝不僅向我們啟示真理,祂更啟示的是永恆的真理,卻是以切合當時時代與文化背景的實際方式呈現。上帝賜下《創世記》的一個原因(但並非主要原因),是為了糾正人們對人類起源的錯誤觀點,同時也肯定那些流傳下來且正確的部分。

L2. 神運用文化。神甚至會利用人們的惡行來彰顯祂的榮耀(創世記 50:20)。我們怎能試圖禁止神按祂的旨意運用文化呢?摩西是一位博學之士,或許他曾讀過這個故事,而神正是藉著摩西的閱讀,向他顯明何為真理、何為謬誤。

L3. 最重要的是,不要將「聖經無誤」這句話解讀為《聖經》必須是機械式地被口述而成的。《彼得後書》1:21 說,預言是人被聖靈感動所說的話。因此,當《聖經》的不同部分明顯反映出不同的人類寫作風格時,這並不排除神為作者的可能性。這僅僅表明神按照祂的旨意,運用了不同人的寫作風格。


問:在《創世記》2:22中,此時莉莉絲是誰?

答:聖經中從未提及「莉莉絲」這個名字。中世紀有則傳說,講述一位名叫莉莉絲的女子是亞當的第一任妻子。她拒絕順服亞當,於是神便創造了夏娃。根據該神話,莉莉絲被轉化為一個殺害新生嬰兒的惡魔。

根據《蘇美爾人》(The Sumerians)第198、258頁所述,莉莉絲在蘇美爾神話中亦被視為吸血鬼。《古代近東文明》(Civilizations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第1890頁提到,未婚者死後會變成一類名為「利盧」(Lilu,男性)與「利利圖」(Lilitu,女性)的特殊惡魔。牠們會向活人求婚,許諾給予財富,但若活人應允,便會英年早逝。

無論是猶太教還是基督教的《聖經》手稿,其中關於莉莉絲的提及,與關於唐老鴨的提及一樣少。


問:《創世記》2:22中,上帝如何能從肋骨造出夏娃?

答:全能的上帝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如果上帝非得用一根肋骨不可,而且如果你認為上帝必須取走整根肋骨,那麼我想你可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夏娃每天早上都要數清亞當的所有肋骨!

說正經的,上帝或許並未使用整根肋骨;僅需一個細胞便已足夠。

《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23頁補充道,倘若神是用泥土造出夏娃,人們可能會辯稱女性本質上與男性不同(甚至可能低於男性)。然而,正因夏娃是從肋骨所造,她與男性擁有同等的身分。


問:《創世記》2:22-23 所言,男人的肋骨是否應該比女人少一根?

答:不。如果一個男人被切掉了一隻手臂,他日後的子孫後代並不會全都天生少了一隻手臂。同樣地,若從某人的肋骨中取走幾個細胞,父母及其子女的肋骨數量仍將保持不變。

特土良(Tertullian,活躍於西元198-220年)在其著作《論貞潔勸誡》(On Exhortation to Chastity)第五章第53頁中,將此解釋為上帝「借走一根肋骨」。他還補充說,上帝本可以為更多的妻子借走更多的肋骨,但選擇不這麼做,以此表明一夫一妻制才是常態,而非一夫多妻制。


問:《創世記》2:25 記載,男女最初是赤身被造的嗎?他們原本應該穿衣服嗎?

答:是的,他們被造時是赤身裸體的,並且毫無羞赧。然而,在墮落之後,上帝為他們穿上了衣服,從那時起我們便一直穿著衣服。


問:《創世記》3:1-24中,既然上帝創造人類的最終目的是要使他們高於天使,這是否可能是撒但選擇墮落的一個因素?

答:聖經並未明確說明,但這確實是一種可能性。


問:在《創世記》3:1-24中,亞當和夏娃的膚色是白、黑、棕、黃還是紅?

答:聖經對此完全沒有提及。既然亞當和夏娃是我們所有人的祖先,這點並不重要。我們都是亞當和夏娃的後裔,地位完全平等。或許上帝特意不提及此事,以免有人聲稱上帝暗示某個種族與亞當和夏娃的血緣關係更近或更遠。


問:在《創世記》第3章中,為什麼上帝允許亞當和夏娃受到誘惑?

答:《聖經》並未說明。然而,我們可以推測,上帝不僅想要愛祂的人,更想要那些在被賦予其他選擇後,仍選擇愛上帝的人。


問:在《創世記》第三章中,如果夏娃引入了原罪,那麼撒但又是如何犯下驕傲之罪、得罪上帝的呢?我是否遺漏了什麼?

答:撒但是在亞當和夏娃之前就犯罪並墮落的。但亞當和夏娃的罪將罪性引入了人類。


問:關於《創世記》第三章,我有個一直未能得到解答的問題。聖經記載,上帝創造了人類。上帝吩咐人類不可吃那禁果——來自良知之樹的果實,因為那果實會開啟你們的眼睛,使你們明辨是非、善惡。人類吃了禁果後便發生了改變。 人類現在才明白赤身露體是錯誤的。既然人類在吃下禁果時還不具備是非觀念,那麼人類違背神的命令,怎麼會是罪呢?

答:我很樂意回答您的問題。請容我先以一個問題作為回答的開端:自從墮落以來,人究竟如何知道何為對錯?我們是透過上帝向我們啟示的一切,直接得知何為對錯;此外,每個人內心的良知也會給我們一個大致的概念。(當然,人也可以使自己的良知鈍化。)

墮落之後,亞當和夏娃都擁有良心,因違背神而感到內疚,他們及其後代也具備了罪性。墮落的影響是深遠的。

墮落之前,他們完全沒有這些,也不懂是非對錯。他們的本性是良善的,無論做什麼都是對的——幾乎如此。他們無需擔心違背任何誡命,唯有一條例外:不可吃那棵「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他們是否要吃這果子的抉擇,並非關乎是非對錯,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對錯。 相反地,他們的選擇純粹只是是否要順服神。

時至今日,人們有時會對是非對錯抱持奇怪的觀念,例如某些穆斯林父親認為殺害女兒是正確的,因為他們相信女兒給家族帶來了恥辱,包括嫁給父親不認可的人等行為。甚至基督徒有時也會過度糾結於「聖經是否允許這樣做」。 比起問「這對還是錯」,更重要的是問「神是否要我這樣做」或「這是否討神喜悅」。其實答案與「這對還是錯」是一樣的,但重點不該是單純為了安撫良心或遵循一堆規則而行事,而是為了討神喜悅。

因此,對你問題的簡短回答是:亞當和夏娃並非因為選擇了惡而非善而犯罪,因為他們當時並不知道何為善惡。他們之所以犯罪,是因為他們明知上帝給他們的簡單命令,卻選擇違背上帝。


問:在《創世記》第三章中,這是否如一位無神論者(卡佩拉)所聲稱的那樣,因為亞當和夏娃當時還沒有善惡的知識,所以這是一項不公平的考驗?

答:不是。若在某人尚未有機會嘗試之前,就告誡他不要使用非法毒品(例如古柯鹼),這算是不公平的考驗嗎?當然不是。同樣地,在他們尚未經歷邪惡與罪疚感之前,就收到這項禁令,這也並非不公平。雖然有人可能會辯稱,他們當時並不完全了解善惡的一切,但他們知道他們的造物主吩咐他們不可吃那棵樹上的果子,而僅憑這份認知,就足以使這成為一項公平的考驗。

今日我們雖不明白神禁止我們做某事的所有原因,但既然神已吩咐我們不可做,我們便已知曉順服神所需的一切。


問:在《創世記》第三章中,吃那棵樹的果子究竟錯在哪裡?

答:問題不在於某種特定的果實是邪惡的;或許他們日後本可以吃那棵樹的果實。正如安提阿主教提奧菲洛斯(公元168-181/188年)在其書信《提奧菲洛斯致奧托利庫斯》第二卷第25章第104頁所寫:「因為帶來死亡的,並非那棵樹——如某些人所想——而是那不順服。」 《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2卷第104頁。也有人認為,「像神一樣,能分辨善惡」這句話,意指他們想要將神定義善惡的專屬權柄據為己有。


問:在《創世記》第3章中,這項試煉是否類似於父母將一顆40,000伏特的電池放在客廳裡,並告誡嬰兒不要碰它?

答:不,危險在於他們的悖逆,不在那棵樹上。答案中有四點需要考慮。

1. 與危險的電池不同,致命的並非那棵樹。真正致命的是對上帝的不順服,這使他們當天在靈性上死亡,後來在肉體上也死亡。

2. 亞當和夏娃並非嬰兒。他們能像成年人一樣進行理性思考,完全清楚自己正在做什麼,也明白上帝所說的後果。

3. 亞當和夏娃的所有需求都已得到滿足,除了吃那棵樹上的果子之外,他們根本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違背上帝。無論我們喜不喜歡,上帝都賦予人們選擇是否侍奉祂的自由。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上帝本不該那樣做,祂本該把我們都造得像機器人一樣,根本無法違抗祂。」無論人們怎麼想,上帝都能隨心所欲地行事,而祂選擇賦予每個人違抗祂的自由意志,並讓他們承擔順服或違抗所帶來的後果。

4. 那果子最終可能還是會被吃掉。安提阿的主教提奧菲洛斯(公元168-181/188年)教導說,倘若亞當和夏娃沒有犯罪,他們本會成熟、臻於完美,並在擁有永生之狀態下升入天堂。人類具有一種中間的本質,既非全然凡人,亦非完全不朽;或者說,伊甸園位於地上與天上之間。 《提奧菲洛斯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卷第22章 第24頁 第104頁


問:在《創世記》第三章中,我們是否應該像蘿拉·施萊辛格所說的那樣,為夏娃吃了蘋果而感到自豪?

答:不。蘿拉博士在許多事情上都是對的,但這一點她說錯了。以下是她在《現代成熟》(Modern Maturity)1999年9月至10月號第67頁所說的話:

「我為她吃了智慧樹上的果實感到無比自豪。因為如果她沒有吃,我們至今仍會是伊甸園裡的動物。上帝將那棵樹置於那裡,並非僅僅為了遮蔭。正是透過那一步,我們才成為了人類。」

首先,那棵樹並非單純的「知識之樹」,而是「善惡知識之樹」。施萊辛格說得對,人類確實不再與從前相同。人類所犯下的所有謀殺、戰爭、壓迫與道德不負責任的行為,皆發生於此之後。然而,在天堂裡,當人們不再犯罪時,他們依然是人類。要成為完全的人卻不犯罪並非不可能,正如亞當和夏娃在吃下果實之前所是,也正如耶穌基督所是。

在訪談後段,當蘿拉博士表示亞當試圖將責任推給夏娃是錯的時,施萊辛格的說法是正確的,因為《創世記》3章6節記載,夏娃吃果子時亞當就在她身旁。


問:在《創世記》第3章中,那棵樹的果實是否如統一教(Moonies)的文鮮明牧師在《神聖原理》(1977年第五版)第75至79頁所教導的那樣,是夏娃與撒但之間非法靈性性結合的隱喻?

答:那棵樹、果實或撒但,其中並不存在任何性隱喻。如果文牧師的說法正確,那麼:

那些被允許食用的其他樹木又該如何解釋?

夏娃在吃下那棵樹的果實時,並未理會撒但

在《創世記》3:13中,夏娃試圖將所有責任歸咎於蛇時,僅僅說蛇欺騙了她。她從未說過蛇對她做了什麼。

另請參閱前一問題。


問:在《創世記》第3章中,是否有其他文化也有類似的故事,講述第一對人類在園中吃下禁果?

答:有。以下至少有三個例子。

緬甸東部的斯高卡倫族(S’gaw Karen):全能、全知的上帝名為「Y’wa」,祂創造了一切。祂創造了兩個人,一名男子名叫「Thanai」,一名女子名叫「Eeu」,並將他們安置在一個種有七種果樹的花園裡。然而,其中有一種果實是他們不能吃的。 邪惡的穆-考-利(Mu-kaw-lee)欺騙了這兩人,告訴他們吃下那果實後將獲得神蹟般的力量並升入天堂。穆-考-利說服他們吃了「試煉之樹」的果實。他們吃了之後,便開始遭受疾病、衰老與死亡的折磨。

唐·理查森探討了這可能源自景教或羅馬天主教影響的可能性,並得出結論認為並非如此,因為理查森並未發現任何關於道成肉身,或是救贖主為人類而死並從死裡復活的概念。

印度東北部的桑塔爾族(Santal):他們信仰「塔庫爾·吉烏」(Thakur Jiu,其中「塔庫爾」意為真實,「吉烏」意為神),相信這位神創造了第一對男女——名為哈拉姆(Haram)的男子與名為阿約(Ayo)的女子,並將他們安置在位於印度西部的希希里·皮皮里(Hihiri Pipiri)。 邪惡的利塔(Lita)誘使他們釀造米酒,並將其中一部分潑灑在地上作為獻給撒旦的祭品。他們照做了,並喝光了剩下的米酒而醉倒。醒來後,他們發現自己赤身裸體,感到羞恥。後來他們生了七個兒子和七個女兒。由於他們的後代變得墮落,塔庫爾·吉烏便將一對「聖潔的夫婦」藏在哈拉塔山(Harata,即亞拉拉特山?),並以洪水毀滅了其餘的人。 最終,他們的祖先向東輾轉穿梭於一片片森林之間,直到來到阻擋去路的高山。最後,他們成功穿越(或許是在開伯爾山口),並抵達了加爾各答附近的故鄉。

蘇美爾人:蘇美爾人相信他們來自一個名為迪爾蒙(Dilmun)的樂園。不過,這與伊甸園並無太多相似之處。迪爾蒙是眾神所在之處,也是已獲得永生的凡人齊烏蘇德拉(Ziusudra)的居所。《迪爾蒙詩篇》約創作於西元前2400年。


問:在《創世記》第三章中,既然亞當和夏娃是完美的,那麼完美的存有如何能做出不完美的事,例如犯罪呢?

答:無論人們如何定義「完美」,《聖經》從未說過亞當和夏娃是完美的。它也從未說過他們無法犯罪。相反地,《聖經》僅表明他們「極好」,且在「尚未犯罪」的意義上「無罪」。他們仍然能夠行使自由意志,並有能力就犯罪一事做出選擇。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在《雜論》(西元193-202年)第6卷第12章第502頁中,是最早回答這個問題的人之一。他除其他論點外,指出人「在受造時並非完美,而是適於領受美德。 ……而這種傾向是朝向美德的動向,而非美德本身。因此,正如我所言,所有人天生都具備獲取美德的條件。」


問:在《創世記》第3章中,既然完美的上帝只創造完美的受造物,亞當和夏娃又如何會犯罪呢?

答:此問題的解答需考量五個要點。

特土良早在西元207/208年,就在《反馬吉安五書》第二卷第5至9章中回答了這個問題。特土良這篇冗長的回答,可以用他自己的話來概括: 「因此,[人]作為神的形像與樣式,理應被造為具備自由意志與自我掌控之能;如此一來,這自由意志與自我掌控之能,才可被視為他身上神的形像與樣式。」換言之,一位完美的神造出像祂一樣、擁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是合宜的。

安提阿的主教提奧菲洛斯(公元168-181/188年)針對「亞當與夏娃是凡人還是不朽者」這個相關問題,指出他們正處於一個發展過程中,且有能力朝任一方向發展。(《提奧菲洛斯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卷第27章第105頁)

並非機器人:難道你會希望一位完美的上帝僅能創造機器人,卻無法創造擁有自由意志的人類嗎?上帝不會創造邏輯上的不可能之事;既然上帝要創造那些能自由選擇愛祂並順服祂的人,祂也就賦予了他們不愛祂、不順服祂的能力。 聖經從未說過亞當和夏娃在「永遠無法犯罪」的意義上是「完美的」。相反地,聖經說他們是「極好的」且「無罪的」,意指他們當時尚未犯罪。

神的完美:在人類與魔鬼之間,《聖經》非常明確地指出,神的完美並不會限制祂創造具有違抗祂能力之生物。

誰的定義?若有人將「完美的神」定義為無法創造具有道德抉擇能力的人,那麼舉證責任就在於他們,必須找出至少一處經文來佐證此觀點。否則,該定義並不符合《聖經》中的神。此處的核心問題是:

a) 你是否該試圖將你對「神的完美」的定義強加於《聖經》中的神,抑或

b) 讓上帝在《聖經》中親自闡明祂如何完美,以及祂如何選擇去創造。

至於神為何明知亞當和夏娃會犯罪,卻仍選擇「費心」創造他們,請參閱關於《創世記》第一章的討論。


問:在《創世記》3:1 和《哥林多後書》11:3 中,為何亞當和夏娃會被化身為蛇的撒但誘惑,而不是其他形式,例如獅子或小兔子?

答:聖經並未明言,但我們可以推测。大型動物可能會令人望而生畏,使人提高警覺;微小的動物則可能因微不足道而被忽視。蛇則可能暗示「狡猾」是可以接受的。要讓社會上許多人集體犯罪,首先必須說服他們相信某項罪行並非錯誤。

有些人將蛇視為缺乏良知的智慧的象徵。蛇那狡猾地潛伏等待、悄然逼近獵物的本領,著實令人驚嘆。馬太福音 10:16 說,我們要像蛇一樣聰明,像鴿子一樣純真。


問:在《創世記》3:1中,像蛇這樣缺乏智慧、無法言語的動物,如何能引誘亞當和夏娃呢?

答:這並非一隻普通的蛇。撒但化身為蛇,而撒但能夠說話且極具智慧。在《啟示錄》12:9、14、15 以及《啟示錄》20:2 中,撒但也被稱為「那蛇」。撒但化身為蛇有兩種可能的方式,而最簡單的解釋是這兩種說法皆屬實。

形體轉化:撒但要麼是自行轉化,要麼是被轉化為一種能夠說話的蛇的形體。

附身:撒但可能進入了現有的動物體內,並透過該動物發言。

無論夏娃所見的蛇是撒但本人,還是只是一條普通的蛇,撒但都是「藉著」這種形體「發聲」,這正體現了蛇那種狡猾、陰險的行事方式。


問:在《創世記》3:1-16 中,我們能從這個例子中關於罪學到哪些普遍的教訓?

答:我們可以學到許多,但這裡僅列舉其中幾點。

1. 罪帶來死亡。亞當和夏娃本不會死,但他們在犯罪的那一天便走向了死亡。

2. 即使獲得赦免,罪仍會帶來後果。神雖然赦免了他們,但他們終究會死,而且他們也未能重新獲得生命樹的恩賜。(至少在《啟示錄》2:7;22:2、14之前是如此)。

3. 聖經並未提及在神殺死一些動物用皮毛為他們做衣服之前,他們是否曾親眼見過死亡。罪不能靠一堆明年還會重新長出來的葉子來遮蓋,唯有藉著一隻死去的動物的血,才能遮蓋罪。

4. 他們可以吃園中幾乎任何一棵樹上的果子,卻因神禁止他們吃那棵樹上的果子而認為神吝嗇。墮落之後,神雖憐憫地赦免了他們,並用動物的皮給他們做衣服,但他們仍將面臨困境,因為大地從此對他們變得吝嗇。

5. 甚至他們罪行的後果,也是來自神的憐憫。哈登·羅賓遜提到,痛苦在叛逆的心靈堡壘中插下了現實的旗幟。

6. 即使在罪之後,上帝仍有救贖的計劃。即使我們犯下大錯,《羅馬書》8:28 的應許依然成立。即使在這黑暗的一章中,上帝在《創世記》3:15 仍賜下應許。


問:在《創世記》3:1、14中,既然蛇被咒詛必須腹行,這是否意味著蛇過去曾有腿?

答:不是。雖然有些兩棲動物(如海妖)有前肢但無後肢,但這並非此處所指。雖然聖經沒有具體說明,但撒但被咒詛,使其移動方式變得受限且卑微。撒但化身為卑微的蛇,而神以咒詛懲罰撒但,使蛇的部分特徵將永遠附著於撒但身上。

當人犯罪時,為外在行為尋求赦免僅是問題的一部分。罪的本質往往是,罪的一部分會緊緊附著在我們內心的深處,因此我們不僅需要赦免,更需要潔淨。


問:在《創世記》3:1、14-15中,那條蛇在受咒詛之前是否有腿?

答:主要有兩種觀點。

是:園中這條特定的「蛇」可能原本形似蜥蜴,會將腹部抬離地面;而神改變了這生物,使其完全失去腿的痕跡。它不可能只是從「蜥蜴般的」姿勢,轉變為鱷魚般腹部貼地爬行,因為經文使用「蛇」這個通用詞彙,已暗示其沒有腿。 《納爾遜研讀聖經》第10頁指出:「經文……暗示在此之前,那條蛇曾有過另一種身體形態。」

不: 《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7頁持以下觀點:「對蛇的懲罰(第14節)不應被理解為意味著它曾經有過腿。相反地,那曾經看似自然而美麗的模樣,如今將成為它過去所作所為的永恆提醒。」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卷第55頁指出:「這項咒詛並不必然暗示蛇先前曾像其他陸地動物那樣用腳和腿行走。重點在於,由於這項咒詛,在餘生中,當蛇像蛇一樣用腹部爬行時,它將『吃塵土』。 重點在於蛇的『吃塵土』,這個詞彙在其他經文中帶有『徹底失敗』之意(參見以賽亞書 65:25;彌迦書 7:17)。」

無論如何,重點在於那條原本極其狡猾(《創世記》3:1中的‘arum)的蛇,如今已被咒詛(《創世記》3:14中的‘arur)。「咒詛」一詞雖用於蛇和大地,卻未用於那男人或那女人。


問:在《創世記》3:3-24中,為何亞當和夏娃所受的懲罰比今日許多人更為嚴厲?

答:神並非單單因他們「摘取」的行為而懲罰他們;畢竟他們本可摘取其他樹上的果子。神懲罰他們,是因為他們雖未具備墮落的本性,卻仍悖逆了神。

若我們考慮到神是根據人的認知及其能力來施行懲罰,他們所受的懲罰之嚴厲便顯得合情合理。與今日的人不同,他們身處神的直接同在之中,卻仍不相信神知道什麼對他們最有益。與今日的人不同,他們沒有罪性,那罪性本會不斷引誘他們犯罪。


問:在《創世記》3:3-6 中,亞當和夏娃是否吃了蘋果?

答:聖經從未說過他們吃了蘋果。那是一顆被禁止的果實,即「辨別善惡的果子」,據推斷,這種果實如今已不在世上。

有人認為,中世紀將禁果與蘋果混為一談,是因為拉丁文中「邪惡」一詞為 malum,而「蘋果樹」一詞為 malus。無論這個想法是如何萌生的,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其核心都缺乏聖經依據。;-)


問:在《創世記》3:5-22 中,亞當是否象徵天上的靈,夏娃象徵地上的靈魂,而蛇則象徵對人間世界的執著,正如巴哈伊教在《若干問題的解答》第 123 頁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數世紀以來,人們一直試圖從《創世記》中賦予與字面意思相悖的靈性含義。亞當無疑是男性人類,夏娃則是女性人類;若添加這種毫無根據的詮釋,便會將男性視為更高的「天界靈」,而將女性視為「塵世靈魂」。事實上,在神眼中,男女是平等且具有同等價值的(《加拉太書》3:28)。


問:在《創世記》3:5、22中,若亞當和夏娃吃了果子就會「像神一樣」,這是否意味著正如摩門教所教導的那樣,存在多位神?

答:那只是指他們在那之後才會獲得善惡的知識。《創世記》3:5 說的是「像神」。「神明」(gods,帶有複數「s」)一詞僅見於《欽定本》(KJV),在希伯來文中是「以羅欣」(Elohim),這是神的名字之一。因此,《創世記》3:5 並不能證明實際存在多位神。


問:在《創世記》3:5、22中,人能否像神一樣無所不知?

答:不。撒但甚至沒有暗示他們會在各方面都像神(敬拜、全能、三位一體等)。相反地,撒但承諾他們會像神,在於他們將同時知道善與惡。當然,在他們吃下果子之前,他們只知道善;吃下果子之後,他們便同時知道善與惡。因此,從亞當和夏娃後來會深感後悔的角度來看,那條蛇的說法是正確的。 參見《聖經難解之處》第95-96頁,其中有類似的解答。

另有五處經文提及「知道善惡」:申命記 1:39;撒母耳記下 14:17;19:35;列王紀上 3:9;以及以賽亞書 7:15。這些經文表明,決定何為善惡的是神,而撒但或許是在向他們許諾一份「自由宣言」,讓他們自行決定何為善惡。 這份「獨立宣言」實際上將他們困在定罪之中。關於此觀點的更多詳情,請參閱《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24-25頁。

撒但今日仍作出類似的承諾。在許多形式的印度教中,目標並非與神建立關係,或成為「善人」。相反地,目標是成為「有經驗者」,同時體驗善與惡。有時人們會驚訝地發現,某位印度教導師竟不誠實甚至欺騙他人。這或許並不違背該導師的宗教教義。對某些人而言,目標正是要精通善與惡。


問:在《創世記》3:6中,夏娃因吃果子而尋求智慧,為何會受到懲罰?畢竟獲得智慧向來被視為好事。

答:追求智慧本身並非好事。向神尋求智慧是好的,但透過悖逆而獲得的智慧則非善事。基督徒通常尚未學習並體驗過各種不同的邪惡,也不願這樣做。

正如安提阿主教提奧菲洛斯(公元168-181/188年)在其書信《致奧托利庫斯》第二卷第25章第104頁所寫:「因為蘊含死亡的並非那棵樹——如某些人所想——而是那不順服。 因為那果子裡除了知識之外別無他物;但若能明智地運用,知識便是好的。然而亞當當時年紀尚幼,因此尚無法配得地領受這知識。」《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 2 卷,第 104 頁。


問:在《創世記》3:6 中,撒但誘惑夏娃的方式,與《馬太福音》4:1-11 及《路加福音》4:1-13 中撒但誘惑耶穌的方式有何相似之處?

答:雖然兩者並不完全相同,但撒但經常一再使用類似的伎倆,這大概是因為這些伎倆至今仍未失效。

夏娃看見那禁果是

1. 適合作為食物 [肉體的食欲],

2. 賞心悅目[美感、眼目的情慾],

3. 能使人獲得智慧而令人嚮往 [眼睛將被開啟,並像神一樣,知道善惡] [遵從撒但的命令後獲得神一般的權能]。

正在禁食的耶穌所面臨的試探是

1. 將石頭變成餅 [肉體的慾望],

2. 從聖殿的翅膀上跳下去 [炫耀],

3. 掌管地上一切國度 [在撒但的命令下擁有神一般的權能]。

《約翰一書》2:16 提到了世上三種罪: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以及今生的驕傲。


問:在《創世記》3:8中,既然神無處不在(《詩篇》139),亞當怎能遠離神的同在呢?

答:神無所不在,並不意味著神不能以直接且局部的臨在與我們互動。正如《當批評者提問》第36頁所提,還有許多其他例子顯示神透過不同的事物在特定地點顯現自己。這些包括亞伯拉罕的三位訪客(創世記 18:1-33)、 燃燒的荊棘(出埃及記 3:2-22)、濃密的雲柱(出埃及記 19:9)、西奈山(出埃及記 19:11-12)、約櫃之上(列王紀上 8:11-13)、離開聖殿(以西結書 10:3-18),以及耶穌降臨世上。


問:在《創世記》3:8中,既然神無處不在,亞當和夏娃怎能聽見神在園中行走的聲音呢?

答:神無所不在,祂能做任何事;「任何事」也包括在特定地點顯現。這可能是三位一體中的神,但早期基督徒,例如安提阿的提奧菲洛(西元168-181/188年)在其《致奧托利庫斯書》第二卷第22章第103頁中指出,這指的是耶穌基督。神學家將基督在童貞受孕之前顯現的事件稱為「基督顯現」。


問:在《創世記》3:9、11中,既然上帝無所不知,祂為何還要問亞當在哪裡以及他做了什麼?

答:上帝確實無所不知。就像父母教導孩子一樣,上帝有時會提出祂早已知道答案的問題,目的是為了給人們機會向祂認罪。

當時,神向他們提出了四個問題:

1. 你在哪裡?

2. 是誰告訴你的(你從哪裡得知的)?

3. 你吃過(違命)了嗎?

4. 你們做了什麼事?

上帝的提問溫柔地引導他們走向悔改。上帝確實無條件地赦免了他們,但他們仍須承受後果,也未能重新獲得生命樹的恩賜。

今日,神依然向世人提出這四個問題!

1. 你在哪裡?活在罪中的人往往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儘管神和周圍的人都能看見他們正如何使自己的生活陷入悲慘境地。 「因為我們從前也是愚昧的、悖逆的、受迷惑的,被各種私慾和情慾所奴役,活在惡毒和嫉妒之中,既被憎惡,也彼此憎恨。但當我們救主上帝的恩慈和祂對人類的愛顯明的時候,」(提多書 3:3-4a BSB)。

2. 是誰告訴你的(你從哪裡學到的)?今日的人們往往相信太多謊言,而非來自神的真理。「但我恐怕,正如夏娃被蛇的詭計所迷惑一樣,你們的心志也會偏離對基督那純樸而純潔的敬虔。 因為若有人來,傳講一位與我們所傳的耶穌不同的耶穌,或是你們領受了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之靈,或是接受了與你們所接受的不同之福音,你們竟輕易地容忍了。」(哥林多後書 11:3-4 BSB)

3. 你是否已經「吃」了(違背了)?無論是禁果般的(且往往充滿謊言的)知識之源,或是被禁止的經歷,抑或是心志專注於次要之事,聖靈都在問:「你是否正在違背?」

4. 你做了什麼?自招的悲劇(無論是道德上的還是身體上的)通常不會像氣球爆裂那樣突然發生,而是隨著時間推移,罪的根基逐漸積累而成,就像一個緩慢漏氣的氣球。雅各書 1:15 說,私慾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縱然有罪之人無從推諉,但仍應回顧過去,釐清究竟是哪些選擇與內心態度導致了這場災難。

早期基督教作家同樣認為,上帝的提問是為了讓他們看清自身處境,並呼召他們悔改。

提奧菲洛(西元168-181/188年安提阿主教)在其《致奧托利庫斯書》第二卷第26章第105頁中,最先探討了這個問題。 他說:「至於上帝呼喚並說:『亞當,你在哪裡?』上帝這樣做,並非因為祂對此一無所知;而是因祂極有耐心,便給了他悔改與認罪的機會。」

特土良在其著作《反馬吉安五書》(公元207/208年)中,以如下方式回答了這個問題:「……上帝既非對罪行的發生感到不確定,亦非不知亞當的行蹤。 呼喚那位因意識到自己的罪而躲藏起來的罪人,並將他帶到主面前,這確實是合宜的;這不僅是單純地呼喚他的名字,更是針對他當時所犯之罪,直指要害的一擊。因為這句問話不應僅以純粹的詢問語氣來解讀:『亞當,你在哪裡?』而應以令人震撼且嚴肅的語氣,並帶著指責的意味來理解。 「噢,亞當,你在哪裡?」——這話意在暗示:你已不在此處,你已陷入滅亡之中——因此,這聲音既蘊含責備,又流露悲憫。」 (《反馬吉安五書》第二卷第26章第317頁)。特土良也在《反普拉克西亞斯》(約西元213年)第16章第612頁中(更簡要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阿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指出,上帝並非「出於想探詢」而詢問亞當,而是「為了喚起他(亞當)的記憶」。見《論真信仰對話錄》第一部分第17節,第61頁。

亞他那修(公元331年)亦回答說,上帝是明知答案才提問的。他還補充道,若有人認為上帝在提問時並不知道答案,那此人已然是摩尼教徒的一員。《反亞流派四篇論述》第三篇第28.50節,第421頁


問:在《創世記》3:14-15中,耶和華上帝咒詛蛇說:「你一生都要吃塵土。」我難以將此與動物學證據相調和,因為蛇是肉食動物,會捕食青蛙、鳥類等。我並非試圖說上帝是錯的;我相信祂是無誤的,但您能否解釋這節經文的實際含義?這裡是否有隱喻之意?

A:我們先來看看蛇,再探討這個比喻。與蠕蟲不同,蛇是肉食性動物,不會從吃塵土中獲取營養。但大多數蛇都在地面上爬行;牠們的食物僅限於掉落在塵土中的東西,因此無法避免在進食時吞下一些泥土。不僅是牠們的食物,蛇的整個生命都處於低微的狀態,周遭盡是骯髒且微不足道的事物。 此處的希伯來文名詞「nacash」是蛇的常用詞,源自一個意為「嘶嘶作聲」或「低語」的動詞。它蘊含著「低語魔法」的意涵。因此,這個詞強調了蛇的低語,而《創世記》則強調了塵土,所以這裡的意象是「一旦成為塵土的低語者,此生便永遠是塵土的低語者」。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3頁指出,塵土可意指「極度的羞辱」。《新國際版研讀聖經》第10頁則提到,塵土亦可能是死亡的象徵。

如今,那引誘亞當和夏娃的蛇並非尋常之蛇;它正是撒但本人。有兩種可能:要麼撒但化身為蛇,要麼他利用了一條現存蛇的軀體。雖然《創世記》3:14-15 可能指所有蛇類,或某一種兩棲動物/蜥蜴/蛇及其所有後代,但也可能指撒但因當時使用了該形體,而以某種方式被束縛於該外貌之中。

《創世記》3:14-15 最重要的重點在於對撒但的審判。正如蛇以低趴、不光彩的方式爬行,只吃骯髒之物;撒但因選擇化身為蛇,同樣地,他將永遠無法擺脫在塵土中爬行的命運,從他昔日在天上的崇高地位墮落至此。

人們看見蛇在塵土中爬行並吞食塵土,這便能作為墮落事件的提醒。

在《以賽亞書》65章25節所描述的千禧年期間,狼、羔羊及其他動物都將被改變並蒙福,但蛇仍將「吃塵土」。雖然沒有任何生物會互相傷害,且在神的聖山上將不再有肉食動物,但蛇仍將「吃塵土」。 《啟示錄》20章1至10節告訴我們,信徒將與基督一同在地上掌權一千年,但在這一千年的末了,撒但仍會出去「低語」,煽動列國反對神。


問:創世記 3:15 是否意味著聖母瑪利亞將是無罪的,正如某些天主教徒所聲稱的那樣?

答:不,有兩個理由。

此處所指的是夏娃,而非瑪利亞。當然,夏娃並非無罪,但這並無不妥,因為這節經文從未說過她是無罪的。

「那後裔」,也就是耶穌,才是這節經文的重點。無論在此處或聖經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說過耶穌的母親會是無罪的。此外,在近4,200頁保存下來的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基督教文獻中,也找不到任何記載指出瑪利亞是無罪的。


問:在《創世記》3:15中,撒但的後裔究竟是指誰?

A:在《約翰福音》8:41、44中,耶穌指出是指那些拒絕耶穌的人。


問:《創世記》3:15、23-24 中,此處所用的詞語有何諷刺之處?

答:這是一種文字遊戲。亞當被安置在伊甸園中,是為了敬拜(le’obdah)和順服(lesomrah),但在墮落之後,他卻要「勞苦」(la’abod)並被「隔絕」(lismor)於生命樹的道路之外。

有時候,同樣的處境對我們而言,既可能是祝福,也可能是咒詛,這取決於我們是否順服神。


問:創世記 3:16 應譯為「荊棘將使你的痛苦與嘆息加增」,還是傳統譯法「我必大大增加」?

答:兩種譯法中的希伯來語輔音幾乎相同。元音雖有很大差異,但元音標記是在基督時代之後許多年才被添加的。輔音的唯一差異在於,傳統譯文缺少了兩個輔音。這要麼是缺失的輔音屬於排版錯誤,要麼就是另一種譯法才是正確的。

若另一種譯法(「荊棘」)正確,那麼撒但便是那荊棘。無論如何,生育子女並非邪惡之事,這原本是神對他們的旨意(《創世記》1:28),而人類的墮落並未改變這一點。


問:應將《創世記》3:16 解讀為女人被咒詛,對丈夫產生難以抗拒的[性]慾望嗎?還是說,該詞應譯為「轉向/控制」,而非「慾望」?

答:雖然該詞本身可有雙重含義,但上下文顯示其意指「轉向」、「控制」或「主宰」。在舊約中,英文單詞「desire/desiring/desirous」共出現 120 次,而這個特定希伯來文的「慾望」一詞——teshuqah(斯特朗編號 8669)——僅出現三次:創世記 3:16、創世記 4:7 以及雅歌 7:10。 《雅歌》7:10 描述的是某人對其所愛之人的渴慕,而在《創世記》4:7 中,上帝警告該隱說,罪正企圖掌控他。

根據沃爾特·凱澤(Walter Kaiser)的說法,早期教會作家羅馬的克萊門特(公元96-98年)、愛任紐(公元182-188年)、特土良(公元198-220年)、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埃皮法尼烏斯、耶柔米,以及猶太人斐洛,都將此處譯為「轉離」,他們並不熟悉「慾望」這種詮釋。 因此,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婦女會轉離對神的信靠,轉而信靠自己的丈夫。凱澤提到,凱瑟琳·C·布什內爾發現,此處「慾望」一詞的首度使用,是由一位名叫帕尼諾的義大利多明我會修士提出的。雖然威克里夫聖經的譯本早於此,但遺憾的是,從科弗代爾譯本到後來的欽定版,其餘所有英文聖經皆將此處譯為「慾望」。

有五個理由表明,此處的「desire」意指轉向、控制或駕馭,而非性慾:

1. 「渴望你的丈夫」與「他必管轄你」之間的對稱性。

2. 《創世記》4:7 中有極為接近的相同含義

3. 若意指性慾,為何未提及男性對女性的慾望?

4. 新約:《以弗所書》5:22-33 記載妻子當順服丈夫,丈夫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般。《提摩太前書》2:11-14 甚至提到,由於夏娃是受迷惑的那一位,婦女不可教導男人,也不可掌權管轄男人。

5. 歷史上的惡行:男性也常以剝削、不當的方式統治女性。當蘇美爾或中國皇帝去世時,他的妻子有時會被與他一同處死。在英國人到來之前,當一名印度教男子去世時,他的妻子通常會在葬禮上被活活燒死(稱為「殉夫」)。 希臘人對婦女的看法也並未比阿拉伯人和穆斯林高明多少:當有人獲贈一名婦女、僕人或牲畜時,應抓住其額頭並向安拉祈禱。《伊本·馬吉哈聖訓集》第3卷第1918號,第157頁。根據穆斯林的伊斯蘭教法(Sharia),婦女的證詞僅等同於男子證詞的一半,「因為婦女心智有所欠缺」。 (布哈里聖訓集 第3卷 第48冊 第12章 第826號 第502頁)


問:《創世記》3:16 所述,婦女在分娩時會承受極大痛苦,抑或如《創世記》1:28 所言,生育子女實為一種祝福?

答:兩者皆屬實。此答案有三點需考量。

在亞當和夏娃墮落之前,生育子女本應是一項祝福,不會伴隨任何身體或情感上的痛苦。

墮落之後,《創世記》3:16 指出將會伴隨肉體上的痛苦。此外,孩子們因自己的罪所帶來的痛苦也是不可避免的。《735 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 25 頁指出,這種痛苦最有可能是指將孩子養育至成年的整個過程。夏娃在分娩該隱和亞伯時所感受到的痛苦,與得知該隱殺害亞伯時的痛苦相比,想必微不足道。

順帶一提,由於幼崽的頭部大小與母體骨盆的尺寸差異,動物在生育時通常不會承受如此劇烈的痛苦。

然而,這項祝福並未完全消失。子女依然是耶和華所賜的福分(詩篇 127:3-5)。


問:在《創世記》3:16中,為何一切責任都歸咎於夏娃?(一位穆斯林曾如此主張。)

答:並非所有責任都歸咎於夏娃。雖然夏娃是第一個吃下禁果的人,也確實受到了懲罰,但亞當同樣受到了懲罰。他必須辛勤勞作,才能從土地中獲取那些過去輕而易舉就能得到的收成。

在聖經神學中,完全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夏娃被造得「更愚蠢」。然而,既然穆斯林提到了這一點,早期穆斯林神學家暨歷史學家塔巴里曾指出,夏娃原本是聰明的,但在亞當與夏娃墮落之後,真主使她(而非亞當)變得愚蠢。參見《塔巴里》第1卷第280、281頁。 此外,穆罕默德在《聖訓》中曾說,男嬰的尿液比女嬰的更潔淨。參見伊本·馬吉《聖訓集》第1卷,編號522、525、526,第284、285、286頁。 原因在於:「他(先知)說:『確哉,至高無上的真主創造了亞當,而夏娃(哈瓦)則是從他的肋骨所造。因此,男童的尿液源自水與泥土,而女童的尿液則源自血肉。』」請注意,這並非源於墮落事件,而是源於夏娃被創造之初。


問:在《創世記》3:20中,既然人們之間差異如此之大,所有種族如何都源自亞當和夏娃呢?

答:《創世記》3:20 說夏娃將成為萬物的母親。身高、髮色和膚色只是微小的差異,這不僅存在於人類之間,也存在於狗、貓和馬之間。從遺傳學角度來看,所有人類都非常相似。1997年6月號《科學》雜誌上針對67個犬種的遺傳學研究表明,狗同樣具有共同的起源。

其他證實所有人皆源自亞當與夏娃的經文包括《馬太福音》19:4-5、《羅馬書》5:12-19,以及《提摩太前書》2:13-14。


問:在《創世記》3:20中,如果亞當和夏娃沒有犯罪,他們還會生孩子嗎?(這是我妻子問的)

答:是的。我們不知道亞當和夏娃犯罪時的生理年齡;他們可能是孩童、青少年,也可能是成年人。墮落之前沒有孩子,並不意味著上帝創造他們時,除非他們犯罪,否則便無法生育。

有兩處不同的經文證明,無論是否經歷墮落,他們本都能生養子女。

在《創世記》1:28中,墮落之前,神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除非神指的是數學上的「生養」,否則祂吩咐他們就是要生養子女。

在《創世記》3:16中,夏娃因分娩而承受加倍的痛苦而受咒詛。她所受的咒詛是分娩時加倍的痛苦或悲傷,而非分娩這件事本身。


問:《創世記》3:21中,上帝為何用動物皮毛為亞當和夏娃做衣服?

答:聖經並未明確說明,但我們可以將這第一次的動物獻祭視為一個象徵,表明神會藉著獻上活物的祭物來遮蓋我們的罪。


問:《創世記》3:21中,為什麼神「需要」地上的塵土來造亞當,以及一根肋骨來造夏娃?

答:聖經說神選擇使用這些材料,但從未說過神「必須」使用塵土和肋骨中的細胞。神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任何材料。


問:在《創世記》3:22中,為什麼神要阻止亞當和夏娃再吃生命樹的果子?

答:這有三個層面。

管教:這要向亞當和夏娃,以及我們所有人,顯明違背上帝的嚴重性。

司法懲罰:上帝曾應許他們,在他們吃下禁果的那一天,他們必會死亡。他們在那天在靈性上已經死亡,而生命樹的權柄也被剝奪,使他們在肉身層面也必會死亡。

憐憫與祝福:若他們仍能吃生命樹的果子,便會永遠背負罪帶來的罪疚與咒詛。因此,允許他們死亡並重新開始一切,最終迎來基督降臨並為所有人帶來救贖,這實屬憐憫。諾瓦蒂安在其《論三位一體》第一章第612頁中闡述了這一點。


問:《創世記》4:3-6中,上帝為何拒絕該隱的獻祭?

答:雖然亞伯或許獻上了最好的,而該隱則沒有,但《創世記》中並無此類暗示。

《希伯來書》11:4 說亞伯是憑著信心獻祭的。除了該隱態度惡劣(正如他隨後的行為所示)之外,也可能是因為神想要血祭,而非蔬菜,以此預表基督的受死。

這或許是亞伯真誠敬拜與該隱形式主義敬拜之間的對比。亞伯獻上「頭生」的「上好部分」,正是頭生的最精選之處;該隱卻僅獻上「一些」蔬菜,並非初熟之物。


問:在《創世記》4:7中,代詞應譯為指「誘惑犯罪」的「它」,還是指亞伯的「他」?

答:我認為應譯為「它」。希伯來文的這個詞是第三人稱單數,單就詞形而言,既可指「他」、亦可指「她」或「它」。至於究竟是指「他」還是「它」,則須參照上下文。

若指「他」(即亞伯),這將是唯一一處提到兄長可能對弟弟擁有「主權」的地方。 在舊約時代,長子通常會獲得雙份產業,但這並不等同於「掌控」。事實上,若此處意指「他」,則可推論:要麼是上帝吩咐該隱殺害(掌控?)他的弟弟;要麼是該隱因違背上帝的勸誡,反而掌控了亞伯。
若其意為「它」,則上帝是在告誡該隱要抵擋那如野獸般蹲踞在門口之物,即犯罪的誘惑。我僅聽過此種解讀,從未聽聞另一種說法。

我很好奇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教會教父們對這節經文有何教導。唯一探討此議題的尼西亞大公會議前作家是愛任紐(公元182-188年),見於其著作《反異端》第三卷第23章第4節(第456頁)及第四卷第18章第3節(第485頁)。 愛任紐身為希臘作家,顯然使用了《七十士譯本》。雖然他在討論《創世記》4:7時並未直接引用經文,但其論述顯示他顯然將「它」解讀為「他」。愛任紐的觀點是,該隱不願與弟弟公平分配財物,而是想要支配他。

我的觀點是,這裡指的是「它」,因為上帝正在告訴該隱,該隱理應掌管「它/他」。愛任紐完全誤解了這節經文的重點。該隱理應掌管的是犯罪的誘惑,而非亞伯。


問:在《創世記》4:10中,亞伯的血怎能「呼喊」呢?

答:這是對亞伯所受不公義待遇及該隱罪咎的比喻。按字面解讀聖經,意指依照作者的原意來閱讀。若無法辨識聖經中的比喻與寓言,則稱為「過度字面解讀」。關於「過度字面解讀」與「按原意解讀聖經」(即耶穌所採用的解讀方式)的進一步討論,請參閱《導論》。


問:在《創世記》4:12中,為什麼該隱沒有因謀殺而被處決?(這是我妻子問我的)

A:舊約中確實有命令施行死刑,不僅在《十誡》中,更在洪水之後的《創世記》9:5-6,以及《申命記》13:10、11中都有記載。然而,這些都發生在該隱與亞伯之後。此外,神洞悉一切情境,祂自己並不受祂為我們所訂立的律法所約束。

當時該隱並未被告知任何關於謀殺應處以死刑的律法,而神是透過將他逐出那片土地來對待他。


問:《創世記》4:12 的預言,是否因該隱在《創世記》4:17 建立了城邑而被證實未應驗?

答:不,這並非已被證實未應驗的預言,理由有二。

客觀層面:《創世記》4:12 僅說該隱將成為一個四處漂泊、不得安息的人;經文並未說明他何時會流浪、流浪多久,或是是否會永遠流浪。我們對該隱此後的生活所知甚少。 《創世記》4:17記載,該隱建造了一座城,並以他兒子以諾的名字為其命名。或許該隱是為了反抗神的預言而試圖建造這座城,之後才被驅逐並四處流浪。

屬靈層面:該隱被視為「受咒詛」的後裔,且沒有證據顯示他曾重歸跟隨神。因此,這項預言可能同時指涉該隱的屬靈狀況及其肉身處境。


問:在《創世記》4:13中,該隱為何認為任何發現他的人都會想要殺他?

答:非常有趣的是,聖經從未提及是神或任何人告訴該隱這一點。 對於許多道德上的過錯,包括謀殺在內,人們內心都有良知告訴他們這是錯的。該隱或許是這樣推理的:如果他殺害了同為按上帝形像所造的人,那麼他被殺也是咎由自取。在《創世記》4:15中,上帝似乎證實了這種推理,因此上帝格外謹慎,在該隱身上做了記號,好讓其他人知道不可這樣做。


問:《創世記》4:13-16中,上帝在該隱身上所標記的是什麼?

A:聖經並未明言,只提到那是他人能夠辨認的標記。然而,這並非該隱咒詛的一部分,而是上帝的恩典——祂賜給該隱一個標記,好讓他人知道不可殺害他。


問:在《創世記》4:13 中,除了亞當、夏娃和該隱之外,地上還有其他人嗎?

A:這不僅指該隱娶妻時可能的女兒們,也包括謀殺案發生後出生的後代。雖然所有人類都源自亞當和夏娃(《創世記》3:20;《使徒行傳》17:26;《羅馬書》5:14-15),但根據《創世記》5:4的記載,亞當和夏娃還有其他兒女。


問:《創世記》4:16-22中,亞當和夏娃的兒子們從何處娶妻?近親通婚難道不是被禁止的嗎?

答:《創世記》5:4 指出亞當和夏娃還有其他兒女。當時並未禁止亂倫:倘若我們的基因中沒有遺傳缺陷,亂倫便不會引發今日所見的 2,000 多種人類遺傳疾病。

作為歷史註腳,希波的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15卷第16章第297頁(西元413-426年)中,對此問題的回答基本上與此相同。


問:《創世記》4:16-17中,該隱是如何從諾德之地娶到妻子的?

答:此問題的解答需考量兩點。

1. 即使假設該隱確實是在諾地娶的妻子,她仍屬亞當與夏娃的後裔,因為所有的人都源自亞當(使徒行傳 17:26),而夏娃是萬物的母親(創世記 3:20)。

2. 聖經從未提及該隱是在諾得遇見他的妻子。該隱極有可能早已成婚,而他的妻子是隨同該隱一同前往諾得的。


問:創世記 4:17-24 是亞當的家譜,還是創世記 4:25-5:32 才是亞當的家譜?(某位自由派人士以此作為重複記載的例證,用以證明《創世記》由多位作者所寫)

答:《創世記》4:17-24是該隱的家譜,其中未提及塞特。緊接其後的《創世記》4:25-5:32則記載了塞特的家譜,其中未提及該隱。此處並無重複或內容重疊之處。

若這點尚不清晰,不妨參考第二個例子。《歷代志上》5:1-10記載了雅各之子流便的家譜;緊接著,《歷代志上》5:11-22則是雅各另一位兒子迦得的家譜。


問:在《創世記》4:22中,金屬怎麼可能在如此早的時期就被使用了呢?

答:已發現青銅的遺址包括:泰國——公元前4500年、前南斯拉夫——公元前4000年、希臘——公元前3000年,以及安納托利亞——公元前3000年之前。 埃及人在公元前3000年之前,就已將來自隕石的鐵用於製作飾品和匕首。此外,在巴比倫附近的埃什努納城,考古學家發現了一把可追溯至公元前2700年的鐵製刀刃。


問:《創世記》4:22 中的名字「土巴·該隱」(Tubal-Cain),是否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 33 頁所述,與現代土耳其境內的「土巴」(Tubal)地區有關?

答:雖然無法證實兩者是否相關,但很可能並無關聯。「圖巴爾」也是雅弗(Japheth)之子的名字,而圖巴爾人很可能與他有關聯。在沙爾馬納塞爾三世(公元前859-824年)及薩爾貢(約公元前732年)時期的亞述文獻中,曾提及「圖巴爾」人。


問:在《創世記》4:23-24中,那人為何要傷害拉麥?

答:關於該男子有以下三種推測:

一名自發執法者認為,試圖殺害該隱的後裔是做正確的事。然而,神在《創世記》4:15中明確表明,任何人都不應向該隱報復,這暗示他們也不應向該隱的兒子們報復。

一名企圖搶奪拉麥財物的強盜,以「拉麥是該隱的後裔」作為藉口。

拉麥究竟是誰的後裔並不重要;那人純粹是企圖搶劫和/或殺害拉麥。

然而,聖經並未著重於這名特定男子為何企圖傷害拉麥。《創世記》4:23-24 的重點在於表明,在第一樁謀殺案發生後,該隱及其後裔便一直與他人處於敵對狀態。


問:《創世記》4:23-24中,傷害拉麥的那人的血統為何?塞特是何時出生的?

答:聖經並未明言,因此有三種可能性,其可能性均等。

亞伯在遇害前已有子嗣。

塞特是他的祖先。經文並未指出《創世記》4:23-24 的事件在時間上早於《創世記》4:25-26。

該隱是那位年輕人的祖先。


問:《創世記》5:1-32 中的「年」是否可能實際是指「月」?

A:不。若是如此,那麼以諾在生出瑪土撒拉時,年齡僅有65個月(約5年半)!詳見《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323頁,其中給出了本質上相同的答案。


問:《創世記》5:1-32中,是否假設亞伯拉罕之前所有人皆說希伯來語?

A:不,恰恰相反。《創世記》第11章在敘述巴別塔事件時指出,大洪水之後,不同族群所說的語言彼此無法互通。在巴別塔事件之前,並無跡象顯示人們所說的語言是希伯來語。亞伯拉罕本人很可能也不說希伯來語。他來自烏爾,一座蘇美爾城市。希伯來語中有些蘇美爾借詞,是透過阿卡德語傳入的。

世俗語言學家認為,大多數西方語言(包括印度的梵文)約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具有共同的起源。


問:《創世記》5:3-29 中,這些名字在希伯來語中的含義是什麼?

答:以下是根據《斯特龍聖經詞典》所載的詞源(詞語起源),以及部分情況下《創世記》所記載的含義,對這些名字的解釋。

亞當(Adam)——人。《斯特龍聖經辭典》指出其意為「膚色紅潤」或「人」。《創世記》2:23 表明亞當即指「人」。

塞特(Seth)——放置/安置/委任/替代。《創世記》4:25 記載,夏娃將他命名為塞特,因為神委任了另一人來代替亞伯。

以諾(Enosh)——凡人。《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3頁指出,這個名字與「亞當」一樣,意為「人」。

該南/基南(Cainan/Kenan)——穩固(如鳥巢或居所)

瑪哈拉利爾(Mahalaleel)——「讚美神」,「讚美上帝」。

雅列(Jared)——血統

以諾——受啟蒙、奉獻、受教養

瑪土撒拉——「飛鏢之士」

拉麥 — 源自一個未被使用的詞根,含義不詳

挪亞——意為「安息」或「安慰」

伊拉德——逃亡者

含——「熱」

閃——名字?

雅弗——擴張。根據基督教出現前的希臘人說法,雅佩托斯是他們的祖先。

我們可以從雅佩托斯身上學到的一點是,每個名字背後的詞源或含義未必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從塞特和挪亞身上所能學到的第二點是:某些名字背後的含義確實很重要。


問:在《創世記》5:21-27中,瑪土撒拉之所以成為聖經中最長壽的人,是否有特別的原因?

答:或許有。大洪水發生在瑪土撒拉去世的那一年。或許這正是神施恩的徵兆——透過賜予他長壽,從而延遲了大洪水的來臨。


問:在《創世記》5:24中,為什麼神要接走那敬虔的人以諾?

答:或許原因就像我們將美麗的花朵帶回家一樣。以諾未必是死了;上帝只是將以諾接走,帶他上天堂,這與《列王紀下》2:11-12中以利亞的情況相似。另一個比喻是:以諾和上帝像好朋友一樣去散步,天色漸晚,上帝便說:「既然你離我家比離你家更近,何不現在就來我家呢?」 不過,上帝確實讓祂的大多數僕人通過死亡進入天國。這並非冷酷無情,而是《詩篇》116:15 所說:「在耶和華眼中,祂聖徒的死是寶貴的。」(格林直譯本)


問:在《創世記》第六章中,為什麼挪亞的大洪水與其他記載有相似之處?

答:若它們記載的是同一事件,自然會有所相似。巴比倫的記載在細節上雖有相似之處,但在所給出的原因上卻大相逕庭。根據該記載,諸神因人類製造過多噪音而毀滅人類,但後來他們對此感到後悔,並飢餓地圍聚在「挪亞」的祭物周圍。

一個耐人尋味的相似之處在於,聖經記載挪亞的三個兒子是含、閃和雅弗。而《摩奴法典》則記載,薩提亞瓦拉塔(Satyavrata)在洪水中倖存,並育有三個兒子:賈佩塔(Jyapeta)、夏爾馬(Sharma)和查爾馬(C’harma)。希臘作家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則記載了希臘的傳統,認為雅佩托斯(Japetos,即泰坦神伊阿佩托斯)是希臘人的祖先。所有這些都是共同事件存在的佐證。


問:《創世記》6:3是否意味著神的靈可能會離開某人,且永不歸來?

答:不是。《創世記》6:3的意思是,上帝所賜的靈會在120年後離開人的肉身。


問:《創世記》6:3 是指從此以後人類的壽命僅有 120 年,還是指在大洪水來臨前會有 120 年的恩典期?

答:兩種解法皆有可能,因為沒有證據能反駁任何一種觀點。根據《新國際版研讀聖經》(The NIV Study Bible)第14頁及《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20頁,這兩種解法都可能正確。《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2卷第77頁傾向於認為這是指人的壽命。該書指出,路德、加爾文以及《斯考菲爾德聖經》(The Scofield Bible)所教導的觀點,則認為這是指大洪水前的時間。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8頁雖提及兩種觀點,但傾向於支持「大洪水前的年數」這一解法。


問:在《創世記》6:3中,上帝是否將人類的壽命定為120年,還是如《詩篇》90:10所說僅有70至80年?

答:有些事情很難理解,除非你明白神有權在不同時期制定不同的規則。人類的平均壽命已經發生了變化。 上帝在洪水來臨前將平均壽命定為120年。很久之後,《詩篇》90:10顯示壽命已被縮短。經文中提到,人活到70歲,若有力量可活到80歲。《創世記》中所記載的壽命曲線呈指數型下降趨勢。

科學家尚不確定衰老的所有機制:微生物並不會衰老。雖然DNA去甲基化可能是其中一種機制,但主要的機制似乎是DNA鏈的縮短。 每當動物細胞內的DNA分裂時,部分末端就會縮短。目前DNA末端附著有外來物質,而微生物擁有一種名為端粒酶的酵素,能夠修復這些末端。然而,端粒酶似乎無法修復動物DNA的末端。


問:《創世記》第6章第3節的記載,如何與古生物學家所言「古代人的壽命較短」這一說法相協調?

答:這種假裝成科學的「科學主義」論點,其實存在一些謬誤。

1. 請注意,他們從未提及主張人類壽命較短的依據。

2. 他們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其樣本在統計上具有有效性且無偏誤。舉例來說,假設幾百年後的某位古生物學家,挖掘出幾家墮胎診所的廢棄物,便能「證明」我們當時的平均壽命不到一年。這種「證明」同樣在統計上存在偏誤。

3. 壽命估算應明確說明是否包含或排除嬰兒死亡率。 舉例來說,在1970年代,許多中非國家的壽命不到30歲。然而,若你親赴該國,仍會看到許多長者。假設有個國家,那裡的每個學步兒都能活到60歲,但三分之二的嬰兒都夭折,那麼平均壽命將僅有20歲。


問:在《創世記》6:3中,既然神絕不可能道成肉身,耶穌又如何能來到世上呢?(一位無神論者提出的疑問)

答:《創世記》6:3 並未提及此事。經文僅指出人確實是血肉之軀。誠然,神是靈,而耶穌謙卑自己,以肉身降臨世上;但《創世記》6:3 本身既未證實也未否認神以肉身降臨一事。


問:《創世記》6:2、4-5 中的「尼菲林」或「神的兒子們」是誰?

答:「尼菲林」(Nephilim)意為「墮落者」,也被稱為「神的兒子」,以下是關於人們為何如此稱呼他們的幾種理論。

塞特的敬虔後裔,或是那些因與該隱一脈的不信者通婚而犯罪的信徒。此觀點可追溯至公元232-245年間朱利葉斯·阿非利加努斯(Julius Africanus)的著作,見於《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6卷第2片段第131頁。

「大能的君王」是亞蘭文《塔古姆》的詮釋。

另一種族,例如尼安德塔人、丹尼索瓦人,或可能是直立人。

技術先進:有位懷疑論者認為,以色列人之所以稱他們為巨人,是因為他們擁有高聳的城牆和技術先進的武器。

婦女與被惡魔附身的男子所生的後代。

某些邪靈可以與人類通婚,這是猶太人斐洛、約瑟夫斯(西元100年前)以及《以諾書》第一卷(第6章)作者的信念。 持此觀點的基督徒包括:殉道者賈斯汀的《第二辯護書》第5章第190頁、特土良的《論處女蒙面》第7章第32頁(西元198-220年), 《科莫迪亞努斯訓誨》(約公元240年)第3章第203頁,以及米蘭的安布羅修(約公元378年)。 希波的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西元413-426年)第15卷第23章第303-304頁中承認,早期基督徒持此觀點,但他指出《創世記》6:3與此觀點相悖,因為上帝說祂的靈不會永遠與人爭戰;若僅是惡魔在作祟,這說法便毫無意義。

或許這是撒但企圖改變我們基因庫的嘗試。然而,倘若惡魔能夠相互交配,耶穌又如何能為那些半人半魔的後代進行半途而廢的贖罪呢?


問:《創世記》6:6中,上帝是如何「後悔」的?

答:該詞也可譯為「憂傷」。神會隨著事件的發生,在適當時機表達祂的情感。《耶利米書》18:8對此有詳細闡述。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創世記》20:3、6的討論。


問:《創世記》6:9中,挪亞如何在當代人中被稱為「完全」?

A:沒有跡象表明此處的「完全」意指「無罪的完美」。相反地,希伯來文的這個詞意為「符合標準」,其原始含義很可能是指「正直」。在《利未記》19:15中,同一個詞(僅元音標記不同)被用來指「公正地審判你的鄰舍」。


問:在《創世記》6:12中,既然眾人都行敗壞,為何《創世記》6:9和7:1中又說挪亞是無瑕疵的呢?

答:上下文清楚顯示,「眾人」是指除了挪亞及其家人以外的人。請注意,挪亞的父親拉麥也在洪水那年去世了。


問:在《創世記》6:13 和 7:1 中,既然諾亞從未見過神,他如何知道是神在對他說話?

答:許多與神有多年相交的人,往往能察覺神何時在對他們說話。另見《列王紀上》19:11-13中的另一個例子。

人們關於大洪水的唯一預警來源,就是諾亞——那個在沙漠中造船的人。從諾亞的角度來看,他要麼是那一代人見過最偉大的英雄,要麼就是最愚蠢的人。他絕不會介於兩者之間。這就是對神的大信心之本質。(比爾·卡恩斯 2005年11月5日講道)


問:在《創世記》6:14中,挪亞究竟是如何建造如此巨大的方舟的?

答:他有100年的時間與三個兒子,以及可能聘請的幫手一起建造方舟。方舟長約450英尺、寬75英尺、高45英尺。若它是一個完全的長方體,體積約為1,518,750立方英尺。在100年的時間裡,他們每年能增加的高度為45/100,即不到半英尺。 一個10英尺×15英尺×6又2/3英尺的畜欄,體積為1,000立方英尺。「伊莉莎白二世號」郵輪長963英尺(294公尺)、寬105.3英尺(32.09公尺)、高171.3英尺(52.5公尺)。 因此,方舟的體積比「伊莉莎白二世號」小,只是方舟沒有深闊的龍骨。


問:《創世記》6:14中提到,其他古代船隻的長度是多少?

答:古代在英國發現了一艘長100英尺的羅馬船隻;後來的維京船隻同樣很長,已知最長的是長達115英尺的羅斯基勒號。在大航海時代,戰列艦長度可達200英尺;而後來的快帆船通常長150至250英尺。 最長的快帆船名為「大共和號」,長達302英尺。雖然歐洲有少數金屬製的快帆船,但大多數快帆船都是木製的,僅在船架和內龍骨處加裝金屬加固。

當然,他們並沒有長達100年的時間來建造這些船隻。此外,雖然大多數船隻因橡木堅固而選用此材,但其他木材,例如柚木、黑檀木、巴西黑心木和可可波羅木(產於南美洲)的強度遠高於橡木。方舟並非由橡木建造,而是由「戈弗木」製成。 我們不確定「歌斐木」究竟是什麼;目前有兩種理論。一種認為它是一種非常堅硬的木材(或許至今仍以不同名稱存在,也或許已經滅絕)。第二種理論則認為,「歌斐木」是一種透過機械方式壓製木材使其硬化,從而增強其耐久性的工藝。 最後,方舟雖以「歌斐木」建造,並不代表它沒有其他構件,例如金屬釘、支撐結構等。《創世記》4:22 顯示,早在挪亞之前,人們就已經擁有青銅和鐵(很可能是隕鐵)製成的工具。


問:《創世記》6:14 中,我們如何得知一肘等於 17.5 英吋?

答:當希西家王於西羅亞隧道建造時(約公元前700年),他的工人刻下銘文,指出隧道長1,200肘。將隧道長度以英寸為單位除以1,200肘,得出每肘約為17.5英寸。 當然,摩西時代的一肘長度可能稍大或稍小。這會使方舟的尺寸也隨之稍大或稍小。


問:在《創世記》6:14中,方舟究竟是如何在挪亞洪水中倖存下來的?

答:至少有三個原因。

歌斐木可能是一種堅韌的木材,但也可能是經過特殊處理的木材。沉重的木材是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它具有韌性。《創世記》4:22 顯示,在挪亞之前,人們已經擁有青銅和鐵。

方舟的形狀(1 × 1.67 × 10)非常適合應對洶湧的水流。

當然,神也能在必要時以超自然的方式保護方舟。


問:《創世記》6:19 提到,諾亞是要帶每種生物兩隻,還是如《創世記》7:2 所說,每種潔淨的動物要帶七對?但《創世記》7:8-9 是否只提到每種帶一對?

答:以上說法皆屬實;《創世記》6:19 並未特別提及潔淨的動物。挪亞應帶上各類生物各兩隻,此外還需帶上七隻潔淨的動物。《創世記》6:19 說的是「兩隻」,而非「不超過兩隻」。這些額外的動物是為了作為食物,並用於《創世記》8:20 所記載的獻祭。 這並非聖經的表述不精確,而是神教導我們的一種方式。神先確保我們理解「兩隻以繁衍後代」這個基本概念,然後再補充第二個概念:「額外七隻用作獻祭」。這就像學生學習算術一樣。他們先學會從較大的數中減去較小的數,後來才學到負數,並明白也可以從較小的數中減去較大的數。

《創世記》7:8-9 並未明確指出每種動物僅有一對。經文說的是「兩兩一對」,這既包括那一對不潔的動物,也包含所有潔淨動物的各對。


問:創世記 6:19-20 是否源自約公元前 450 年的「祭司文獻」,而創世記 7:2-3 則源自約公元前 850 年的「耶和華文獻」?

答:除了內容重複出現之外,並無證據表明這兩段經文曾是兩個獨立的故事。然而,重複是一種用來強化論點的文學技巧。當時的人或許沒有現代那句諺語:「先告訴他們你要說什麼,然後告訴他們,最後再總結你所說的」,但他們肯定意識到重複的有效性,只要稍微翻閱《詩篇》或《箴言》便能明白。

自由派人士很難斷言挪亞洪水的故事源自西元前850年或西元前450年,因為蘇美爾的《吉爾伽美什史詩》中也有關於全球性洪水的若干相同細節,而該史詩的成文時間早於西元前2500年。 (這部由十二塊泥板組成的史詩中,第11塊泥板的巴比倫抄本曾存於尼尼微的阿舒爾巴尼帕爾宮中。)

不過公平地說,自由派主張挪亞洪水源自兩個來源的「JEPD理論」,是源自十九世紀,當時現代世界尚未知曉《吉爾伽美什史詩》。本書之所以探討這個問題,唯一的原因是仍有不少自由派「基督徒」相信JEPD理論。


問:《創世記》7:1-24 是否對上帝的品格及其公義觀念有所貶損? 上帝毀滅全人類,是因為祂「後悔」造了人類。本質上,上帝承認自己犯了錯,為了糾正這個錯誤,祂身兼法官、陪審團和行刑者,像《機械戰警》那樣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將全人類徹底消滅,從而犯下了種族滅絕的罪行。我毫不懷疑世上存在邪惡,但一歲幼兒或未出生的胎兒究竟有多邪惡呢?
答:完全不會,儘管這可能會顛覆某些人對上帝的「溫和」認知。所有曾經活過的人,若現在不在地球上,就已經死了(只有兩個例外)。問題不在於他們是否死亡,而在於他們何時死亡,以及是否被允許留下後代。 上帝目睹挪亞時代世界的模樣,心中充滿了悲痛。無論你喜不喜歡,上帝就是一位審判者。祂同時也是陪審團,沒錯,更是行刑者。上帝有權決定人們何時以及如何死去,而祂也確實行使了這項權利。


問:在《創世記》7:1中,其他人是否如無神論者所聲稱的那樣,根本「沒有機會」悔改?

答:不,一個世紀的時間足以讓人悔改。當他們看見方舟正在建造時,他們可以聆聽諾亞——這位「義道的傳道者」(彼得後書 2:5)的教導。建造方舟花了 100 年,而超過一百年的時間,絕對是讓人有機會歸向神的充裕時間。或許這正是彼得前書 3:20 所說,在方舟建造期間,神正耐心等候的原因之一。


問:在《創世記》7:2中,既然當時還沒有《舊約》律法,挪亞怎麼會知道該帶哪些潔淨的動物呢?

答:挪亞並沒有舊約聖經;相反地,是神親自向他說話。雖然我們不知道神究竟向挪亞教導了多少關於摩西律法內容的細節,但神當然深知自己,也能夠向挪亞表明他該帶哪七種動物上方舟。

在這場與挪亞的一對一對話中,我們無從得知神是否使用了與摩西律法中完全相同的「潔淨」定義。無論如何,挪亞都已被告知該帶哪些動物。

這個問題給了我們一個教訓。每當神吩咐我們做某事時,我們通常並不知道所有細節。我們可以拖延,也可以單純地遵行我們所知道的,並信靠神——若在遵行過程中需要糾正,祂必會引導我們。如果我們非要等到完全了解每個細節才行動,恐怕永遠都無法遵行。


問:在《創世記》7:2中,諾亞是要帶七對潔淨的動物,還是如聖經批評家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在《被中斷的耶穌》(Jesus, Interrupted,第10頁)所聲稱,根據《創世記》7:9-10的記載,僅需帶兩對潔淨的動物?

答:厄爾曼在此處可能弄混了他的筆記。《創世記》7:2 說要帶七對潔淨的動物,以及一對不潔淨的動物。《創世記》7:8-10 說: 「潔淨的牲畜、不潔淨的牲畜、飛鳥,以及地上一切爬行的生物,(9)都按著神吩咐挪亞的,一公一母地進入挪亞的方舟。(10)七天之後,洪水便降臨在地上。」(格林直譯本)

《創世記》7:9-10 並未提及動物的數量。《創世記》7:8-9 說這些動物(複數)是「兩兩地」進入方舟,也就是成對(複數)進入。 當時有多對動物,每種不潔的動物各有一對。潔淨的動物也有多對。在《創世記》7:8中,沒有必要在此更具體地說明對數,因為在六節經文之前,經文已經告訴我們有多少對了。


問:在《創世記》7:4-8:12 中,此處的文學結構有何特殊之處?

A:這稱為「對稱結構」(chiasm),在古代希伯來文學中相當常見,其中每項陳述(有時中間那項除外)都有一個對稱的鏡像陳述。結構如下:

7:4 — 等待洪水來臨的7天

7:10 —— 等待洪水來臨的7天

7:17a —— 洪水持續 40 天

7:24 - - - - 洪水上漲共150天

8:3 - - - - 水退去共150天

8:6 - - - 等待了40天

8:10 - - 等待 7 天

8:12 - 7天的等待

此外,《創世記》7:21-23a 構成了此對稱結構內的另一對稱結構。

- 一切有血肉的生物都死了

- - 飛鳥

- - - 家畜與野獸

- - - - 爬行類

- - - - - 人類

- - - - - - 陸地上的一切

- - - - - - 大地上的一切生物

- - - - - 人類

- - - - 動物

- - - 蔓生植物

- - 空中的飛鳥,

- 它們都被消滅了。


問:在《創世記》7:12、24中,洪水持續了40天,還是150天?

答:《創世記》7:12 說天上降雨持續了 40 天,但洪水淹沒大地總共持續了 150 天。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 42 頁及《舊約年代與背景圖表》第 36 頁。


問:在《創世記》第8章中,為何聖經表面上似乎教導人類的歷史僅約6,000年?

答:根據放射性定年法,解剖學上現代人(許多人稱之為克羅馬尼翁人)最早出現在35萬至30萬年前。

然而,無論上帝何時創造人類,《創世記》中的家譜都允許存在無法確定的時間空隙,因為「兒子」一詞也指「後裔」,而「父親」一詞也指「祖先」。《以賽亞書》51:2 說亞伯拉罕是猶太人的父親,而在《約翰福音》8:39 中,猶太人也告訴耶穌,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父親。

順帶一提,我們可以肯定世界是在六天內被創造的,但上帝的一天究竟有多長呢?《彼得後書》3:8 說,在主那裡,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 《詩篇》90:4 說,在神眼中,一千年的時間如同一日,又如夜間的一更。愛任紐在《反異端》第五卷第23章第2節(西元182-188年)第551-552頁中,將《創世記》中主的一日解釋為一千年的時間。


問:《創世記》8:1 和《出埃及記》6:5 中,若神沒有先「遺忘」,祂又怎能「記念」呢?

答:神是全知的。雖然挪亞可能覺得自己被遺忘了,但這只是表示神並沒有忘記挪亞。當我們在某人的紀念日或生日那天想起他時,並不意味著我們在一年中的其餘時間都忘記了他。參見《當批評者提問》第43頁,其中有類似的解答。


問:《創世記》8:11中,橄欖葉有何特殊意義?

答:這片葉子推測是在洪水之後才萌發的,而且橄欖樹不會生長在高海拔地區。橄欖樹常被視為神子民的象徵。


問:在《創世記》8:15中,所有種族都源自挪亞嗎?

A:若從父系來看是,但從母系來看則非。挪亞的妻子、三個兒子及其妻子也都身在方舟之中。考慮到在通婚的情況下,同為兄弟的兩人可能膚色極淺或極深,因此這些差異其實並不大。


問:《創世記》8:15-21 與《創世記》12:1-7 有什麼相似之處?

A:關於神呼召挪亞與神呼召亞伯拉罕,至少有七處相似之處。

神對[他]說 《創世記》8:15 《創世記》12:1

從方舟/那地出來 《創世記》8:16 《創世記》12:1

於是[他]離開了 《創世記》8:18 《創世記》12:4

隨後[他]築了一座祭壇 《創世記》8:20 《創世記》12:7

上帝賜福給[他] 《創世記》9:1 《創世記》12:2

繁衍/成為大國 《創世記》9:1 《創世記》12:2

立約/神賜給他們那地 創世記 9:9 創世記 12:7


問:在《創世記》8:21-22中,洪水還會再次淹沒整個地球嗎?

答:不會,因為《以賽亞書》54:9 提醒我們,洪水不會再淹沒全地。這是反對「局部性洪水」論的另一項論據,因為神說再也不會有一場洪水淹沒全地。如果挪亞的洪水僅僅是一場局部性洪水,那麼歷史上就應該發生過其他可怕的局部性洪水。


問:在《創世記》8:21中,神會再次毀滅一切生命嗎?還是說《彼得後書》3:7、10所指的毀滅才是針對萬物的?

答:《創世記》8:21 說,神應許不再「……像我這樣」毀滅一切生命,而《創世記》8:22 則補充說:「……只要大地存續。」神將用火毀滅大地,但會拯救信徒。


問:《創世記》8:22中,為何我們至今仍有饑荒?

答:《創世記》8:22 說,收割和播種的時節不會停止。雖然曾發生過許多饑荒,但從未有過遍及全球且永久性的饑荒。


問:《創世記》第9章中,所有動物如何能回到它們原本所在的地方?

答:基督徒對於大洪水發生於西元前2600至3000年、約西元前7000年、約西元前14,000年,還是近一百萬年前,意見不一。 認為大洪水發生於西元前2600至3000年之間的人士,認為考古學與放射性定年法存在混淆,因此沒有數據能證明動物是否確實返回了原處。

然而,若大洪水發生於約一萬四千年前,所有動物並未都留在原地。當時有一座陸橋連接美洲與亞洲。此後,猛獁象和馬在美洲絕跡。

不過,無論大洪水發生於何時,所有基督徒都能認同,上帝有能力引導動物前往祂所希望的地方。


問:根據《創世記》9:3,人類可以吃肉,還是只能吃蔬菜?

答:《創世記》1:29 提到亞當可以吃水果和蔬菜。大洪水之後,《創世記》9:3 提到我們現在可以吃肉。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創世記》1:28 的討論。


問:《創世記》9:4 和《使徒行傳》15:28-29 是否規定今日仍禁止食用血液?

答:有人認為不禁止,因為基督已取代了律法,而且在《使徒行傳》10:11-16中,所有「食物」都被稱為潔淨的。

也有人認為是,因為《創世記》9:4中的禁令是在摩西律法頒布之前所賜下的。在《使徒行傳》15:20、28-29中,早期使徒教會相信並教導基督徒應當遠離血。當然,微量的血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利未記》17:13允許猶太人食用他們在田野中獵獲並[迅速]放血的獵物。


問:在《創世記》9:4、《利未記》7:26-27、17:11-12,以及《申命記》12:16、23-25中,禁止食用血液的規定是否意味著人們絕不應接受輸血,正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我們不應成為食人者,但器官移植是允許的。同樣地,雖然經文吩咐人們不可吃血,但輸血是允許的。

正如《耶和華見證人逐節解答》第22至23頁所指出的,就連耶和華見證人的「守望台」組織,直到1944年才禁止輸血。1967年,他們也禁止了器官移植(《守望台》雜誌1967年12月15日第702至704頁)。 隨後他們改變立場,於1980年允許進行這些醫療行為(《守望台》雜誌 1980年3月15日 第31頁)。此外,他們在1931年至1952年間也不允許接種疫苗。


問:《創世記》9:6 是否禁止在今日處決罪犯?

答:完全不是。創世記 9:6 既禁止謀殺,也命令對殺人犯處以死刑作為懲罰。請記住,《創世記》是摩西五經之一,而在《出埃及記》至《申命記》中,有多項罪行都規定以死刑作為懲罰。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創世記》9:6 是否談論死刑?

答:它無疑是在談論死刑。這指的是處決,而非非殺人者與殺人者同樣會遭遇的單純肉體死亡。


問:在《創世記》9:12-13中,作為上帝之約記號的彩虹,是否表明在大洪水之前沒有彩虹?

答:這雖暗示了這一點,但並不能證明。正如《今日聖經難題解答手冊》第220-221頁所述,神使用某個記號,並不自動證明該記號在之前並不存在。例如,割禮的儀式在亞伯拉罕之前就已被其他民族實行,包括埃及人和埃塞俄比亞人(希羅多德在《歷史》第2卷第104章第69頁中提及)。 根據《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9章第142頁的記載,埃及人也施行割禮:「是的,埃及人也施行割禮。」


問:在《創世記》9:20-21中,像挪亞這樣敬虔的人怎麼會喝醉呢?

答:首先,聖經並未隱瞞神的子民也會犯罪的事實。其次,大洪水過後,山頂附近氣壓較低,人更容易醉酒。


問:《創世記》9:20-21中,為何聖經要記載諾亞醉酒這段令人遺憾的故事?

答:聖經不僅向我們展示行義的重要性,也提供了行惡後果的真實例證。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對此給出了非常清晰的解答:「諾亞醉酒的事蹟被記載下來,正是為了讓我們在眼前有這清晰且書面記載的過犯描述時,能竭盡全力防範酗酒。」 《教導者》第二卷第二章第246頁。


問:《創世記》9:21-25中,是否如某位無神論者(卡佩拉)所言,該段落是某個原始故事的簡化版本——即含閹割挪亞以阻止他再育有兒子,類似希臘神話中克羅諾斯閹割其父烏拉諾斯的情節?

答:不,此處毫無閹割的暗示。至於希臘文化,須知摩西時代唯一的希臘文化僅有早期邁錫尼希臘人。我們所知的希臘神話,多數都形成於該時期之後。作為參考,荷馬筆下的特洛伊戰爭約在公元前1200年,比出埃及記晚了約250年。

因此,此處很可能並未發生文化借用。若仍堅持存在借用,那麼後者必然是從前者借用的,而此處的希臘故事很可能比摩西時代更晚。


問:在《創世記》9:22中,含看見他父親赤身露體有何不妥?

答:兒子不應隨意宣揚父母的缺點,而《創世記》9:22中含的態度顯然是不敬的。含得知自己的兒子將成為他的羞辱。 根據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在《十位童女的筵席》第十篇演說第2章第348頁,以及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在《與特里福的對話》第139章第269頁的記載,含的態度是嘲弄的。


問:在《創世記》9:22-23中,若你因父母而感到難為情,該怎麼做?

答:首先要弄清楚為何會感到難為情。你的父母是否真的做了道德上錯誤的事?還是你只是在吹毛求疵?抑或介於兩者之間?你必須尊敬父母(出埃及記 20:12;以弗所書 6:2),但同時也不可縱容罪惡。 你應當在主裡順服父母(以弗所書 6:1)。這意味著要順服他們,但當他們的命令與神相悖時,你必須先順服神。


問:根據《創世記》9:22-23,如果你的孩子因你而感到難為情,你該怎麼做?

答:他們感到難為情的情況至少有四種:

1) 因為你所持的道德立場是正確的,

2) 因為與風格、個人喜好或其他在道德上中立且恰當的議題有關,

3) 因為你做錯了某件事,

4) 因為某件事本身雖無不當,卻顯得缺乏體諒或不尊重他們的感受。

針對第一種情況,你可以簡單說明自己為何持此立場。針對第二種情況,你不應讓美事被說成是惡事(羅馬書 14:16),但出於愛心,你可以遷就他們(羅馬書 14:14-15)。


問:在《創世記》9:22-23中,為何子女有時不孝敬父母?

答: 有一則古老的中國故事,講述一位旅人看見一名男子用獨輪車載著年邁的父親,身後則跟著他年幼的兒子。旅人詢問那男子在做什麼,他回答說,由於父親已無法自理,且成為家人的負擔,他正要將父親扔進河裡淹死。 旅人聽後深感不安,卻不知該說什麼來勸阻這人行此惡行。最後他只說:「別忘了把手推車帶回來!」換言之,他對父親所做的,正教導自己的兒子將來也要這樣對待他。

當子女不孝敬父母時,原因至少有五種。

a) 他們認為沒有必要順服上帝——祂吩咐我們要孝敬父母(出埃及記 20:12;以弗所書 6:2)。

b) 身為子女,他們不願在主裡順服父母,儘管《以弗所書》6:1 如此吩咐。

c) 他們過去或許曾尊敬父母,因為認為父母能幫助他們。如今他們不再認為父母能在物質上幫助自己,既然如此,又何必尊敬他們呢?這可能發生在孩子離家上大學時,或是那些認為父母無法為自己帶來財富前景的成年人身上。

d) 他們對父母在自己成長過程中所作的犧牲心懷不感恩。

e) 他們可能選擇一概漠視權威。

那台手推車永遠都在那裡。當你的子女或其他人決定如何處理與你的關係時,他們會記起你當初如何處理那台手推車,以及那些你可能不再是主要受益者的關係。


問:在《創世記》9:22-23中,我們該如何回應他人的罪?

答: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我們都不應給人一種縱容罪惡的印象,但我們仍可以愛那犯罪的人。我們不應置身於會使自己陷入試探的處境中。此外,犯罪者是你的子女、父母、年長者、基督徒,還是未信主的人,這些情況各有不同。

倘若我們的弟兄得罪了我們,根據《馬太福音》18:15-17,我們應先試著私下與他談話;若能解決,此事便告一段落。但若他不肯聽從,就再去一次,並帶上一兩位見證人。若仍無效,就當向教會報告;若仍無效,就該將他逐出教會。

除非有兩三個見證人,否則不要受理針對長老的指控(提摩太前書 5:19)。

對自己的孩子可以施以體罰(打屁股),但不可對他人施以體罰(箴言 22:15;希伯來書 12:7-11)。

不可嚴厲責備年長的人(提摩太前書 5:1)。


問:在《創世記》9:25中,為何是迦南而非含受到咒詛?

A:哈姆得知他的後代將成為罪惡後果的例證。《解經者聖經註釋》第2卷第97頁指出,該動詞的希伯來文形式屬於未完成時態,而非祈使時態,「因此其含義更傾向於預言(『他將成為』),而非詛咒(『願他成為』)。 因此,挪亞的話語預示了後續敘事的核心主題——被揀選的後裔與迦南人的後裔將被區分開來。」《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32頁亦持相同觀點。

更多討論請參閱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所著《與特里佛的對話》第139章,第268-269頁。


問:《創世記》9:25-26 中,迦南的咒詛是什麼?

答:《創世記》僅說:「他必作他弟兄的僕人中的僕人。」請注意,這咒詛並非針對含,而是針對迦南。沒有任何希臘文或希伯來文手稿指出是含,只有一份阿拉伯文譯本如此記載。(根據《聖經的起源》第307頁,摩西五經的第一個阿拉伯文版本是由薩阿迪亞·高恩(Saadya Gaon,公元892至942年)所譯。)

正如含使他的父親挪亞蒙羞,迦南及其後裔也將使含——他的父親——蒙羞。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116-118頁。


問:《創世記》第10章中,這68個民族和16座城是哪些?

答:根據《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32頁所述,這是現存最古老的民族誌文獻。學者認為他們能夠辨識出這68個民族中的51個,而考古學家則已發現這16座城市中的11座。 所多瑪和蛾摩拉遭到了徹底的毀滅,至今仍未被發現。然而,撰寫於西元前2400至2250年的埃布拉泥板中,提到了名為Si-da-mu(所多瑪)和I-ma-ar(蛾摩拉)的城鎮。 此外,《威克里夫聖經考古學辭典》第124頁指出,在死海以南發現了一處名為「巴布·埃德·德拉」(Bab edh-Dhra)的聖所,其年代可追溯至公元前2800年至1800年之間。

以下是已知或推測存在的民族。

雅弗——希臘人稱其祖先為雅佩托斯

|->歌篾(Gomer)——吉米拉(Gimirra)/亞述語基默里亞人(Cimmerian)/希臘人

| |->亞施基納茲 — 阿斯-古-扎-阿/亞述語 = 斯基泰人

| |->利法特(Riphath)——?曾居住於俄羅斯?

| |->托迦瑪 — 可能是小亞細亞的泰加拉瑪城

| 小亞細亞的泰加拉馬城,即亞美尼亞人的祖先,

| 抑或兩者皆是。

|->瑪戈格 - 根據約瑟夫斯的說法,是斯基泰人?

|->馬代 — 米底人

|->雅凡 — 愛奧尼亞人

| |->以利沙——埃奧利亞人?根據約瑟夫斯的說法

| |->他施——小亞細亞的一座城市,或為西班牙

| |->基提——塞浦路斯

| |->多丹尼姆/羅丹尼姆 — 羅德島

|->土巴爾 — 卡帕多西亞的塔巴利人

|->米設 — 穆什基/亞述人,原居於

| 基利家與里海之間

|->提拉斯 — 可能是特魯薩人(Thrusa,即 Tw-r’w-s3),他們於西元前1250年入侵埃及

含 — 並非某個部落,僅指其後裔

|->古實 — 蘇丹人(古時稱為古實)

| |->示巴(Seba)——埃塞俄比亞北部。該

| | 地名很可能源自後來抵達的薩比亞殖民者

| | 後來抵達的薩比亞殖民者。

| |->哈維拉 — 可能位於印度河附近的

| | 巴基斯坦,或位於示巴與哈德拉毛附近

| |->薩巴(Sabtah)——?可能居住在示巴以北

| |->拉瑪——很可能是阿拉伯半島西南部的拉曼人

| | | 阿拉伯半島西南部(斯特拉博 16.4.24)

| | |->示巴 — 位於阿拉伯半島西南角的

| | | 阿拉伯半島

| | |->迪丹 — 波斯灣西北部。

| | 曾被迦勒底人和亞述人提及

| |->薩布特卡 — ? 未見其他記載

|->米茲拉伊姆 - 埃及

| |->盧迪特人 - ? 未見其他記載

| |->阿拿米人 - ?僅見於《歷代志上》1:11

| |->利哈比人 — 爾布/利布族是敵對的

| | 埃及西部的部落

| |->拿弗圖希人 - ? 別無記載

| |->帕特魯斯人 — 帕特羅斯位於埃及南部

| |->卡斯盧人 — 非利士人即源自此地

| |->迦斐托人 — 克里特島/愛琴海群島

| | (阿卡德/馬里/烏加里特/埃及)

|->普特 — 根據巴比倫與波斯文獻記載,即利比亞。

|->迦南 — 迦南人

| |->西頓 — 腓尼基城市

| |->赫梯人 — 居住於耶路撒冷正北方

| |->耶布斯人 — 居住於耶路撒冷

| |->亞摩利人 — 居住於迦南。阿穆魯(Amurru)在

| | 在阿卡德語中意為「西方人」

| |->基爾迦什人 — 居住於迦南,很可能是

| | 基爾基什人/亞述人

| |->希未人——居住在推羅、西頓和示劍附近。所羅門曾僱用他們建造聖殿

| |->亞爾卡人 — 位於敘利亞北部的「亞爾卡」港口

| |->西尼人 — 迦南北部的西安努港

| |->阿爾瓦德人 — 北腓尼基的阿爾瓦德城

| |->澤馬人 — 迦南城鎮西穆拉,位於阿爾瓦德以南 6

| | 英里

| |->哈馬特人 — 敘利亞最古老的城市之一

閃——很可能是蘇美爾

|->埃蘭 — 埃蘭人,首都為蘇薩

|->亞述 — 亞述的第一個首都

|->亞法撒——?托勒密曾提及位於凡湖與烏爾米亞湖之間的阿拉帕奇提斯地區

| |->謝拉——無已知部族,僅有後裔

| | |->以伯 — 未見有相應的支派,僅有後裔

| | |->法勒格 — 未見有特定部族,僅有後裔

| | |->約坎 — 許多阿拉伯部落,抑或

| | | 南阿拉伯的卡坦部落(塔巴里

| | | 第6卷 第xxii頁;第20卷 第xv頁)

| | | |->阿爾莫達德 — 可能是?一個南阿拉伯部落

| | | |->謝萊弗(Sheleph)——也門的南阿拉伯部落

| | | |->哈扎爾馬維特 — 阿拉伯半島的哈德拉毛

| | | |->耶拉——推測為阿拉伯部落?

| | | |->哈多拉姆 — — ? 無其他記載

| | | |->烏薩爾(Uzal)——?無其他記載。

| | | | 然而,烏薩爾/奧薩爾是一個古老的

| | | | 也門的薩那(Sa’na)之名。

| | | |->迪克拉(Diklah)——意為「棕櫚林」。他們

| | | | 或許曾定居於瓦迪·西爾漢,

| | | | 距死海東南約250英里處。

| | | |->奧巴爾(Obal)——除《歷代志上》1:22外,其他文獻未見記載

| | | |->亞比瑪爾 — — ? 其他文獻未見記載

| | | |->示巴 — 南阿拉伯的示巴人

| | | |->俄斐——可能是索馬利亞或阿拉伯半島西南部

| | | | 阿拉伯半島西南部。約瑟夫斯與傑羅姆認為

| | | | 該地即為印度。

| | | |->哈維拉 — 可能位於阿拉伯中部

| | | |->約巴布 — — ? 無其他記載

|->路德 — 指利底亞人,或指位於

| 位於底格里斯河上游與幼發拉底河之間的盧布迪

|->亞蘭——敘利亞的亞蘭人

|->烏茲 — 奧西泰族?居住於幼發拉底河以西

|->胡爾 - ? 無其他記載

|->基特 — — ? 無其他記載

|->馬什/米謝克 — — ? 可能是亞述人所知的敘利亞-阿拉伯沙漠「馬什」、黎巴嫩的馬西烏斯山,或是米謝克是由兩種血統混合而成的族群


問:在《創世記》第10章的列國表中,為何未提及印度人和中國人?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雖然提到了「西尼人」,但他們很可能並非中國人,而是來自敘利亞北部的迦南港口「西安努」。約瑟夫斯和耶羅姆認為「俄斐」是印度,但更可能是非洲。

正確答案:所有民族都源自亞當,因為所有人都承襲了亞當的本性而受咒詛。《創世記》並未聲稱列舉了所有民族,在數百個民族之中,《創世記》僅提及一些以色列人可能認識的民族。


問:《創世記》第10章中,是否提到了美索不達米亞的蘇美爾人?

答:是的,很可能就是以「閃」(Shem)之名出現。蘇美爾(Sumer)一詞的發音常省略「r」,因此「Sum」很容易被讀作「Shem」。關於此觀點的學術依據,請參閱塞繆爾·諾亞·克雷默(Samuel Noah Kramer)所著《蘇美爾人》(The Sumerians)第297-298頁。克雷默亦引用了《美國閃語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第58卷[1941年]第20-26頁。


問:在《創世記》10:2中,哥默(Gomer)人是指誰?

答:這便是亞述人稱為「吉米拉」(Gimirra)、希臘人稱為「基默里人」(Cimmerians)的族群。戈默人居住於烏克蘭及俄羅斯南部。


問:《創世記》10:2為何提及米底人(Madai)?畢竟在公元前836年沙爾馬納塞爾三世的文獻出現之前,其他文獻中從未提及這個民族。

答:沙爾馬納塞爾三世的文獻成文於摩西所處的公元前1407年之後,但早期現存文獻中未提及,並不能證明該族群不存在。 亞述人僅在與米底人交戰或為購馬而進行貿易時才會加以記載。根據《波斯與聖經》第35頁所述:「I.M.迪亞科諾夫認為,印歐-伊朗部落抵達伊朗高原的時間發生在公元前第二千年的上半葉[公元前2000-1500年]。 但關於新來者的最早考古證據,似乎可追溯至公元前第二千紀後半期的早期[公元前1500-1300年]。」

與此相對,耶利米書 51:27 中提到了強大的米尼人。然而,米尼人的歷史僅可追溯至公元前 1200 年,且《創世記》中並未提及米尼人,因為《創世記》的成書時間更早。

總而言之,考古學證實米底人在摩西時代確實存在。


問:《創世記》10:2 中的雅完(Javan)族是誰?

答:他們是居住在島嶼及小亞細亞地區的愛奧尼亞希臘人。希伯來文中的「yawan」一詞,與荷馬《伊利亞特》第8卷第685行中的希臘語「iaones」或「iawones」相符,亦與薩爾貢二世及大流士一世銘文中的「yamanu」相對應。自拉美西斯二世時期(約公元前1300年)起,埃及文獻中便有提及愛奧尼亞人。 《以賽亞書》66:19 和《以西結書》都提到他們,而《七十士譯本》將此譯為「希臘(Hellas)」。


問:在《創世記》10:2中,圖巴爾(Tubal)人究竟是誰?

答:他們被亞述人稱為「塔巴爾」(Tabal 或 Tabali),居住於現今土耳其的卡帕多奇亞地區。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則稱他們為「提巴雷諾伊」(Tibarenoi)。《以西結書》27:13;38:2-3;39:1,以及《以賽亞書》66:19均有提及他們。

亞述王沙爾曼塞爾三世(公元前859-824年)曾接受圖巴爾二十四位國王的貢品。亞述人在公元前732年廢黜了圖巴爾的國王。薩爾貢曾提及有貴金屬器皿來自圖巴爾。薩爾貢還鎮壓了圖巴爾、穆什基(米設)和亞拉拉特發動的叛亂。


問:在《創世記》10:2中,米設(Meshech)人究竟是誰?

答:亞述人最早在提格拉·皮萊塞一世(約公元前1100年)時期將其稱為「Mus-ka-a-ia」,並記載其擁有兩萬人的軍隊。在沙爾曼塞爾三世(公元前859-824年)時期,文獻中亦有提及此族。 他們最初居住在基利家與里海之間,但在薩爾貢二世(Sargon II,約前722-705年)時期,他們定居於現今土耳其的弗里吉亞地區。希羅多德《歷史》第3卷第94節將他們列為「莫斯科伊」(Moschoi),該族群構成大流士帝國19個行省之一。他們也被視為與弗里吉亞人相同。


問:《創世記》10:2 中的提拉斯人究竟是誰?

答:我們對提拉斯人所知甚少。雖然約瑟夫斯聲稱色雷斯人源自於他們,但當今學者認為他們是圖爾塞尼奇人(Tursenich/Tyrsenians),即海盜。埃及文獻提及一個名為「特魯薩」(Thrusa,Tw-rw-s3)的族群,約於西元前1250年入侵埃及。外典《禧年書》記載,提拉斯人居住在四個島嶼上。


問:在《創世記》10:3中,托加瑪位於何處?

A:托加瑪位於小亞細亞的馬拉蒂亞鎮以西約 70 英里(113 公里)處。赫梯人稱其為「特加拉瑪」。 亞述人稱其為「提爾加里馬努」(Tilgarimanu),並於西元前695年征服該地。希臘人則稱其為「高拉埃納」(Gauraena)。亞美尼亞人聲稱自己是托爾戈姆之子海克的後裔,因此他們可能是托加瑪的後裔。


問:在《創世記》10:5、20、31中,既然存在不同的語言,為何《創世記》11:1又說全地都說同一種語言?

答:《創世記》第10章是總體概述,而第11章則講述了第10章中所記載的一項特定事件。《創世記》10:5說:「從這些人……」,10:18說:「後來……」。這些措辭暗示《創世記》第10章描述的是後代如何散居各地。而《創世記》11:1則講述巴別塔事件,該事件發生在人們散居之前。

巴比倫發現的一塊有趣的泥板碎片記載,有一座神廟得罪了諸神。諸神在一夜之間摧毀了那座神廟,並用奇異的語言使人們四散。


問:在《創世記》10:6、13 以及《歷代志上》1:8、11 中,為何這些國家名單中未提及埃及?(一位對此感到困惑的基督徒)

答:其實有提及;希伯來文中「埃及」一詞是「米茲拉伊姆」(Mizraim)。


問:《創世記》10:8-12中,尼姆羅德的壯舉是否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52頁)所述,是盧加爾-扎加西、阿卡德的薩爾貢、漢謨拉比與沙爾曼塞爾一世等人的事蹟的綜合體?

答:不是。雖然除了現存的數萬塊蘇美爾泥板之外,我們對這些古代蘇美爾國王所知甚少,但這些征服者與尼姆羅德之間的相似之處微乎其微。 《聖經》僅提及尼姆羅德是「在耶和華面前大有勇力」的獵人,他的事業始於示拿(蘇美爾)的四座城邑,後來他進入亞述,並在那裡建造了四座緊鄰的城邑,這些城邑日後變得極具影響力。 《聖經》並未提及尼姆羅德的其他事蹟,因此很難進行比較。尼姆羅德不可能是漢謨拉比,因為漢謨拉比(公元前 1803/1793–1760/1750 年)生活在亞伯拉罕之後很久。尼姆羅德實際上可能是《聖經》中對薩爾貢的指稱,但由於我們對薩爾貢和尼姆羅德的了解都太少,因此無法斷言。


問:在《創世記》10:9中,尼姆羅德是「在耶和華面前」的好獵人,還是「藐視耶和華」的不敬虔掠奪者?

答:此處希伯來文「paniym」最恰當的譯法應為「在……面前」。如同英文單字「before」,paniym 在許多語境中皆有使用。例如,在《約書亞記》20:6、9 中,領袖可能「在會眾面前」;在《撒母耳記上》4:2 中,以色列「在非利士人面前」戰敗;而在《撒母耳記上》4:17 中,以色列人「在非利士人面前」逃跑。

在此處,「paniym」很可能具有不敬虔的意涵,類似於「在……面前爭戰」的說法。尼姆羅德(Nimrod)這個名字與希伯來文「marad」一詞有關,意為「叛逆」或「我們要叛逆」。巴別塔事件後,尼姆羅德公然違背耶和華的旨意,建造了巴比倫城。

尼姆羅德被稱為「在耶和華面前的大獵人」,這對尼姆羅德而言具有負面的、不敬虔的含義。


問:在《創世記》10:9中,尼姆羅德/尼姆魯德究竟屬於哪個民族?

答:有三種可能性。

在《彌迦書》5:6中,亞述被稱為「尼姆魯德之地」;迦拉城也被稱為尼姆魯德;而巴比倫的博西帕城則被稱為比爾斯·尼姆魯德。

基什的卡西特人後裔,他們居住於美索不達米亞,並於約公元前3200年左右統治巴比倫;而《創世記》10:8記載古實是尼姆羅德的父親。根據《昂格聖經辭典》第794頁所述,尼姆拉達(Nin-Maradda)是基什西南方一座城鎮的非閃米特語名稱。此觀點亦與第一種觀點相符。

烏拜迪人(Ubaidians)是蘇美爾人和美索不達米亞地區極早期的(約公元前3800-3500年)非閃米特居民,比來自南方的蘇美爾人更早抵達該地。《創世記》10:8-10指出,尼姆羅德最初在巴比倫尼亞,隨後北上至亞述。 我們對烏拜迪人所知甚少,但鑑於他們與含的關聯,他們可能與印度膚色較深的哈拉帕人有關。關於此觀點的更多詳情,請參閱《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207-1208頁。


問:《創世記》10:14 中,「巴勒斯坦」一詞源自何處?

答:我們無法確定,但似乎很可能是源自非利士地。

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約公元前484年-約公元前425年)寫道:「腓尼基人和巴勒斯坦的敘利亞人自己都承認,他們是從埃及人那裡學來這項習俗的;而敘利亞人……則說他們是最近才從科爾基斯人那裡採納的。如今,這些是唯一施行割禮的民族,顯然他們在這一方面都模仿了埃及人。」 《歷史》第2卷(尤特爾佩)第104章 第69頁

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 此外,倘若如傳說所言,巴勒斯坦確實有一座湖泊,將人或牲畜綁起來拋入其中,便會漂浮而不沉沒,這便印證了我們前述的說法。據說這座湖泊水質極其苦澀且鹹,湖中沒有魚類生存,若將衣物浸泡其中再甩乾,便能潔淨如新。 《氣象學》第二卷第三章

亞歷山大的斐洛(公元前20年至公元50年)寫道:「此外,巴勒斯坦和敘利亞也並非缺乏典範般的智慧與美德。」《每位好人都自由》第十二章(75)第689頁

羅馬地理學家斯特拉博(公元23年)論及猶太人從埃及出埃及前往巴勒斯坦之事,此乃他從亞歷山大城的猶太人處聽聞。

約瑟夫斯(約西元100年)寫道:「關於猶太人在埃及、敘利亞及巴勒斯坦所遭遇之事,以及我們曾遭受亞述人和巴比倫人的迫害……」,見《猶太古史》第20卷第11章,第426頁

此外,十位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基督教作家(均於西元135年後)亦提及巴勒斯坦。他們分別是殉道者賈斯汀、凱撒利亞的西奧菲勒斯(見於書信標題)、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特土良、希波呂托斯、奧利金、朱利葉斯·阿非利加努斯、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格雷戈里·塔烏馬圖爾格斯,以及潘菲盧斯。

當羅馬皇帝哈德良鎮壓西元132至135年的第二次巴·科赫巴起義時,他將猶太人驅逐出該地,並將該地區更名為「敘利亞·巴勒斯坦」(克里斯·J·西曼,《猶地亞》,《新約背景辭典》[伊利諾伊州唐納斯格羅夫:InterVarsity Press,2000年],第624頁)。


問:《創世記》10:22 和 22:21 中,亞蘭是否如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 88 頁)所言,被認為出生了兩次?

答:不,但有兩種可能的解釋:

多人同名:聖經中名為「亞蘭」的並非僅有兩人,而是三人。

1. 《創世記》10:22 記載亞蘭·敘利亞是閃的後裔。(希伯來文中「兒子」與「後裔」的詞彙相同,正如「父親」與「祖先」的詞彙也相同。)

2. 《創世記》22:21 提到亞蘭,他是基穆埃爾(亞伯拉罕的侄子)的後裔,基穆埃爾出自拿鶴,拿鶴出自特拉,而特拉則是閃的後裔。

3. 稍晚在《歷代志上》7:34中,有一位亞設支派的亞蘭,他是沙默的兒子。

《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22頁與《新國際聖經辭典》第74頁也提到了三個人。

同一人:請注意,《創世記》10:22 和 22:21 中提到的兩個「亞蘭」,都是閃的後裔。因此,他們實際上可能是同一人,而《列國表》也提到閃是亞蘭的祖先。


問:《創世記》第11章中,人類對「天」的觀念是否如此「低微」,以致他們竟試圖建造巴別塔直達天際?

答:這並非摩西的觀點,而是建造塔的人們的觀點。《創世記》第11章只是客觀記載了人們的一些愚昧想法,並未表示贊同。當然,對大眾而言是愚昧的想法,對祭司來說卻可能是精明的策略,藉此確保百姓對他們心懷敬畏。

《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23頁列舉了考古學家發現的其他金字塔/階梯金字塔,它們也擁有類似的自命不凡的名稱。

拉爾薩(Larsa):天地相連之屋

博爾西帕:天地七位引導者的殿

亞述:宇宙之山之殿

巴比倫:天地基座之屋

巴比倫《埃努瑪·埃利什》第六篇第55至64行記載,巴比倫是由天上的諸神所建造的一座天界之城。「巴比利」(Babili)意為「神的門」。


問:《創世記》第11章中,建造巴別塔的罪惡何在?

答:問題不在於建造建築物本身,而在於那份傲慢的動機——(愚蠢地)以為自己能憑一己之力升上天堂。許多偶像崇拜的核心,在於相信人們應該按照「自己的方式」隨心所欲地信教,而非尋求那位獨一真神。 神的反應似乎並非為了懲罰,而是為了阻止他們犯下更多的惡行。明智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完全無視律法和自己的命令,神也不希望祂所創造的人類這樣做。


問:在《創世記》第11章中,我們對蘇美爾語了解些什麼?

答:蘇美爾語使用楔形文字書寫,並非印歐語系語言。它與土耳其語、匈牙利語以及高加索山脈的某些語言有某些相似之處。當今學者能夠解讀蘇美爾語,並知曉這些詞彙的發音方式。蘇美爾語中沒有 f、i、j、th、軟 ch、v、w 或變音符號的發音。 他們有「ng」的發音(類似粵語和越南語),且不像大多數印歐語系那樣在詞尾有屈折變化。蘇美爾語也有許多方言。就像英語和中文有古代版本一樣,蘇美爾語也有四個時期:古體、古典體、新體和後蘇美爾體。亞伯拉罕所處的時代,人們說的是「新蘇美爾語」。

希伯來語中有一些透過阿卡德語借用的蘇美爾語詞彙。與蘇美爾語一樣,希伯來語也沒有「j」音。


問:《創世記》第11章的敘事順序是否錯亂?

答:不,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其敘事順序有誤。試想一下:如果全人類都被滅絕,只剩下八位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他們極有可能都說同一种語言。然而,在某個階段,人們會開始說不同的語言,而這通常發生在他們在地理上被隔離的時候。 值得一提的是,非宗教背景的語言學家認為,他們能夠將所有印歐語系(從凱爾特語到德語、希臘語,甚至梵文)追溯至一個共同的起源,他們認為這種語言大約在公元前4,000年於烏克蘭被使用。


問:《創世記》11:1-9中,為何巴別塔事件之前只有一種語言?畢竟《創世記》10:5、20、31提到,大洪水之後才開始出現多種語言。

答:兩者皆屬實,因為《創世記》第10章敘述了各支派在巴別塔事件前後的繁衍情況。回答時需考慮以下三點。

《創世記》10:5 指出,該段落敘述的是「海民」如何「分散到各自的領地」。這種分散發生在巴別塔事件之後。

《創世記》10:20同樣指出,該段落所指的是含的子孫的領地,而含的子孫遷往各自領地的時間,應是在巴別塔事件之後。

《創世記》10:31 與 10:20 幾乎完全相同,只是它所指的是閃的子孫。


問:在《創世記》11:5 和 18:21 中,既然神無處不在,為何會說「耶和華降臨,要察看那城……」?

答:這是一種表達方式,用以說明上帝特別關注該城。


問:關於《創世記》11:7,據我們所知,早期信仰是否始終是多神教,而一神教是後來才發展出來的,正如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18頁所說?

答:不。根據我們對歷史的了解,早期中國的宗教是獨一神論的,其他一些東南亞文化亦然。早期中國人對這位獨一神的稱謂是「上帝」,這也是當今中文聖經中用來指稱上帝的名稱。


問:在《創世記》11:7-9 中,巴別塔的「語言混亂」事件是否抄襲自希臘神話中的阿洛阿德斯(Aloadae)故事?

答:奧利金(公元230-254年)在《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四卷第21章第505頁中探討了這個問題,並得出結論認為不可能,理由如下:

a) 據他(或我們)所知,在荷馬之前,沒有任何希臘人聽說過這個故事。

b) 荷馬生活在摩西之後數個世紀。

順帶一提,關於荷馬的生平年代,現存記載存在矛盾。 古希臘歷史學家阿里斯塔克斯(Aristarchus)稱其生於西元前1044年;菲洛斯特拉圖斯(Philostratus)的權威著作則指出西元前1159年;而偽希羅多德(pseudo-Herodotus)的《荷馬傳》(The Life of Homer)則定為西元前1102年。與此相對,歷史學家西奧龐普斯(Theopompus)則表示荷馬活到西元前685年;希羅多德則指出其生平不早於西元前730年左右。 《出埃及記》的事件發生於約公元前1447年。

提奧菲洛斯致奧托利庫斯書(西元168-181/188年)第三卷第二十章第117頁亦指出:「已證實摩西及其追隨者比特洛伊戰爭早了900甚至1000年。」 然而,特洛伊戰爭實際上發生在約250年後,而非900至1000年後。

結論:要麼是希臘人從更早的希伯來人那裡借用了這個故事,要麼是希臘人從希臘以外的其他地方借用了這個故事,又或者希臘與聖經的記載是基於同一事件。


問:《創世記》11:9中,將「巴別」(Babel)一詞源於希伯來語「balal」(意為「混雜、混亂或混淆」)的說法是否錯誤?因為正如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55頁所述,在巴比倫語中,「Bab-ilu」意為「神的門」?

答:不。阿西莫夫假設巴別位於巴比倫城的遺址上。聖經並未提及巴比倫人或蘇美爾人曾聲稱該地因語言混雜、混亂或混淆而得名。相反地,《創世記》所闡述的是:無論巴別位於何處,後世的人們(包括閱讀《創世記》的希伯來人)皆可稱其為巴別,因為在那裡語言曾一度混亂。


問:《創世記》11:10中,洪水來臨時,閃(Shem)幾歲?

A:以下是從經文中可以觀察到的內容,以及隨之得出的結論:

《創世記》11:10 記載,洪水過後兩年,閃的年歲為一百歲。

《創世記》5:32 記載,當挪亞年滿 500 歲時,含、閃和雅弗相繼出生。

《創世記》7:6記載,當洪水降臨大地時,挪亞年滿600歲。

聖經中並無任何記載表明含、閃和雅弗是三胞胎。《創世記》5:32 所提的數字是整數;這三人很可能是分別出生的,出生時諾亞的年齡大約在500至600歲之間。


問:《創世記》11:18-24 中,關於勒烏、塞魯格和拿鶴,是否有任何聖經以外的記載?

答:我們不能指望對每一個人都有獨立的記載。然而,就這幾位而言,我們很可能確實有獨立的記載。亞述編年史記載了位於現代敘利亞境內的帕利格(Paligg)、雷烏(Reu)、薩魯吉(Sarugi)和納胡爾(Nakhur)等村莊。馬里文獻也提到了納胡爾。


問:在《創世記》11:27 和 17:5 中,「亞伯蘭」(Abram)和「亞伯拉罕」(Abraham)這兩個名字的來源是什麼?

答:這個名字的來源尚不確定。它是一個西閃米特語名字,可能意為「父親受尊崇」或「受尊崇的父親」。 在馬里城(公元前2800-1760年)出土的泥板文獻中,記載了挪亞、亞伯蘭、拉班和雅各等名字。「亞伯拉罕」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眾人的父親」或「眾人的父」。


問:在《創世記》11:27 和 17:5 中,名字、綽號和頭銜是如何微妙地影響人們的?

答:這些至少能發揮八種作用:

向陌生人傳達資訊,並對其職務或重要性留下第一印象。在我曾任職的一家公司裡,大多數人,以及所有擁有相當豐富經驗的人,都擁有「副總裁」的頭銜。

說服他人相信你能勝任這份工作。既然可以聘請擁有博士學位的人,為何還要僱用一個只有碩士學位的人呢?在歷史上的所有征服者中,有趣的是,「征服者威廉」是極少數被賦予這個綽號的人之一。雖然他征服了英格蘭、蘇格蘭,後來又征服了愛爾蘭,但在許多關鍵時刻,他的軍隊究竟是勝出還是被殲滅,往往岌岌可危。

提醒自己與他人,我們究竟是誰。

向已經認識我們的人釐清,我們的主要身分究竟是什麼。

對他人隱瞞我們確切在做什麼。試想「計劃生育協會」的「諮詢師」,或是納粹的世襲健康法庭與《婚姻健康法》。

透過誤讀他人姓名或賦予貶低性的綽號來貶低他人。「血腥瑪麗」,即瑪麗一世(1516–1558),是亨利八世的女兒,亦是英格蘭的天主教女王。在部分新教徒企圖暗殺她後,她將280名新教徒處以火刑,並試圖殺害或流放更多人。在她因病去世後,英格蘭的大多數天主教徒遭流放或處決。

成為笑柄,例如羅賓漢的朋友「小約翰」,或是芝加哥熊隊的美式足球員「冰箱佩里」。(擒抱他就像擒抱一台冰箱一樣)。鄉村歌手強尼·卡什有一首有趣的民謠,名為《一個名叫蘇的男孩》。

在當事人或他人眼中,將他人塑造成更出色的形象。 想想亞歷山大大帝、阿爾弗雷德大帝、奧托大帝、蘇萊曼大帝,或是伊凡大帝(敵人稱他為「伊凡恐怖王」)。另一方面,也可以凸顯其凶殘之處。羅馬尼亞人曾試圖說服穆斯林不要入侵羅馬尼亞,因為他們的國王被稱為「穿刺者弗拉德」。還有那位屠殺了許多阿拉維派的土耳其統治者「嚴酷的塞利姆」。

偶爾,中國母親可能會給她最後一個孩子取個暱稱「多多」,意指「更多」。這既可能代表額外的祝福,也可能意味著無意間、不情願的額外負擔。


問:《創世記》11:27 是否教導亞伯蘭、拿鶴和哈蘭是按特定順序出生的?

答:雖然有些人錯誤地認為聖經中的名單總是暗示誰是長子,但事實並非如此。例如,在《歷代志上》3:15中,西底家被列為約西亞的第三個兒子,而沙倫/約哈斯則被列為第四個兒子。 然而,當約哈斯於公元前609年登基時,他年僅23歲,而西底家當時才10歲。另一個例子是,含在雅弗之前被提及,但《創世記》9:24顯示含其實年紀較小。因此,若聖經列出名單卻未說明其順序,我們不應試圖在聖經中讀出那些本不存在的內容。

就這個具體案例而言,由於亞伯蘭在特拉去世後離開哈蘭時年屆75歲(《創世記》12:4),而特拉享壽205歲(《創世記》11:32),因此亞伯蘭並非特拉70歲時所生的兒子。亞伯蘭出生時,特拉的年齡至少已達130歲。


問:在《創世記》11:28中,亞伯蘭是來自烏爾城,還是《創世記》24:4中所提到的哈蘭鎮?

答:亞伯蘭原本來自美索不達米亞南部的迦勒底人的烏爾,但在來到迦南之前,亞伯蘭和他的親屬首先定居於現今敘利亞境內的哈蘭小鎮。


問:既然烏爾是蘇美爾城市,為何《創世記》11:28會提到「迦勒底人的烏爾」?

A:這為我們提供了關於該經文成書時間的線索。 在摩西時代,伊拉克的迦勒底人和蘇美爾人已經同化,摩西提及的土地是以當時所知的名稱來指稱現今的伊拉克。此外,埃布拉文獻中也提到一個名為「烏魯」(Uru)的城鎮,位於帕丹亞蘭(今敘利亞)。因此,為了確保沒有錯誤,經文並非僅說「烏爾」,而是特別寫成「迦勒底人的烏爾」。


問:在《創世記》11:28中,亞伯拉罕是否可能從另一座名為「烏爾」的城市出發?

答:不。哈蘭附近有一座名為烏爾/烏爾法(即現今的埃德薩)的城市;安納托利亞東北部/亞美尼亞有一座名為烏拉的赫梯城鎮;塔爾蘇斯附近還有一座同樣名為烏拉的赫梯海港。然而,這些城鎮的首次記載都出現在亞伯拉罕之後的500年。


問:在《創世記》11:28中,除了聖經記載外,我們還知道哪些關於美索不達米亞城市烏爾的資訊?

A:多虧了廣泛的考古發掘,我們對烏爾有相當深入的了解。這座城市當時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人口估計約有18萬、20萬或30萬。 城池呈橢圓形,城墩長3000英尺、寬800英尺。城內有一座三層的齊格拉特神塔,高出平原70英尺。城牆高達三十英尺。這是一座富庶的城市,擁有壯觀的藝術品。烏爾人的文明程度相對較高,甚至留有展示立方根計算方法的數學文獻。

地理:烏爾一側毗鄰幼發拉底河,其餘三面則有運河環繞。當地土壤略帶鹼性,但在灌溉條件下極適宜種植小麥和大麥。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中約有50種魚類。周邊沒有樹木,因此他們需從400英里外進口木材。

文明:約40%的穀物用於釀造啤酒。曾出土一款棋盤遊戲。當地有單層及雙層的泥磚房屋,街道未經鋪砌。房屋下方常設有家族墓穴。

文學:最早的蘇美爾文字約出現於西元前3,200年,比亞伯拉罕早1,200年。迄今已在烏爾、烏瑪、拉加什、普茲里什-達甘和尼普爾出土了10萬塊泥板。

科學:曾發現一塊記載立方根的數學泥板。他們沒有十進位系統,而是使用1、10、60、600、3600、36,000等計數單位。其遺風之一便是我們將圓周劃分為360度。他們的曆法有360天,且從事占星術。主要的齊格拉特金字塔建造得非常精良。

神廟:主階梯金字塔供奉的是月神(非女神),蘇美爾語稱為納納(Nanna/Nannar),阿卡德語/閃米特語則稱為辛(Sin)。主階梯金字塔共有三層。最底層尺寸為210×140×20英尺,由烏爾-納姆穆(Ur-Nammu)與鄧吉(Dungi)所建。烏爾-納姆穆的生平年代約與亞伯拉罕同期。 納波尼德(約公元前560年)建造了第二層,而第三層則是一座小型建築。該處設有供奉埃-努姆-馬(E-num-mah)、尼爾加爾/寧加爾(Nirgal/Ningal,即南納之妻)的廟宇,以及南納爾的神龕。

歷史:烏爾第一王朝(西元前2600–2500年)曾有梅薩內帕達(Mesanepada)與阿內帕達(Aanepada)兩位國王。 古提人征服了烏爾,並於西元前2150至2070年間統治該地,直到烏爾-納穆將其驅逐並開創了烏爾第三王朝。約50年後,烏爾人洗劫了埃蘭首都蘇薩。亞伯拉罕在西元前2000年之前便離開了烏爾,當時烏爾或許看起來是居住最安全的地方之一。 在公元前2004年(也有說法是公元前1950年),埃蘭人洗劫了烏爾,此後烏爾城再也未能恢復昔日的輝煌。因此,倘若亞伯拉罕違背神的旨意留在烏爾,他本人或其後裔很可能已被奴役或殺害。


問:《創世記》11:31中,亞伯蘭是從烏爾出發前往迦南,還是如《創世記》12:5所述,從哈蘭出發的?

答:《創世記》第12章並未提及亞伯蘭在神呼召他時身處哈蘭。經文也未提及《創世記》第11章第31節在時間順序上早於第12章。許多現代傳記都嚴格遵循時間順序,但這並非必要條件;事實上,《舊約》和《福音書》中的敘事往往也並非嚴格按時間順序排列。 我們只能在作者明確聲明其按時間順序排列時,才可確定該段落確實意在依時間順序敘述。《創世記》24:4 在希伯來文中並非使用「我的出生地」,而是「我的故鄉」,意指亞伯蘭曾居住過一段時間,且其至親仍居住於此之處。


問:在《創世記》12:1、28:10-15;32:22-32中,為什麼上帝選擇猶太人,而不是中國人或其他族群?

答:首先,神有權選擇祂所喜悅的任何人。在此,神並非揀選一個民族,而是揀選了一位人:亞伯拉罕。 後來,在《創世記》17:21 和 21:12 中,盟約與後裔被歸算給以撒。再後來,雅各在《創世記》28:10-15 中被揀選。亞伯拉罕願意離開自己的文化與城鎮(烏爾),那座城當時很可能是地球上最大(人口 10 萬至 18 萬)且最文明的城市。 許多人心中都有行義的渴望,但願意犧牲與自身文化及宗教的聯繫,將跟隨神置於一切之上——甚至前往一個他素未曾知之地(希伯來書 11:8)——的富人卻寥寥無幾。

今日,《羅馬書》10:12 和《加拉太書》3:28 教導我們,在神眼中,猶太信徒與非猶太信徒之間並無區別。


問:在《創世記》12:1中,除了聖經之外,是否有任何證據表明,在亞伯拉罕的時代或更早之前,真神曾向其他人顯現過自己?

答:有。首先列舉兩個來自聖經的背景事實,然後再給出答案。

B1. 根據《創世記》14:18-20,麥基洗德是撒冷的王,也是至高神的祭司,他稱這位神為「以利·以利昂」。然而,我們不會將麥基洗德算在內,因為他僅在聖經中被提及,而且麥基洗德可能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顯現。

B2. 在《創世記》24:50中,亞伯蘭在敘利亞(亞蘭人之中)的親屬信靠耶和華。

答案:

A1. 烏加里特文獻(源自現今敘利亞與黎巴嫩地區的文化)也提到一位名為「埃爾」(El)的位格神,並如同麥基洗德那樣,使用「埃爾·埃利永」(El Elyon)一詞來指稱至高神。遺憾的是,在烏加里特文化中,宗教融合現象盛行,他們最終僅將「埃爾」視為眾神之一來敬拜。

A2. 在基督教後不久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以及基督降生前幾百年的儒家與道家興起之前,中國人曾崇拜許多偶像。然而,在此之前,他們崇拜一位至高神,稱之為「上帝」。 中國最早關於「上帝」的文字記載可追溯至西元前2600年,這比亞伯拉罕時代還要早約400至500年!遺憾的是,在西元前約1000年的周朝時期,當權者認定除了皇帝之外,無人配得敬拜「上帝」,因此百姓間對「上帝」的敬拜便逐漸消亡。 幾世紀前,中國的基督徒對於中文聖經應始終使用神明的通用稱謂「神」,還是也應使用古詞「上帝」,曾有過激烈的爭論。最終後者佔了上風,因此中文聖經中既使用「上帝」,也使用「神」。

中國皇帝在「邊祭」儀式中,於白色大理石祭壇上獻祭一頭公牛來敬拜上帝,此事由孔子記載於《書經》中,他提到舜帝(西元前2256–2205年)曾實踐此禮。該儀式於西元1911年停止。以下是祭祀過程中誦讀的部分內容:

「太初之時,大荒原,無形無光。五行(行星)尚未開始運行,日月亦未發光。 啊,神靈之主,您首先將粗糙之物與純淨之物分開。您創造了天,創造了地,創造了人。萬物皆憑藉其生殖之力而得以存有。」關於上帝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埃塞爾·尼爾森(Ethel Nelson)發表於《無中生有》(Creation ex Nihilo)1998年6月至8月第20卷第3期第50-53頁的文章。

韓國人也有一個類似的上帝古代傳統,他們稱之為「哈納尼姆」。韓國古代檀君的傳統傳說中提到,哈納尼姆有一位兒子,他渴望與世人同住。關於上帝、哈納尼姆以及其他顯然來自真神的早期啟示,您可以在《他們心中的永恆》一書中閱讀更多相關內容。


問:在《創世記》12:1-3、7中,神是如何向亞伯拉罕兌現祂的應許的?

答:無論亞伯拉罕做了什麼,神都無條件地兌現了這些應許。

神使亞伯拉罕成為一個大國。事實上,亞伯拉罕既是以色列人的祖先,也是許多阿拉伯人的祖先。(《創世記》12:2)

神要賜福給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一生極為富有,且子孫繁多。(《創世記》12:2)

神使亞伯拉罕的名聲大振。無論在基督徒、猶太人或穆斯林所在之處,他的名字都備受尊崇。(《創世記》12:2)

神必賜福給那些賜福給亞伯拉罕的人,咒詛那些咒詛亞伯拉罕的人。接納猶太人的國家都蒙受了極大的祝福,而咒詛他們的國家,例如納粹德國,則遭受了巨大的苦難。(《創世記》12:3)

亞伯拉罕的後裔曾擁有巴勒斯坦之地。(《創世記》12:7)


問:在《創世記》12:1-5 中,上帝是對亞伯蘭說話,還是這段經文與《創世記》12:4b-9 中上帝對亞伯蘭的吩咐重複了?

答:這並非重複記載。在《創世記》12:1-4a中,神吩咐亞伯蘭去做某事,但並未提及亞伯蘭是否照做了;而《創世記》12:4b-9則告訴我們,亞伯蘭確實遵行了神的吩咐,只是他同時也帶上了羅得。


問:在《創世記》第12章中,亞伯拉罕是否可能寫下了摩門教徒視為經文、名為《亞伯拉罕書》的著作?

答:不。首先,我們將介紹摩門教《亞伯拉罕書》的背景及其偽造的重要性,接著提供證據證明其為偽造。這些內容摘自先前關於摩門教的著作。

背景:

摩門教的《亞伯拉罕書》是摩門教聖經《無價之寶》的一部分。它是摩門教反黑人教義的基礎,該教義曾長期阻止黑人獲得摩門教的聖職。這項反黑人教義於1978年被修改(是摩門教的神所為嗎?)。

摩門教的《亞伯拉罕書》是根據約瑟·史密斯於1835年7月獲得的古埃及卷軸撰寫而成,他聲稱這些卷軸記載了亞伯拉罕與約瑟的文獻。他並不通曉古埃及文,而當時能讀懂此文的人寥寥無幾。他宣稱是上帝神聖地啟發他,將其中部分卷軸翻譯成英文,摩門教的《亞伯拉罕書》便是如此問世。

這些埃及卷軸曾被認為已遺失或毀損,但其中十一卷於1967年在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被發現,並捐贈給摩門教會。

這項欺詐行為的重要性:

據稱《摩門經》是從與《亞伯拉罕書》相同的語言翻譯而來的。如果約瑟·史密斯無法翻譯前者,那麼他便沒有翻譯後者,而他的任何經文都不可信。此外,如果這卷紙草是獻給偶像之神的異教經典,那麼約瑟·史密斯便會成為其指引者——即該卷紙草所崇拜的偶像——的先知、先見者和啟示者。

以下是約瑟·史密斯關於翻譯的陳述:「對一些從埃及地下墓穴落入我們手中的古代紀錄的翻譯。——亞伯拉罕親筆寫在紙莎草紙上的文稿。」《無價之寶》第29頁。

欺詐的證據:

我們有三種方式可以確定這些正是約瑟·史密斯曾試圖翻譯的埃及卷軸。

1. 四份《亞伯拉罕書》手寫原稿中有三份在頁邊註有埃及象形文字。在卷軸上的八十餘個埃及象形文字中,分別有 20、13 和 10 個象形文字寫在第 1、第 2 和第 3 號手稿上。 當卷軸出現空白處時,這三份手稿分別補上了 7、6 和 6 個復原的象形文字。由此我們可以確信,這卷埃及卷軸正是約瑟夫所使用的。

2. 約瑟夫發明了一套埃及語文法。這本名為《埃及字母與文法》、共三十四頁的裝訂書籍,至今仍由教會保管。這本語言書籍闡釋了卷軸上許多埃及象形文字。書中收錄的英文「譯文」與《亞伯拉罕書》中的內容極為相似。有些人認為,這正是對約瑟夫所聲稱的「神啟」最具破壞性的事實之一。

3. 埃及卷軸與史密斯的《亞伯拉罕書》開頭的插圖完全相同。唯一的差異在於:埃及插圖上以鉛筆標記的一處,在摩門教的插圖中已被填滿。不僅插圖內容完全照搬,第2號與第3號插圖中關於埃及偶像的圖說,也原封不動地複製到了摩門教經文之中。

實際的翻譯:

史密斯以為自己在翻譯這些象形文字。請參閱下一頁克勞斯·貝爾博士的實際譯文。(《對話:摩門思想期刊》,1968年秋季號,第119-120頁。)

「奧西里斯將被送入孔斯(Khons)的大池——同樣地,奧西里斯·霍爾(Osiris Hor),這位由提克赫比特(Tikhebyt)所生、已獲稱義者——在將他的雙臂置於心口之上,並將『呼吸許可證』(由伊西斯(Isis)製作,內外皆有文字)用皇家亞麻布包裹後,置於他左臂靠近心口之處;其餘的木乃伊繃帶應包裹在該物之上。 這本書所抄錄之人的靈魂,將如諸神的‘巴斯’一般永恆呼吸。」(“巴斯”即靈魂。)在第111頁,貝爾博士指出:「約瑟·史密斯認為他的這卷紙莎草紙蘊含著《亞伯拉罕書》。

史密斯從這些象形文字中翻譯出數千個英文單詞。約瑟夫聲稱這是亞伯拉罕的著作,也是他所信奉之神的言語。實際上,這是一部《死者之書》的變體——一本充滿異教神祇的埃及異教魔法書,常與木乃伊一同埋葬。

布朗大學的理查德·帕克博士在1968年1月9日致馬文·考恩的私人信函中寫道:「5. 我曾見過約瑟·史密斯的《埃及字母與文法》。那些聲稱是埃及象徵的符號,其詮釋與埃及學家賦予它們的含義毫無相似之處。」

五十年前,A.B. 默瑟博士曾表示:「我任何學生若像史密斯那樣對埃及學展現出如此絕對的無知,在埃及學考試中絕不可能得到超過零分的成績。」(《進步時代》,第16卷,第615頁。)這一點至今依然成立。

約翰·A·威爾遜博士表示:「……就我個人而言,我看到的是兩份、甚至可能是三份不同的紙莎草紙片段,而每一份都看起來像是一部傳統的《死者之書》。」(1968年1月5日信函。)

圖片詳情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亞伯拉罕書》中的三幅圖畫,以及來自其中一卷紙草卷和《時與季》第3卷的相關圖說。

這些文字與圖畫描繪的是典型的埃及葬禮場景,其中出現了埃及偶像。約瑟夫教導說,這些圖像代表了亞伯拉罕與真神。

複製品第1號:

霍爾·賜予正義者,同名頭銜持有者的兒子。

複製品 #2

願奧西里斯·謝松克的靈魂得以存活

我(明)是無與倫比的交配公牛。

願此陵墓永不遭亵渎。

複製本 #3

啊,……諸神、洞穴諸神、南方、北方、西方與東方諸神,請賜予奧西里斯·霍爾——這位已獲平反者——安康

結論:

史密斯的「神」欺騙了他。約瑟·史密斯的譯本毫無價值。親愛的摩門教徒,若你尋求主,我懇求你離開摩門教會,拒絕約瑟的騙局,並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將你的生命獻給至高神。


問:在《創世記》12:4中,特拉去世後,亞伯蘭離開哈蘭城時,怎麼可能已經75歲了? 根據《創世記》11:26,特拉在70歲時生下三個兒子;《使徒行傳》7:4記載亞伯蘭是在特拉去世後離開哈蘭的;而特拉享壽205歲(《創世記》11:32),那麼他的三個兒子當時應為135歲。

答:除非亞伯蘭、拿鶴和哈蘭是三胞胎(這種可能性極低),否則《創世記》11:26所指的是特拉開始生子時年屆70歲。亞伯蘭出生時,特拉的年齡至少已達130歲。


問:《創世記》12:8 所提到的艾城,考古學家是否已發掘出來?

答:沒有。他們尚未發現這座據說曾被徹底摧毀的小鎮遺址。


問:《創世記》12:10-19中,是否有聖經以外的證據顯示迦南人或其他中東地區的人民曾來到埃及?

答:有。埃及貝尼哈桑(Beni Hasan)的一幅墓室壁畫描繪了「亞洲人」。第3號墓(屬於克努姆霍特普)的壁畫顯示,有37名閃米特人為貿易來到埃及。他們擁有黑髮、尖銳的鬍鬚、長袍,並攜帶弓箭和投擲棒。《威克里夫聖經考古學辭典》(Wycliffe Dictionary of Biblical Archaeology)第139頁指出,這幅壁畫的年代可追溯至公元前1892年。

已知最早在埃及使用字母的族群是閃米特人,時間可追溯至公元前1800年或更早,地點位於盧克索以北。(參見《聖經考古學評論》(BAR)2000年1月/2月號第12頁)

底比斯附近哈特謝普蘇特神廟壁畫上的駱駝,其年代亦可追溯至亞伯拉罕時期。


問:《創世記》12:10-19 中,是亞伯拉罕在埃及聲稱妻子是他的妹妹,還是以撒在《創世記》26:2-11 中於基拉耳這樣做的?(一位自由派基督徒以此為例,指稱這是重複記載,以證明《創世記》是由多位作者撰寫的。)

答:這並非重複;而是兩起獨立的事件。以撒很可能是受其父的榜樣影響,才萌生了這個糟糕的主意。


問:《創世記》12:10-20 和 20:1-18 中,神是否默許亞伯蘭說謊?

答:沒有。聖經如實記載了亞伯拉罕因對神的保護缺乏信心而說謊的事蹟,但從未認可他的謊言。即便是偉大的神人也會犯罪,因此當我們犯罪時,不應因此灰心喪志。

神賜福給亞伯拉罕,是因為他的信心,並非因為他無罪,而是儘管他犯了罪,神仍賜福於他。

唯有神是完美的。我們的目標是朝著完美努力,而這唯有在天上才能達成。請參閱對《創世記》19:30-36的討論。


問:在《創世記》12:16中,除了埃及之外,我們還有哪些證據表明在此時期中東地區存在駱駝?

答:我們至少有四項證據:

1. 一份蘇美爾文獻記載:「哦,杜穆茲,請給我駱駝奶——駱駝的奶是甜的,駱駝的奶油也是甜的」(奧本海姆,A.(1960)《芝加哥亞述辭典》,第7卷)

2. 伊拉克泰爾·阿斯馬爾(Tell Asmar)出土的一塊可追溯至公元前2500至2000年的銘牌,描繪了一名騎在單峰駱駝上的騎手(多斯塔爾,W.(1959)〈從考古資料看阿拉伯半島貝都因人的生活發展〉,收錄於A. 阿卜杜拉等人編《阿拉伯歷史研究》第1卷,第16、13頁)

3. 一枚來自敘利亞的公元前18世紀印章上,描繪了兩人騎乘一頭雙峰駱駝的場景(Porada, E. (1977) 「沃爾特斯藝術博物館藏一枚刻有駱駝圖案的圓柱形印章」。《沃爾特斯藝術博物館期刊》第36期)。

4. 一份公元前18世紀的敘利亞清單中提到「一[度量單位]作為駱駝的飼料」(Wiseman, D. (1950) 「來自阿拉拉克的配給清單 VII」。《楔形文字研究期刊》第13期)。

參見史蒂芬·凱撒(Stephen Caesar)〈科學、學術與聖經——《創世記》中的馴化駱駝〉,載於《基督教新聞》(Christian News)2001年8月6日,第17頁。


問:在《創世記》13:1-18中,是羅得選擇了亞伯拉罕的居住地,還是上帝賜予亞伯拉罕應許之地作為居所?

答:兩者皆是。「協同作用」是一項教義,指神會運用各種事件與人——即使是被誤導或邪惡的人——來成就祂的旨意並兌現祂的應許。亞伯蘭(亞伯拉罕)允許羅得選擇約旦河的東岸或西岸,而羅得選擇了東岸。雖然神讓亞伯蘭遷入該地區,但神也特別安排亞伯蘭將擁有約旦河的西岸。神藉著羅得的选择來成就祂的旨意。


問:在《創世記》13:1-18 中,當兩個人或兩個群體之間發生分歧,而你又看不到解決分歧的希望時,你會怎麼做?

答:首先應共同努力嘗試解決分歧,這是很好的做法。其中一個有助的方法,是試著從對方的角度來看待情況;接著再試著幫助對方從你的角度來看待問題。 若無法達成共識,就向對方說明你認為的最佳替代方案。並詢問對方若處於你的立場會如何抉擇。有時,就像「穿針引線」一樣,總能找到折衷之道,讓雙方都獲得大部分所求。

有時確實無法達成妥協或解決問題。有時分道揚鑣是最好的選擇,只需以朋友的身份分開即可。當你們分開時,請以盡可能友好的方式結束關係,必要時也要學會寬恕。雖然亞伯拉罕和羅得之間並無分歧,但某個地區的牧草量不足以供他們兩人的牲畜群共同放牧。因此,他們不得不分開;別無他法。

當然,和解總比分道揚鑣來得好。但要讓和解成功,雙方——而不僅是其中一方——都必須願意和解。


問:在《創世記》13:8 和 29:15 中,這些人是怎麼成為兄弟的?

答:在《創世記》13:8中,亞伯蘭稱羅得為「兄弟」;而在《創世記》29:15中,拉班則稱雅各為「兄弟」。聖經記載亞伯蘭和拉班這樣稱呼,是為了表達他們之間親密的感情以及血緣關係,但他們實際上並非親兄弟。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819-820頁認為這並無不妥,但補充指出,在這些情況下通常會提供足夠的族譜資料,使我們能確知確切的親屬關係。耶穌的兄弟們的情況則非如此,因此他們很可能是同父異母的兄弟。


問:在《創世記》13:12中,羅得是在所多瑪附近支搭帳篷,還是如《創世記》14:12所述,羅得住在所多瑪?

答:這兩種說法極有可能都是正確的,只是發生在不同時期。遊牧生活意味著人們可以輕鬆地四處遷徙。 羅得在與亞伯蘭一行人分道揚鑣之前,帳篷肯定遠離所多瑪;後來他肯定將帳篷設在所多瑪附近,並位於所多瑪控制的周邊地區(大所多瑪);隨後他便住在所多瑪(無論是帳篷或房屋)。再後來,《創世記》19:3 記載,羅得在所多瑪有一所房子。


問:《創世記》14:1-2 中提到的這些王是誰?

答:此事發生於約公元前2000年,因此我們無法找到其中某些統治者,這並不令人意外。然而,以攔(Elam)當時是主要強權,曾於公元前2004年左右征服亞伯拉罕的故鄉烏爾。辛納爾(Shinar)是《舊約》與埃及人用來指稱巴比倫尼亞的詞彙。 「基德拉奧默」(Chederlaomer)聽起來類似「庫杜爾」(kudur,以攔語中意為「僕人」)和「拉加瑪爾」(Lagamar,一位以攔女神)。「基德」(Cheder,即 Kudur)是許多以攔國王名字的前綴。提達爾(Tidal)似乎與赫梯名字「圖達利亞」(Tudhaliya)有關,而後來的赫梯國王中至少有五位名為圖達利亞。 西達穆(所多瑪)與伊瑪亞爾(蛾摩拉)這兩座城鎮,見於西元前2400至2250年間撰寫的埃布拉泥板文獻。雖然我們沒有關於埃拉薩爾的亞略的記載,但有獨立的歷史證據顯示,蘇美爾主要城市拉爾薩曾有一位名為亞略胡的國王。 此外,《以色列史》第61頁指出,阿利約克(Arriyuk(ki))或阿利沃克(Arriwuk(ki))在馬里(Mari)和努茲(Nuzi)兩地均被視為赫梯名字。

根據約翰·沃里克·蒙哥馬利在《信仰的證據》第157頁所述,過去人們曾將亞姆拉非爾(Amraphel)與漢謨拉比(Hammurabi)混為一談,但此說法並不正確。他還指出,相較於「亞里奧丘」(Ariochu),「亞里奧克」(Arioch)更為合適,因為「亞里奧克」是當時的常見名字。 這是一個胡里安名字,也是馬里一位國王(約公元前1750年)的名字,並見於努茲城(公元前1500年)的泥板文獻中。由於這是個常見名字,現代世界所不知曉的任何小省份中,都可能有許多國王使用這個名字。

總而言之,這些奇怪的名字僅在這個狹窄的時期內使用過。除非有人對當時的歷史有準確的了解,否則極不可能有人會寫下這些名字。


問:《創世記》14:1-2 中,王們如何能組成「聯盟」進行戰鬥?

答:在公元前2004年強大的城邦烏爾(Ur)陷落之前,國王聯盟極為罕見;而在公元前1700年左右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Hammurabi)崛起之後,此類聯盟亦寥寥無幾。 然而,蒙哥馬利指出,在公元前2004年埃蘭人摧毀烏爾,與公元前1725年埃蘭人襲擊巴比倫這段期間之間,王國聯盟相當普遍。

在摩西所處的時代,沒有人會試圖編造一個聽起來可信的諸王聯盟歷史,因為當時以單一帝國為主。 有人提及這類聯盟,顯示他對該時期有準確的了解。根據《信仰的證據》(Evidence for Faith)第157至164頁所述,在馬里(Mari)出土的一封信件中,提到了由十位、十五位及二十位國王組成的聯盟。此外,已知至少還有其他五個聯盟。


問:《創世記》14:1-17 中,關於所多瑪、蛾摩拉及其他城邑,是否有任何聖經以外的證據?

答:有。過去並無此類證據,直到考古學家發現埃布拉泥板。這些泥板提到了 si-dam-mu(所多瑪)和 sa-ba-i-im(洗伯)。(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公元200-245年]稱其為 Seboim。)I-ma-er 很可能就是蛾摩拉。


問:在《創世記》14:5中,「亞斯他錄-卡納伊姆」是什麼意思?

A:有兩種可能。

1. 可能意指「雙角的阿斯塔特」,因為在基色和伯珊出土的雕像中,這位女神被描繪為頭戴雙角。

2. 更可能是指位於卡納伊姆附近的阿斯他錄城,以此區別於其他以該女神命名的城鎮。


問:在《創世記》14:5-6、36:20 以及《申命記》2:12、22 中,何人稱為「何利人」?

答:霍利人來自現今的亞美尼亞。他們最早在公元前24世紀阿卡德的薩爾貢時期被提及。


問:在《創世記》14:14中,亞伯蘭及其盟軍僅有318人,如何能擊敗由四位大王組成的聯軍?

答:《創世記》14:15暗示這並非一場正面交鋒。這很可能是騎兵對一支毫無防備的軍隊發動的夜間突襲。沙漠中馬匹稀少,而埃及以東地區除了亞伯拉罕之外,幾乎無人擁有駱駝。因此,從沙漠中發起的騎兵閃電突襲,對敵人而言將是完全始料未及的。 其次,亞伯拉罕與另外三位首領結盟,而他們參與戰利品的分配,顯示他們也是這次突襲行動的一員。當然,上帝可能也提供了幫助。


問:在《創世記》14:14中,亞伯蘭的突襲與歷史上其他突襲行動相比如何?

答:這支軍隊顯然從但撤退到了大馬士革,距離約40英里(64公里),因此亞伯蘭的軍隊贏得了「戰場」。讓我們來看看突襲、針對規模較大軍隊的攻擊,最後再從敵人的角度來分析。其中部分數據來自《大英百科全書》。

首先我們來探討突襲戰。

在 1836 年的聖哈辛托戰役中,山姆·休斯頓率領 743 名缺乏戰鬥經驗的士兵,於白天突襲 1,800 名墨西哥軍隊並取得勝利。

在特倫頓戰役中,華盛頓於夜間渡過特拉華河,出其不意地襲擊黑森傭兵,並俘虜了其中1,000人。

在特烏托堡森林,日耳曼首領阿爾米尼烏斯在一場突襲戰中擊斃了 14,000 名經驗豐富的羅馬士兵。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那些在極度不利的形勢下取得的勝利。

在公元前490年的馬拉松戰役中,1萬名希臘人擊敗了2萬名波斯人。

公元前216年的坎尼戰役中,56,000名迦太基人(善用騎兵)擊敗了86,000名羅馬人。

西元636/7年的卡迪西亞特戰役中,3萬名穆斯林擊敗了12萬名波斯人。

西元前48年,在法薩盧斯戰役中,尤利烏斯·凱撒率領20,000名士兵擊敗了龐培及其45,000名士兵。

1097年多里萊姆戰役中,7萬名十字軍擊敗了25萬名穆斯林,並殺死了其中約3萬人。(十字軍配備了盔甲,但話說回來,亞伯拉罕的士兵當時可能也穿著盔甲,而入侵軍則可能已脫下盔甲。)

亞歷山大大帝對抗波斯人、尤利烏斯·凱撒對抗高盧人和赫爾維蒂亞人,以及貝利薩留、拿破崙等人,也都擊敗了兵力遠超己方的敵軍,儘管這些戰役的規模更大。我們沒有這些軍隊的確切人數,只知道尤利烏斯·凱撒入侵不列顛時僅有1萬名士兵。

從敵人的角度來看:假設你是一名埃蘭士兵,被選入一支精銳部隊,前往遙遠之地執行懲治所多瑪的任務。你知道帳篷外有大量敵人,但他們只是俘虜;手無寸鐵且受到嚴密看守。 深夜時分,你被一隊來自未知新敵人的騎兵驚醒,他們如疾風般撲來,殺害了你的戰友。他們不僅如此,若他們驅散你的牲畜,或釋放並武裝那些俘虜,那麼你便萬劫不復。你做出了明智的抉擇——朝著與攻擊方向相反的方向逃離,稍後再與戰友們重新集結。

當然,撇開所有這些因素不談,上帝很可能協助亞伯蘭的軍隊製造恐慌並擊潰敵軍。若要尋找上帝協助成功發動突襲的更顯著例子,請參閱《士師記》7:6-25 中基甸與米甸人的戰役。


問:在《創世記》14:17-20中,這種結構有何特別之處?

答:《創世記》14:17-20 描述了勝利的誘惑,以及與兩位國王的遭遇。這段經文採用了「迴文結構」,這是一種常見的希伯來詩歌手法。

所多瑪王 14:17

- 撒冷王與亞伯拉罕會面 14:18

- - 撒冷王為亞伯拉罕祝福 14:19-20

所多瑪王將戰利品獻給亞伯拉罕 14:21

在麥基洗德賜福之後,亞伯拉罕或許更容易拒絕所多瑪王的提議。


問:在《創世記》14:18-19中,梅基洗德——據推斷應是受咒詛的迦南人——怎能有資格為亞伯拉罕祝福呢?

答:麥基洗德是聖經中一位神秘的人物。有些人認為麥基洗德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顯現;也有人說麥基洗德是一位敬虔的人(或許是迦南人,也或許不是),他僅僅是基督的預表。即使麥基洗德是一位迦南人,神也無妨教導並聖化任何國籍的人。

順帶一提,昆蘭的猶太教派極為重視麥基洗德,視他為將宣告神救恩的天上救主。


問:在《創世記》14:18中,耶路撒冷這座城有多古老?

答:我們認為耶路撒冷約於西元前3000年建立。早期埃及編年史將該城稱為「烏魯薩利姆」(Urusalim),這暗示耶路撒冷名稱中的「撒冷」(salem)部分,其歷史至少與「耶布斯」(Jebus)部分同樣悠久。


問:《創世記》14:18 是否如摩門教所教導的那樣,闡述了一種由眾人組成的「麥基洗德祭司職」?

答:不。創世記第14章僅提及一位名為麥基洗德的個人。《希伯來書》7:23-24指出,這位麥基洗德是耶穌的預表。聖經中沒有任何經文暗示,除了耶穌之外,我們今天還需要其他祭司。


問:在《創世記》第15章中,「盟約」究竟是什麼?神與亞伯拉罕之間的盟約有何特殊之處?

A:盟約是各方之間達成的相互協議;各方可以是平等的,例如貿易協定,也可以是高階君王與低階附庸之間的協議。除了是人與神之間的盟約之外,這份盟約之所以特殊,在於它是神單方面的應許;亞伯拉罕無需做任何事。


問:在《創世記》第15章中,神是在此處與亞伯蘭立約,還是在以實瑪利出生後的《創世記》第17章立約?(一位自由派基督徒以此作為《創世記》由多位作者撰寫的證據。)

答:《創世記》第15章的原始盟約與第17章後來的確認,兩者皆屬真實。 或許在數十年後,《創世記》第15章記載,神與亞伯蘭立下正式的盟約,並伴隨著獻祭,應許他將得一子。在《創世記》17:2中,以實瑪利出生後,神再次確認了祂與亞伯蘭所立的盟約,而割禮便是這盟約的記號。此處對盟約的確認至關重要,因為神需要糾正亞伯蘭的思維。亞伯蘭曾錯誤地以為,盟約的應許將透過以實瑪利來實現。

關於確認盟約的第二個例子,在神允許以色列人在艾城戰敗之後,他們在《約書亞記》8:30-35中,於以巴山重新確認了他們所立的盟約。

有時候,一位已經與神立約的基督徒,也應該有段時間來確認自己的約。

值得玩味的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並在以撒出生前夕確認了這約;後來,上帝應許要差遣彌賽亞,並在耶穌開始公開事工之前,透過施洗約翰確認了這應許。


問:在《創世記》15:2中,以利以謝這個名字有何特別之處?

答:或許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但《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2卷第131-132頁指出,以利以謝這個名字在希伯來文中各字母的數值總和為318,這與《創世記》14:14中亞伯拉罕所擁有的戰士人數相同,這「絕非巧合」。


問:在《創世記》15:2中,指定一位非血親的繼承人是否常見?

答:我們不知道這種做法有多普遍,但努茲泥板記載,在烏爾,一對夫婦可以收養一個兒子來在他們年老時協助他們,作為回報,該兒子將成為繼承人。


問:《創世記》15:10中,亞伯拉罕沒有將鳥兒剖成兩半,這是否錯誤?正如那位虛假的基督教教師文鮮明牧師在《神聖原理》(1977年第五版,第269、507頁)中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根據《利未記》1:17和5:9,祭司絕不可將鳥剖成兩半。


問:《創世記》15:13 記載,以色列人在埃及是住了 430 年,還是受壓迫了 400 年?

答:兩者皆屬實。關於以色列人先在埃及居住30年,其後才被奴役400年的情況,請參閱《使徒行傳》7:6的相關討論。


問:《創世記》15:16 提到以色列人僅被奴役了四代,但《創世記》15:13 卻說他們被奴役了 400 年,這該如何解釋?

答:在《創世記》15:13、16中,亞伯拉罕(他很可能將「一代」理解為100年)被告知:400年,即4代。例如,摩西活到了120歲。


問:《創世記》15:16 所指的出埃及發生在第四代,還是如《歷代志上》2:1-9 和《馬太福音》1:3-4 所暗示的第六代?

A: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1. 這完全取決於你如何定義「一代」的長度。亞伯拉罕和撒拉分別在100歲和90歲時生了以撒。神在此是對亞伯拉罕說話。

2. 假設性地說,即使聖經所說的世代數目是任何其他數字,只要同一段經文對「一代」有恰當的定義,便不會有錯誤。事實上,《創世記》15:16中所說的「四代」,在《創世記》15:13中已被定義為被奴役「整整四百年的時間」。


問:《創世記》15:17 和 19:23 中,為何聖經說太陽「落下」又「升起」?

答:等日落之後我再告訴你。說真的,正如我們使用常見的慣用語和俚語來表達自己一樣,《聖經》也使用了希伯來語和希臘語的慣用語。


問:在《創世記》15:18 中,「埃及河」指的是什麼?

A:這很可能不是尼羅河,而是一條名為「瓦迪·埃爾·阿里什」(Wadi el-Arish)的小溪,位於西奈半島東部。它可能是瓦迪·埃爾·阿里什,也可能是尼羅河的東支。


問:在《創世記》15:18中,既然神將直到幼發拉底河為止的所有土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為何他們沒有得到那片土地呢?

答:大衛和所羅門的王國確實延伸至幼發拉底河。此外,他們或許會在未來的千禧年時期擁有那片土地。


問:在《創世記》16:1中,既然亞伯拉罕和撒萊沒有孩子,亞伯拉罕在以撒之後怎麼還能生更多孩子呢?(此問題由一位穆斯林提出)

答:《創世記》16:1 表明是不孕的是撒萊,而非亞伯拉罕。亞伯拉罕(與妻子基土拉)確實生了更多孩子,但撒萊卻沒有。


問:《創世記》16:1-4中,亞伯拉罕是否與夏甲通姦?(一位穆斯林提出此問題)

答:不,以實瑪利並非通姦所生;他並非私生子。此問題的回答有四點需考量。

妾是合法的:舊約允許一夫多妻制,而且撒拉是將夏甲送給亞伯拉罕作妾的。因此,根據神向他所啟示的、後來的摩西律法,以及當時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律,亞伯拉罕所做的都是「合法」的。

類似案例:此外,這件事並不像某些現代讀者所想的那麼不尋常。 在《漢謨拉比法典》、《努茲泥板》、《阿拉拉克泥板》和《馬里泥板》的法律中,都能找到女僕代替不孕妻子生育的類似例子。然而,某件事既被普遍實踐又「合法」,並不一定意味著它能取悅上帝。《創世記》16:4-5 顯示,撒拉很快便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夏甲為自己的地位感到驕傲:夏甲對成為亞伯蘭的妻子並無異議。事實上,夏甲後來還嘲弄了撒萊(《創世記》16:4,5)。在《舊約》中,雖然娶俘虜為妻是可以接受的,但任何婚外性行為在任何地方都被視為邪惡的不道德行為,絕無例外。

相較之下,穆斯林卻被允許強迫戰俘與他們發生性關係,即使雙方並未結為夫妻。 詳見《布哈里聖訓》第3卷第46冊第13章第717、718號,第431-432頁(第432頁);第9卷第93冊第18章第506號,第372頁;《穆斯林聖訓實錄》第2卷第3371-3374號;《阿布·達烏德聖訓集》第2卷第2150、2167號,以獲取更多資訊。

總而言之,上帝是聖潔的,亞伯拉罕並非通姦者,而基督徒所遵循的聖潔標準,比穆罕默德在《聖訓》中對其同伴所要求的標準更高。


問:在《創世記》16:1-4 中,你所知或從歷史中看到,信徒曾以哪些方式妥協?

答:當君士坦丁成為皇帝時,世上的基督教似乎迎來了黃金時代。

亞伯拉罕兩次稱撒拉為妹妹(《創世記》12:11-20;20:1-2)

亞干那件漂亮的巴比倫長袍、200舍客勒銀子和一塊金塊(《約書亞記》7:20-23)

基督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面去!」(馬太福音 16:23)

猶大出賣耶穌換取三十塊銀子。或許也是為了迫使耶穌採取行動。(馬太福音 26:14-16)

亞拿尼亞和撒非拉賣了田地,卻聲稱將全部款項奉獻。(使徒行傳 5:1-11)

底馬因他愛這世界(提摩太後書 4:10)

馬丁·路德與猶太人

美國奴隸制的「常態」。南方人中有三分之一是奴隸。《解放宣言》使約300萬名奴隸獲得自由。

德國及中國大陸的部分教會因恐懼而妥協

C5宣教士:三位一體

在《創世記》25:1中,亞伯拉罕娶了基土拉。她的子孫——米甸人——後來成了以色列人的眼中釘。亞伯拉罕去世時,以撒和以實瑪利為他安葬,但其他兒子甚至沒有現身。

全國層面

總體而言,人們似乎更擅長服從命令,而非質疑這些命令是否值得遵從。

美洲原住民:1874年黑山發現黃金後,美國政府違背了與蘇族、內茲珀斯族等部落簽訂的條約。

內茲珀斯族遭違反1855年《瓦拉瓦拉條約》——該條約授予該部落750萬英畝的祖傳土地,以及在割讓給政府的土地上狩獵和捕魚的權利。然而,後來發現了黃金,白人定居者便在內茲珀斯族的土地上非法建立了劉易斯頓市。內茲珀斯戰爭發生於1877年6月至10月

對於始於1915年6月5日的亞美尼亞大屠殺中150萬名遇難者,未採取任何行動。1939年,希特勒便以此為藉口開始對猶太人進行種族滅絕。

墮胎:自1970年以來,美國進行了多少次墮胎?正確答案是我們無從得知,因為部分州並未上報數據。 但從1970年到2012年,總數超過4,400萬例。這約佔所有懷孕案例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在加拿大,2007年至2014年間有72萬例。在歐洲,約佔懷孕案例的三分之一。在亞洲,這個數字也相當高。


問:在《創世記》16:1-4中,我們能從其他基督徒為何妥協一事中學到什麼教訓?

A:妥協往往源於某些驅動因素,可能是出於安全考量、金錢貪婪,或其他不良動機。即使出於善意動機——例如希望吸引更多人接受我們的信息——我們也可能因此妥協而得罪神。


問:在《創世記》16:1-4中,基督徒生命中的罪惡妥協是怎樣的?

A:妥協既可能致命,也可能極其隱晦。就像一隻被扔進沸水鍋裡的青蛙,還來得及立刻跳出來;但若被扔進溫水裡,而水溫逐漸升高,那隻青蛙就會一直待在裡面,直到被煮死為止。

妥協的誘惑就像塵土或沙礫闖入你的生命,這是無法避免的。但你該如何處理這些沙礫呢?是要讓它們侵蝕你,還是讓它們化為珍珠,成為永恆寶藏的一部分?當你面臨妥協的誘惑時,要歡喜!你對此的得勝,正是取悅主並在天上得賞賜的機會。


問:在《創世記》16:1-4中,「妥協」一詞本身並非貶義;有時妥協是可以接受的。好的妥協與壞的妥協有何區別?

答:並非所有較為輕鬆的方式都是壞事。妥協通常是指為了獲得他人的合作,而同意某些事情,或以你平常不願採用的方式行事。在非道德層面的事務、人際關係中,以及許多工作情境裡,妥協是好事且必要的。在教會中,對於既非聖經所載亦不違背聖經的事項,例如該採用何種音樂,妥協也是可以的。 然而,當妥協涉及明確地做令神不悅的事,或否認我們的信仰時,與其妥協,不如失去談判、交易、人際關係或工作。但妥協也可能涉及隱晦地做令神不悅的事。例如,若你自願貢獻時間、金錢或專長來幫助一個資助「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的慈善組織,該怎麼辦?「計劃生育協會」是大型墮胎服務提供者。


問:在《創世記》16:1-4 中,當今生活中有哪些力量正促使我們以錯誤的方式妥協?

答:影響因素有很多。

媒體:網路、電視、電影、報紙等。你們中有多少人知道,Facebook 曾對保守派資訊進行過某種程度的審查?若你們使用 AOL,又有多少人知道 AOL 會刻意渲染任何關於基督教或基督教牧師的負面消息?

法律:《憲法》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關於建立國教的法律。

法院:如果一名穆斯林司機因宗教信仰而無法配送酒精飲料,啤酒公司是否應被允許解僱該司機?2015年,法院是否應裁定俄勒岡州一對經營麵包店的基督徒夫婦敗訴,並迫使他們支付超過136,000美元的賠償金,只因他們拒絕為一場同性婚禮製作蛋糕?

職場:某些工作會帶來說謊和不誠實的壓力。我認識的一位基督徒經理曾被他的上司帶去脫衣舞俱樂部。有時會有幾乎是強制參加的派對,現場酒水充斥,人們可能會感到必須喝酒或灌酒的壓力。

有時來自朋友:我在愛爾蘭都柏林認識一位基督徒,他大半生都是酗酒者。成為基督徒後,他明白自己不該酗酒,但要擺脫舊習卻很困難,因為朋友們總邀他去酒吧。他最終透過不帶任何現金來解決這個問題。當朋友們邀他時,他會說可以去,但必須由他們買單,因為他身上沒有錢。 經過一兩次之後,他們就不再邀請他了。

有時是家庭因素:在北非,一名穆斯林少年成為基督徒後,他的母親便在食物中下老鼠藥。有時配偶會因為對方成為基督徒,或不再參加宗教團體而提出離婚。在猶他州,桑德拉·坦納(Sandra Tanner)提到,她曾與一些摩門教男子交談,他們坦言知道摩門教並非真理,卻無法公開脫離摩門教,因為妻子會因此與他們離婚,並帶走孩子。 我個人認識一對多年前結婚的非宗教夫婦,當丈夫成為基督徒後,妻子整整一年都不願與他發生親密關係,除非他放棄基督徒身分。最終在她也成為基督徒後,這問題才得以解決。有時表現得更為隱晦,例如總是安排在週日早上前往湖邊或其他活動。


問:在《創世記》16:1-8中,既然夏甲是奴隸,亞伯拉罕與她的性關係是否屬於強迫性行為,就像某些穆斯林被其宗教允許那樣?(參見《布哈里聖訓》第3卷第46冊第13章第717、718號,第431-432頁)

答:《創世記》16:3 記載夏甲成為亞伯蘭的妻子,而她顯然並未反對。事實上,夏甲為自己懷孕而自豪,甚至嘲笑撒萊(《創世記》16:4,5)。在舊約中,雖然娶擒獲的女子為妻是被允許的,但任何婚外性行為在任何地方都被視為邪惡的不道德行為,絕無例外。


問:在《創世記》16:3、17:20、21:13中,夏甲身為以實瑪利的母親,是否指穆罕默德?

答:聖經中提到了亞伯拉罕的妾夏甲及其兒子以實瑪利。不過,關於「阿德南」(穆罕默德的祖先)是否出自以實瑪利一脈,尚存一些疑點。 著名早期穆斯林歷史學家塔巴里(al-Tabari)在第6卷第37頁指出:「家譜學者對於我們先知穆罕默德的血統,在馬阿德·本·阿德南(Ma’add b. ‘Adnan)這一代之前並無分歧……他們的分歧在於此後的部分。」然而,歸根結底這只是轉移話題的論點,因為以實瑪利出現在《聖經》中,並不能證明穆罕默德是來自上帝的。


問:在《創世記》17:1;28:3;35:11;43:14;48:3;以及《出埃及記》6:3中,上帝的名號「以勒·沙代」(El Shaddai)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以勒·沙代」(El-Shaddai)是上帝的一個名字,根據《昂格聖經辭典》(Unger’s Bible Dictionary)第1000-1001頁、《新NIV聖經辭典》(The New NIV 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309-310頁,以及《威克里夫聖經辭典》(Wycliffe Bible Dictionary)第695頁的解釋,其最字面上的意思是「以勒」(El,意為「上帝」)加上「沙代」(Shaddai,意為「全能者」)。這個名字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認識的上帝的主要名字之一。 即使他們曾被教導過上帝的「個人」名字「耶和華」,但根據《出埃及記》6:2、3的記載,上帝並未像向摩西顯明那樣,以「耶和華」之名向他們顯明自己。

上帝的名稱同樣適用於身為聖三一成員的耶穌,但並無任何跡象表明「以勒·沙代」一詞對耶穌的適用程度,會高於對聖父或聖靈的適用程度。

希伯來文「el」一詞的使用方式,與我們今日使用英文「God/god」的方式非常相似。我們稱那位獨一無二的全能創造主為「God」,而稱偶像為「god」等。「Shaddai」(全能者)這個詞若不帶「el」,見於《創世記》49:25; 《民數記》24:4、16;《路得記》1:20、21;《約伯記》5:17-40:2中共出現31次;以及《詩篇》68:14、91:1。

有些自由派批評家聲稱,「以勒-沙代」(El-Shaddai)源自異教中指「山神」的詞彙,但並無證據顯示聖經是此意。

在《創世記》中,「以勒·沙代」一詞用於亞伯拉罕(17:1);雅各(28:3;35:11;43:14;48:3);以及摩西(《出埃及記》6:3)。

其他類似的上帝稱謂包括梅爾基塞德克所用的「埃爾·埃利永」(El Elyon,意為「至高神」)(《創世記》14:18; 民數記 24:16;申命記 32:8;撒母耳記下 22:14;詩篇 9:2;以賽亞書 14:14;哀歌 3:35,38)所用的「以利·以利永」(El Elyon,即「至高神」);約書亞記 3:10 中的「以利·海」(El Hai,即「活神」);或許多處簡稱為「以利」(El,即「神」)。


問:在《創世記》17:3中,神是「全能者」是什麼意思?神或許不會選擇去做某些事,但神有哪四件事是做不到的?

答:倘若神願意,祂本可以把我們全都造為機器人。然而,神想要創造的是擁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使他們能選擇是否愛祂。這意味著像約書亞這樣的人,可以選擇「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記 24:15)。 像法利賽人這樣的人,則可以拒絕神對他們的旨意,正如他們「拒絕了神對他們的旨意」(路加福音 7:30)。有些人可能會「緊抓無用的偶像」,並「離棄祂的慈愛」(約拿書 2:8)。

以下是全能的上帝無法做到的四件事。

說謊(希伯來書 6:18)

受惡誘惑(雅各書 1:13)

否認/背棄祂自己(提摩太後書 2:13)

以比祂更偉大的對象起誓(希伯來書 6:13)


問:在《創世記》17:5中,將「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有何意義?

答:「亞伯蘭」這個名字的來源尚不確定。這是一個西閃米特語名字,可能意為「父親被尊崇」或「尊崇的父親」。「亞伯拉罕」這個名字則意為「多國之父」或「眾多子民之父」。

這可被視為「笑話成真」。雖然「亞伯蘭」意為「父親」——對一個沒有兒子的男人來說是個諷刺的名字——但「亞伯拉罕」這個名字更是出盡風頭,意為「眾人的父親」。正如《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39頁所言:「我們幾乎能聽到那些沒有兒女的亞伯蘭向他的眾牧人及其家眷宣布,從今以後他要被稱為亞伯拉罕時,眾人發出的竊笑聲。」 在古代社會中,生兒育女至關重要,因此不難想像,身為無子之人的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會讓他成為眾人嘲笑的對象。然而,神兌現了祂的應許,如今在天上的亞伯拉罕,想必會對神為實現他心中深切願望而設下的這個「玩笑」會心一笑。


問:在《創世記》17:5 中,你認為神對我們被稱呼的名稱,以及我們稱呼他人的方式,究竟有多重視?

答:我敢說,神對我們給自己或給他人的稱呼,比大多數人更為重視。

《創世記》35:10——雅各被賜予了一個新名字:以色列。

在《以賽亞書》62:2中,神應許要賜給祂的子民一個新名。

路加福音 1:13、60-63。上帝確實希望施洗約翰被稱為「約翰」。

路加福音 1:31 – 天使吩咐馬利亞,要給她的孩子起名叫耶穌。撒迦利亞書 3:8-9 中所提到的名字「耶穌/約書亞」,正是指這個名字。

馬太福音 5:22 稱人為「空頭」、「蠢蛋」或「腦袋空空」

馬太福音 12:35-37 我們所說的每一句閒話都將受到審判

《啟示錄》3:12 費城教會的信徒將被賜予一個新名。


問:在《創世記》17:5中,有一首基督教詩歌的歌詞是「請再告訴我,我在祢裡面是誰」。為什麼我們需要被提醒自己究竟是誰?

答:這並非因為我們完全忘記了自己的身分。而是因為我們作為「神的兒女」這個首要身分,可能會被我們所具備的種種次要身分所淹沒。 我們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朋友、同事、購物者、粉絲,以及成千上萬種其他角色。這些角色本身未必是壞事。但身為信徒,我們首先且最重要的身分是神的兒女。重要的是不要忘記這一點,辨識那些容易使我們忘記這點的事物,並減輕它們的影響。


問:在《創世記》17:12中,為什麼神吩咐要在第八天進行割禮?

答:聖經並未說明。然而,新生嬰兒的血液凝固能力不如成人。當他們進食並攝取維生素K後,血液中的凝血酶原含量會增加,而凝血酶原正是凝血所必需的。對於未接種維生素K注射劑的嬰兒而言,凝血酶原濃度會在第八天達到高峰。因此,這一天是進行割禮的最佳時機。

順帶一提,《威克里夫聖經辭典》(Wycliffe Bible Dictionary)第354頁記載,古埃及人曾實行男性割禮;其中一幅圖像顯示,割禮是在一名13歲男孩身上進行的。該書指出,大多數閃米特民族顯然都實行割禮。 後來的埃塞俄比亞人也實行割禮。自稱源自以實瑪利的阿拉伯人,在伊斯蘭教出現之前也實行割禮。非利士人、巴比倫人、亞述人以及後來的以東人則不實行割禮。


問:《創世記》17:12中,還有哪些民族實行割禮?

答: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其《歷史》第2卷第104章第69頁中提到,只有埃及人、埃塞俄比亞人和科爾基斯人實行割禮。他論證科爾基斯人是從埃及移民而來的。他還提到部分腓尼基人和敘利亞人也實行此習俗,並聲稱他們是向埃及人學習而來的。

早期作家巴爾德桑/巴爾德塞內斯(公元154-224-232年)指出,羅馬阿拉伯行省的居民曾施行割禮,但羅馬人征服該地後便迫使他們停止此習俗。此記載見於《各國法律書》第730頁。 西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後,西元130年,羅馬皇帝哈德良在原址上建造了一座朱庇特神廟,並禁止猶太人施行割禮。


問:《創世記》17:17 和 18:12 中,亞伯拉罕和撒拉是因難以置信而發笑,還是撒拉在《創世記》21:6 中是因喜悅而發笑?

答:這兩節經文是相輔相成的。在以撒受孕之前,亞伯拉罕和撒拉是因難以置信而發笑。有時當一個人非常渴望某樣東西,而有人主動提出要給予時,人的本性往往會使他們因不願承受失望而心存懷疑,並以笑聲來掩飾。

然而,當以撒出生時,撒拉卻因喜悅而再次發笑。


問:在《創世記》17:17 和 18:12-15 中,為什麼神責備撒拉的笑,卻沒有責備亞伯拉罕?

A:初次得知某事時因驚訝而發笑,與事後已被告知卻仍抱持懷疑態度而發笑是不同的。希伯來文中表示「笑」的詞彙「sahaq」,這兩種含義皆可涵蓋。


問:在《創世記》17:19中,亞伯蘭的應許之子是在此處被命名為以撒,還是在《創世記》21:3中?

答:在以撒出生之前,神已在《創世記》17:19 說他應當稱為以撒。這節經文並未明確指出他們當時是否已為他取了這個名字。以撒出生後,《創世記》21:3 告訴我們,他們確實為他取名為以撒。這情況有點像天使加百列吩咐馬利亞將她的兒子取名為耶穌,而在耶穌出生後,他們才遵行天使的吩咐。


問:在《創世記》17:27中,亞伯拉罕為何要給家中所有出生的男性——不論是奴隸還是自由人——行割禮?

答:亞伯拉罕不僅希望自己的後代成為地上神立約之家的成員,更希望他家中所有的人都能如此。這象徵著他們的後代也將成為神立約子民的一員。

猶太哲學家斐洛(公元前15/20年至公元50年)在《創世記問答》第三卷(62)第863頁中,給出了基本上相同的答案。


問:在《創世記》18:1-10 中,你認為亞伯拉罕之所以熱情好客,是因為他認出是上帝來造訪他,還是因為他向來如此好客?

答:我們無法確知亞伯拉罕在何時意識到這些並非尋常訪客,只知道是在第13、14節之前。希伯來書13:2或許暗示亞伯拉罕起初並未察覺這一點。總的來說,我們應當好客,正如彼得前書4:9所言。


問:在《創世記》18:1-10中,亞伯拉罕展現好客之舉會面臨哪些風險?

答:亞伯拉罕極為富有,因此若不讓陌生人進入營地——以免他們探查守衛人數及貴重物品的存放位置——或許會更安全。起初,讓亞伯拉罕手下的僕人與他們交談,而非冒著遭伏擊的風險,或許會更安全。最後,由他前往客人的住處,而非讓客人來找他,或許會更安全。然而,亞伯拉罕顯然並未考慮這些。亞伯拉罕是個好客的人。

然而,《羅馬書》12:13、《希伯來書》13:2、《彼得前書》4:9 以及《提摩太前書》5:10 都吩咐我們要款待陌生人。最安全的方式或許是永遠不款待人,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在看似最安全的方式與順服神的誡命之間做出選擇。


問:在《創世記》第18章中,舊約中的「基督顯現」和「神顯現」分別指什麼?

答:「基督顯現」(Christophany)一詞用以描述基督在馬利亞所生之前,於地上顯現的情形。「神顯現」(Theophany)則指神的顯現,不論是聖父、聖子、聖靈,或是三位一體的神。由於有些人對「基督顯現」與「神顯現」的區別有不同看法,且有時難以分辨天使究竟是基督的顯現,還是單純的天使,以下列出舊約中可能屬於「神顯現」的事件清單。

墮落前的伊甸園中。(創世記 1:29-3:24)

可能是麥基洗德(《創世記》14:18-20)

與夏甲的對話,她當時看見了天使(《創世記》16:8-14)

亞伯拉罕的三位訪客(《創世記》18:1-33)

神向亞伯蘭顯現(《創世記》17:1-2)

可能不是雅各的梯子,因為這只是一個夢(《創世記》28:12-15)

很可能不是雅各與天使摔跤(創世記 32:30)

神在伯特利向雅各顯現(創世記 35:9-15)

摩西與燃燒的荊棘(出埃及記 3:2-22)

濃密的雲柱(出埃及記 19:9)

在西奈山(出埃及記 19:11-12;24:9,10)

摩西看見神的背(出埃及記 33:19-20)

約書亞與耶和華軍隊的元帥(約書亞記 5:13-15)

基甸看見天使(士師記 6:11-24)

天使向參孫的母親顯現(士師記 13:3-5)

約櫃上的雲彩(列王紀上 8:11-13)

以利亞在磐石的裂縫中(列王紀上 19:9-18)

離開聖殿(以西結書 10:3-18),以及以賽亞書 6 章,這些可能不算在內,因為它們屬於異象。

一個關鍵點在於,對於其中某些事例(例如約書亞與那位元帥),當事人起初並未意識到對方就是神。


問:《創世記》第 18 章和第 19 章有兩個截然不同的部分:18:1-19 以及 18:20-19:33。哪兩件事既將這兩部分聯繫起來,又使它們形成對比?

答:這兩段記載分別描述了兩次造訪;第一次是虔誠的夫婦渴望生子卻無法如願;第二次則是人們企圖實施同性強暴。在第一次造訪中,亞伯拉罕展現了極大的好客之情;在第二次造訪中,城裡的人們卻表現出兇殘的敵意,而羅得則以一種奇怪且絕望的方式展現了好客之情。


問:在《創世記》18:2中,既然亞伯拉罕曾在君王面前下拜,這是否支持天主教與東正教在聖像前下拜的習俗?

答:不,敬拜偶像是不符合聖經教導的,因為根據第二誡命,我們不可為敬拜而製作雕刻的偶像。然而,無論一個人對敬拜偶像持何種看法,這節經文都不能用來支持向偶像下拜。與偶像不同的是,

1. 亞伯拉罕是為了向一位真實的人表達敬意而鞠躬。

2. 亞伯拉罕是向一位外邦君王表達敬意;其中並無崇拜或任何形式的宗教敬禮。

3. 亞伯拉罕並未向這些君王禱告。他也沒有透過這些君王向神禱告,這與東正教所聲稱的「透過聖像向神禱告」不同。

有位讀者聲稱,在東正教中,「敬禮」與「尊重」並無二致。然而,這並非事實,因為東方正教徒會向(或更精確地說,透過)聖像向神及各聖徒禱告。但他們絕不會將自己的妻子、子女、父母,或任何他們尊重的人,置於自己面前並向其禱告。


問:在《創世記》18:2中,我們何時該鞠躬,何時又該拒絕鞠躬?

答:我們不應向任何宗教圖像下拜;這包括印度教的畫像、雕像,或排燈節期間的祭壇擺設。若像日本人常做的那樣,為了表示對某人的尊重而鞠躬,則是可以的。


問:在《創世記》18:6中,神擁有千座山上的牲畜,而且倘若神真的飢餓,祂也無需告訴任何人(《詩篇》50:10-12)。如果神想吃些什麼,祂當然不需要藉著撒拉和亞伯拉罕來考驗他們的烹飪和侍候技巧。你認為神為何要「屈尊」讓他們來侍奉祂呢?

答:上帝是想與他們互動。這就像一位父親和他的八歲兒子一起搭建圍籬。父親需要這個男孩嗎?如果沒有男孩在場,父親難道不能做得更快嗎?如果沒有這個小男孩的「貢獻」,圍籬看起來不是會更好嗎?這些問題都偏離了重點;重點在於父親和兒子要作為一個團隊一起建造些什麼。父親明白這一點。 有時候孩子可能會明白這一點,有時候則未必。

當然,身為人類,事情並不總能按我們的計畫進行。有一次,當我其中一個女兒讀四年級時,她告訴我想要和我一起做一個美術創作。 我覺得這是個好主意,於是我們按照她的願望,一起用紙袋做了一隻「貓頭鷹」。我覺得成品看起來還不錯,但完成後她卻哭了,問為什麼她不能生在對街那位擔任美術老師的女士家裡。有時候,我們與上帝相處時,也會因為某件事不如預期,或沒有達到我們想要的那種令人印象深刻的效果,而哭泣,從而破壞了當下的美好時刻。


問:在《創世記》18:16-33中,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所多瑪和蛾摩拉不僅是邪惡的,甚至邪惡到讓上帝決定要毀滅它們?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提出三個答案,這些答案都可能具有重要意義。

雖然那些城中沒有實質的上帝見證,但許多城中都沒有上帝的見證,因此單憑這一點並非原因。

a) 迦南人普遍實行獻嬰為祭,並從事宗教性賣淫。《創世記》18:32 說,那城裡甚至連十個義人都沒有。

b) 然而,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也從事同性戀行為,他們猖獗的同性戀行徑令上帝深感厭惡。

c) 他們企圖以同性方式強暴化身為人的天使。然而,在天使抵達之前,神早已決定要毀滅該城。不過,他們對訪客普遍不友善的態度,使他們膽大包天到甚至想試圖強暴天使。


問:在《創世記》18:16-33 中,人們究竟是如何說服神放棄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聖經批評家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在《失落的基督教》(Lost Christianities)第 196 頁中提到,馬西昂曾提出此觀點)

答:回答時需考慮以下三點。

1. 上帝並非被說服而放棄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祂確實毀滅了這兩座城。

2. 上帝無需亞伯拉罕的懇求,正如祂並非從我們的禱告中獲取知識一樣。

3. 相反地,神是以我們能理解的方式與我們互動。雖然有時當我們改變時,神所啟示的旨意也會隨之改變,但即使在此案例中,《創世記》18:16-33 也未顯示神因與亞伯拉罕交談而改變了祂原定的計劃。有時,神會賜下恩典,讓我們知道祂在想什麼以及為什麼這樣做。


問:《創世記》18:10、14 及 21:1、2 是否如《重生懷疑論者》一書第 217 頁所聲稱,教導神使撒拉受孕?

答:不。這位無神論者忽略了關鍵點:神當時並非為了使撒拉受孕而回來,而是等兒子出生後才回來。關於撒拉的兒子,神只說了三件事。

1. 正如《創世記》18:10、14 所說,神明年會再次造訪他們。

2. 正如《創世記》21:1所說,神必會實現祂關於撒拉將生子的應許。

3. 最重要的是,這個兒子將出自亞伯拉罕(《創世記》17:15、17)。確切地說,正如《創世記》15:4 所言,這個兒子是出自亞伯拉罕自己的身體。


問:《創世記》18:27中,亞伯拉罕為何特別在此說自己不過是塵土和灰燼?

答:亞伯拉罕身為經驗豐富的談判家與外交家,深知自己正向神提出一項極為大膽的請求。在請求神改變祂已啟示的事之前,亞伯拉罕希望先承認自己在神面前微不足道,也無權要求神必須做任何事。


問:《創世記》第19章中,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是否真的如《以西結書》16:49所說,只是缺乏好客之心?

答:這只是故事的一部分。 有些同性戀者引用《以西結書》16:49,卻忽略了《以西結書》16:50,其中提到他們「行可憎之事」。《創世記》19:5-7 則強調了同性戀行為。《猶大書》7 節也提到那些「放縱情慾,追求異類肉體」的人。《創世記》13:13 顯示,所多瑪的邪惡早在羅得抵達之前就已存在。


問:在《創世記》第19章中,像羅得這樣的人,究竟為何要住在這個地方呢?

A:羅得當時在想什麼?或許留在城裡有經濟上的誘因。或許羅得作為城中的領袖之一而備受尊崇。又或許在諸王擒獲所多瑪居民之後,他的財富已盡失殆盡。

羅得沒有考慮到什麼?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羅得曾自問:「這對我來說在屬靈上是否一個好的環境?」他顯然也從未問過:「這對我的孩子們來說是否一個好的環境?」


問:在《創世記》19:1-3中,《創世記》18:2裡的「三個人」為何在《創世記》19:1變成兩位天使/人,他們又為何看似需要棲身之所?

答:這些是神顯現(theophanies),也就是神的顯現。神可以輕易改變被看見的人數。兩個陌生人可能會看起來需要棲身之處。雖然亞伯拉罕先前曾有過神的造訪,或許能迅速察覺這三人並非尋常之人,但羅得可能無法看出他們並非尋常之人。 我們無從得知。但他們也可能只是以普通人的形象顯現。羅得本可以置之不理,畢竟他知道那鎮上的公共廣場相當危險。一旦他們告訴他不需要他的幫助,羅得本可以心想:「好吧,我試著幫過忙,但如果他們想冒險,我也無所謂。」但羅得並沒有這樣做;他堅持要讓他們在危險處境中受到他的保護。

究竟是誰保護了誰?諷刺的是,起初看來,他們之所以來到羅得的家中,似乎只是因為羅得堅持要保護他們。對天上的天使而言,看著這個凡人決定保護這些天使,或許顯得頗為滑稽。但結果卻是,那晚天使們保護了羅得和他的家人,並最終在後來將羅得的全家——除了他的妻子之外——從死亡中拯救出來。


問:在《創世記》19:8中,羅得為何要把他的兩個處女女兒獻給那群人?

A:聖經並未告訴我們羅得做出這惡行背後的動機,但我們可以從中看出三點。

1. 羅得當時身處絕境,或許因驚慌失措而自行其是。

2. 他知道所多瑪的那些人對他的女兒們毫無興趣。

3. 羅得在所多瑪居住已久,他很可能知道這些人對他的女兒們毫無興趣。羅得大概是想藉此拖延時間。

以上種種因素綜合而成的結果。那兩個女兒早已訂下婚約,倘若那些男子對他的女兒施暴,無論是那些男子還是羅得都清楚,未婚夫所屬的氏族必定會向施暴者報復。若某個氏族未能針對明顯加諸於自身的冤屈獲得正義或報復,他們可能會顯得軟弱,其他氏族便不會尊重他們。 因此,在後世,謀殺或強姦案可能會引發部族戰爭,除非將肇事者交出接受懲處,或是受害部族同意並由肇事部族支付血錢。

《聖經》並未贊同羅得在此處的行為;它只是如實記載了這件事。如果《聖經》僅僅是「宣傳品」,你會預期它只會記載每件正面之事,而從不提及任何負面內容。然而,《聖經》並非宣傳品,而是上帝真實的話語,它誠實地描述人們的生活,連同其中的缺點一併呈現。


問:《創世記》19:23-26 記載,天使不僅保護了羅得,還保護了他的整個家庭。既然羅得的妻子確實受到保護,那她為何會死亡並變成鹽柱呢?

答:天使確實保護了他們所有人,包括羅得的妻子在內。但羅得的妻子卻走出了天使的保護範圍。更精確地說,當她本該繼續前行時,卻選擇了原地不動。有時候,當神吩咐我們前往某處做某事時,對我們而言,原地不動似乎會安全得多。但神最知道該怎麼做。 另一個因原地不動而陷入危險的例子,就是亞伯拉罕本人。約公元前2000年,亞伯拉罕離開了烏爾——這座城市當時可能是整個中東,甚至可能是全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到了公元前1950年,以攔人為了報復烏爾城先前摧毀了以攔首都蘇薩,便將整座城市徹底摧毀。 若不順服神而留在烏爾,亞伯拉罕恐怕會因此喪命或淪為奴隸。當然,當時的亞伯拉罕並不知道這一點。


問:在《創世記》19:24-26中,所多瑪和蛾摩拉究竟是如何被毀滅的?

答:《聖經》僅記載耶和華降下硫磺與火,而留下來回頭看的羅得之妻則變成了一根鹽柱。雖然我們沒有更多細節,但我們知道該地區地表富含瀝青(石油)和沥青。 試想一場風暴,伴隨著狂風與閃電,足以點燃地表的瀝青。隨之而來的烈火會產生強風,整個區域絕非你願意逗留之處。另一方面,這也可能是主要由火山爆發所致,類似於1980年華盛頓州聖海倫斯火山的「迷你版」。


問:在《創世記》19:26中,除了羅得的妻子之外,我們是否知道自那時以來還有其他人變成「鹽柱」?

答:從物理層面來看,韋蘇威火山爆發時,龐貝城中的人類與犬隻曾因被火山灰掩埋而當場死亡,遺體也因此得以保存。毫無疑問,其他重大火山爆發事件中也發生過類似情況。

從比喻意義來看,羅得的妻子因對所遺留生活的眷戀而心硬如石,喪失了感知能力。此後也有許多人因對世界的愛而心硬。顯而易見的例子包括:吸毒者為尋求毒品解癮,酗酒者為尋求酒飲,都未能真正察覺周遭生活中簡單的喜樂。總體而言,罪惡——或將任何事物置於神之上——都會使人較少留意神所賜予的美好事物。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活躍於西元193-217/220年)是首批在《勸誡異教徒》第10章第201頁中洞見此應用的人之一。


問:在《創世記》19:30-36中,為什麼聖經記載羅得與他的女兒們發生了性關係?我實在無法相信這是正確的。

答:很好,聖經並未說這是對的。亂倫與淫亂都是邪惡的,而聖經只是如實記載了羅得的所作所為。

為羅得辯護的是,愛任紐在《駁異端》第31章(公元182-188年)中指出,聖經顯示羅得並非出於情慾而參與此事,而是因飲酒過量導致防備鬆懈所致。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指出,像羅得與他女兒們這樣的故事之所以收錄在聖經中,是為了彰顯聖經作者的求真精神——他們甚至不會隱瞞那些令自己蒙羞的事。奧利金在《反塞爾蘇斯》第四卷第45章第518頁中如此寫道


問:在《創世記》第20章和《出埃及記》第23章第31節中,非利士人如何可能在亞伯拉罕時代(約公元前2000年)就已出現在以色列?

答:雖然在西元前1200年曾發生過大規模遷徙,但亞實突(Ashdod)最早的遺址早在西元前17世紀便已有人居住。(H.F. 沃斯,《聖經之地的考古學》)。 當時確實有人居住在那片肥沃的土地上,且沒有歷史證據表明那不是非利士人。在公元前1190年埃及人擊敗非利士人之後,他們大舉進入巴勒斯坦,而他們退守至自己原本已有城鎮的地方,這也是合乎情理的。


問:在《創世記》20:3、6中,為何上帝說亞比米勒必死,但他卻活了下來?

答:神是不改變的(瑪拉基書 3:6;雅各書 1:17;希伯來書 13:8)。然而,以西結書 33:12-20 顯示,當人們改變時,神向他們所啟示的旨意也會隨之改變。

更多資訊請參閱對《出埃及記》33:5-6、《申命記》20:17、《耶利米書》15:6、《約拿書》3-4章、《約拿書》3:10以及《約拿書》4:1-2的討論。


問:在《創世記》20:3、8-10,《創世記》26:1,《士師記》8:31 及《士師記》9:1 中,「亞比米勒」一詞有何含義?

答:「亞伯」(Ab)意為父親,「米勒克」(melech)意為王或統治者。此名既可解為「王之父」,亦可解為「父親即為王」。除了是格拉爾(Gerar)兩位君王及基甸之子的名字外,西里爾·奧爾德雷德(Cyril Aldred)在《埃及王阿肯那頓》(Akhenaten King of Egypt)一書第186頁中記載,亞比米勒基(Abimilki)是阿瑪納書信(約公元前1400-1370年)中提及的推羅(Tyre)統治者。


問:在《創世記》20:12中,亞伯蘭為何娶了他的同父異母姊妹撒萊為妻?

答:當時並未明確禁止亂倫。此外,亞伯蘭在結婚時未必已是信徒。


問:《創世記》21:8-14中,亞伯拉罕將夏甲趕走的做法是否正確?

答:一般而言,亞伯拉罕將自己孩子的母親夏甲,連同她年僅十幾歲的兒子,在毫無保護且僅有少量飲水的情況下獨自遣走,是錯誤的——即使夏甲曾在《創世記》21:9中嘲笑撒拉。這正是為何撒拉的要求在《創世記》21:11中令亞伯拉罕深感痛苦。然而,在此特殊情況下,神吩咐亞伯拉罕照做,並應許一切都會安好。 是神親自賜給夏甲和以實瑪利水喝(《創世記》21:17-19),而且以實瑪利長大後,神也與他同在(《創世記》21:20)。

順帶一提,「夏甲」其實是個閃米特名字。當時有許多閃米特人居住在埃及北部。


問:在《創世記》21:14中,若閱讀舊約,很明顯在《創世記》裡,長子(意指神所揀選的、父親的繼承人)是以實瑪利,而猶太人為了剝奪他的繼承權,在舊約中插入的謊言 (為什麼?因為他們無法接受部落以外的人)這一點在他們寫下以實瑪利與母親夏甲被永遠逐出亞伯拉罕部落時,便顯而易見;但當我們進一步閱讀《創世記》時,會發現真實的故事是「以實瑪利在眾弟兄(家人)面前去世」,而且「以撒」也是「在眾弟兄面前去世」。 聖經中的這些陳述清楚地揭示了猶太人另一項後世竄改:他們不得不捏造哈加爾與以實瑪利被永久驅逐的事件,以便在亞伯拉罕願意為愛神並順服神的旨意而犧牲一切之時,取代原本身為「亞伯拉罕獨生子」的以實瑪利 ——這也表明,人類救主的應許是透過以實瑪利(長子)而非以撒(次子)所作出的。(此言出自一位穆斯林)

答:首先,有些穆斯林可能並不知道,《古蘭經》並未明確指出被獻為祭品的兒子是以實瑪利還是以撒。

你所聲稱以實瑪利是在「家人」面前去世的說法,並不能證明他沒有被放逐。《聖經》中唯一提及此事的經文是《創世記》25:17b,其中寫道:「他便斷了氣,死了,歸到他本族的人那裡。」 這是一種常見的委婉說法,意指他去世了。當然,他的子女和親家當時可能就在他身邊。這無法證明他被安葬在祖先身邊,因為《創世記》25:8中亞伯拉罕也被記載為「歸到他本族的人那裡」,但這並不意味著他被安葬在迦勒底的烏爾。

與你的提問相反,經文從未說過亞伯拉罕要獻上他的長子。事實上,亞伯拉罕要獻上的是他唯一的兒子,因為以實瑪利早已被趕走,而以撒才是那應許的獨生子。

不過我有個問題想問你:《古蘭經》會不會有錯?

1. 《古蘭經》第32章第23節:「我確曾於從前將天經賜予摩西。你不要對它(傳達給你)一事存有疑慮;我已使它成為以色列子民的指引。」那麼,你是否同意《妥拉》在最初被賜予時是正確的,且源自真主?

2. 《古蘭經》第5章第46節:「我們在他們(先知們)之後,派遣了馬利亞之子耶穌,以證實在他之前降示的《托拉》;我們賜予他《福音》,其中有指引與光明,並證實了他之前降示的《托拉》——這對敬畏真主的人而言,是指引與訓誡。」那麼,你是否同意耶穌所證實的、在他那個時代的《托拉》,是真主真實的話語?

3. 《死海古卷》收錄了許多基督時代及更早時期的《舊約》手稿副本。你認為《聖經》有誤的三个要點是:

3.1. 以撒是應許之子,是盟約的後裔。《創世記》17:19,21

3.2. 以實瑪利和夏甲被逐出 《創世記》21:8-19

3.3. 亞伯拉罕獻以撒為祭,而非以實瑪利。《創世記》22:1-18

《死海古卷》提及以撒是應許之子。斐洛(Philo)是一位居住於埃及亞歷山大城的猶太學者,於西元50年去世。他曾撰寫《創世記》註釋,其註釋顯示在他那個時代,《創世記》的內容與我們今日所見的版本並無二致。

羅馬的克萊門特是一位早期基督教主教,很可能是保羅在西元96至98年間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所提到的那位克萊門特。他提到亞伯拉罕準備獻祭的兒子是他年老時所生的兒子。[不過他實際上並未明確提到以撒]。

4. 你不能責怪基督徒根據《古蘭經》第5章第47節,來審判你對耶穌時代及穆罕默德時代《福音書》的指控。該節經文說:「讓《福音書》的子民依照真主在其中所啟示的來審判……」。那麼,你是否同意基督徒應當依照《福音書》來審判?我們所擁有的《福音書》抄本,早在穆罕默德時代之前就已存在。若不同意,那麼《古蘭經》是否就錯了?

《古蘭經》第5章第48節說:「我確已將這部經典以真理降示於你們(天經之民),以證實先前降示的經典,並保全它;你們當依照真主所啟示的來裁決他們之間的事,不要追隨他們的私慾,以免偏離已降示於你們的真理……」。 若身為穆斯林的你不同意這些話語,那麼真主如何區分祂允許虔誠信徒僅能以訛傳訛形式學習的言辭,與那些始終未被篡改的言辭呢?

大多數穆斯林相信《聖訓》——即穆罕默德言行的權威彙編——是僅次於《古蘭經》的最高權威。在六部公認的主要《聖訓》彙編中,《布哈里聖訓集》的地位最高。我想你可能會想讀讀其中關於哈賈爾(哈加爾)和以實瑪利的記載。

《布哈里聖訓集》第4卷第55冊第9章第583則第373頁:「亞伯拉罕帶著她[哈加爾]和正在哺乳的兒子以實瑪利,來到克爾白旁一棵樹下,那裡正是贊贊井所在的位置,也是清真寺中最高處。 當時麥加沒有人,也沒有水源。於是他讓她們坐在那裡,在她們身邊放了一個裝有椰棗的皮袋和一個裝有少許水的小皮水袋,隨後便動身返家。以實瑪利的母親跟在他身後說:『噢,亞伯拉罕!你要去哪裡?竟把我們留在這個山谷裡,這裡既沒有人可以陪伴,也沒有任何(值得享受的)東西?』 她多次向他重複這句話,但他沒有回頭看她。於是她問他:「是真主命令你這樣做的嗎?」他說:「是的。」……(第374頁,同一段聖訓)「先知說:『這就是人們在兩山之間(即薩法和瑪爾瓦)來回行走的傳統的源頭。』 當她(最後一次)抵達馬爾瓦時,聽見一聲呼喚,便叮囑自己保持安靜,並專注聆聽。……她看見一位天使在扎姆扎姆泉處,正用腳跟(或翅膀)挖掘地面,直到水從那裡湧出。」因此,你的觀點既與《布哈里聖訓集》不符,也與《聖經》不符。

著名的早期穆斯林歷史學家塔巴里(公元839-923年)曾調查究竟是以實瑪利還是以撒差點被獻祭,他指出是以撒,而非以實瑪利(塔巴里,第2卷,第68頁)。 他針對主張是以撒的穆斯林權威人士,以及主張是以實瑪利的學者,進行了長達十頁的討論(塔巴里,第2卷,第82-92頁),並最終結論認為是以撒。

然而,我認為這個關於亞伯拉罕哪個兒子是誰的問題,與能否回答《箴言》30:4及以下經文所提的問題相比,實屬微不足道:「是誰使地極升起?祂的名是什麼?祂兒子的名是什麼?你必定知道。」(格林直譯本)


問:在《創世記》第22章中,為何上帝要透過亞伯拉罕與以撒的事件來鼓勵人獻上活人祭?

答: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亞伯拉罕早已表明他愛神勝過愛自己的子民和文化,但神試煉亞伯拉罕,是要看他是否愛神勝過愛自己親愛的兒子。

2. 《十誡》(不可殺人等)是在摩西於西奈山時才頒布的。

3. 即使在這唯一一次神起初吩咐獻祭的情況下,神也阻止了祭儀的執行。沒有人因此喪生。

4. 父神向亞伯拉罕所要求的,正是祂自己為我們獻上耶穌時所做的一切。

正如奇普·英格拉姆(Chip Ingram)所寫(2007年5月20日):「終有一天,神會要求你獻上你的以撒。當你順服時,你將見證神最偉大的大能……向神順服,正是當今教會所欠缺的。」


問:在《創世記》22:1-18 中,亞伯拉罕差點獻為祭物的男孩會不會是伊斯瑪爾,而不是以撒,正如穆斯林所聲稱的那樣?否則,以撒怎麼會是亞伯蘭的「獨生子」呢?

答:差點被獻祭的是以撒,而非以實瑪利,至少有五個理由:

就連《古蘭經》也沒有說那是以實瑪利:《創世記》22:2 明確指出是以撒。對穆斯林而言,雖然《古蘭經》第 37 章 99-111 節討論了此事,但在整部《古蘭經》中,並未任何地方明確指出是以實瑪利還是以撒。

當時亞伯拉罕唯一的兒子:根據《創世記》17:25 和 18:10,以撒出生時以實瑪利已14歲。在《創世記》21:8-10中,以撒斷奶當天,夏甲和以實瑪利就被遣往別處。 《創世記》21:34記載,此後「過了許久」,亞伯拉罕才經歷試煉;而《創世記》22:12則提到祭壇上躺著的是一位「男孩」。

在神眼中唯一的兒子:《創世記》21:12中,神宣告亞伯拉罕的後裔將透過以撒而非以實瑪利被算為後裔。亞伯拉罕身邊沒有以實瑪利,因為根據《創世記》21:10-12,以實瑪利和他的母親已被「驅逐」並送走。

今世唯一的繼承人:以撒是唯一的繼承人,而「獨生子」也意味著「蒙愛的兒子」。雖然當時的文化接受納妾以傳宗接代,但繼承權與長子權將歸於正妻所生的兒子,而非妾所生的兒子。

應許的獨生子:《創世記》21:12 說:「你的後裔必因以撒而得稱」。亞伯拉罕雖另有其他兒子,但他們都是事後才出生的。


問:《創世記》22:2中,以撒為何是亞伯蘭的「獨生子」?

答:雖然以實瑪利是長子,但此時他已被送走,以撒是亞伯蘭身邊僅存的兒子。以撒是唯一的繼承人,「獨生子」一詞亦可指「心愛的兒子」。《創世記》21:12 說:「你的後裔必因以撒而得稱」。 亞伯拉罕還有其他兒子,但他們都是在此事之後才出生的。雖然當時的文化接受為繁衍後代而娶妾,但繼承權和長子權仍歸屬於正妻所生的兒子,而非妾所生的兒子。


問:在《創世記》22:2中,聖靈會引導人違背聖經所啟示的真理嗎?

答:不會。這個答案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1. 當然,神沒有引導亞伯拉罕做任何違背已啟示聖經的事,因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聖經尚未被寫下來。

2. 自從聖經被啟示以來,神從未吩咐任何人做違背祂已啟示誡命的事。即使當聖靈引領耶穌進入曠野,使耶穌受撒但試探時,聖靈也沒有試探耶穌,也沒有吩咐耶穌做任何錯誤的事。

3. 上帝不希望任何人做出違背祂心意的事。即使當上帝吩咐亞伯拉罕將以撒獻為祭物時,上帝也沒有允許亞伯拉罕真的殺死以撒。

因此,上帝當時之所以能對亞伯拉罕那樣說,是因為摩西律法尚未成文。但無論是當時還是今天,上帝都絕不希望有人經歷獻人為祭的過程。


問:在《創世記》22:12中,既然神說「現在我知道你敬畏神」,難道神不知道亞伯拉罕會怎麼做嗎?

答:當然,神是知道的,但這句話的意思是,正是在這個時刻,亞伯拉罕證明了他會怎麼做。

以撒是亞伯拉罕生命中最珍貴的親生骨肉。但以撒難道比神更重要嗎?亞伯拉罕表明,神在他生命中居首位。《雅各書》第一章說,我們信心的試煉會產生忍耐。雖然我們或許希望擁有從不冒險的信心,但那並非神在亞伯拉罕或其他人身上所培養的信心。亞伯拉罕無法選擇他信心試煉的性質、情境或時機,而我們通常也無法選擇。


問:在《創世記》第23章和《出埃及記》3:8中,赫梯人怎麼會出現在巴勒斯坦呢?

答:赫梯人是一個活動範圍廣泛的民族,其中有一支殖民群體定居在巴勒斯坦的山區。這支印歐語系的赫梯人在公元前1590年洗劫了巴比倫。也有人認為這指的是哈提人(Hatti),這是一個非印歐語系的民族,早在公元前2000年之前就被征服了。在希伯來文中,「哈提」(Hatti)和「赫梯」(Hitti)的寫法是相同的。


問:在《創世記》23:2中,為何提到基列亞巴又名希伯崙?

A:此處提及希伯崙有兩個可能且互補的原因。

須知,雖然亞伯拉罕約活於西元前2000年左右,但《創世記》是寫於摩西時代(西元前1447-1407年),因此該城在摩西時代可能已被以色列人及/或迦南人稱為希伯崙。以色列的探子熟悉迦南的地理,或許在摩西時代便以這個名稱來稱呼該城。

無論如何,在約書亞率軍征服該地後不久,以色列人僅稱該城為希伯崙,而非基列亞巴。這段簡短的說明註釋——指出「基列亞巴」即為現今的希伯崙——可能是在此之後不久才被添加的。


問:在《創世記》23:2中,談判通常是互讓互惠的過程。例如,賣方開價300美元,買方出價100美元;賣方改報250美元,買方則出價150美元。或許雙方最終以200美元達成協議。這為何與一般的談判截然相反?

亞伯拉罕為何說:「我在你們中間是客旅,是寄居的」?

創世記 23:5-6 赫人:你是我們中間的王子。你可以免費將你的死人安葬在我們任何一座墳墓裡。

創世記 23:7-9 亞伯拉罕俯首懇求:「請你向以弗侬代為懇求,讓我買下他產業中的那座洞穴。」

創世記 23:10-11 以弗侖:這洞你可以免費拿去。

創世記 23:12-13 亞伯拉罕鞠躬說:我願意付錢買這洞穴。這塊地的市價是多少?

創世記 23:14-15 以弗侖:是四百舍客勒。

創世記 23:16 亞伯拉罕沒有爭辯或討價還價,而是直接同意支付 400 舍客勒。

在當時,「舍客勒」是一種重量單位,後來才成為貨幣單位。

在《約書亞記》7:21中,亞干偷了200舍客勒的銀子。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一名男奴隸的價值約為20舍客勒。再往前推幾個世紀,一名奴隸的價值約為10至15舍客勒。而在約500年後的摩西時代,一名奴隸的價值約為30舍客勒。因此,那塊田地的價格約等於十名奴隸的價值。

答案在於,儘管亞伯拉罕極為富有,但他並不介意這筆小錢。他更在意的是讓對方看到他是以市價購買這塊地,從而更願意讓墳墓保持原狀不受干擾。有時候,與其盡可能地爭取自身利益,不如適度讓步以建立善意,這反而更有利;特別是當你無法親臨現場確保對方履行協議時。


問:在《創世記》23:2-3中,儘管亞伯拉罕為撒拉痛哭,但他如何向赫人展現了恩惠?

答:亞伯拉罕在言談中尊榮了他們。在金錢方面,他不僅沒有試圖壓低價格,反而讓對方掌握主動權並定下價格。有時候,即使面對年幼的孩子,讓他們掌握主動權也是好事。

在《路加福音》14:9-11中,耶穌說在宴會上要坐在下座。當你舉辦宴會時,要邀請窮人、殘疾人,以及那些無法回請的人。


問:在《創世記》23:3-20中,亞伯拉罕在商業上非常成功。但在此處,如果他想免費或以極低價格取得那塊地,他似乎並非一位優秀的談判者——還是說他其實是?

答:有一句箴言值得銘記:「目光要鎖定目標」。有時候,一位優秀的商人會明白,最低價格並非唯一目標。當亞伯拉罕和他的家人不在時,誰會照管那塊土地和墳墓呢?與其為了壓低價格而激化矛盾,不如留下一份善意。 他始終希望赫人對他留下美好的印象,這樣在他離世後,他們才不會玷污或改作他用的那片墓地。在《創世記》25:9-10中,亞伯拉罕被安葬在同一座洞穴裡,與撒拉並肩而眠;雅各在《創世記》50:12-13中也是如此。而在《創世記》50:25中,約瑟不願被埋葬在埃及。


問:《創世記》23:5中,希提人為何視亞伯拉罕為他們當中的一位大王子?

A:亞伯拉罕非常富有。此外,亞伯拉罕顯然與他們建立了密切的關係,他們不僅視他為朋友,更視他為自己人。


問:《創世記》23:7中,赫人真的存在嗎?

答:現代考古學家早在1892年便發現了赫梯人的存在。然而,即使在十年後(1902年,E.A.W. 巴奇),仍有部分學者對其存在表示懷疑。如今,已有整本專書探討赫梯人。


問:《創世記》23:15-16中,亞伯拉罕為何必須「稱量」銀子?

答:舍客勒原本是一種重量單位,後來才兼具貨幣單位的功能。根據《考古學能否證明舊約?》(第27頁)所述,由於直到約公元前800年才開始使用硬幣,因此亞伯拉罕必須「稱量」銀子。 同樣地,亞干偷竊的金銀「重」達50和200舍客勒。已知最早的硬幣約於西元前700年出現在呂底亞。該書還指出,拉丁文「pecunia」(英文「pecuniary」一詞即由此衍生,意為「金錢的」)源自拉丁文「pecus」,該詞原指牲畜。


問:在《創世記》23:15-16 中,我們在談判時該如何避免「因小失大」?

答:在英鎊體系中,「便士」(pence 或 penny)相當於美國的「一便士」。一英鎊的價值略高於一美元,不過直到最近為止,其價值還接近兩美元。

多年前我曾任職的一家公司,就曾犯下這類錯誤。他們決定實施「防禦性福利」。這個術語的意思是:若你已婚,且配偶的生日(月份與日期)比你的生日更早,公司將不再為你的配偶和子女提供福利,僅限於你本人。在一次員工會議上,當人力資源代表興致缺缺地解釋這項政策時,我提出了一個問題。 「公司預計這能節省多少資金?」她回答說能省下不少,大約每年 50,000 美元。我想,恐怕沒人考慮到,即使每年只有三、四人因此事離職,而公司又得透過獵頭公司來替換這些人,光這一點就已經超過 50,000 美元了。


問:在《創世記》23:15-16 中,我們該如何在人際關係中展現恩典?

A:我們可以樂於寬恕,但不能讓人踐踏我們。要愛他們,不僅僅是感性上的愛,更要透過關懷與行動來表達。


問:在《創世記》24:1;25:8中,為什麼神允許祂的一些兒女因年老而受苦?

答:在天上我們不會因年老而受苦,而且天上永恆的喜樂,會使我們在世上短暫的患難顯得微不足道。答案請參閱《約書亞記》13:1 的討論。


問:在《創世記》24:4中,亞伯拉罕為何堅持要娶自己族人中的妻子?

答:迦南人認為將嬰孩獻於火中,以及進行宗教性賣淫,是合宜且符合宗教規矩的行為。赫人則不同。他們屬於印歐民族,是安納托利亞(今土耳其)赫梯帝國的殖民地。至於亞伯拉罕為何不願娶赫人的女兒為媳婦,原因雖不那麼明顯,但主要是因為他們同樣不相信那位獨一真神。


問:在《創世記》24:5-8中,以撒回到亞蘭(敘利亞)居住,究竟有什麼不妥?

答:因為這將導致上帝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離開本族,前往應許之地——全都化為烏有,因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將背棄這應許。


問:在《創世記》24:5-8中,以撒若只是回去亞蘭探親,並為自己挑選一位妻子,這又有什麼不妥呢?

答:鑑於以撒的親屬關係和財富,他的親戚很可能會希望他留下,就像拉班讓雅各留了十四年一樣。亞伯拉罕恐怕不願讓以撒有任何機會被誘惑,而回到妻子所在之處永久定居。


問:在《創世記》24:15中,以撒與利百加是什麼關係?

答:利百加是亞伯拉罕侄子的女兒,因此她是以撒表親的女兒。

以撒和利百加不可能違背《利未記》第18章,因為該章當時尚未寫成。然而,事實證明他們的婚姻仍符合《利未記》中未來規定的準則。


問:《創世記》25:1 中的基土拉是妻子還是妾?

答:妾被視為妻子的一種。《創世記》25:1 中的稱謂既可指妻子,也可指妾。


問:《創世記》25:2中,基土拉與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們後來如何了?

答:亞伯拉罕與基土拉共有六個已知的兒子。

西緬(Zimran)可能是《耶利米書》25:25中所提到的阿拉伯部落「西緬族」(Zimri)的祖先。如今在麥加以西的紅海沿岸,有一座名為「贊布蘭」(Zambran)的城鎮。

關於約克珊,後世再無任何記載,僅知他是示巴和底但的祖先。示巴是位於阿拉伯半島西南角的一個國家。以賽亞書 21:13 所提到的底但人,是阿拉伯人,他們很可能既承襲了約克珊的血統,也透過古實承襲了含的血統(創世記 10:7;歷代志上 1:9)。 底但城位於提瑪西南100英里(160公里)處的埃爾烏拉綠洲,距麥地那以北175英里(280公里)。底但亦見於原始阿拉伯語的示巴語及米奈語銘文中。

梅丹(Medan)可能在《聖經》以外的文獻中亦有提及。《威克里夫聖經辭典》(Wycliffe Bible Dictionary)第1093頁指出,阿拉伯語中輔音「m」與「b」常被互換,因此這可能指的是被亞述王提格拉·皮萊塞三世征服的貝達納(Bedana)部落。

米甸(Midian)是一個眾所周知的部落,在《士師記》第8章中曾壓迫以色列人。

伊什巴克(Ishbak)創立了一個定居於敘利亞北部的部落,並被記載於亞述王沙爾曼塞爾三世(公元前858-824年)的《編年史》中。

「舒亞」顯然就是《約伯記》2:11 中「舒亞人比勒達」所屬的部落。


問:在《創世記》25:2中,如果亞伯拉罕和撒拉都無法生育,亞伯拉罕在以撒之後如何還能生下其他孩子?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是不孕的是撒拉,而非亞伯拉罕。畢竟,亞伯拉罕曾與夏甲生下以實瑪利。這是希波的奧古斯丁在其著作《上帝之城》第16卷第28章第327頁所給出的解答。

正確答案:撒拉一直不孕,但根據《羅馬書》4:19和《希伯來書》11:12的記載,當亞伯拉罕年滿一百歲時,兩人已無法自然受孕。因此,在神賜予亞伯拉罕生育能力之後,祂便沒有再將這能力收回。


問:《創世記》25:6中,亞伯拉罕共有多少位妻子和妾?

答:雖然這其實無關緊要,但我們並不知道確切的數量。撒拉去世後,亞伯拉罕在《創世記》25:1中娶了基土拉為妻。夏甲是他的妾之一,但《創世記》25:6指出亞伯拉罕擁有不止一位妾。


問:《創世記》25:8、17 及 49:33 中,族長們是如何「斷氣」的?

答:這是希伯來文「gâva’」一詞的粗略翻譯,該詞字面意思是「呼出氣息」或「斷氣」。更精確的翻譯應為「斷氣」。


問:《創世記》25:8、17 及 49:33 中,亞伯拉罕和雅各都被記載為「歸回他本族」,那麼死後怎會有生命呢?

答:這是一種表示「人已離世」的說法,聽起來比「一命呱呱」要得體得多。


問:在《創世記》25:13中,提及的基達是否與穆罕默德有關?

答:《創世記》25:13 確實提到了以實瑪利的兒子基達,但關於穆罕默德是否出自以實瑪利與基達的血統,目前尚存疑慮。無論如何,《創世記》25:13 雖提及以實瑪利的十二個兒子(包括基達),卻並未對他們作出任何褒貶評價。塔巴里(al-Tabari)第 6 卷第 6 頁記載了三點:

1) 關於穆罕默德在阿德南之後的血統,系譜學家之間存在分歧(第37頁)

2) 許多(但並非所有)系譜都包含穆罕默德……阿德南……納布特·本·卡伊德哈爾[基達?],本·伊斯瑪儀[以實瑪利]

3) 「這些分歧的產生,是因為這是一門古老的學問,源自『第一部經典』(《舊約》)的子民。」

因此,若早期穆斯林歷史學家塔巴里承認他們從猶太人和《舊約》中借用了族譜名稱,這便不能算作完全獨立的見證。


問:在《創世記》25:22-23中,利百加的問題關乎當下與近期未來,但神的回答卻預言了遙遠的未來。神為何如此行事?

答:此答案有五點需考量。

1. 顯然,神想要揭示這關於雅各和以掃的先知性真理。

2. 如同優秀的人類教師,神深知若將某個要點作為對學生提問的回答,學生便會記得更牢。

3. 無論神是否單純為了促使利百加提問而讓嬰兒在腹中互相推擠,這推擠確實促使她提出了問題。

4. 或許利百加當時並未著眼於長遠,但她的提問足夠開放,以致於神的啟示依然回答了她的疑問。

5. 當我們向上帝求問時,應當以「開放的心態」提出,而不僅僅是按照自己的條件。我們應當做好準備,讓上帝向我們顯明那些我們未曾預料、也未曾直接求問的真理。


問:在《創世記》25:31-33中,雅各的長子名分是透過購買獲得的,還是透過說謊獲得的?

答:兩者皆是。

1. 雅各用一碗紅豆湯從以掃那裡「買」得了長子名分(《創世記》25:29-34)。

2. 雅各後來欺騙以撒,使他將以掃早已決定放棄的長子名分之祝福賜給雅各。(《創世記》27:19)

請注意,雅各僅是買下了長子名分,但為了獲得祝福而說了謊。

無論是購買或欺騙,神都揀選了雅各作為祂子民——猶太人的始祖(《創世記》25:23-34)。


問:在《創世記》26:2中,以色列人究竟該不該下到埃及?

答:在《創世記》26:2中,以撒被吩咐不要下到埃及;而在《創世記》46:3中,被吩咐前往那裡的是雅各,而非以撒。同樣地,在《撒母耳記下》7:5、12-13中,大衛被告知,要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兒子。 這裡的教訓並非在於前往埃及是好是壞,而是我們应当在神所定之時,前往神所指派的地方。


問:《創世記》26:3-5、《創世記》12:1、《創世記》17:1、9-14 以及《創世記》22:16 中,神是否因亞伯拉罕的行為而賜福給他?

答:不是。無論對亞伯拉罕或一般人而言,這裡有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救恩與祝福。

救恩:亞伯拉罕的行為並不重要,因為它們並不能使他進入天堂。然而,亞伯拉罕的行為作為他對上帝信心的可見表現,與他對上帝的信心密不可分,因此至關重要。

祝福:正因有這些行為,無論是亞伯拉罕還是我們,往往都能在今生蒙受祝福,並在來世獲得賞賜。

雅各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他是因行為稱義的。在亞伯拉罕幾乎獻上以撒之前的一兩十年,他「信了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神的盟約既有不變的部分,也有附帶條件的部分。《利未記》26:44-45 表明,即使神的子民在附帶條件的部分上失信,不變的部分仍然有效。


問:在《創世記》26:6-7中,既然以撒在此處說了謊,為何他仍是我們的榜樣?

答:不是。請參閱《創世記》12:10-20 的解答。


問:在《創世記》26:8-9中,這位基拉耳的亞比米勒,是否就是《創世記》20:2-3中所提到的那位?

答:根據名字來看,很可能不是同一人。亞比米勒的意思是「父親是王」。一方面,聖經中有許多父子或後代同名的例子;另一方面,正如《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42頁所述,此處的「亞比米勒」很可能是一個頭銜,而非個人名字。

其他同名的統治者包括:公元前590年至200年間的托比亞一世、二世、三世、四世和五世;公元前445年至330年間的桑巴拉特一世、二世和三世;以及沙爾曼塞一世、二世、三世,安提阿庫斯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以及提格拉特·皮萊塞一世、二世和三世。


問:《創世記》26:33中,是亞伯拉罕為別是巴這座城命名的,還是以撒?

答:《創世記》21:31記載,在亞伯拉罕時代,該地因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之間的誓約而稱為別是巴。以撒肯定知道這件事,因為他在《創世記》22:19中曾與父親一同住在別是巴。 為了提醒亞比米勒(他很可能是亞伯拉罕時代那位亞比米勒的兒子)記住先前的盟約,他將一口新井取了個相似的名字,稱為「西巴」。


問:《創世記》26:34 和 36:2-3 中,以掃的四位妻子是誰?

答:第一、二位妻子:以掃四十歲時娶了兩位赫人女子,即猶滴和以隆的女兒巴實抹(《創世記》26:34-35)。

希提人以倫的女兒亞大(《創世記》36:2),很可能是巴實抹的別名。

第三位妻子:雅各離開後,以掃娶了以實瑪利人瑪哈拉,即拿巴約的姊妹(《創世記》28:8-9)

巴實瑪特,即以實瑪利的女兒、拿巴約特的妹妹(《創世記》36:3),很可能是瑪哈拉的別名。

第四任妻子:以掃娶了亞拿的女兒俄霍利巴瑪(《創世記》36:3)。

猶滴很可能未被記載在《創世記》第36章的家譜中,因為她沒有生子。


問:在《創世記》第27章中,為何神據說認可雅各欺騙以撒,並在《創世記》第31章第20節中認可他欺騙拉班?

答:上帝並不贊同雅各的謊言。首先,聖經準確且誠實地記載了人們所做的善事與惡事。其次,即使是聖經中的上帝子民也曾做過錯事。正如《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43頁所言:「上帝賜福給雅各,並非因為他撒謊並使用詭計,而是儘管他這樣做了,上帝仍賜福給他。」


問:在《創世記》第27章中,祝福為何如此重要?

答:通常,長子會獲得祝福,這意味著他將獲得雙倍的產業份額,並成為家族的族長。一塊來自努茲(Nuzi)的公元前15世紀泥板記載了一場關於三兄弟之間訴訟的事件,爭議焦點在於誰能娶一名名為祖盧利什塔(Zululishtar)的女子為妻。其中一位兄弟勝訴,因為他能證明父親在臨終時已授權這樁婚姻。


問:在《創世記》27:29中,被譯為「主人」的希伯來文字面意思是什麼?

答:此處的希伯來文「gebiyr」(發音為 gheb-EER)有兩種譯法:主人或英雄。就以掃及其後裔而言,這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主人。在我們的生活中,若神安排了某位你不喜歡的人來管轄你,你可以選擇將他視為不受歡迎的主人,或是視為英雄。


問:在《創世記》27:39-40中,以撒為何不能像祝福雅各那樣祝福以掃?

答:聖經並未說明以撒為何抱持(無論正確與否)這種「無法同時祝福兩者」的信念。然而,根據在努茲城出土的當時泥板文獻,臨終遺囑被視為有效且不可撤銷的。請參閱下一題的解答。


問:在《創世記》27:39-40中,為什麼上帝沒有像祝福雅各那樣祝福以掃?

答:有三個互為補充的理由。

1. 《羅馬書》9:10-15 表明,神可以隨己意行事,無需向我們說明理由。

2. 以掃是外邦人(無神者)(《希伯來書》12:16),而雅各是個詭詐之人;若神咒詛他們二人,這也是公義的。然而,他們二人卻都蒙受了祝福(《希伯來書》11:20)。

3. 神有權按祂的意旨,選擇只將特殊的憐憫與愛賜給某些人——只需問問保羅便知。


問:在《創世記》27:42-44 中,雅各前往哈蘭城是為了逃避以掃,還是為了娶妻?

答:兩者皆是。有時做一件事會有多種原因。在《創世記》27:42-46中,利百加告訴雅各要逃離以掃,但在《創世記》27:46中,她卻告訴以撒,理由是為了找妻子。而以撒在《創世記》28:1-6中派遣雅各的原因,正是為了找妻子。


問:《創世記》27:45 中的「兩者」是指雅各和以撒,還是指雅各和以掃?

A:從語言學角度來看,兩種解讀皆有可能。然而,此處指的是以撒而非以掃,因為以撒當時已臨近死亡,以掃會在隨後立即殺害雅各,且以掃並未面臨任何威脅。遺憾的是,利百加當時可能只是在想她所愛的「兩個人」,而非「三個人中的兩個」。


問:在《創世記》27:46中,以掃的妻子是赫人還是迦南人?

答:一個人可以同時是德州人又是美國人嗎?在迦南地的赫人,是迦南諸族之一。


問:《創世記》28章中,利百加和雅各是否成功達成了他們想要的目標?

答:表面上看來是,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她們希望雅各獲得長子名分,並透過不當手段——說謊與欺騙——達成了目的,因此可說是成功了。

然而,擁有長子名分的兒子通常在之後會享有家族中的尊榮地位;但雅各卻不得不為保命而逃亡。利百加雖然成功幫助了她寵愛的兒子;但她卻再也無法在世上見到雅各了。正如《聖經中的婦女》一書所指出的,利百加餘生都必須與她曾不公對待的兒子共處。


問:在《創世記》28:12中,「在它/他身上」這個說法是否含糊不清?

答:其實不然。「在上面」這個短語被某些拉比解釋為「在他身上」。換言之,要麼是天上的天使在梯子/階梯上上下下,要麼就是他們在雅各本人身上上上下下。之所以提到這點,是因為耶穌在《約翰福音》1:51中說,拿但業將看見神的天使在人子[耶穌]身上上上下下。

支持「在梯子上」的觀點:這個比喻合情合理,因為梯子(或階梯)確實存在,而雅各在夢中看見多位天使在梯子上來去忙碌。從比喻的角度來看,耶穌就是神賜福降臨人间的梯子,也是我們被帶往天上的梯子。

反對「在他身上」的觀點:難道天使們是踩著雅各才登上梯子嗎?難道天使們是攀爬雅各才上天堂嗎?那麼梯子/階梯究竟是為了什麼?耶穌雖是雅各的後裔,但耶穌更像是一座梯子,而非經常欺騙他人的雅各。


問:在《創世記》29:15-25中,既然拉班欺騙並對雅各說謊,我們為何要在聖經中欽佩他?

答:誰說我們應該敬佩拉班?我們不應該。這個問題預設了聖經只能在真空狀態下談論神的子民,而不能提及他們必須應對的其他人。當然,聖經既談論惡人,也談論善人。此外,聖經向我們顯示,即使是善人,也並非時刻都行善。

這裡或許可以用一個比喻來說明。有人可能會說:「你們不能欽佩美國英雄。看看約翰·威爾克斯·布斯(John Wilkes Booth)吧,他槍殺了亞伯拉罕·林肯。」確實,我們可以讀到約翰·威爾克斯·布斯在美國歷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他絕非美國英雄。

拉班在以色列的歷史上確實扮演了某種角色,但他同樣不是英雄。用布斯作比喻或許有些荒謬,畢竟沒有人會將布斯視為英雄;但像某位無神論者那樣,拿拉班來批評《聖經》中我們應該敬仰的人物,同樣顯得格格不入。


問:在《創世記》29:21-30中,拉結是何時被嫁給雅各的?

答:雅各工作了七年,娶了利亞;等了一週後,才在當時以再工作七年的承諾為代價,娶了拉結。


問:《創世記》29:28中,既然《利未記》18:18明令禁止在兩姐妹均在世時娶她們為妻,雅各為何仍娶了這兩姐妹?

答:《利未記》18:18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而這律法是在雅各娶妻後四百多年才頒布的。當然,不能要求雅各遵守他未曾聽聞、且神尚未吩咐的律法。


問:在《創世記》29:31中,為什麼神不直接告訴雅各也要愛利亞,而是讓拉結不孕呢?

答:有時候人只能透過艱難的經歷來學習教訓。我們難道不也是如此嗎?


問:在《創世記》30:14-15中,使用曼德拉草難道不像是迷信嗎?

A:民間療法大多無效。拉結之後長期未能懷孕的事實,清楚表明曼德拉草與上帝開啟拉結的子宮毫無關聯。這段經文顯示,即使是信徒也會犯錯,並寄望於愚昧的療法。


問:在《創世記》30:27中,拉班如何能藉著占卜得知雅各的行蹤?

A:假設拉班在此說的是實話,有時人們確實能透過占卜得到正確的答案。然而,即使占卜所揭示的盡是真理,而非真假參半,信徒也不應效法拉班的行為,因為神在《申命記》18:10、14 中已明令禁止行占卜之事。順帶一提,拉班的占卜並未如他所願,在《創世記》31:1-2、9 中,結果並未如他所期待的那樣。


問:在《創世記》30:37-43中,雅各「使」綿羊和山羊變成斑點的行為,聽起來是不是像迷信?

答:這其中毫無迷信的跡象,僅是對動物遺傳學的錯誤觀念。神賜福給雅各時並未因此而受影響,正如雅各自己在《創世記》31:7-13中所知。


問:《創世記》31:23 和 37:25 中,基列是否屬於時代錯置?因為《民數記》26:29 說瑪拿西是基列的祖父。

A:完全不是。首先說明一個與答案無關的要點,然後再給出答案。

與答案無關的部分:基列是個頗為常見的名字。基列不僅是瑪拿西的後裔(《民數記》26:29-30 和《約書亞記》17:1),還有另一位名叫基列的人是耶弗大的父親(《士師記》11:1),以及第三位基列出自迦得支派(《歷代志上》5:14)。

答案是:「基列」一詞揭示了成書的時間。雅各和約瑟不會將該地區稱為基列,但沒有人聲稱《創世記》是寫於雅各和約瑟的時代。事實上,《創世記》是寫於摩西的時代。那兩個半的約旦河東部支派,早在摩西去世前就已經準備好要領受他們的土地了。

所謂「時代錯置」,是指某份聲稱寫於某個時代的文獻,卻使用了僅在後世才會出現的詞彙或術語。若使用撰寫當下的詞彙來描述更早的時代,則不構成時代錯置。 舉例來說,二十世紀的人說基列地區位於約旦境內,這並不構成時代錯置。雅各、約瑟和摩西並不知道現代的約旦這個國家,但畢竟也沒有人聲稱他們知道。


問:在《創世記》31:32、34中,聖經怎麼會[據稱]認可拉結從她父親那裡偷走偶像呢?

答:聖經並未認可拉結的偷竊行為。這些家神不僅具有宗教意涵,根據在努茲城發現、約莫摩西時代所書寫的泥板記載,擁有這些神像也意味著繼承權。

《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130-131頁載有努茲泥板的原文,但該書也指出,拉結對這些偶像的宗教依戀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雖然有些人可能會同情拉結的報復心態,但《聖經》並未縱容此舉;它僅是如實記載。根據《創世記》35:17-19的記載,拉結在帶走那些神像僅數年後便因難產而死,因此那些家神顯然對她毫無益處。《聖經》並非關於完美超級英雄的書,而是關於極其真實、擁有諸多缺點的人——就像我們一樣。


問:《創世記》31:47中,既然《創世記》成書年代較早,為何這節經文裡會有兩個亞蘭文詞彙?

答:這表明亞蘭語在早期就與希伯來語並存。請記住,亞蘭人居住在拉班所在的敘利亞,雅各的妻子們也來自那裡。另一種解釋是,這些詞彙可能是早期希伯來語中的常用詞。


問:在《創世記》32:1-2;33章中,神如何預備我們面對衝突?

答:重點不僅在於為衝突預備力量,更在於培養毅力。我們至少可以透過三種方式獲得力量:

1) 我們需要被提醒該將目光聚焦於何處、眼前的目標為何,以及那賦予我們力量繼續前行的愛。

2) 神能藉著賜予我們新的屬靈恩賜,並深化我們已有的屬靈恩賜,來堅固我們。我們或許需要學習新技能,並練習新發現的能力。

3) 然而,在《創世記》32章中,神卻出人意料地使雅各變得虛弱。透過使他的髖關節脫臼,雅各在肉體上就更不可能抵抗以掃。神需要幫助我們放下那些在事奉祂時不必要、卻拖累我們的多餘負擔。有時候某樣事物本身並非壞事,但如果我們過度倚靠它而非倚靠神,神或許希望我們在沒有它的情況下事奉祂。


問:在《創世記》32:1-6中,你認為雅各派使者去見以掃有哪兩個目的?

答:既然神曾差遣天使使者到他那裡,或許這就是雅各想到要派使者去見以掃的原因。雅各和以掃已經二十年沒有見面了。雅各會受到怎樣的接待呢?一方面,雅各害怕去面對這個問題;但另一方面,雅各也知道自己不想逃避這件事,也不想永遠留在拉班那裡。 請注意,雅各並未稱以掃為「你的兄弟」,而是稱自己為「你的僕人」。


問:在《創世記》32:6-7中,你認為以掃決定率領400人去見雅各的兩個原因是什麼?

答:首先,以掃為何會有四百人?以掃可能相當富有,他或許需要這支軍隊來對抗居住在該地的何利人。

此時,以掃或許是來兌現他先前所立的誓言:殺死雅各。又或者,以掃尚未決定該怎麼做,但他希望有足夠的戰士,以便保留所有選擇的餘地。無論如何,以掃都想明確表明自己掌握著主導權。如果他的本意是為了嚇唬雅各,那他確實成功了;雅各嚇得渾身發抖。


問:在《創世記》32:6-7中,雅各的妻子們初次見到迦南地和雅各時,你認為她們的第一印象是什麼?

答:請記住,雅各才剛從拉班那裡僥倖脫身。鑑於拉班起初先將利亞嫁給雅各,人們不禁會質疑拉結與拉班之間的關係究竟有多親密、有多值得信賴。因此,拉結或許會因與拉班保持一定距離而感到如釋重負。那片土地看起來與先前相似,只是有許多迦南人的堅固城鎮,雅各必須與他們相安無事。


問:在《創世記》32:7-23中,雅各同時採取了哪三項策略?

A:首先,雅各試圖用豐厚的禮物為以掃鋪路。其次,雅各將家人分成幾組;若其中一組遭到攻擊並被殺害,其餘的人或許能四散逃脫。 最後,雅各決定自己殿後。此時雅各內心確實感到絕望,覺得自己孤立無援。但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68頁所言:「憑藉人為的安全系統,我們往往阻礙了自己過上充滿活力的禱告生活。我們為何要這樣傷害自己呢?」


問:在《創世記》32:22-32中,雅各是否在此處被改名為以色列,還是他在《創世記》35:9-10才被改名為以色列?(一位自由派基督徒曾以此作為《創世記》由多位作者撰寫的證據。)

答:《創世記》32:22-32 敘述極為詳盡,講述了雅各如何與神角力,以及神如何將他的名字改為以色列。《創世記》35 章則對雅各的一生作了總結,其中 35:9-10 這兩節經文提及雅各更名一事,以便我們能確定《創世記》32 章所述事件發生的時間點。 是的,這兩節經文確實有重複之處,但這對故事的敘述是有幫助的,並非無意間將同一內容重複記載。如今,人們寫作時,常會在結論中重複正文所述的內容,但這並不意味著文章的不同部分是由多位作者所寫。


問:《創世記》32:27-28中,雅各為何被改名為以色列?

答:雖然聖經並未明言,但有兩種可能性,且兩者皆可能屬實。

更名的舉動表明,神掌管他們整個人生,甚至包括他們的名字;也表明因著神,他們已成為不同的人,擁有不同的命運。我想,當我們進入天堂時,不妨直接向亞伯蘭、西門和大數的掃羅詢問此事——或者我應該說,向亞伯拉罕、彼得和保羅詢問。

在那個時代,名字具有深遠的意義,「以色列」顯然意為「上帝堅忍不拔」,或是「他與上帝同受堅忍」,這與「你曾與上帝角力」一事息息相關。


問:在《創世記》32:24、27中,既然雅各與一位男子角力,而那人後來被證實是天使或上帝,那麼上帝是天使還是人呢?

答:神甚至可以顯現為一棵燃燒的荊棘,但這並不意味著神就是一棵植物。神雖然無所不在,但也能夠以祂所願的任何形式,在特定地點顯現。

以下是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的見解:「此外,當祂[耶穌]以自身身份說話時,祂承認自己就是那位教導者:『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 祂最明顯地顯現為雅各的導師。祂因此對他說:『看哪,我與你同在,要在你所走的一切路上保護你;我必領你回到這地;因為我必不撇下你,直到我成就我所應許你的。』 據說祂還曾與雅各角力。「雅各獨自留下,有一位男子(那位引導者)與他角力,直到天亮。」這位男子引導、帶領、與雅各角力,並為這位對抗邪惡的運動員雅各澆油。」《引導者》第一卷第七章第223頁


問:在《創世記》32:24-32 中,雅各是與一位字面意義上的天使搏鬥,還是只是在與某個難題搏鬥?

A: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我們可以對聖經加以詮釋,說那並非一位真實的天使。

1. 按字面意義解讀聖經,是詮釋聖經唯一誠實的方式

2. 按字面解讀聖經,並不意味著要強加一種僵化、狹隘的字面主義

3. 按字面解讀聖經,意指按照經文原有的寫法來詮釋這本書。

雖然猶太學者約瑟夫斯和斐洛將雅各的摔跤解讀為一場夢,但夢境並不會讓髖關節永久脫臼。


問:在《創世記》32:24-30中,基督教的「阿拉」(Allah)[神]是否如某位穆斯林所言,弱到需要整夜與雅各角力?

答:首先,與雅各摔跤的是神的使者(雅各稱之為「人」),而非神自己。雅各說他「面對面」見到了神,但他實際上只是透過那位使者遇見了神。無論如何,神差遣了這位使者,而他本有能力將雅各擊潰。

如果一位父親與他那意志堅定的兩歲孩子摔跤,甚至有時讓孩子贏,這並不代表他是個軟弱的父親。同樣地,神的本意是為了對抗雅各的頑固,而非要摧毀雅各及其堅韌的意志。神是想讓雅各明白自己的真實身分,而非要殺了他。

試想,如果你的身體與現在完全相同,只是力量強大一千倍,那該有多棒。 你可以在運動方面出類拔萃,能一掌擊穿牆壁,還能跑得極快。然而,每當你試圖撿起一朵花時,都會把它捏碎;每當你牽起小孩子的手時,都會把他的手弄斷;每當你擁抱配偶時,她都會被送進醫院。也許,光是讓肌肉強大一千倍,說到底也未必是件好事。

上帝是全能的,但祂同時也具備溫柔與細膩。 上帝的權能遠勝於我們無數倍,但祂對自身力量的掌控,遠比我們對自身力量的掌控更為精準。《西番雅書》3:17 舉了一個例子,說明全能者是何等溫柔:「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在你們中間;祂是大有能力拯救的。祂必因你們歡喜快樂;祂必以慈愛安撫你們;祂必因你們歡呼歌唱。」

在《列王紀上》19:11-13中,神告訴以利亞,他將經歷主的同在。那同在並非出現在隨後的狂風、地震或烈火之中,而是在那微小的、寧靜的聲音裡。

總而言之,基督徒所敬拜的上帝,既溫柔又毫無減損地彰顯祂的全能。


問:在《創世記》32:30中,人能否看見神的面?因為《出埃及記》33:20說,沒有人能看見神的面而活著。

答:雅各所見的是天使的形像;他起初以為是人,他當然沒有面對面地看見神在祂榮耀中的面容。


問:在《創世記》32:26中,你認為雅各為何如此渴望得到神的祝福?

答:雅各本可以求得更多的財富、安全,或是求以掃對他心懷善意,但他並沒有直接求這些。他只求神賜福給他。雅各並非期待神讓他得以避開以掃,而是希望神賜福,使他能平安地與以掃見面。


問:在《創世記》第33章和第36章第7節中,以掃和雅各之所以分開,是因為他們的財物太多,還是因為雅各懼怕以掃?

答:兩者皆是。


問:《創世記》33:18-19 和《約書亞記》24:32 中,是雅各買下了示劍的土地,還是如《使徒行傳》7:15-16 和《創世記》23:16-20 所說,是亞伯拉罕買下的?

答:亞伯拉罕確實在《創世記》23:16-20中為撒拉在希伯崙附近的瑪姆雷購置了土地,但那並非同一地點。至於在示劍購置的土地,有三種可能的答案。

雅各與亞伯拉罕共同購得:無論是《約書亞記》24:32還是《創世記》33:18-19,都提到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是購得示劍附近那塊地的人。無論亞伯拉罕是否帶著他傳給以撒的錢前來見證這筆土地交易,都可以說這塊地是由亞伯拉罕的家族購得的。 即便是今日,一名青少年在父親同意下,也能以父親的名義購買汽車。

斯蒂芬可能搞錯了:既然雅各買下了他兒子們安葬的那塊地,但他自己卻與亞伯拉罕一同安葬在瑪姆雷,斯蒂芬可能無意中將這兩件獨立的事件混為一談。即使斯蒂芬搞錯了,聖經依然是無誤的。聖經只是無誤地記錄了斯蒂芬所說的話,包括他的錯誤在內。

重新安葬:當他們在該地永久定居後,便決定將亞伯拉罕、撒拉、以撒和利百加重新安葬,使他們能長眠於同一處。


問:在《創世記》33:18-19 中,我們還知道關於示劍城哪些其他資訊?

答:雖然在亞伯拉罕時代這座城已成廢墟,但其位置仍為人所知。亞伯拉罕並非買下整座城,而是買下了示劍附近的土地。

由於該城位於可築城防禦的山丘上,且擁有優質的泉水,因此始終在不斷重建之中。示劍約於西元前1900年重建,但後來被法老塞努塞爾特三世(約西元前1880-1840年)攻佔。 西切姆約於西元前1750年再度遭毀。城池雖曾重建,卻在西元前1550年左右再次被埃及人摧毀。在阿瑪爾納書信時期(西元前1400–1370年),該城得以重建,書信中提及此地是拉巴尤(Lab’ayu)王的中心,該王當時與「哈比魯」(Habiru)入侵者結成聯盟。 該城雖曾重建,但在公元前723年遭亞蘭人、以色列王米拿現以及亞述人摧毀。


問:在《創世記》34:13-17中,上帝為何[據稱]容許雅各的兒子們就底拿一事作出欺騙性的回應?

答:上帝並未寬恕此事,而殺害示劍人的雅各那兩個兒子也因此受到詛咒。


問:在《創世記》34:25-30 中,西緬和利未僅憑兩人,如何能摧毀整座城?

答:他們雖是突襲行動的領導者,但麾下還有其他僕人、僱傭兵和/或親屬。


問:在《創世記》35:1-5中,此處事件的順序為何?

A:順序如下:

1. 雅各顯然對遊牧群體中出現外邦偶像一事態度寬鬆。

2. 神告訴雅各,祂希望雅各住在伯特利,並為祂築一座祭壇。

3. 雅各正確地看清,若要為神築壇,群體中絕不能有任何偶像。

4. 一旦他們全然獻身於耶和華,就無須懼怕周圍的各族。


問:在《創世記》35:21中,雅各的所有兒子都是在米格達爾·以伯出生的,還是如《創世記》其他段落所述,他們早先就已出生?(一位自由派基督徒以此作為矛盾之處提出質疑。)

答:《創世記》35:21-26 並未說雅各的每個兒子都是在米格達爾·以伯出生的,尤其是因為在《創世記》35:19-20 中,生了兩個兒子的拉結,是在他們遷往該地之前才剛過世的。《創世記》35:21-26 只是列舉了這些兒子,緊接在以色列(即雅各)在米格達爾·以伯對面支搭帳篷的記載之後。


問:《創世記》第36章為何如此詳細地列出以掃的後裔?

答:誠然,這並非聖經中最重要的一章。雖然個別名字並不重要,但我們從中可以學到六件事。

1. 這顯示了聖經對歷史準確性的主張,以及對歷史細節的重視。

2. 以掃的後裔(以東人)與以色列人彼此熟悉。在《約伯記》中,以利法是提幔人,他是《創世記》36:11、15、42 及《歷代志上》1:45 所記載的提幔的後裔。後來,《耶利米書》49:7、20 便以詩意的筆法將「提幔」用作「以東」的同義詞。

3. 這兩支有親緣關係的民族,雖然分居兩地,但彼此關係十分友善,至少在當時是如此。後來,《阿摩司書》1:9-11 提到以東人違背了「兄弟之約」。這並非正式的盟約,而是自《創世記》33:4-16 時期以來建立的非正式關係。

4. 以東人基本上與《創世記》36:20-29中早已居住在該地的何利人融合在一起。這種融合可能類似於示劍人向以色列人提出的提議。數世紀後,中東確實出現了一個強大的國家,名為米坦尼(Mitanni),亦稱胡里人(Hurrians),該國是由兩個民族融合而成的。在這個聯盟中佔主導地位的是胡里人,他們顯然來自印度。

5. 當迦南地被賜給以色列人時,以東人則擁有以東和西珥山。神在《申命記》2:5 中說,祂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的子孫。

6. 以掃後裔的人數,加上與何利人的同化,以及早期便開始建立政權,這些因素顯示以東民族正迅速崛起,日後可能會成為強大的對手。

以下是以東與以色列之間的戰役。

撒母耳記上 14:47 他們在掃羅時代交戰

《列王紀上》11:14-22 哈達特率領的以東人在所羅門時代交戰

《歷代志下》20:1-23 以東人結盟並在約沙法時代交戰

《列王紀下》8:21 以東人在約蘭時代發動戰爭

《歷代志下》28:17 亞哈斯在位期間,以東人曾與之交戰

詩篇 137:7;哀歌 4:21-22;俄巴底亞書 10-14 以東人協助巴比倫人攻擊猶大。

瑪拉基書 1:2-5 約公元前 433 年,從流亡歸回之後,以東人仍是敵人。

在《以西結書》25:12-17中,耶路撒冷陷落後,以東人埋伏在十字路口,殺害並搶劫逃亡的猶太人。


問:在《創世記》36:2中,西比昂是希未人的城邑,還是如《創世記》36:20所述的何利人的城邑?

答:有兩種可能性:

拼寫錯誤:許多學者認為這是《馬所拉文本》中的拼寫錯誤,因為在希伯來語中,「希未人」是 h[i]wwt,「何利人」是 h[o]rrt。《七十士譯本》在《創世記》34:2 和《約書亞記》9:7 中均記載為「何利人」。

同一族群的兩個名稱,或兩個融合的族群:霍利人(胡里人)也定居於巴勒斯坦希維人居住的地區,這從胡里人的個人名字即可證實。甚至在公元前14世紀,耶路撒冷的王子也擁有胡里名字「阿布迪-赫帕」。


問:《創世記》36:31 中,「在以色列人還沒有王之前」這句話,是否表明該書的成書年代是在掃羅時代或之後?

答:不是。摩西不僅知道以色列日後會有王(《申命記》17:14-15),而且自雅各時代起,所有以色列人都知道以色列將有一位出自猶大支派的王,這是因為雅各在《創世記》49:10中的預言。


問:在《創世記》37:1-11中,是什麼原因導致約瑟與家人關係惡化?你認為約瑟當時意識到這一點嗎?

A:有五個原因。

1. 在《創世記》37:2中告發他的兄弟們

2. 《創世記》37:3中,雅各比其他兒子更愛約瑟。

3. 《創世記》37:3-4中,雅各只給約瑟一件飾有花紋的長袍,卻沒有給其他兄弟。

4. 《創世記》37:5-8中,並非約瑟做了夢,而是他向兄弟們講述了關於穀捆的夢。

5. 《創世記》37:9-11,約瑟向兄弟們和父親講述另一個夢,夢見太陽、月亮和十一顆星向他下拜。

年僅十七歲的約瑟,似乎完全沒有意識到別人會如何解讀他的話。年長許多的雅各,同樣顯然也從未想過,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在兄弟之間煽動嫉妒。按理說,雅各應該對此有所了解才對。顯然,雅各學到了「偏袒」這個「壞教訓」,卻沒有學到「偏袒會帶來惡果」這個「好教訓」。


問:《創世記》37:1-11中,約瑟的兄弟們究竟為何憎恨他?

答:約瑟的兄弟們大概認為,他的那些夢很可能是出自他自己。由於父親更愛他(以及他的母親拉結),人們很容易覺得約瑟驕傲自大、自以為是。


問:在《創世記》37:1-11中,當今人們會做哪些事,導致與他人關係惡化?

答:出於驕傲、嫉妒或惡意,人們可能會表現得專橫、自誇、誹謗或散播流言;出於缺乏同理心,可能會表現得冷漠無情;出於不安全感,可能會背後捅刀。有時他們是刻意這麼做的,有時則渾然不覺自己正在這麼做。我們天生就有一顆以自我為中心的心。

我們需要耶穌,才能像愛自己一樣愛鄰舍,並能持續地像愛自己一樣愛鄰舍。


問:在《創世記》37:3、23、32中,是否有任何聖經以外的證據支持「彩衣」的存在?

答:有,儘管並非約瑟實際穿的那件長袍。考古學家在一名名為克努姆霍特普(Khnumhotep)的埃及貴族墓室牆面上,發現了身穿「多彩長袍」的「亞洲人」圖畫。圖片及更多資訊請參閱《法老與君王:聖經探索》(Pharaohs and Kings: A Biblical Quest)第332、360頁。


問:在《創世記》37:17 中,是否有聖經以外的證據顯示曾有人被扔進井裡而「消失」?

答:有。《考古學能證明舊約嗎?》第29頁提到,在多珥(示劍以北13英里處)發現了一口蓄水井,裡面有數具骸骨。順帶一提,約瑟的兄弟們當時就在多珥附近。


問:在《創世記》37:17中,若你問約瑟的兄弟們為何打算殺害他,他們會怎麼說?

答:因為約瑟讓他們陷入麻煩(雅各曾派約瑟去告發他們)。約瑟向雅各報告了關於他們的不良(ra’ah)消息,而他們則會向雅各謊稱,約瑟被一頭凶猛(ra’ah)的野獸吃掉了。

他們稱約瑟為「做夢的人」。

出於私心,以及嫉妒父親更愛約瑟。倘若那些夢確實來自上帝(正如後來所證實的那樣),甚至連上帝也更偏愛約瑟。

示劍位於雅各所在的希伯崙以北約50英里處,多珥則位於示劍以北約13英里處。因此,他們距離雅各太遠,恐怕無人能將此事告知雅各。

諷刺的是,雅各早年曾利用衣物欺騙自己的父親以撒,假裝成以掃。如今,他的兒子們卻要利用衣物來欺騙他。


問:在《創世記》37:17中,約瑟的兄弟們是打算殺了他,還是如《創世記》37:28-29所述,決定將約瑟賣給米甸商人?

答:兩者皆屬實,因為人的計劃會改變。起初他們原打算殺害約瑟,唯獨流便打算救他。然而,當他們看見米甸商人時,便認為可以藉著約瑟賺點錢,於是改變了計劃。按常理來說,人們可能會認為約瑟有「理由」因此心生苦毒。然而,約瑟跟隨神,艱難的處境並未使他心生苦毒,反而使他變得更好。


問:在《創世記》37:25中,那些商人是以實瑪利人,還是如《創世記》37:28所說的那樣是米甸人?

答:從遠處看,兄弟們無法分辨來者是哪個民族,也無法確定是否兩者都有。不過這對兄弟們來說並不重要;他們只想要錢。無論是「以實瑪利人」還是「米甸人」這個詞,都可能是抄寫錯誤。又或者,兄弟們以為他們是以實瑪利人,但實際上卻是米甸人。


問:在《創世記》37:28中,20舍客勒銀子對於像約瑟這樣的奴隸來說,價格是否合理?

答:是的。根據 K.A. Kitchen 在《古代東方與舊約導論》(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第 52-53 頁所述,這約是西元前 1800 年的正確價格。數世紀前,奴隸價格為 10 至 15 舍客勒銀幣;摩西時代約為 30 舍客勒銀幣;而後來價格則更高。 在《何西阿書》3:2中,一名奴隸的價值約為30舍客勒。關於奴隸價格隨時間變化的圖表,請參閱《聖經考古評論》(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第21卷第2期第53頁。


問:在《創世記》37:28中,為什麼上帝不讓約瑟的處境更輕鬆一些?

答:上帝本可以讓約瑟的處境輕鬆許多。祂本可以不賜給約瑟那些夢,也可以讓約瑟拯救他的兄弟們,使他們對他心懷感激。當大饑荒來臨時,上帝藉著約瑟拯救了他的家族,但上帝本也可以採取其他方式來拯救他們免於饑荒。

我們不知道上帝為何選擇這樣的途徑來成就祂的旨意。然而,我們可以觀察到,讓約瑟得到安慰並非上帝的主要目標;上帝是藉著約瑟在世上的時光,在約瑟和他兄弟們的生命中成就某些事。


問:在《創世記》38:1-21中,為何聖經會記載猶大與他瑪的故事?

答:若以1分(較輕微)到10分(最嚴重)為標準,其中淫亂行為為10分,那麼,故意不履行某人餘生都仰賴的承諾,你會如何評價這種行為?——這絕對不止是1分。我們至少可以從中學習到三件事。

1. 為免我們以為猶大和其他族長比其他人更公義,這段及其他記載都讓我們回歸現實:他們其實並非特別公義。

2. 《聖經》向我們坦率而準確地記述了當時人們的生活樣貌。《聖經》絲毫沒有美化他們的歷史。我們既能從他們的過錯中學習,也能從他們的正確之處汲取教訓。

3. 這揭示了一種至今仍存在卻鮮少被討論的罪:推卸責任。在神眼中,這被視為極其嚴重的罪,因為俄南正是因此而遭處死。猶大對待媳婦時同樣缺乏責任感,且違背了自己的承諾。猶大沒有將兒子嫁給他瑪,是因為他擔心兒子的性命,因為他不信任神的良善。 顯然,猶大並不認為俄南因拒絕履行責任而該死。


問:在《創世記》38:29-30 中,「洗拉」(Zerah/Zarah)和「法勒斯」(Perez/Pharez)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答:首先說明其字面意思,接著提出兩項應用。斯特朗詞典、聖經辭典及註釋書均一致認為,「法勒斯/法勒茲」(Perez/Pharez)意為「突破」或「破口」。他「突破」或「開啟」了子宮。然而,關於「謝拉/撒拉」(Zerah/Zarah)則存在些微分歧。

緋紅:由於他手上繫著緋紅的線,因此「澤拉」可能意指「緋紅」。根據部分學者的說法,它也可能意指「明亮」或「紅色」。

升起:根據其他學者的說法,「澤拉」(Zerah)源自希伯來文「澤拉」(Zerah),意為「升起」。

意見分歧的原因可參見《斯特龍詳盡經文對照表》(詞條 2226)。其中指出該詞與 2225「zerach, zeh’-rakh」(源自 2224)相同,意為「光的升起:— 升起」。而 2224 則解釋為「zarach, zaw-rakh’」;原義為 詞根;本義為放射(或射出光束),即升起(如太陽);特指顯現(作為麻風病的徵兆):-出現、升起(起來),一出現便升起。」因此,「Zerah」一詞源自日出,既可能指實際的日出,也可能指黎明時分的緋紅色。

馬太福音 1:3 所記載的彌賽亞世系簡要提到了法勒斯和撒拉的出生。 耶穌在祂第一次降臨時曾說,祂將帶來分裂(路加福音12:51)。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8中談到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榮光。因此,這對雙胞胎的誕生順序正呼應了基督的兩次降臨。然而,另一方面,《約翰福音》1:5、9提到耶穌是那照亮每個人的真光,祂已來到世上。

在《約書亞記》第7章被處決的亞干,是洗拉的後裔。因此,擁有特殊或敬虔的血統,並不能保證此人必然義無反顧,或能逃脫審判。有人曾說:「神沒有孫子。」換言之,要麼你是神的兒女,要麼就不是。但你不能僅憑父母的信仰——而非你自身的信仰——就聲稱與神有關係。


問:在《創世記》39:7-10中,既然「十誡」尚未被寫下,若約瑟與他主人的妻子同寢,有何不妥?

答:約瑟無需依靠《十誡》便知道,這樣做將徹底背叛主人對他的信任。約瑟也說,這將是得罪神的罪。

有些人僅僅按照律法的字面規定行事。然而,這並非約瑟的行事方式,也不是基督徒應有的行事方式。與其只問「我這樣做能蒙混過關嗎」,或「是否有絕對黑白分明的禁令」,我們更應該問的是「什麼能討神喜悅」。

約瑟至今已經兩次丟了外袍!但正如有人曾說過的那樣:「寧可丟了外袍而保住品格,也不要丟了品格而保住外袍。」

有則有趣的阿拉伯寓言,生動地闡述了那種僅僅拘泥於法律條文的思維模式。從前有位男子與一個邪惡的精靈達成協議。雙方簽署了一份契約,其中精靈的承諾是為他提供他所能想像到的最美麗女子作為妻子,並且精靈不會傷害他。 精靈隨即消失,不久後一位美麗女子前來,表示願意嫁給他。男子並不知情,那女子其實是精靈變裝而成。某個夜晚,這位「女子」要求男子出示協議書。當男子拿起協議書時,精靈讓蠟燭的蠟滴覆蓋了「不」字——原本協議中寫著「不傷害男子」——隨後精靈便殺死了男子。

耐人尋味的是,對某些人而言,僅需一點蠟燭蠟,便足以成為推翻兩人所立承諾的理由。時至今日,有些人認為,基於幾乎同樣站不住腳的理由而違背協議,是理所當然且合情合理的。對於真正信靠上帝的人來說,我們不僅要嚴格遵守字面上的承諾,更要恪守承諾的本意,絕不讓牽強的理由成為不誠實的藉口。


問:在《創世記》39:7-20中,還有其他類似的故事嗎?

答:雖然沒有完全相符的例子,但有一則虛構故事與之略有相似。丈夫不在時妻子出軌的情節,並非約瑟獨有的。大約在這個事件發生後600年,即公元前十三世紀,有一則名為《兩兄弟的故事》的埃及故事,其中有幾處相似之處。 故事中,當丈夫不在時,妻子試圖引誘他的兄弟,但對方拒絕了她的求愛。當丈夫回來後,妻子便誣告他的兄弟。最終真相大白,妻子被處決。


問:在《創世記》40:15中,約瑟是如何被帶離希伯來人的土地的?

答:一方面,約瑟來自那片被應許給以色列人(希伯來人)並將成為他們未來產業的土地。另一方面,雖然我們現在常將「希伯來人」與「以色列人」視為同義詞,但在當時並非如此。 「希伯來人」(Hebrew)或「阿皮魯」(Apiru)一詞,也指遊牧民族,亞伯拉罕就被稱為希伯來人。因此,「約瑟」這個名字,要麼指他出自亞伯拉罕的後裔並居住在亞伯拉罕的新土地上,要麼指他來自遊牧民族的土地,也可能是兩者兼而有之。


問:在《創世記》40:20-22、《馬太福音》14:6 和《馬可福音》6:21 中,慶祝生日是否不妥?因為聖經中(據稱)唯一提及的生日,是法老處決烘焙師和希律王處決施洗約翰的事件?

答:不。耶和華見證人試圖利用「沉默論證」來禁止慶祝生日。法老和希律都是殘酷、專橫的統治者,他們在非生日那天也會殺人,但有兩個更強有力的理由說明,慶祝某人的出生這一天是合適的。

約伯是個敬虔的人,他的兒子們「輪流在各自家中設宴」(約伯記 1:4)。希伯來原文字面意思是每個人都在「自己的日子」這樣做,而這個短語指的是個人的生日,這從約伯咒詛「他的日子」(希伯來文)即可看出,BSB 譯本在約伯記 3:1-3 中將此譯為「他出生的那一天」。

此外,天使加百列曾宣告許多人將因施洗約翰的誕生而歡喜(路加福音 1:14);既然天使能在路加福音 2:13-14 中慶祝耶穌的誕生,我們慶祝祂的誕生也是合宜的。


問:在《創世記》40:23中,酒政怎麼會如此輕易地忘記約瑟呢?

答:當時,酒政正為夢境的含義感到憂心。但在他重獲職位後,他便推斷出,使他重獲職位的並非約瑟,而約瑟此刻也無法為他帶來好處,因此他轉而關注什麼事物或誰能為他帶來利益。他既忘記了對約瑟的感激之情,也忘記了自己曾向約瑟許諾會記住他,並向法老提他的事。 約瑟曾遭兄弟們、波提乏的妻子以及酒政的虐待、誹謗與遺忘。但儘管酒政如此健忘,神依然能施展作為;只是這需要整整兩年的時間。有趣的是,約瑟的長子名為「瑪拿西」,根據《福音派聖經註釋》第33頁的解釋,這個名字的意思正是「遺忘」。 相較於本章的關鍵經文——《創世記》41:32 所說這事「是神所定的」——約瑟兄弟們的嫉妒、波提乏妻子的誹謗,以及酒政的健忘,都顯得微不足道。


問:在《創世記》41:18中,為什麼河裡會有牛?

答:在大多數地方,牛是不會待在河裡的。但在埃及,牛常會待在河裡以消暑,並在某種程度上避開蒼蠅的騷擾。但若非親身居住在埃及,作家是不可能知道這一點的。


問:《創世記》41:32中,法老為何要任命一位非埃及人擔任第二把手?

答:雖然君王有時會做出奇怪的決定,但在這種情況下卻非常合理。倘若約瑟試圖叛變,埃及人是不會追隨他的。據記載,迦南人,例如梅里-拉(Meri-Ra)、本-馬特-阿納(Ben-Mat-Ana),以及阿蒙霍特普三世(Amenhotep III)的一位閃族副手亞納穆(Yanhamu),都在埃及宮廷中擔任要職。(阿蒙霍特普三世是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才成為法老的。) 在更遙遠的後世,土耳其奧斯曼帝國常讓亞美尼亞人擔任朝廷要職,因為他們深知,若非穆斯林企圖奪權,百姓絕不會支持。


問:《創世記》41:45 中,約瑟的埃及名字「撒法納特·帕內亞」(Zaphenath-Paneah)是頭銜還是埃及名字?

答:這可能意指「被稱為生命者」或類似含義。 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埃及人擁有這樣的頭銜,因此這很可能是一個名字。法老大概是希望約瑟在許多官員眼中能顯得更像埃及人。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約瑟放棄了他的原名。這就像是當人們從中國來到西方時,往往也會取一個西方名字;而當人們從西方前往中國時,也常會取一個中國名字。


問:在《創世記》41:45 中,關於約瑟的埃及名字「撒法納特·帕內亞」(Zaphenath-Paneah),是否有任何聖經以外的證據?

答:有。雖然學者們並不知道約瑟所處時代前後數個世紀中,埃及大宰相們的任何名字,但考古學家已發現了一項關聯。

「扎法納特」(Zaphenath):《創世記》41:45 中約瑟的埃及名字,很可能是在傳承過程中將「t」和「p」的位置互換後傳至今日。「扎特-恩-阿夫」(Zat-en-aph)意為「被稱呼者」,這是一個常見的短語。布魯克林紙莎草紙 35.1446 號文獻中,記載了許多亞洲人獲賜埃及名字的例子。其中許多名字的第一部分都包含「被稱呼者」之意。

帕內亞(Paneah):「Pa」或「Pe」代表埃及語的 Ipi 或 Ipu。「anea」與埃及語的 ankh(意為「生命」)或 ankhu(意為「活著」)相似。《法老與君王:一場聖經探索》(Pharaohs and Kings: A Biblical Quest)第350頁總結指出,Ipiankhu 及其變體在約瑟所處的時代很常見,但在更早或更晚的時期則不甚常見。


問:在《創世記》41:45中,回想以撒如何娶妻、雅各如何娶妻,約瑟娶妻的方式有何不同?約瑟是如何應對這件事的?

答:法老並非信徒,約瑟的妻子恐怕也是如此,至少起初並非如此。我們並未見到信徒們在為約瑟選擇妻子時特別謹慎;但約瑟仍能應付自如。正如神賜給亞當管理土地的權柄和一位妻子,法老也賜給約瑟管理土地的權柄和一位妻子。

順帶一提,波提乏和波提乏的妻子很可能不是同一個人。埃及有一座名為「波提乏石碑」的紀念碑,上面寫著:「安克·霍爾之子波提乏」。這很可能都不是上述這兩個人;波提乏其實是一個常見的名字。


問:在《創世記》41:53-57 中,約瑟如何成為基督的預表?

答:約瑟自己受苦,為的是能為所有神的子民提供供應。從約瑟被賣為奴隸到成為第二把交椅,大約過了13年。在這段期間,約瑟必須保持耐心,儘管他沒有任何外在跡象表明自己的處境會有所好轉。想想神對我們是何等有耐心!


問:在《創世記》41:57中,約瑟所經歷的事最終是否對他有益?

答:就這件事而言,這對他來說是次要的益處,因為當饑荒發生時,他並不在迦南。但主要目的並非為了使約瑟受益;畢竟,約瑟本可以像雅各那樣,悄悄溜進敘利亞,獨自在那裡生活。不,主要的益處是賜給他家族中的七十人。神讓這場患難臨到約瑟,主要不是為了約瑟的益處,而是為了他的家人的益處。

另一方面,約瑟確實以另一種方式獲益良多。試想,倘若約瑟留在迦南或敘利亞,一生無所作為,他或許仍能保持正直的品格,但若沒有這些塑造他的經歷——儘管這過程有時充滿痛苦——他便不會被視為聖經中偉大的信心英雄。


問:在《創世記》41:57中,既然全世界的饑荒都很嚴重,為什麼世界上並非每個地方都經歷了饑荒呢?

A:這句話表達的是,饑荒的嚴重程度不僅限於埃及。


問:在《創世記》42:3-4中,這家人從中學到了什麼關於偏袒的教訓?

答:就雅各而言,顯然什麼都沒學到。他沒有讓便雅憫與其他兄弟一同前往這趟旅程,因為看來他對便雅憫的愛勝過對其他兄弟。在雅各心中,已故的妻子拉結、他(以為已)過世的兒子約瑟,以及便雅憫是緊密相連的,他不願失去這最後一位。顯然,他認為其他兄弟是可犧牲的。這是一種可怕的為人父母之道。

然而,這些兄弟在送走約瑟並多年來向父親隱瞞此事後,內心一直感到愧疚。但自那以後,鑑於雅各對他們不公,而這種情況也不會改變,他們現在已學會與此共處。


問:在《創世記》42:7中,埃及官員為何在出售糧食?

答:在約瑟的領導下,埃及為嚴重的饑荒儲備了糧食。要麼是埃及政府從農民那裡徵收的糧食超過了實際需求,要麼是某些埃及人為了牟利而出售人民的糧食,導致自己手頭的糧食不足。數千年後,這種情況變得司空見慣:糧食被出口以獲取可觀利潤,而生產糧食的農民卻餓死。


問:在《創世記》42:8中,為何約瑟的兄弟們認不出他?

A: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是神蹟或超自然現象。他們上次見到的是個留著鬍鬚、無助又驚恐的十七歲少年,而現在他們看到的卻是一位富有的、權勢顯赫的三十歲男子——若他遵循埃及的習俗,本不該留鬍鬚。即使人們察覺到相似之處,若情境似乎使同一人物存在顯得不可能,他們往往會草率地斷定那不可能是同一個人。


問:在《創世記》42:6-20 中,約瑟為何要這樣對待與他疏遠的兄弟們?

答:雖然聖經既未贊同也未批評這種策略,但這確實證明約瑟的處世極為精明。約瑟想了解他們對他同母異父的兄弟持何種態度,以及這些年來他們學到了什麼。他希望先看清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才向他們敞開心扉。

雖然今天恐怕沒有人會面臨同樣的情況,但在將某人納入你的信任圈之前,先試著了解對方內心的想法,這個一般原則仍然有效。在不同的語境下,耶穌在《馬太福音》7:6中說過,不要把珍珠丟給豬。


問:在《創世記》42:21-23中,他們為何在此處感到如此內疚?

答:這是只有這群兄弟才知道的重大秘密。(他們並不知道約瑟就在他們面前,而且懂得希伯來語。)試想,若過去有個秘密在心中不斷發酵——你對某位親近之人所做的事,卻無法向對方坦白——那會是何等煎熬。想想這些年來,這群兄弟因著自己的罪,內心承受了多大的煎熬。

早在《創世記》37:21-22,流便就曾想過要救出約瑟。在《創世記》37:29,流便雖不同意賣掉約瑟,但他默許了拿走約瑟的外袍並將其浸入血中。此時,流便不僅像其他人一樣深感內疚,還抱持著「我早就說過了」的態度來責備他們。


問:在《創世記》42:25-28中,當他們經歷了必須將西緬留在監獄裡的打擊後,你認為當他們看到銀子又出現在袋子裡時,他們是什麼感受?

答:《創世記》42:28b 說「他們心都沉了下去」,這說法恐怕還未能完全表達當時的情緒。他們既為西緬感到難過,也為父親感到難過,更害怕要向年邁的父親報告此事。雅各後來說,倘若便雅憫也失蹤了,「你們就要使我這白髮因悲傷而下陰間了。」(《創世記》42:38b)。

流便的計畫是只帶便雅憫和銀子獨自返回埃及,試圖將西緬帶回來。但雅各對便雅憫的愛,遠勝於想要把西緬帶回來。


問:在《創世記》42:37中,魯本為何會說:「倘若我不能把他帶回來給你們,你們大可殺了我那兩個兒子」?

答:雅各根本無意處死任何一個孫子。流便這麼說是為了製造效果,試圖說服雅各。但流便向雅各提出這樣的交易,這段關係確實有些奇怪。看來即使雅各並不知道約瑟的真相,他與兒子們之間也缺乏足夠的信任。遺憾的是,這在當今某些家庭中同樣可能發生。


問:在《創世記》第43至44章中,約瑟的兄弟們正經歷考驗。他們為何要接受這項考驗?

答:讓我們從約瑟的角度來看待這情況。多年之後的一天,約瑟的兄弟們突然出現在他的宮廷中尋求幫助。此時,約瑟對他們及其品性究竟了解多少?約瑟當時唯一知道的是,這群本該充滿愛心的兄弟,正是那些曾商議如何殺害他,隨後又將他賣為奴隸的人。 對了,他們還很擅長捆綁人。我們無從得知報復的念頭是否曾閃過約瑟的腦海,但對其他人來說,這或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約瑟該怎麼做呢?

約瑟並未從欺騙兄弟們中獲得任何樂趣。但他必須做出一個嚴肅的決定:如果他的兄弟們自從將他賣為奴隸以來毫無改變,那麼他便沒有理由拯救他們。

《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93-94頁指出:「約瑟在前兩次探訪中,已極其高明地製造了緊張局勢,此刻他更施展了關鍵一招。他藉著考驗他們對便雅憫的關切,促使他們認清自己的惡行。若他們未能通過這項考驗,若他們對拉結的這個次子毫無憐憫之心,那麼他們就無份於應許的成就。 倘若其他人被證明不配,神可以重新開始,並使約瑟成為一個偉大的民族(參見出埃及記 32:10)。」


問:在《創世記》第44章中,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試探他人?通常我們該如何試探他人?

答:你通常會用這種方式試探你的弟兄姊妹嗎?——我希望不會。雖然我們看不到敬虔的人像約瑟那樣嚴厲地試探他人,但人們確實需要被提問並接受領導能力的考驗。人在受試探時可以學習,但這並非重點。重點在於看這人是否值得託付某項任務,或是值得信賴來教導純正的教義。

《提摩太前書》3:10 說:「此外,他們必須先經過考驗。然後,若他們無可指責,就讓他們擔任執事。」《啟示錄》2:2 對以弗所教會給予肯定,說:「你們已經考驗並揭露了那些假冒使徒的人,證明他們是說謊的。」 在《羅馬書》16:10中,亞伯勒經過考驗並被認可;然而,進行這項考驗的很可能是神。

另一方面,若一個人已經通過了考驗,試圖以進一步考驗為藉口來設局陷害他,則是錯誤的。法利賽人在《馬可福音》8:11和《路加福音》11:16中,以要求神蹟來試探耶穌,便是錯誤的。

他們在《馬太福音》16:1;22:35中以問題試探耶穌。

拿俄米在《路得記》1:11-15中試探了路得和俄珥巴。她們僅僅因為喜歡拿俄米,就前往從未見過的以色列地,是毫無意義的。如果她們所信的不是同一位神,就應該留在原地。

掃羅王在《撒母耳記上》13:7b-14中受到考驗,但尚不清楚撒母耳是無意中遲到了幾小時,還是刻意遲到了幾小時。

我曾讀到,在蘇聯時期,有一次幾名手持槍械但未穿軍裝的士兵,在地下教會聚會即將開始時闖了進來。他們詢問誰是基督徒,並表示所有非基督徒都可以離開。隨後他們放下槍枝,也一同敬拜;他們是想把所有間諜都趕出聚會現場。


問:在《創世記》44:2-13中,便雅憫袋子裡的銀杯,與拉結偷走她父親的神像有何相似之處?

答:這些兄弟們可能知道拉結偷走她父親拉班偶像的故事。拉班和雅各曾約定,凡被發現持有這些偶像者必被處死。當時他們並不知道是拉結偷走了這些偶像。既然拉班和雅各都同意這種懲罰,那麼埃及的高級官員對於偷竊一件(顯然)與他關係密切且價值不菲之物,又會施以何種懲罰呢?


問:在《創世記》44:5中,身為敬虔之人的約瑟,怎能聲稱自己曾用那只杯占卜呢?

答:經文並未記載約瑟曾使用過那只杯,僅說他告訴兄弟們自己曾用那只杯占卜。根據《創世記》44:15,約瑟顯然並不太在意那只杯。 我們不應行占卜(《申命記》18:10),甚至應避免任何邪惡的外表(《哥林多後書》8:21;《帖撒羅尼迦前書》5:22),而即便是約瑟,也不是一個完美的人。

《福音派聖經註釋》第34頁指出,在埃及,水占卜相當普遍。他們會觀察水滴來預測未來。


問:在《創世記》45:3中,約瑟的兄弟們可能啞口無言的四個原因是什麼?

答:約瑟的兄弟們之所以啞口無言,原因有四:1)他們因震驚而啞口無言,不僅是因為見到了約瑟,更是因為約瑟的地位;2)因為他們被識破而啞口無言;3)因為他們在想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而啞口無言;4)他們曾說過:「你豈是要作我們的王嗎?」(創世記 37:8)。如今約瑟統治了整個埃及(創世記 45:8)。


問:在《創世記》45:5、8;50:19-20中,約瑟說誰差遣他來到埃及?為什麼?

答:你聽過多少次,當有人計劃謀殺時,結果卻對他們有利?對這些兄弟來說,結果確實是好的。

約瑟明確指出,這並非出於他的兄弟們,而是出於神。約瑟明白自己所經歷的艱難與困境皆源於神,並因此讚美神,因為直到此刻——也唯有此刻——約瑟才看清了結局。


問:在《創世記》45:6 和 47:28 中,以色列人是在約瑟尚在世時成為奴隸的嗎?

A:是的。 參閱《創世記》37:2;41:1;41:29-39;45:6;47:28,在約瑟110年的壽命之中,以色列人曾在埃及居住了71年。因此,希伯來人是在約瑟尚在世時成為奴隸的,因為他們在埃及為奴400年,而在埃及的總時間為430年。


問:《創世記》45:8、50:19中,上帝會使敬虔的人淪為奴隸嗎?是上帝使約瑟淪為奴隸,還是使約瑟的兄弟們淪為奴隸?

答:這是一個稱為「共軛」的神學概念的實例。 神不僅預知他們若身處該情境,會自由且自願地決定行惡,祂更使他們身處該情境並付諸行動,實現他們心中的意圖。此外,神預先安排並利用他們的惡行來成就美善。正如《羅馬書》8:28所說:「……神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這「萬事」甚至包括惡事。


問:在《創世記》45:25-28中,雅各聽聞約瑟還活著時感到震驚,有哪兩個原因?

A:首先,他原以為自己確知約瑟已死;畢竟,他親眼見過那件沾滿血跡的彩衣。其次,無論是當下還是日後,當他發現自己的十個兒子竟聯手欺騙他長達二十餘年時,他都會感到震驚。


問:《創世記》46:3-4中,神是對雅各個人說話,還是對他的後裔說話?

A:兩者皆是。當神告訴雅各「你」將成為一個大國時,祂將這兩者結合在一起。雖然雅各確實死在埃及,但他的遺體被帶回巴勒斯坦安葬。這預示著四百三十年後,複數形式的「你們」將從埃及出來。


問:在《創世記》46:1-6中,雅各對這則震驚的消息有何反應?

答:起初他同意按照兒子的建議下到埃及。或許在迦南遭遇饑荒的情況下,他覺得別無選擇。但在啟示錄46:1中,雅各出發前先下到別是巴,在那裡他們曾築起祭壇並向神獻上祭物。別是巴與埃及大致在同一方向,因此他前往祭壇可能只是稍作停留。 當晚,神在《創世記》46:3中賜給雅各一個異象,告訴他不要害怕下埃及。這與《創世記》26:2形成對比,當時神曾囑咐以撒不要下埃及。隨後,雅各與他的家族匆匆趕往埃及。後來,雅各在《創世記》47:7、10中謁見法老,並為法老祝福。

耐人尋味的是,《創世記》46:4 提到雅各將會被帶出來。當然,無論是他的後裔還是他的遺體,都確實從埃及被帶了出來,儘管雅各死在那裡。但神曾預言雅各會死,因為祂在《創世記》46:4 說,約瑟會將手放在雅各的眼睛上,為他最後一次合上雙眼。


問:《創世記》46:4中,既然神應許要帶雅各離開埃及,為何雅各卻死在埃及?

答:當時人們的思維既包含自己,也包含後代。雅各的後代確實被帶出了埃及。此外,根據《創世記》50:13-14的記載,雅各的遺體也被帶出了埃及。


問:《創世記》46:8-27 中,以色列的支派共有 12、13 還是 14 個?

A:以色列有12個兒子(10個+利未+約瑟)

有12個作戰部隊和擁有土地的支派(10個支派+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不包括利未支派)


問:《創世記》46:8-27中,我想知道雅各在以色列地所生的11個兒子,他們的妻子是誰?《聖經·出埃及記》中確認包括雅各在內共有70人前往埃及。能否為我列出他們的名單?

A:其實,「出埃及記」是指另一件事件,也就是他們離開埃及的時候。但要回答你的問題,雅各的十一位兒子是:
流便、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西布倫、迦得、亞設、便雅憫、但和拿弗他利。當然,約瑟是雅各的兒子,但當時約瑟住在埃及,而非以色列地。

前往埃及的雅各後裔名單記載於《創世記》46:8-27;不過,該名單並未列出那些與雅各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當時前往埃及的雅各的兒子及其男性後裔共有64人。雅各的女兒底拿和亞設的女兒西拉也一同前往。 若再加上四人——約瑟、他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以及雅各本人——總計即為經文所列的七十人。當然,妻子和其他人應該也一同前往,而聖經並未說前往的人數不超過七十人,僅指出包括雅各本人在內的七十名雅各後裔前往。


問:在《創世記》46:33中,是否有任何聖經以外的證據表明,埃及人厭惡牧羊人?

答:我們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但確實有幾項相關資訊。

1. 當外族希克索斯人統治埃及時,後來的埃及人將這些受人鄙視的外來統治者稱為「牧羊王」。

2. 考古學家指出,在約瑟的時代,有大批亞洲人居住在尼羅河三角洲。對綿羊遺骸的分析顯示,大約在這個時期,亞洲定居者首次將長毛綿羊帶入埃及的尼羅河三角洲地區。


問:在《創世記》47:11中,既然拉美西斯城當時尚未建成,雅各一家如何能在拉美西斯地區居住呢?

答:他們定居於尼羅河三角洲地區,後來希伯來奴隸正是在此地建造了拉美西斯城。雖然雅各定居時該地尚未以此命名,但在摩西撰寫《創世記》之時,拉美西斯城已經建成。


問:在《創世記》47:20-21中,上帝怎能認可約瑟將埃及人變為法老的奴隸?

答:上帝並未對此發表評論,但在《創世記》47:23-26中允許了這項20%的所得稅。


問:《創世記》47:31中,雅各是在床頭敬拜,還是如《希伯來書》11:21所說,倚靠杖敬拜?

答:雖然人躺在床上時,可能倚靠杖支撐身體坐起說話,但還有一個更簡單的解釋。希伯來文中「床」和「杖」的輔音相同,而舊約最初僅以輔音書寫。 馬所拉文本加入元音後,將此詞定為「床」;而《七十士譯本》則將其譯為「杖」。希臘文《希伯來書》11:21 中也提到「杖」。


問:在《創世記》48:5中,雅各說瑪拿西和以法蓮屬於他,這有何深意?

答:顯然,在日後分配土地時,瑪拿西和以法蓮被視為與雅各親生兒子同屬一類。因此,約瑟的後裔獲得了兩份土地,而非一份。通常長子會獲得雙份的產業。雖然約瑟在時間順序上並非長子,但他已被賦予了長子的權利。


問:在《創世記》第49章和《申命記》第33章中,這些預言是如何應驗的?

A:針對每位兒子,經文先概述預言內容,再闡明其應驗。總體而言,《創世記》第49章記載了許多預言,而《申命記》中僅在摩西的禱告裡稍有幾處關於未來的暗示。

流便雖然在血緣上是最長子,但將不再出類拔萃。流便定居在約旦河東岸,且從未成為一個強大的支派。 根據《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103頁記載,根據摩押石碑(公元前850年)上的銘文,摩押在公元前9世紀(公元前900-800年)征服了流便。這發生在所羅門時代之後,約在猶大王亞撒與約阿施在位期間之間。

西緬支派將在以色列境內分散。西緬支派定居於猶大中部(《士師記》1:3),隨著他們在猶大境內分散,其支派認同感已大為削弱。

利未支派同樣會在以色列境內分散。利未人未獲賜土地,僅獲准在以色列各地居住於城鎮之中。他們被指定為以色列的教師。在王國分裂的時期,其中許多人南遷至猶大。

猶大將受其弟兄們的讚美,他的手將按在仇敵的頸項上,其他兒子都將向他下拜。猶大將如獅子一般。這權杖必不離去,直到示羅來臨。大衛及後續南國的統治者皆出自猶大支派。 耶穌出自大衛的後裔,無論是透過馬利亞的血緣,還是透過祂的養父約瑟的「法律上的」關係。根據《約拿單塔古姆》、《偽約拿單塔古姆》、《昂克洛斯塔古姆》以及《巴比倫塔木德》,《創世記》49:10-12 屬於彌賽亞預言。

西布倫將居住在海邊,其疆界延伸至腓尼基的西頓。這項關於其地理位置的預言已經應驗。

以薩迦將居於一處美好安適的歇息之地,並將從事苦役。公元前732年,以薩迦與其他北方支派一同在亞述人統治下,淪為外族臣民。

但支派將施行公義,如兇猛的蛇一般。他將如獅子幼崽般,從巴珊躍出。但支派原本繼承的是中部地區(遠離巴珊),但在《士師記》第18章中,當他們猛烈攻擊拉伊什時,便遷移至巴珊附近的北方。

迦得支派雖將遭受攻擊,但必予以反擊。凡擴張迦得疆域者,必蒙福。這預言可能指迦得人耶弗他,他曾擊敗亞捫人。

亞設將享有豐盛精緻的食物。亞設一生都將強盛。亞設在戰爭中鮮少遭遇困難,儘管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同化於腓尼基文化。

拿弗他利將如一隻生下美麗幼鹿的母鹿。拿弗他利將向南繼承至湖畔。拿弗他利在許多戰爭中並未扮演重要角色,他們定居於加利利海畔。

約瑟將是一棵多結果子的葡萄樹,其枝條攀越牆垣。弓箭手雖向他射箭,他的弓卻仍穩如磐石。他如同兄弟中的王子,約瑟必享豐盛。約瑟的兩個半支派——以法蓮和瑪拿西——在猶大之後人口最多。事實上,以法蓮後來成了北國的代名詞,正如猶大成了南國的代名詞。

便雅憫將成為一隻貪婪的狼。便雅憫人以笏是一位士師,他殺死了摩押王以格倫。便雅憫雖然是個小支派,但在《士師記》第20章中,卻曾與其他支派展開激烈的戰鬥。


問:在《創世記》49:3 和《申命記》21:17 中,「人力量的起頭」是什麼意思?有些譯本認為這是指人生育能力的起始或其陽剛之氣。《詩篇》127 篇在提及此詞時,可能暗示了另一層含義,其中提到人年少時所生的兒女,好比勇士箭袋中的箭。

答:男人可能具有生育能力卻從未生過孩子,儘管沒有孩子並不能證明他具有生育能力。但若要深究,其確切含義有四種可能性。

a) 一個嬰兒,這也表明該男子日後還能生更多孩子。

b) 指男嗣,他能在父親年老時贍養家庭,並為國家奮戰。
c) 這是關於長子權的一句諺語。
d) 後代,意指該男子能延續家族血脈。

我認為此處很可能指的是 d),因為在當時的文化中,擁有後代以延續血脈至關重要。事實上,當已婚男子去世且沒有後代時,他的兄弟必須娶其遺孀,而長子將繼承已故兄弟的姓氏。

《申命記》21:16-17 肯定也包含 c) 的含義。
但我同時認為,此處也涉及選項 b),正如《詩篇》127:4-5 所言。

然而,「起初……」並非指多個孩子所共有的特質,也不是指他們合起來就是「起初」。這暗示著孩子在出生之際,便是那人力量的起初,這便顯示此處所指的是 a)。流便雖然失去了長子的權利,但在《創世記》49:3 中,他從生物學上來說仍是長子,是「我力量的起初」。

因此,我的觀點是上述所有內容。


問:《創世記》49:3-4中,為何在尊榮與權勢上出類拔萃的流便,不再居於首位是合宜的?教會的其他部分是否也曾發生過類似情況?

A:這其實是對「excel」一詞的雙關語。這是因為流便在《創世記》35:22 和《歷代志上》5:1-2 中的所作所為。


問:《創世記》49:5-7中,雅各為何要咒詛利未?畢竟摩西後來在《申命記》33:8-11中賜福給了利未?

A:正因這殘酷的行徑,利未的後裔才散居在以色列各地。利未的後裔因被賜予教導以色列的特權而蒙福。這裡蘊含著一個教訓:當我們忍耐詛咒並跟隨神時,詛咒便能轉化為祝福。


問:在《創世記》49:7中,一個民族或國家何時應該發怒並懷有殘酷的憤怒?

答:在《創世記》49:6中,他們甚至因憤怒而使牛癱瘓:他們並非公義的執行者,而是失控憤怒的化身。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絕不。我們应当充滿愛心。根據《約翰一書》4:8、20,懷有仇恨是未得救的徵兆。「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正如《雅各書》1:20所言。

西緬和利未是繼流便之後的長子。他們純粹是因為那猛烈的怒氣而被取消資格。同樣地,今日有時能力出眾、經驗豐富且聰明的人,也會因為脾氣問題而無法獲得某個職位,或因此被解僱。我們可能會因為憤怒而錯失許多美好的事物和良好的人際關係。


問:在《創世記》49:9中,為何猶大沒有因《創世記》38章中與他瑪的事件而被取消資格?

答:猶大是繼流便、西緬和利未之後的長子。這四人都出自利亞所生。猶大曾試圖讓他瑪被處死,但在自己的罪行被揭發後,猶大最終設法彌補了過錯,或者至少盡他所能地彌補了。


問:《創世記》49:9-11 究竟預言了什麼?

答:示羅(Shiloh)單純意指「那應得之人」。猶太人自己便將《創世記》49:10 視為彌賽亞預言。在《巴比倫塔木德》的《公會篇》(Sanhedrin)第4章第37節之後(正面頁),拉比拉赫曼(Rabbi Rachman)說: 「當公會成員發現自己被剝奪了生殺大權時,一股普遍的驚惶籠罩著他們;他們以灰燼覆蓋頭部,身披麻衣,高呼:『我們有禍了,因為權杖已離開猶大,而彌賽亞尚未降臨!』」

在《死海古卷》中對《創世記》的註釋(4Q252 [=4QpGena ])的第2片段,在論及《創世記》49:10時提到:「每當以色列掌權時,大衛的後裔必[不]會缺席王位。 因為統治者的權杖即是王權之約,以色列的支派便是各軍團,直到公義的彌賽亞——大衛的枝條——降臨為止。」參見《死海古卷英文版》第4版第300-302頁,該書亦指出,此註釋將猶太哈斯蒙王朝的君王視為非法統治者,因為他們並非出自猶大支派。

《巴比倫塔木德》,《桑赫德林》98b,拉比約哈南寫道:「世界是為了彌賽亞而被創造的,這位彌賽亞的名字是什麼?拉比希拉的學派說:『他的名字是示羅,因為經上寫著:直到示羅來臨。』」

《耶路撒冷塔木德》,《聖會》第24頁:「聖殿被毀前四十餘年,猶太人便被剝奪了宣判死刑的權力。」

《昂克洛斯譯本》說:「猶大支派的統治權必不中斷,書記官的職位也必從其子孫中傳承下去,直到彌賽亞來臨為止。」

《偽約拿單塔古姆》對《創世記》49:11a的詮釋:「猶大支派中必不缺乏君王與統治者……直到彌賽亞王降臨」

另一項表明猶太人將此視為彌賽亞預言的猶太文獻,是《喬納森塔古姆》對《創世記》49:10,11a的註釋。

早期基督徒中,曾提及這項彌賽亞預言的包括里昂的愛任紐(約公元160-202年)、波圖斯的希波呂托(公元222-235/236年)以及奧利金(公元225-253/254年)。 在異端派中,《埃比奧尼派克萊門特講道集》(西元前188年-日期不詳)亦曾提及此事。


問:既然《創世記》49:10 說,直到「示羅」來臨之前,權杖不會離開,這怎麼可能是彌賽亞呢?

答:希臘文和拉丁文譯本均譯為「那本該擁有它的人」。歷史上的猶太解經家將此理解為彌賽亞,因為亞蘭文《塔古姆》將此處譯為「彌賽亞」。根據《約拿單塔古姆》和《偽約拿單塔古姆》(即《耶路撒冷塔古姆Ⅰ》,又稱《以西結塔古姆》),這同樣具有彌賽亞的含義。 猶太人約在西元6年左右喪失了執行死刑的權利。《巴比倫塔木德》在《桑赫德林》第4章接續51b頁;第4章接續37頁;正面頁中提及此事。以西結書21:27的句式結構與創世記49:10相呼應。

也有人將此視為巴勒斯坦的正式統治者。在羅馬統治下,猶太王亞基老被廢黜,由羅馬總督科普尼烏斯接替其位。

順帶一提,《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卷第224頁指出,巴比倫塔木德記載,《約拿單塔古姆》(Targum Jonathan)是由約拿單·本·烏西埃爾(Jonathan bin Uzziel)所撰寫,他生活於公元前一世紀,是希勒爾(Hillel)最傑出的門生。

在《死海古卷·創世記註釋》(4Q252 [=4QpGen(a)])中,第2片段在論及《創世記》49:10時寫道:「每當以色列掌權時,大衛的後裔必[不]會缺席王位。 因為統治者的權杖就是王權之約,以色列的[各支派]就是各軍團,直到公義的彌賽亞——大衛的枝條——降臨為止。」《英文版死海古卷》第4版第300-302頁亦指出,該註釋將猶太哈斯蒙王朝的君王視為非法統治者,因為他們並非出自猶大支派。

約瑟夫斯在其著作《猶太戰爭》(公元93-94年)第二卷第八章中寫道:「如今,亞基勞斯所統治的猶太地區已被降為行省,羅馬騎士階層的科波尼烏斯被派為總督,凱撒將生殺大權交託於他手中。」 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20卷第9章(約西元93-94年撰寫)中亦提及,公會已喪失對死刑案件的審判權。

猶太人自己將此解讀為一項彌賽亞預言。在《巴比倫塔木德》的《公會篇》第4章第37節之後(正面頁),拉比拉赫曼說道: 「當公會成員發現自己被剝奪了生殺大權時,一股普遍的驚惶籠罩著他們;他們以灰燼覆蓋頭部,身披麻衣,高呼:『我們有禍了,因為權杖已離開猶大,而彌賽亞尚未降臨!』」 此事發生於西元6年左右。(摘自喬許·麥道威爾(Josh McDowell)所著《要求裁決的證據》第一卷第169頁,以及奧古斯丁·萊曼(Augustin Lemann)於1886年所著、朱利葉斯·馬加特(Julius Magath)翻譯的《耶穌在公會受審》,荷蘭國家圖書館編號 NL#0239683,美國國會圖書館編號 15-24973。) 另見雷蒙德·馬蒂尼(Raymundus Martini)所著《信仰之劍》(Pugio Fidei),1651年由德·沃辛(De Vosin)出版,第148頁。

《巴比倫塔木德》,《公會》98b,約哈南拉比寫道:「世界是為了彌賽亞而創造的,這位彌賽亞的名字是什麼?希拉拉比的學派說:『他的名字是希洛,因為經上寫著:直到希洛來臨。』」第147頁

《塔木德》:「[西元30年] 在聖殿被毀前四十餘年,猶太人被剝奪了宣判死刑的權力。」《耶路撒冷塔木德》,《桑赫德林》第24頁,第147頁

《昂克洛斯譯本》說:「統治權將永不離開猶大家,書記官的職位也將永不離開他的子孫,直到彌賽亞來臨為止。」(《彌賽亞:亞蘭語詮釋;〈昂克洛斯譯本〉的彌賽亞解經》,桑森·H·列維(辛辛那提:希伯來聯合學院猶太宗教研究所,1974年)第2頁)第146頁

《創世記》49:11a 的《偽約拿單塔古姆》注釋:「猶大支派中必不缺乏君王與統治者……直到彌賽亞王降臨」同上,第7頁

另一份表明猶太人將此理解為彌賽亞預言的猶太文獻,是《約拿單塔古姆》對《創世記》49:10、11a的註釋。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在其《第一辯護書》第32章中提及此處,並指出其所指即為基督。


問:在《創世記》49:10中,希伯來文「希洛」(Shiloh)一詞在此處確切意指什麼?

答:原始希伯來文本並未標註元音,因此存在一些不確定性。

a) 它可能是一個指稱人物的名字:Shiloh

b) 可能意為「屬於誰的」或「歸屬於他」,即 siloh / selloh。此說法在《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文《佩希塔譯本》中獲得一定支持。《以西結書》21:26-27 與此相關。

c) 可能意為「獻給他的貢物」say loh。這將與緊接在後面的經文形成平行結構。

d) 可能是地名「示羅」。

e) 最後,聖經中有許多文字遊戲,因此可能同時包含上述多種解釋。


問:《創世記》49:10 提到王權之杖時說:「直到希洛來臨。」這項充滿戰爭色彩的預言如何能指涉耶穌呢?

答:耶穌在第一次降臨時,以屬靈的戰鬥精神擊敗了撒但。此外,根據《啟示錄》19:11-16的記載,耶穌在第二次降臨時也將展現戰鬥精神,並殺死許多人。


問:在《創世記》49:10中,既然權杖不會離開猶大,直到彌賽亞來臨,為何流亡之後,除了馬加比家族之外,猶大再沒有出現過國王?

答:《創世記》49:10 並未保證會有獨立的君王。經文僅說會有統治者,而基大利及許多其他人,便是在巴比倫、波斯及其他政權統治下擔任總督的。關於此問題的另一種不同但互補的解答,請參閱《1001 個聖經問題解答》第 28 頁。


問:在《創世記》49:10中,既然猶大要作王直到彌賽亞來臨,為何掃羅卻出自便雅憫支派?

答:這預言頒布時,尚無君王。掃羅雖被廢黜,但大衛(出自猶大支派)登基後,便確立了猶大支派將作為王室血脈,直至彌賽亞降臨。耶穌「法律上」出自猶大支派,因約瑟是祂的法定父親;「生物學上」亦出自猶大支派,因馬利亞同樣出自猶大支派。


問:在《創世記》49:14-15中,雅各為何預言以薩迦將陷入奴役,但《申命記》33:18-19卻預言他將蒙福?

答:這兩項預言都已應驗。以薩迦因擁有肥沃的土地而蒙受極大的祝福。然而,在亞述時期,他們淪為奴隸,該支派便一直處於奴隸狀態。當我們將神的祝福視為理所當然時,往往會使我們變得懶惰,並容易屈服於罪惡。參見《士師記》8:27、33,其中基甸的經歷便是另一個令人痛心的例子。


問:在《創世記》49:16-17中,這可能指的是什麼?

答:參孫來自但支派。自《士師記》第18章以來,但支派便是最北端的支派。但支派本應伸張正義,卻在《士師記》18:30中助長了偶像崇拜。耶利米書4:15-16與8:16預言,災禍將從但支派而來。

在《士師記》5:17中,基列、但和亞設都未能支持底波拉和巴拉。

在《啟示錄》7:5-8中,這14萬4千人之中沒有一個是來自但支派的。有些人認為,敵基督可能是來自但支派的猶太人。


問:《創世記》50:3中,為何他們花費40天來為雅各的遺體進行防腐處理,而不是更多或更少的天數?

答:既然聖經已說明原因,便無需在此強行賦予寓意。 《創世記》50:3指出,40天是進行防腐處理所需的時間。《KMT:古埃及現代期刊》(KMT: A Modern Journal of Ancient Egypt)1993年秋季第3卷第3期第7頁提到,針對老鼠進行的木乃伊化實驗顯示,使用碳酸鈉鹽使屍體完全乾燥,需要40天。該文亦提及,40天至今仍是現代埃及的守喪期。


問:在《創世記》50:13中,雅各是被安葬在亞伯拉罕於瑪姆雷附近購買的洞穴裡,還是如《使徒行傳》7:15-16所暗示的那樣,部分先祖被安葬在示劍附近?

答:首先提出三個與答案相關的要點,接著給出兩種可能的解答。

首先,這兩處是截然不同的地點,因為瑪姆雷與示劍之間的距離約為45英里(72公里)。

《創世記》50:13記載,在出埃及之前,雅各被安葬在瑪姆雷附近。《創世記》50:24-26則提到,約瑟的遺體在埃及經過防腐處理並安放於棺木中,預期日後將被安葬在應許之地。

出埃及後,過了477多年,雅各的兒子們被安葬在示劍附近,正如《使徒行傳》7:15-16所記載。約書亞記24:32也補充說,約瑟的骸骨被安葬在示劍附近的土地上。

以下是兩個獨立的解答。

「他們」:使徒行傳 7:15 說:「雅各下到埃及,他和我們的祖先都那裡去世了。」(格林直譯本)使徒行傳 7:16 中的「他們」指的是出埃及後被安葬的雅各十二個兒子(我們的祖先),而非早在 477 多年前就已安葬的雅各。

斯蒂芬的錯誤:倘若斯蒂芬在講話時錯誤地將這兩件事「混為一談」,那麼《使徒行傳》7:15-16 依然是無誤的。《使徒行傳》7:15-16 無誤地記載了斯蒂芬所犯的一個微小錯誤。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斯蒂芬在所說的一切話語中都必須是無誤的。然而,鑑於斯蒂芬在《使徒行傳》第 7 章其他事項上的表現,人們可能會傾向於接受第一個解答。

然而,即使第二種解答才是正確的,其中仍有值得我們學習的教訓。當今日的信徒行在神的旨意之中,並按照神的心意向他人說話時,神也並未應許我們的一切言語和教義都是毫無錯誤的。但這沒關係。儘管我們會犯錯,神仍會在我們裡面動工,甚至透過我們的錯誤來彰顯祂的真理。

無論史蒂芬在代詞使用上是否缺乏現代的精確性,或是他在某個細微的歷史細節上是否出錯,神的訊息重點並非在於雅各是否包含在埋葬於示劍的「他們」之中。神的訊息在於:神引導以色列人與祂建立盟約關係,並在數千年間使用以色列人,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事件——神獨生子耶穌基督的降臨——奠定背景。


問:在《創世記》50:16中,約瑟的兄弟們說雅各曾吩咐約瑟不可加害於他們,這是否在說謊?

答:聖經並未記載雅各是否曾明確下達此命令,因此這些兄弟可能是在說謊。另一方面,雅各確實隱約希望約瑟不要向他的兄弟們報復。今日,我們常聽聞他人所言,卻無法確定對方是否完全說實話。即使無法證實或駁斥所言的真實性,我們仍需明智地回應,並以神所期望的方式作出回應。


問:在《創世記》50:19-20 中,既然神「預定」我們做出某些選擇,我們又如何能自主抉擇呢?

答:以下三個簡單要點可闡明這種並存關係。

神從不強迫人犯罪,也不會使人選擇這惡。根據《雅各書》1:13,神不試探任何人。

神預先知道他們的選擇,並允許他們作出這些選擇。查爾斯·霍奇將此概念稱為「容許性預定」。

神將他們的邪惡選擇作為祂計劃的一部分。事實上,根據《以弗所書》1:11 和《箴言》16:4,萬事都包含在神的計劃之中。路易斯·伯克霍夫(Louis Berkhof)為此概念創造了「協同」一詞。


問:《創世記》前34節中,「以羅欣」(Elohim)一詞出現了33次;隨後在45節中,「耶和華-以羅欣」(Yahweh-Elohim)出現了20次;再接著在25節中,「耶和華」(Yahweh)出現了10次(見《要求裁決的證據》第2卷第121頁)。這是否表明有多位作者?

A:這並非巧合,而是刻意先闡明上帝普世且超然的本質,隨後再呈現祂更為個人化的面向。《古蘭經》中也有非常相似的情況。在後期的麥地那章中,「安拉」(Allah)一詞佔主導地位,而在早期的麥加章中,主要使用的是「主」(Lord),而非「安拉」。 以下是我對麥地那章的統計結果:第4章(約211次)、第9章(約152次)、第24章(75次)、第33章、第48章、第49章、第57章(33次)、第58章(37次)、第59章(29次)、第60至66章。 以下是我對麥加章中「主」一詞的統計,後面附上「安拉」一詞的大致出現次數:第15章(3次)、第32章(1次)、第50-53章、第54-55章(0次)、第56章(2次)、 67(4次)、68(0次)、75(0次)、78(0次)、85-96(9次)、100-109(1次)、110-112(6次)、113-114(0次)。

同樣地,在新約《希伯來書》中,第一章從未使用「基督」或「耶穌」這些詞語,而是僅稱祂為「兒子」。但在《希伯來書》的其餘部分,「耶穌」和「基督」則被頻繁使用。

這並不能證明《古蘭經》有多位作者,或《希伯來書》有多位作者,正如相關證據也無法證明《創世記》有多位作者一樣。相反地,這顯示在中東文學中,名稱的使用不對稱並非罕見現象。


問:《創世記》這本書是何時寫成的?

答:《創世記》的早期猶太教與基督教文獻一致認為是由摩西所寫。無論是摩西親自執筆,還是由他在指導下的抄寫員代筆,這都發生在摩西在世之時。

自由派學者尤利烏斯·韋爾豪森(Julius Wellhausen)曾於1885年主張,這些經卷是在巴比倫流亡期間(公元前598-539年)或之後撰寫的。然而,如今已無人——甚至連自由派學者也不例外——再相信這種說法了。

當今的自由派學者認為,該書是在摩西時代數世紀之後寫成的。


問:關於《創世記》,我們如何知道現存的版本就是最初所寫的內容?

答:身為基督徒,我們相信基督所證實的舊約,就是我們現今所擁有的舊約。話說回來,對穆斯林而言,《古蘭經》第5章第46節也記載耶穌曾獲賜《妥拉》。我們擁有基督時代的早期手稿,下一個問題將探討這一點。然而,還有另一項佐證。 亞歷山大的斐洛(Philo of Alexandria)是一位生活於公元前15/20年至公元50年的猶太學者。他撰寫了《創世記》的註釋,並解答了關於舊約的問題。他以希臘文寫作,但耐人尋味的是,他引用舊約的希臘文段落,與希伯來文的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的吻合度,反而比與希臘文《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更為密切。他對不同經文的含義進行了極為詳盡的闡述。 在《創世記》總計 1,533 節經文中,斐洛引用了其中 410 節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以下是他所引用的《創世記》經文:

1:1-2,4,26,27,31;2:1-10,13-25;3:1-24;4:1-12,14,25-26; 5:1、3、23-24、29、32;6:1-12、14-17;7:1-2、4-5、10-11、16-17、19、21-24;8:1-18、20-22; 9:1,3-8,10-11,13,18,20-28;10:1,6,8;11:1-2,4,6-8,10,29;12:1-4,6-7;13:1,9;14:1,3,7,17,18,20-24; 15:1-3,5,20;16:1-9,11-16;17:1,6,8,10-22,24,26,27,32;18:1,3,6,7,9-11,15-17,22,23,27,32,33; 19:4、11、20、20、32、33、35;20:7、12;21:1-2、5-7、11-12、14、19-20、33;22:1-2、4、6、7、9、16、22、62-63、67; 25:5、8、11、17、21、23-25、27、29、33;26:2、3、5、9、12、32-33;27:1、20、28、30、33、36、40-43、45; 28:1-2、7、11-17、21-22;29:4、13、26、31、35;30:1、2、13、16、18、24、30、36、37、42;

31:3-5,10-14,20,27-28,33,35,43;32:10,25,28-29,31;33:5,11;34:1,3;35:2,4,16,18,25; 36:12;37:2-3,7-9,12-13,15,33,36;38:7,9,11,20,25; 39:1、3、7、21;40:8-10、15-17、20;41:17、28、45、49;42:1、11、16、18、36;43:9;45:5、11、16、18、22、26、28; 46:1、4、27、33-34;47:3、9、24;48:1、5、13、15-16、22;49:2、15-18、22、33;50:7-8、19、24

然而,他在經文引用上存在四處差異,均出於《創世記》。

經文

馬所拉希伯來文

斐洛的希臘文

創世記 4:13

我的罪孽大得我無法承受。

我的罪孽太重,無法被赦免。(3次)

創世記 5:22

以諾在瑪土撒拉之前活了65年,並與神同行300年

以諾在悔改之前活了165年,之後又活了200年。

創世記 6:6

神懊悔在地上造了人

神因在地上造了人而深感憂慮;於是他以此心意決定此事。

創世記 10:9

他在耶和華面前是個大獵人

並在世上成為巨人

從前面的列表可以看出,他對《創世記》的前幾章著墨甚多,而對後幾章則較少論及。對於正在閱讀本文的穆斯林而言,菲洛在《創世記》第22章中指出,被獻為祭的是以撒,而非以實瑪利,這與我們今日所見的《舊約》中《創世記》的抄本記載一致。


問:《創世記》中,至今仍存世的最早期抄本有哪些?

答:死海古卷:(基督降生前)20份抄本或殘片,估計包含15或18份獨立抄本。這些手稿被稱為:

1Q1 —《創世記》的殘片

2Q1 《創世記》

4Q1 《創世記》+《出埃及記》

4Q2 《創世記》,與馬所拉文本完全一致

4Q3 《創世記》第40-41章

4Q4 《創世記》第1章

4Q5 《創世記》,與馬所拉文本及撒瑪利亞文本相似

4Q6 — 《創世記》第48章的一部分

4Q7 《創世記》第1章與第2章的片段

4Q8a 《創世記》2:17-18

4Q8b 《創世記》12:4-5 的意譯

4Q8c 《創世記》手稿的標題

(4Q8a、b 和 c 分別出自三份不同的手稿)

4Q9 《創世記》,與撒瑪利亞文本相似

4Q10 《創世記》1-3章

4Q11 《創世記》50:26 至《出埃及記》36

4Q12 以古希伯來字母書寫的《創世記》第26章

6Q1 《創世記》第 5 章的一段殘片

8Q1 《創世記》17:12-19 及 18:20-25 的兩段殘篇。

總體而言,死海古卷中保存了《創世記》1,533節經文中的265節(佔17.3%)。

創世記 1:1-28;2:1-3、6-7、14-19;3:1-2、11-14;4:2-11;5:13-14;6:13-21;8:21;10:6;12:4-5; 17:12-19;18:20-25;19:27-28;22:13-15;23:17-19;24:22-24;26:21-28;27:38-39,42-43;32:4-5,30,33; 33:1,18-20;34:1-3,5-10,17-21,30-31;35:1,4-10,25-29;36:1-17,19-27,35-37,43;37:1-2,5-6,22-30; 39:11-23;40:1,12-13,18-23;41:1-11,15-18,23-27,29-44; 42:15-22,38;43:1-2,5-14;45:14-22,26-28;46:7-11?;47:13-14;48:1-11,15-17,18-22;49:1-8;50:3,26?

第4號洞穴中《創世記》的死海古卷註釋

《七十士譯本》是《舊約》及《次經》的希臘文譯本。這份編號為 Rahlfs 814 的《創世記》14:12-15 殘卷,約可追溯至公元二世紀下半葉(公元150-200年)

一份名為「編號 319」的《創世記》希臘文抄本,其年代早於公元100年。

第7.2頁提及,《七十士譯本》中的《創世記》1:1-5記載於第12頁(阿默斯特紙莎草紙3b)。該文獻的年代被定為公元264-282年。

維也納手稿成書於西元五或六世紀,其中保存了《創世記》的24頁。

其他希臘文手稿包括

奧克西林科斯紙莎草紙 656 是一份公元二世紀的手稿,其中收錄了希臘文版的《創世記》。

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1007 號是公元三世紀的一段殘片。抄寫員在「四字神名」的首字母「yod」上出現了不尋常的重複。

切斯特·比蒂紙莎草紙 5 號收錄了《創世記》42:7-19,其年代可追溯至西元 350-400 年。

梵蒂岡抄本(公元325-350年)收錄了《創世記》46:29-50:26。梵蒂岡抄本還包含《舊約》其餘所有經文。

亞歷山大抄本(約公元450年)收錄了《創世記》全書,惟《創世記》14:14-17;15:1-5、16-19;16:6-9等段落因殘缺而未收錄。

西奈抄本(公元340-350年):《創世記》21:26-22:17;22:21-23:16;23:19-24:20;24:23-24:46;

撒瑪利亞人在西元前二世紀製作了他們自己的《妥拉》抄本,儘管現存最早的撒瑪利亞抄本可追溯至中世紀。

早期基督教手稿:《切斯特·比蒂紙莎草卷》(公元2至4世紀)收錄了《創世記》。

《創世記》的敘利亞文《佩希塔》譯本可追溯至公元5世紀。

特拉的主教保羅(公元616-617年)曾將《七十士譯本》譯為敘利亞文,該譯本至今仍存。


問:《創世記》被哪些早期作家引用過?

答:猶太人斐洛(公元前15/20年至公元50年)引用了《創世記》中410節經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他的一部大量引用《創世記》的作品是《寓言式詮釋》(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第一卷。

共有29位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教會作家曾提及《創世記》。

《第一克萊門特書》(公元96-98年)引用或提及《創世記》中25節經文的內容,包括:創世記1:26-28;2:23;4:3-8(七十士譯本);5:24;9:6;12:1-3; 13:14-16;15:5,6;18:27;19:24;21:22;22:17;27:41;37:6。

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著)引用或提及《創世記》1:26、28;2:3;3:15、22; 6:16;8:10、12;9:24-27;11:5、6;15:6;18:1、2、10、13、14、16、17、20-23、33;19:1、10、16-25、27、28; 21:9-12;26:4;28:10-19;31:10-13;32:22-30;35:6-10;49:5,8-12,18。

薩迪斯的梅萊托/梅利托(公元170-177/180年)在其致奧尼西摩的書信《論逾越節》(On Pascha)第72頁中,將《創世記》列為舊約聖經的書卷之一。此事記載於優西比烏的《教會史》第四卷第二十六章。

安提阿的提奧菲洛(公元168-182/8年)在《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第二卷第21章第102-103頁中,逐字引用了《創世記》2:8-3:19,共37節經文。他亦在《致奧托利庫斯》第19章第102頁中引用了《創世記》2:4-5,7。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寫道:「此外,我們從聖經本身得知」,隨後便引用了《創世記》17:9-11。見《伊雷內烏斯反異端》第4卷第26.1章,第480頁。他還引用了《創世記》中許多、許多段經文。

被認為是蒙塔努派信徒的提奧多圖斯(約公元240年)在《提奧多圖斯文選》第1章第43頁中,將《創世記》1:1引為出自「創世記」。 他還在第7章第44頁引用《創世記》1:2、第38章第48頁引用《創世記》1:3,以及第56章第50頁引用《創世記》1:18的一部分。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他在《論著》第12篇第三卷第20、32節等處引用《創世記》,並明確將其標示為出自《創世記》。

其他引用《創世記》的尼西亞大公會議前教會作家還包括《巴拿巴書信》、薩迪斯的梅萊托/梅利托、阿提納戈拉斯、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特土良、希波呂托、奧利金、諾瓦提安、阿基勞斯、亞歷山大的亞歷山大以及梅瑟迪烏斯。

尼西亞會議之後

耶柔米(公元373-420年)論述了舊約聖經的各卷書。他特別論及《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妥拉》、《約伯記》、《拿弗之子耶穌》(即《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上下卷)、十二先知書、《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 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但以理書、以斯帖記、以斯拉記、尼希米記,見《書信》第53卷第7-8章,第99-101頁。


問:在《創世記》中,斐洛的引文有多精確?

答:以下是斐洛在《論創造》中依序引用的經文:

「起初,神創造了天地」……「黑暗籠罩深淵的表面」……「稱為『日』」。 ……「讓我們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他們是被造為男為女」……「這是關於天與地被造的書,記載此事發生的經過,就在神創造天與地的那一天,在那時,地上還沒有出現任何青翠的植物,田野的草也還沒有長出來。」 ……「有泉源從地上湧出,滋潤遍地。」……「神用地上所取的泥土造人,並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神把各樣的走獸帶到人面前,要看他給每樣起什麼名字。」……
以下是他於《寓言詮釋》第一卷及第二卷一小部分中,以非連續順序引用的段落。

「天地及其間萬物便都造完了。」……「到了第六日,神完成了祂所造的一切工作。」……「神在第六日完成了祂的工程。」……「祂使祂所開始的一切都安息了。」……「因此,到了第七日,神使祂所造的一切工作都安息了。」 ……「神就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這是關於天地被造時的世代之書。」……「在那一天,神創造了天地,以及田野中一切尚未出現在地上的青草,和田野中一切尚未萌發的草。因為神尚未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存在來耕種大地。」 ……「但有泉源從地上湧出,滋潤了全地的表面。」……「神用地上的一團泥土造了人,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神在東方伊甸栽種了一個樂園,並將他所造的那人安置在那裡。」……「他所造的那人,」…… 「神將他安置在伊甸園中。」……「神使地上長出各樣賞心悅目、可作食物的樹木;又在伊甸園中央栽種了生命樹,以及辨明善惡的樹。」……「有一條河從伊甸流出,灌溉伊甸園。從那裡分出四條支流:其中一條名叫斐松。 這條河環繞整個埃維拉特之地。那裡有出產黃金的國度,那地的黃金品質上乘。那裡還有紅寶石和藍寶石。第二條河的名叫基洪;這條河環繞整個埃塞俄比亞之地。第三條河是底格里斯河。這條河流經亞述人面前。 第四條河是幼發拉底河。」……「耶和華神將祂所造的人安置在伊甸園中,使他耕種並看守那園。」……「耶和華神吩咐亞當說:『伊甸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惟有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II) 「耶和華神說:『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與他相配的幫手。』……『神說:地要生出各從其類的活物,就是四足的牲畜、爬行的生物和野獸。』」(他接著講述亞伯拉罕的故事)。

比較這兩段經文可知,斐洛在引用同一段經文時,未必使用了完全相同的措辭。


問:《創世記》中,希伯來文與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有哪些翻譯差異?

答:主要聚焦於第一章,以下是《創世記》1,533節經文中的一些譯文差異。 根據《錨定聖經辭典》(Anchor Bible Dictionary)第5卷第934頁,撒瑪利亞五經在1,900處讀法上與《七十士譯本》一致,而與《馬所拉文本》相異。除非另有註明,第一句出自《馬所拉文本》(MT),第二句出自《七十士譯本》(LXX)。

創世記 1:1 「諸天」(MT)對比「天」(七十士譯本)

創世記 1:2 「無形狀且空虛」 vs. 「醜陋且未經裝點」(七十士譯本) vs. 「空虛且一無所有」(阿奎拉譯本) vs. 「荒蕪且模糊不清」(西馬庫斯譯本) vs. 「荒涼,既無人類也無走獸,且毫無植物與樹木的耕作」 (尼奧菲提一世的《塔古姆》[意譯]) vs. 「虛無且空虛」(《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1:2 「深淵的表面」 vs. 「深淵」

創世記 1:2 「水的面」 vs. 「水」

創世記 1:5 「日」(希伯來文標準文本、七十士譯本)對比「白天」(死海古卷 4QGen(g))

創世記 1:6 「水」 vs. 「水」(共 3 次)

創世記 1:7 「事就這樣成了」 vs. (缺失) (2 個希伯來文詞彙,3 個希臘文詞彙)

創世記 1:8 「諸天」對比「天」

創世記 1:9 「事就這樣成了。」 vs. 「事就這樣成了。天下的水都聚在一處,乾地就顯露出來。」(17個希臘文單字)

創世記 1:11-12 「嫩芽」對比「草本植物」(兩次)

創世記 1:14 「諸天,為要分開」 vs. 「諸天,為要照亮大地,並為要分開」

創世記 1:16 「治理」 vs. 「管理」(兩次)

創世記 1:16 「並有星辰來治理黑夜。」 vs. 「治理黑夜,星辰也是如此。」

創世記 1:20 「爬行之物」對比「爬蟲類」(希臘文:reptilia)

(請注意,在《創世記》1:20、21中,格林直譯本(Green’s Literal Translation)錯誤地譯為「鳥類」,而應譯為「飛行的生物」,因為在《利未記》11:19-22和《申命記》14:18-20中,同一個希伯來文詞彙亦指蝙蝠和有翅昆蟲。)

創世記 1:21 「一切爬行的生物」 vs. 「一切活的爬行動物」

創世記 1:21-25 「它」與「牠們」(多次出現)(這是個吹毛求疵的文法問題)

創世記 1:22 「生養繁多」 vs. 「被生養繁多」

創世記 1:24 「牲畜和爬物」對比「四足獸和爬行動物」

創世記 1:26 「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 vs. 「照著我們的形像和樣式」

創世記 1:26 「野獸,並治理全地」(希伯來文原文、七十士譯本)與「地上的野獸」(敘利亞文譯本)

創世記 1:26 「爬行的生物」對比「爬行的爬行動物」

創世記 1:27 「照祂自己的形像;照神的形像」 vs. 「照神的形像」

創世記 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神對他們說」 vs. 「神賜福給他們,說」

創世記 1:30 「一切活物」 vs. 「一切野獸」

創世記 2:1 「他們所有的軍隊」對比「他們整個世界」

創世記 4:8 「亞伯」 對比 「亞伯,我們去田間吧」(撒瑪利亞五經、七十士譯本、新入門者一塔古姆、敘利亞文譯本,參照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4:15 「因此」(希伯來文標準文本、塔古姆)對比「並非如此。因此」(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含義無異)

《創世記》第5章及第11章10-26節的族譜在《撒瑪利亞五經》中略有不同(《錨定聖經辭典》第5卷)

創世記 5:24 「與神同行」(MT)對比「蒙神喜悅」(七十士譯本、希伯來書 11:5b)

創世記 6:4 「神的兒子們」(希伯來文標準文本,部分七十士譯本),對比「神的使者」(部分七十士譯本)與「諸神的兒子們」(猶太人阿奎拉的譯本)。參見希波的奧古斯丁《上帝之城》(西元413-426年)第15卷第23章第304頁

創世記 6:5 「耶和華」(希伯來文標準文本、塔古姆譯本)對比「耶和華神」(七十士譯本)對比「神」(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7:22 「生命之靈的氣息」對比「生命的氣息」(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9:25 部分《七十士譯本》及阿拉伯文舊約手稿指出,該咒詛並非針對「迦南」,而是針對「迦南的父親含」。

創世記 10:4 「多丹」(多數馬所拉抄本)對比「羅丹」(部分馬所拉抄本、撒瑪利亞五經、七十士譯本)

創世記 10:23 「瑪施」(馬所拉文本)與「米設」(七十士譯本及《歷代志上》1:17 馬所拉文本)

《創世記》11:12 在《七十士譯本》以及《路加福音》3:36 中,都在亞法撒和示拉之間插入了「該南」。

創世記 11:32 特拉(Terah)的壽數為「205歲」(馬所拉文本)與「145歲」(七十士譯本、撒瑪利亞五經)

創世記 14:1,9 「埃拉薩的亞里奧克」(希伯來文手稿)與《提奧菲洛斯致奧托利庫斯書》第 2 卷第 31 章第 107 頁中的「亞里奧克王、埃拉薩王」這段意譯。蘇美爾考古學發現了一位「拉爾薩的亞里奧庫王」。

創世記 14:23 「皮帶/涼鞋」(希伯來文標準文本)與撒瑪利亞五經中一個未知詞彙(僅一字之差,極可能是抄寫謬誤)

創世記 18:22 「那些人仍站在耶和華面前」與「耶和華仍站在亞伯拉罕面前」(古代希伯來抄寫傳統)

創世記 19:17 「他說」與「他們說」(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20:13;31:53;35:7 「以羅欣」對比「以勒」(撒瑪利亞五經)。出埃及記 22:8 亦同。

創世記 21:9 「與以撒」對比「與她的兒子以撒」(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22:2 「你的兒子以撒,就是你所愛的獨生子」 vs. 「帶上你的兒子,就是你所愛的以撒」

創世記 22:13 「[他身後]的公綿羊」(多數馬所拉文本)與「公綿羊」(部分馬所拉文本、撒瑪利亞五經、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

創世記 23:1 「年,即撒拉的一生之年」對比「年」(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24:62 「從來到」對比「從」(敘利亞語塔古姆本)

創世記 30:36 未記載 對比 「有天使在夢中向雅各顯現,揭示他在拉班羊群中的份」 (撒瑪利亞五經)

創世記 30:11 「在好運之中」(馬所拉文本、基提布、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對比「一支隊伍」(克雷、敘利亞文、塔古姆)(克雷是指某些亞蘭文詞彙在朗讀時的發音,與馬所拉文本中的書面文字不同。基提布(以亞蘭文書寫)則是希伯來文舊約中的書面文字)

創世記 31:40 「酷熱」(馬所拉文本、七十士譯本)對比「收割時節」(撒瑪利亞五經,顯然是訛傳)

創世記 31:49 「米斯巴」對比「作見證的石柱」(七十士譯本)對比「米斯巴的石柱」(撒瑪利亞五經)

創世記 33:4 「[他]便親吻他」(馬所拉文本中雖為現在時,但標有省略點)與 缺失(七十士譯本)

創世記 36:2,14 「……的女兒」對比「……的兒子」[西比昂/塞貝貢](《摩西五經》、敘利亞文譯本)

創世記 36:3 「巴斯瑪」(馬所拉文本、七十士譯本)與「瑪哈拉」(撒瑪利亞五經)

創世記 36:16 「可拉/科雷」(馬所拉文本與七十士譯本)與(未記載)(撒瑪利亞五經、歷代志上 1:36)

創世記 36:24 「水」(馬所拉文本、武加大譯本)對比 「溫泉」(七十士譯本)

創世記 36:39 「哈達」(多數馬所拉文本)對比 「巴拉德」(七十士譯本)對比 「哈達德」(部分馬所拉文本、撒瑪利亞五經、敘利亞文譯本)

創世記 37:36 「米丹人」對比「米甸人」(七十士譯本、撒瑪利亞五經、武加大譯本、敘利亞文譯本)

創世記 41:22 「我看見」 vs. 「我第二次睡著,又看見」(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41:48 「那地七年的糧食」與「七年的糧食,那地在這七年裡豐盛」(七十士譯本、撒瑪利亞五經)

創世記 41:56 「打開他們中間的一切」 vs. 「所有的倉房」(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譯本)

創世記 44:4 「好嗎?」 vs. 「好嗎?你們為何偷了我的銀杯?」(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創世記 46:13 「普阿」 vs. 「普亞」(七十士譯本) vs. 「普瓦」(撒瑪利亞五經、敘利亞文譯本、歷代志上 7:1)

創世記 46:13 「約伯」 vs. 「雅舒布」(部分七十士譯本、撒瑪利亞五經)

創世記 46:16 「Ziphion」對比「Zephon」(七十士譯本、撒瑪利亞五經、民數記 26:15)

創世記 46:20 「他」 vs. 「他,[就是]瑪拿西和以法蓮。瑪拿西又有兒子,是敘利亞的妾所生的,[就是]瑪基爾。瑪基爾生了基列。瑪拿西的兄弟以法蓮的兒子是蘇塔拉姆和塔安。蘇塔拉姆的兒子是以東。」 (《七十士譯本》,參照《死海古卷》4QExod(a))

創世記 46:23 「胡西姆」 vs. 「哈舒姆」

創世記 46:27 「在埃及有兩個人。雅各全家進入埃及的人數共七十人。」(希伯來文原文) vs. 「在埃及地有九個人;雅各全家隨約瑟進入埃及的人數共七十五人。」(七十士譯本)

創世記 47:21 「他將他們遷往各城」 vs. 「他使他們成為奴隸」(七十士譯本、撒瑪利亞五經)

創世記 49:4 「玷污了它——他」 vs. 「玷污了它——你們」(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塔古姆譯本)

創世記 49:5 「約瑟」 vs. 「他們」

創世記 49:7 「他們的怒氣是可咒詛的」 vs. 「他們的怒氣是美好的」(撒瑪利亞五經)

創世記 49:20 「來自亞設」對比「亞設」(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敘利亞文譯本)

創世記 50:16 「他們吩咐約瑟」對比「他們走近約瑟」(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

創世記 50:23 「在約瑟的膝上」 vs. 「在約瑟的日子」(撒瑪利亞五經)

《七十士譯本》與《馬所拉文本》中「以羅欣」(Elohim)與「耶和華」(Jehovah)的用法分布各異。尤利烏斯·韋爾豪森認為,這正是其「文獻假說」理論中最薄弱的一環。

本問題參考文獻:希伯來文譯文取自傑伊·P·格林(Jay P. Green)的《直譯本》(Literal Translation),七十士譯本譯文則取自蘭斯洛特·C·L·布倫頓爵士(Sir Lancelot C.L. Brenton)所譯的《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與英文》(The Septuagint: Greek and English)。此外亦參考了《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錨定聖經辭典》(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第5卷,以及NASB、NIV、NKJV和NRSV聖經中的腳註。


作者:史蒂文·M·莫里森(Steven M. Morrison),哲學博士。